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上都遗址旅游资源开发现状及对策

2019-01-20 08:55丁小蕾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2期
关键词:遗址旅游文化

丁小蕾

(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2)

元上都文化遗址地处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蓝旗,距离正蓝旗的旗政府所在地大约为20公里,当地人俗称其“兆奈曼苏曼”,翻译成汉语意为108个庙。元上都是世界上第一个游牧民族建立的草原封建都城,现今依然可以看出城市和街道建筑的轮廓。公元1256年,元太祖成吉思汗之孙忽必烈继承汗位时在此定都,与元大都(今北京市)共同构成元朝两大首都,也成为了元代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宗教和对外交往的中心地。公元1358年,农民起义军攻克元上都,战争之后,这座历经百年的元上都变得残垣断壁,宫殿基本被毁。元上都渐渐成为一片废墟,但这个看似废墟的地方却是历史的“见证者”,见证了蒙元帝国的兴衰历史,也见证了我国北方游牧文明与农耕文明相互交融的过程。元上都是亚洲地区位于草原上保存最完好的大型都城遗址,具有难以估量的历史价值和考古价值。2012年元上都申遗成功,使其声誉大大提升,吸引了大批国内乃至国外的游客,为锡林郭勒盟和内蒙古的旅游业带来了契机。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在进行旅游开发时,如何平衡好文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旅游开发之间的关系,使元上都遗址得到更好的保护、开发、利用,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元上都遗址旅游开发的意义

元上都遗址有着深厚的历史意义,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也需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元上都文化遗址,使其适应时代的需求,让遗址充分发挥其价值,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满足普通百姓的旅游需要,促进元上都文化遗产的传承。同时,元上都遗址的旅游开发也是一个展示文化遗址的窗口,在旅游开发的过程中,将当地独特的传统民俗、表演艺术以及蒙元文化特色的城市建筑和生活方式展现给旅游者,使旅游者对当地的非物质文化产生兴趣,使游客有一个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了解,为宣传遗址的内涵打开了一个新的窗口。

另一方面,元上都遗址的旅游开发对完善锡林郭勒盟正蓝旗的旅游产品结构有促进作用。锡林郭勒盟拥有广阔的草原资源以及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正蓝旗拥有世界文化遗产、浑善达克沙地、金莲川草原、察哈尔民俗等独特的旅游资源,加强当地的旅游开发有利于提升旅游产品的品质,增强正蓝旗和锡林郭勒盟乃至内蒙古的文化旅游产品的竞争力。

二、元上都遗址的旅游开发现状

20世纪90年代元上都遗址就已经开始进行旅游开发,特别是在2012年第36届世界遗产大会上元上都遗址申遗成功,成为了内蒙古唯一一处世界文化遗址,政府对其旅游发展更加重视。通过这几年的不断发展,元上都文化遗址旅游已初具规模。2008年,正蓝旗开始举办“中国元上都文化旅游节”,已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一个知名的旅游节庆活动。

对于元上都的旅游开发,正蓝旗政府制定了相应的保护条例,例如2016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出台,用来规范在元上都遗址开发过程中的活动。正蓝旗政府还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元上都遗址开发,开发出了金莲川赏花栈道、2007年修建的忽必烈雕塑群、苏鲁锭祭祀广场。同时修建了元上都博物馆、忽必烈广场、纳·赛音朝克图文化中心、上都生态园、敖包希热公园等。正蓝旗的旅游发展也在促进着元上都遗址的旅游发展,正蓝旗拥有多家以蒙古族传统牧人之家旅游景点以及以元上都博物馆为代表的文化景区。元上都所在的正蓝旗形成浑善达克沙地文化景观、察哈尔传统蒙古族旅游景观、乌和尔沁敖包原始森林景观、元上都文化遗址和金莲川草原文化景观等旅游区。

正蓝旗政府在生态环境发展方面也做了大量努力,这也为元上都世界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例如,实施了“退耕还草工程”,对古树、文物古迹分等级保护的措施。

三、现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元上都遗址的保护与旅游业开发之间的矛盾

《文物保护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五条规定,文化遗产均归文物管理部门负责管理,遗址内禁止大规模的生产性、经营性开发活动,但却允许从事科研、旅游活动。文物保护部门在对元上都依法管理时,过分重视文物保护而轻视旅游业的开发,对于旅游业的开发也只局限在现有状态上,没有根据需要而最大限度地利用遗址旅游资源。同时缺乏与旅游部门的合作,没能很好地做好旅游规划。而旅游管理部门在制定旅游规划时,更加重视旅游业的开发而轻视遗址的保护,引导游客大量的进入,则很有可能造成对遗址的破坏。文物管理部门与旅游管理部门矛盾的焦点是遗址保护与开发之间度的问题。

(二)旅游开发力度不够,产品结构不合理

元上都遗址现在虽然已经有了一定程度上的旅游开发,但开发更多的是停留在观光的基础上,游客的参与性不足。同时,现有的旅游开发没有完全利用元上都的文化内涵,旅游产品多为依靠草原生态环境、民俗文化资源、遗产文化资源等。对于当地的文化旅游资源挖掘和开发的力度不够,游客可以参与的文化旅游产品也十分少,旅游产品以单一的观光型旅游产品为主,导致了游客在交通、住宿、餐饮方面的消费比重较大,而在购物、娱乐方面的消费比重比较低,这在一定的程度上反映出元上都提供的旅游产品的种类、数量等与旅游需求不相适应。

(三)遗址受自然和人为因素的破坏

元上都地区在每年的10月份开始下雪,直到次年4月份基本都是冰雪季节,使遗址的夯土松动。另外,元上都地处内蒙古高原,属多风地区,尤其春季风速较快,元上都又属于一片平坦且辽阔草原,西北风长驱直入,所以遗址的墙体风蚀情况较为严重。加之元上都遗址地区属于温带大陆性气候,降水主要集中在七八月,连续的降雨导致墙体表面夯土的流失,也会导致墙体产生裂缝。此外,遗址周围植物和动物的种类较多,各种草类生长在遗址上面,对遗址的土壤破坏较大。遗址附近有蛇、刺猬、黄耗子、麻雀等,它们的洞穴、鸟巢会使墙体结构疏松。

除了上述自然因素破坏遗址外,人为破坏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元朝末年的农民起义战争是元上都遗址破坏的主要原因。此后,遗址变为牧场,牧民在城里放牧,牲畜对遗址的践踏也严重破坏遗址。另外,游客的随意攀登、涂画也严重破坏遗址。遗址附近居住的居民为了出入更加方便而任意开凿道路,这也对遗址造成了破坏。

四、解决对策

(一)建全监督及管理体制

元上都遗址涉及到遗址的保护与利用间的矛盾,以及旅游开发、元上都牧区利用的矛盾,所以必须建立并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协调解决矛盾,使得旅游开发对遗址破坏降到最低,特别是对于遗址存在破坏的活动必须严厉打击,进行处罚。对旅游企业进行科学的引导,并对其经营开发方式进行约束。同时,管理部门应协调好政府、企业和牧民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得各方加强联合,形成利益共同体,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另外,建立旅游人才培养及使用制度,针对管理者、专业人员、市场营销人员,提出相应的素质要求,定期开展文化考古、文化遗产保护、蒙元历史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法规等专业培训,提升其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在招聘遗产从业人员时,重视专业知识、能力的筛选标准。同时,聘请旅游、历史、生态环境等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参与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与保护管理决策,使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决策更具科学性。

(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文化内涵宣传

随着元上都遗址旅游人次的增多,基础设施应更加完善。旅游设施在增加数量的同时也要提升质量。另一方面,应加强文化遗址的深入研究,塑造文化遗址的文化形象。在宣传元上都遗址旅游资源时,注重元上都文化内涵的宣传与打造,使游客在参观前对元上都的历史有所了解。引导游客先到元上都遗址博物馆进行参观,还可以利用多媒体设备,将遗址的历史全貌全过程拍成视频资料,供游客观赏,使游客能更直接地了解遗址的全貌。

(三)增强元上都文化遗址的可观赏性,复原部分遗址

元上都文化遗址的可观赏性较差,导致了对游客的吸引力不足,给旅游的开发带来了难度。有关部门可以组织相关的专家进行论证,在相关的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对遗址的部分进行复原,以增强遗址的可观赏性。当然,复原原则是不得破坏遗址本身的结构,要在专家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尊重遗址的原真性,不可盲目复原。

五、关于元上都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关系的思考

笔者认为,应当用辩证的思维看待元上都遗址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元上都遗址作为我国一个重要的古代文明见证,保护工作十分重要,一旦破坏,将是整个人类的损失。同时,遗址的旅游开发也十分重要,如果我们过度重视遗址保护而不进行旅游开发,就是对资源的一种浪费,客观上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另一发面,文物的保护和抢修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旅游开发正好可以反哺遗址的保护,可以减轻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资金投入。这就说明元上都遗址的保护与其旅游发展其实并不矛盾,应该寻求二者之间的平衡,在文化遗址保护的前提下,适度开发旅游业。旅游业的发展必定会带动当地的经济从而增加收入,为元上都遗址的保护提供所需的资金支持,也可以促进元上都遗址的保护力度,使文化遗址的保护工作做得更好。

在元上都遗产旅游开发的过程中,还要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在开发与保护的过程中既要满足旅游发展的需要,又要注意到文化遗产旅游有别于其他类型的旅游产品。这也就需要我们尊重环境发展变化的自然规律,树立起新的可持续发展观和生态文明观,既要防止过度的、破坏性的开发,又要防止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做法,还要保护好文化和生态环境,最终协调好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既满足旅游者的需求,又保护了元上都文化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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