段昌东,王 丽
(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四川 成都 611743)
德国发展技能教育机制堪称职业教育典范,职业教育培养高质量的技能人才推动了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结合参与“高技能人才政企校协同培养机制与激励政策”赴德国考察培训团经历,通过实地考察学习,现场观摩职业教育办学,了解了德国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和特色做法,进行总结提炼。
德国政府、企业、学校在技能人才培养中有着清晰的角色定位和作用。一是政府在技能人才培养中有如下作用:包括技能人才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社会定位;如何采用经济、政治、法律等手段来促进;如何保证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如何构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关系等;如何协调培养体系中相关方的利益。二是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中参与性强,着重体现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的目的、方式、动力与责任;企业与政府、企业如何互动及合作;企业的薪酬体系对技能人才培养的影响;企业如何促使学校教育符合企业的用人需求。三是学校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主要包括德国“双元制”运行中学校的责任与义务;职业学校的组织形式与管理体制、学校的用人机制与激励制度、教学模式、实习模式与质量控制、职业精神与职业文化的建设等。
针对职业教育,德国制定了《联邦职业教育法》等法律体系,非常健全完善。在德国,职业教育的事务属于文化教育主权的范畴,由各州立法管辖,各州制定了配套的相关法律政策,规定职业学校的办学行为,各州和行业协会出台了《职业学校总协定》等具体操作方面的相关规定。
德国职业教育中最具特色的是双元制职业教育制度。从柏林应用科技大学Dr.Hoffjann教授给出的德国教育体系图可以看出,职业教育的体量占据了德国教育体系的75%左右,在层次上处于教育“金字塔”的中低部分,是全民教育的中坚力量。它与制造业国家所需的人力资源结构高度一致,即从事高端研究、研发与管理的人才不超过25%,大量的是具有转岗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够高质量地把设计变为产品,实现制造的全球化,以及智能制造。从社会访谈得知,德国低端技能人才所占的比例小,主要由欧盟其他国家的劳动力来填补。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德国因重视职业教育而使其制造业的发展占据了欧盟高端的事实。
德国政府非常重视职业教育,企业和社会对职业教育认可度很高,形成了良好的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双元制”由企业和学校共同完成职业培训,而企业是主体,学校却是辅助。企业与学生必须签订培训合同,确定其为企业的学徒工,购买社会保险等,再到职业学校学习,最后接受行业协会的考核,也就是双元制是“招工即招生”。
双元制的主要特点,首先是双元的身份,学徒既是企业的员工,也是学校的学生;其次是双元的教育主体,即学校与企业。学校与企业是两个主体,学校主要以理论教学为主,企业主要以实际操作为主;三是双元的教学内容,即专业课程与普通课程,其中普通课程大约占40%,专业课程大约占60%,双元制职业教育实施行动导向教学方法,专业和实训课程约占课程总量的2/3,学校的教学计划与企业的培训计划紧密配合、协调发展;四是双元的培训师资,即学校教师和企业培训师,学校的理论教师最低学历为大学本科,具有接受专业教育和师范教育的经历以及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验,由政府聘用,享受公务员的待遇。企业的培训师既有专职的,同时也有兼职的,他们既要有接受双元制职业培训的经历,又要有一定年限的职业经历,还要接受教育学、心理学考核;五是双元的评价体系,即学校评价和机构(工商协会下设考试委员会)共同评价,学徒要参加学校考核、考试委员会的考试,全部合格才能拿到证书。
根据德国法律规定,德国各州文化教育实行自治,德国各州政府在教育管理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在教育投入方面,对学生免收一切学杂费(民办职业教育收取学生学费),德国实行以州政府投入为主、联邦政府投入为辅的教育投资体制。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向学校的学生提供贷学金、资助项目、基础建设、国际交流等。州财政主要承担教师的工资和养老金等。企业除了负担培训设施、器材等费用外,还必须支付学徒工在整个培训期间的工资等。企业在学徒培养期间投入的资金巨大,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项目补贴等形式给予资助。由于承担投入的主要是州政府,各州之间经济实力不尽相同,部分富裕的州给予学徒补贴更多,出现了富裕地区企业招收学徒超过本企业实际需要,以便得到更多州政府的补贴的情况,因此,也存在着职业在不同地区有教育发展的不均衡问题。
“双元制”职业教育考试的组织和管理与培训机构无关,而由相对独立的机构负责完成。《职业教育法》规定,各类行业协会(工商业行业协会等)负责组织和实施本行业职业培训的考试并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这种教考分离的考核办法和管理机制有效地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各类行业协会有专门的考试委员会。《职业教育法》和《标准考试条例》规定,考试委员会至少由3名成员组成,即雇主、工会代表、学校教师组成,三方代表必须均是所考核职业的专家,考试委员会成员最后由行业协会任命,任期5年。考试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制订或组织考卷、监考和最后评分。“双元制”的考试分中期和考试两种,分别在培训学年中间和培训结束前一个月前举行,行业协会通常是每年2月和7月考试。考试由考试委员会统一评分。
纵观德国职业教育体系,推进校政企行融合发展、推行学徒制培养力度、推动培养单位内涵建设应该是当下优先考虑选项,虽然我国在借鉴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传统文化的影响、经费投入问题、校企合作问题、缺乏制度保障、师资力量不足等。反思前期的借鉴模式,结合当前现代学徒制在我国的发展,主要启示如下:
(一)搭建一个涵盖校政企行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联盟和数字化资源平台,其功能集教育教学、职业培训、政策咨询、学术交流、对外交流于一体,通过交互资源共享、协同机制,促进政府、企业、学校、行业对话与协作,定期发布职业信息、行业动态、科研课题、技术攻关、招生就业等信息,营造政府有扶持、企业有需求、学校有责任、行业有兴趣的浓厚的校企融合发展氛围。
(二)加强校企融合发展广度和深度。广度决定了规模,深度决定了高度,要积极创新校企合作模式,充分利用多种资源和成果形式,加大政策鼓励力度,促进职业培训机构和技工院校努力在广度上进一步扩大合作面,争取每个专业(工种)合作企业达到“保三争五”;在深度上谋求新突破,深化合作内容,推进招生招工一体、人才培养方案一体、教学资源一体、师资队伍一体、教学实施一体、文化建设一体、考核评价一体的“七个一体”育人机制,真正实现校企人才共育、师资共培、成果共享。
(三)大力推行学徒制培养。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有利于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由企业确定学徒对象、学徒岗位、培养目标、培训内容、考核办法,与培训机构和劳动者分别签订相关合同和协议,完全围绕岗位需求开展职工培训。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培训条件较好、培养质量较高的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模式共同培养新型学徒。同时,建立企校双师联合培养制度,推行技工院校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健全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投入机制,完善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政策。
(四)遴选全省技工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加大面向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负责的专题培训。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双师型”教师队伍为目标,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批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培养培训基地,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提升教师专业能力,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五)全面提升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内涵建设。实施内涵提升行动,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幅提高对外科技服务能力,全面提高学院综合培养实力。技工院校坚持专业布局全面对接地方产业结构,课程内容全面对接岗位要求,教学过程全面对接工作过程。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全面加强实训(实验)场所建设,教学和培训设备符合企业行业的发展形势,提高自身应用科研能力。同时,在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的实施过程中,注重社会能力、方法能力等职业核心能力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