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大学生“校园贷”的风险防范与教育引导

2019-01-20 08:55蔡美珠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2期
关键词:校园贷借贷消费

蔡美珠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福建 泉州 362000)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各类校园贷款平台(简称“校园贷”)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既便利了大学生的生活消费或创业,也易于助长大学生的非理性消费和盲目借贷,从而带来了信用的失准、经济的风险和行为的偏差等诸多的不良后果。因此,正确认识“校园贷”的利弊,加强大学生“校园贷”的风险防范与教育引导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校园贷”的特征及种类

当今大学生比较认可和盛行超前消费的观念,由此产生超前消费需求与自己囊中羞涩的矛盾。为了满足超前消费,不少大学生产生了较为强烈的借贷需求。在此背景下,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创新,面向大学生的校园借贷业务应运而生且名目繁多。

所谓“校园贷”,是指在校大学生向各类借贷平台借钱的行为。其准入门槛低,贷款流程快捷,手续简单方便,免担保,只需大学生提供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办理借款手续,且放款迅速,这对于热衷超前消费或急需用款但又无渠道可获得的大学生来说,具有极大的吸引力,认为是解决超前消费需求与自己的囊中羞涩矛盾的最佳途径,因而迅速接受并利用“校园贷”这一新生事物。

2014年起,“校园贷”先从电子产品的分期付款开始,之后迅速在全国高校蔓延开来。校园借贷平台大致包括以下几种渠道:(1)以淘宝、京东为代表的具有电商背景的平台,如借呗、花呗和京东白条等,其业务较为规范、公开,贷款金额有限,使用群体广泛。(2)以趣分期、名校贷为代表的消费金融公司和P2P网络贷款平台,此渠道鱼龙混杂,正规与不正规相互交织,具有一定的风险。(3)民间借贷机构,如非法的高利贷平台和裸条借贷,其管理极不规范,利率高,利滚利制造贷款陷阱。

二、在校大学生热衷“校园贷”的成因分析

从内因看,主要源于大学生畸形的消费观和消费心理行为,未能充分考虑自己的还款能力而盲目贷款,以满足过度消费和激情消费,追求即时享受。当前大学生通常没有完全独立的经济来源,大多数人依赖父母提供生活费,不具高消费或超前消费的经济能力,但受畸形消费观和消费心理的驱使和攀比、交际等因素的影响,难以冷静地进行“量力而行”的理性消费,而当难以支付消费费用时,便会铤而走险涉足“校园贷”。例如,当出现虚荣攀比心理进而盲目追求与财力不匹配的高品质物质消费时,便会产生“校园贷”的动机;当出现如赌博或游戏等不良生活行为时,便会因经济压力而产生“校园贷”的行为,导致滚雪球式的欠债后果;当好奇心驱使,财商欠缺,喜欢超前消费进而体验互联网金融创新时,便易于误入一些非法借贷平台,走上“校园贷”的不归路;当家庭贫困和家庭氛围不和谐时或虚荣攀比风气盛行时,为了解脱压抑与自卑的心理状态而非理性的消费,便易于陷入“校园贷”的泥潭。

从外因看,自2013年起互联网金融创新肆虐发展,但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尚未健全,政策制约和社会监管滞后,导致具有高度隐蔽性、极度渗透性和交叉感染性等网络金融风险特点的校园借贷平台,打了政策擦边球而纷纷涌现。一些利欲熏心的校园借贷平台将无情的黑手伸向了涉世未深的大学生,打着手续简单、利息低的广告语肆意诈骗,利用他们心智尚未成熟、辨别能力不强的弱点,引诱他们毫无节制地借贷,并怂恿他们拆东墙补西墙,高筑债台,蒙受风险。

三、不良“校园贷”的隐性风险及显性危害

“校园贷”种类繁多、良莠不齐,违规现象频出,例如利率过高,违规发放高利贷;裸条借贷,借款人一旦逾期,就以公开借款人的资料相威胁;极端催收行为,如语言恐吓使借款人恐惧焦虑,暴力威胁危害学生的人身安全。近几年,由“校园贷”引发的不良社会事件频出,成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难点和影响国家和社会安定的负面因素。

(一)不良“校 园贷”的隐性风险

1.孤立无援和长期焦虑引发心理风险。大学生参与“校园贷”往往不会与同学或家长或老师沟通,其行为具有封闭性,在整个借款过程中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一旦掉入“校园贷”陷阱面临巨额债务的催收时,由于内心恐慌害怕受到家长和老师的责骂而焦虑不安,往往选择自己内部消化,当心理压力无法释放而问题又越积越多时,心理负担则越来越重,一旦超过心理阈值,便容易做出格之事,引发风险。

2.法律知识贫乏和法制意识淡薄引发的法律风险。一是不懂运用法律武器,抵御“校园贷”的侵权风险。参与“校园贷”的大学生大部分是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法律知识尤其经济法律知识贫乏,缺乏运用法律知识抵御“校园贷”侵权风险的知识和能力。当遭遇“校园贷”平台的侵权行为时,往往选择默默忍受,既陷入了非法过度的债务风险,又助长了平台侵权的嚣张气焰。例如,大部分“校园贷”年利率都高于36%,实属“高利贷”,2015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26条明确规定,对于年利率高出36%部分,法律不予保护。因此,借款人本可拒付高于36%部分的利息,但参与“校园贷”的大学生由于缺乏此方面的法律知识而不能抵御这一过度风险,白白担负起了巨额债务。二是当被暴力催收时大学生维权意识和能力薄弱。当大学生无法按时还款时,极易遭遇“校园贷”平台的暴力催款,如恐吓、威胁乃至人身伤害,面对这种严重损害大学生合法权益的情况,大部分大学生常常“不知所措”,不懂求助法律武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是采取躲避和封闭自己的方式应对,将自己置于恐惧和焦虑的状态之中,不仅债务得不到解决,而且因长期的恐惧和焦虑极易导致精神失常甚至自杀。

(二)不良“校园贷”的显性危害

不良“校园贷”给大学生、大学生家长及社会带来一系列的显性危害。对于大学生而言,是不良“校园贷”的直接受害者,不仅不利于培养勤俭节约的品德和理性的消费心态,还容易背负欠债还债的心理压力,进而造成各种心理问题和精神疾病,甚至走向自残或自杀;对于大学生家长而言,是不良“校园贷”的最终兜底人。高额利息的经济损失和滚雪球式的欠债,容易导致普通家庭经济无法承担,一旦孩子无法偿还大额债务而走向自残或自杀的极端,便给家庭带来灭顶之灾;对于学校和社会来说,不良“校园贷”容易扰乱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许多大学生在贷款时通常会写上身边同学的联系方式,如本人不能按时还款,身边同学会遭受相同的电话短信骚乱,使大学生诚惶诚恐无法安心上课,尤其是当借贷平台以暴力相逼,使用极端的催款方式时,更会对大学生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妨害学校乃至社会的安定。

四、不良“校园贷”的风险防范与教育引导对策

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集思广益,与家长、政府共同建立“校园贷”的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机制,帮助大学生正确认识滥用“校园贷”的危害,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促进大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一)基于思政教育的“校园贷”风险防治路径

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学生思想的“守门员”,长期以来,高校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常抓不懈,但对大学生的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却没有足够的重视。因此,应对大学生的消费观进行正确的引导,鼓励勤俭节约,摒弃奢侈攀比之风,杜绝过度消费,培养学生正确的消费观念;引导学生做好学习规划,积极参与学生会和社团活动,专注学习与成长,将目光从物质追求向精神追求方向转变,杜绝享乐主义和物质至上;举办关于正确认识“校园贷”的讲座,全面、客观评估“校园贷”的利弊,通过典型教育和个案分析带领学生正确认识“校园贷”背后的风险及后果,避免学生出现认识偏差;举办主题活动,例如在感恩节举办“勤俭节约,感恩父母”的活动,让学生理解父母的艰辛,以实际行动回报父母的大爱;当发现学生陷入“校园贷”泥潭后,思政教育人员应及时引导学生主动汇报,共同寻求解决办法,以微笑和温暖感化学生,鼓励学生勇于面对,积极生活,改过自新,绝不再犯。只有从思想上教育引导,才能够形成强大的“校园贷”防御体系,从根本上消除“校园贷”给大学生带来的危害,彻底根治“校园贷”“牛皮癣”。

(二)基于心理干预的“校园贷”风险防治路径

学生应充分发挥心理指导中心或心理咨询室的功能,建立专业的心理健康教育及辅导团队,与学生处、院系和家长,共同承担起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责任。通过高校内部的校园网、QQ群、微信、讲座和班会等宣传途径,广泛宣传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用严密的逻辑思维去规范大学生追捧的错误的消费理念和价值观,纠正错误认知;开展场景式和体验式的心理辅导,扩展心理教育活动载体,通过心理剧和模拟消费的角色扮演,引导大学生进行“校园贷”的体验和自我剖析,触动大学生内心深层对过度消费的反思;针对大学生的消费心理开展网贷陷阱识别的活动,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学生逐渐学会自我心理调适的技巧,促使学生从非理性观念向理性观念转变;配合院系对学生进行消费模式的调查和心理评估,及时发现存在消费异常和心理问题的学生,早发现早干预;将“涉贷”学生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对其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帮助“涉贷”学生调整心理状态,让他们在最脆弱无助的时候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减少“涉贷”过程中带来的情绪低落、紧张不安和自卑焦虑等心理问题,减轻“涉贷”学生心理层面的困扰,避免极端行为的发生。

(三)基于安全教育的“校园贷”风险防治路径

通常情况下,在校大学生对于网络金融安全知识的了解甚少,当受到利欲熏心的不良校园贷款平台的宣传诱惑时,往往为逞一时之快,不知后果地掉入陷阱。因此,需要高校的学生处联合教务处、保卫处、院系及外部金融机构,共同强化对大学生网络金融知识的安全教育。发挥高校的课程资源优势,设置全校范围内的金融理财课程、金融学和经济法等公共课程或选修课程,普及金融安全和法律知识,增加大学生金融和法律知识储备;开设金融大讲堂或沙龙、座谈会,邀请金融行业专家和网络金融安全技术专家为学生解读网络金融和防范网络金融风险的安全知识,认清违规校园贷款平台的陷阱所在及风险后果,重视金融信用对未来漫长人生的重要性,引导学生量入为出、合理消费;通过校园黑板报、宣传栏和广播等途径,进行网络借贷典型案例的宣传,通过“校园贷”知识海报进宿舍,提高学生警惕,确保“校园贷”安全知识教育的校园全覆盖;辅导员可安排新生常规任务,要求新生自主搜集典型“校园贷”案例,分析其危害,引导学生直观认识“校园贷”存在的风险及后果,增强辨识网络金融风险的能力,采取与自身经济实力相符的消费模式,避免自己因过度消费掉入“校园贷”陷阱。

(四)基于政校监管的“校园贷”风险防治路径

政府金融监管机构应积极作为,切实按照2015年《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网络贷款平台的申请、经营等所有环节进行全面的监控,避免资质不合法、不合规的网络贷款平台进入市场,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网络贷款平台的资质、信誉等进行排名;政府金融监管机构应重点监控大学生的借贷流程,一旦发现违法、违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事态恶劣进展,将危害消灭在萌芽状态。高校应重视并强化对“校园贷”在本校拓展情况的监控和预警,对在校大学生的高金额“校园贷”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和动态监管,对学生会、班干部及各宿舍舍长进行了解谈话,旁敲侧击全体学生的思想动态、心理状态和异常消费状况,一旦发现学生存在不良消费现象,立即合力开展对该学生的劝导、教育及纠正工作,避免学生深陷“校园贷”泥沼;同时,应建立一支专业法律援助团队,为“涉贷”学生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诉讼等援助服务,从法律层面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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