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 鸿
自19世纪德国确立学术自由的系统概念开始,学术自由在大学研究中一直处于核心地位,学术自由是一所大学的核心精神所聚,是一所大学区别于同类型大学的独特气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大学学术自由的发展不再是纯粹的学术拓展,学术自由讨论的所在之处必有社会干预的存在,二者存在冲突但又联系紧密,是互为矛盾的两个方面。社会干预抑制了学术自由的发展,但是社会干预又是社会自由赖以实现的条件,学术自由在与社会干预的博弈中不断适应社会干预,也不曾放弃逃离社会干预,以求实现自我的发展和繁荣;社会干预也在与学术自由的不断博弈中,寻求实现自己对学术自由的控制,实现学术为社会发展所应用的目的。[1]
一种说法是学术自由最初起源于古希腊时期,一直可追溯到古希腊时期的哲学先贤在教育活动过程中所呈现的教育思想,以及在教育实践中得出的教育理论;还有一种说法是欧洲中世纪大学实行的大学自治里产生了学术自由的概念;最后一种说法是目前学术界认可度比较高的,认为学术自由形成于19世纪的德国,也就是德国柏林大学的建校时期。[2]
学术自由在普遍认知里,包括教学自由、研究自由和学习自由三个方面。学术自由是一个动态的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发展变化的概念,因而并没有准确的定义。学术自由,顾名思义,就是研究学术促进学术繁荣的自由,是物的自由,而非人的自由。学者在研究学术、教授学术或者学习学术的过程中,社会道德和社会法律同样对其有约束作用,学术自由是在社会道德约定俗成和社会法律法规范围内的研究、教学、学习的自由,是在社会宏观控制下的自由。[3]由此可见,学术自由是相对的受限的自由。对学术自由设限是十分有必要的,纵使在大学内部,也不能排除投机取巧的个人或团体的存在,甚至不排除有些团体或个人为谋取私利,滥用学术自由,造成恶劣后果。
控制具有主观性,因而控制是有限的,因而社会干预对学术自由的影响和控制是有限的。而学术自由是精神层面的内容,自由这一概念因其客观存在的属性,可以是无限的,再者,精神层面无法用社会法律法规、道德规范、金钱利益来控制,精神有超脱社会的特点,因而,学术自由从性质上讲是无限的,它是以学者自身的精神素养为基础,不受社会控制的约束。相对权利层面对学术自由的控制,学术自由更重要的还是在精神层面的自由,只有精神层面的自由才是真正的学术自由。
大学学术自由是学者在研究学术寻求真理道路上的精神保障,有其重大的存在价值和意义。实现学术自由不仅是大学所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文化繁荣的标志。从大学学术自由的角度看,学术自由影响了许多层面的关系,首先就是大学与社会的关系,大学是学术自由的生存环境和活动载体,而社会又是与大学息息相关,时刻影响着大学的前途和方向,和学术自由的理想状态相悖。
在法律社会学中,社会干预又被称为社会干预原则,是社会自身重要的调节机制和代偿机制。和学术自由相关的社会干预是指社会通过行政手段、市场手段、传媒手段以及一些社会组织对大学的学术活动的干涉。
大学以象牙塔形式独立于社会单独存在的时代已经过去,现代大学是具有社会服务性的社会研究场所,所从事的是一项关乎社会百年大计的社会事业。政府每年为大学正常运转提供巨大的财力物力政策倾斜,这部分社会干预也叫作政府干预。虽然目前政府正在改变行使干预手段的方式,对大学不再是简单粗暴的行政直接干预,采用宏观调控间接干预,但是政府干预与学术自由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市场经济的发展,密切了社会经济和大学之间的联系,大学的学术成果应用于市场经济,促进经济效益的提升和经济发展,市场经济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又反过来促进大学学术成果的研究,但是,也是由于学术研究逐渐重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从而造成纯学术的凋零,对学术自由产生消极的影响,这是社会干预对学术自由的市场干预;现代经济体中最活跃的组织当属企业,企业对大学也有干预和影响作用,由于企业是以经济利益为终极目标的团体,企业干预的功利性会对学术自由造成巨大的伤害;另外还有媒体的干预,媒体对大学学术具有监督作用,是大学和社会信息交流的媒介,媒体的干预一方面展示了大学学术研究正面的积极的一面,另一方面对学术自由也有一定的限制作用。
站在学术自由的立场上来看,社会干预具有强制性和功利性,对大学学术生活会造成非常规的影响,从而给学术自由造成捆绑和伤害;[4]另外社会干预功利性的特点也可能造成大学内部功利性的形成,大学也是隶属人的大学,社会干预带有的功利性引导,会对大学学者或管理层面的成员造成功利性的指引,使学术研究带上功利色彩,从而对学术研究造成致命的打击。
社会干预对于大学学术的这些消极作用之外,我们不能否认其对大学发展的积极作用:最直观的作用,就是社会为大学提供学术研究资金所需,支撑学术研究顺利进行,这是社会干预对大学的物质支持作用;另外由于社会发展的需要,使学术研究拓宽了研究思路,从而产生了很多新的学科,促进了学术的发展,这些是来源于社会的能量支持。
大学的发展离不开学术自由的精神支持,同时也离不开社会的物质支撑,学术自由和社会干预既有冲突又有联系,是一对天生的矛盾体。因而,大学想要得到健康而长足的发展,在学术自由与社会干预的博弈中整合二者的关系至关重要。
大学学术自由自产生之日起,就是以一种象牙塔式独立于社会的自由形式存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学术自由受到的社会干预越来越多,学术自由从对社会干预的依赖中寻求挣脱,进而加剧了大学学术自由与社会干预之间的矛盾。
在物质支撑和信息能量供给方面,社会干预对学术自由具有积极有利的促进作用;但是另一方面,在强制性和功利性的层面,社会干预对学术自由又具有消极的影响。
社会干预对学术自由的正面作用为:(1)社会干预是社会与大学之间交流的“桥梁”,一方面社会干预为大学学术研究提供最前沿的社会发展信息,密切大学与社会的关系;另外一方面社会干预又将大学学术研究的新成果公布于世,唤起世人对大学学术研究的了解和认同。(2)社会是大学研究经费的来源,无论是以何种形式获得经费,政府拨款支持、产教融合或者校企联合平台供应、校友等社会人士捐赠等,都是来源于社会的支持。当今的经济背景,没有经费支持就没有学术研究,经费资金是学术自由的经济基础。(3)大学中的学术自由也不是全然无垢的,滥用学术自由的行为依然存在,社会的法律和政府干预能够有效遏制住滥用学术自由的非法行为。
社会干预对学术自由的消极影响为:(1)社会干预特别是企业和利益团体政治倾向的干预容易使学术研究蒙上功利的色彩,从而对于学术自由纯粹性理想化造成很大的伤害。(2)社会干预限制和扼杀了学术研究的多样性,由于社会力量的影响和要求,学术研究被限定了一定的方向和目标,外行人为内行人划线,从根本上违背科学发展的原则,圈定了学术,学术自由也就无从谈起。(3)社会上当前盛行的文化在一定程度上会筛选和剔除大学的学术成果,从而对学术精神方向造成影响。
1.大学的独立性要求
从宏观历史上看,大学自中世纪成立之初开始就一直处在与社会干预作斗争的过程中,而19世纪德国学术自由理论初步形成之时,更是直接将大学定性为独立于社会之外的“象牙塔”,从历史结果看来,是大学的独立性要求成就了学术自由,学术自由正是在大学要求独立自治的基础上产生的。直到社会经济历史变幻发展的今天,知识经济时代在逐渐模糊界限分明的学术壁垒,大学的独立性也在慢慢减弱,但是大学仍旧是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独立性的特殊存在,其独立性也天然存在。
陈桂生教授认为,大学教育具有“自我保存的属性,形成教育的相对独立性”。[5]大学机体在自我运转过程中形成自己独有的运行法则和运行逻辑,这种法则和逻辑与社会的法则与逻辑并行运行,彼此不受制约,这种内部的运行法则和逻辑要求大学具有相对独立性。大学的相对独立性保护着学术自由不受社会干预的影响与伤害,从而使学术自由与社会干预的冲突更加不可避免。
2.学术自由的“价值自由”和社会干预的“价值评估”
价值自由是学术自由的基本原则。价值自由要求真理不受价值影响,学者要绝对遵循客观事实,站在绝对客观的立场上研究学术。[6]价值自由同时要求大学只关注学术成果,而不必关注这一学术成果可能造成的作用和后果。价值自由所要求的这种绝对客观的研究环境对学者来说具有强大的吸引力,但是,这种追求价值自由的学术环境到底是不是学术研究的最好环境,价值自由又能不能实现,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身为研究学术的人类本身,就是带有自我价值评估的生物,主观意识的价值评估和选择从一开始就决定了价值自由的无法实现。
社会干预的理论基础就是价值评估。社会干预要求效益和回报,要求学术研究必须是具有可行性的且能产生效益和回报的,并且从事该项学术研究的学者必须能够为自己的研究结果负责,这也就是社会干预自带的价值评估。事实上,没有任何一项学术研究不受社会环境影响和资金的支持,与价值评估相对应的价值自由不可能真正实现。
如今,社会和大学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随着经济发展的要求,针对社会区域发展的“应用型”大学应用而生,德国、英国、日本国内的应用型大学已经占了大学总量的80%以上。应用型大学,顾名思义就是为社会经济服务、为社会经济提供应用型实践型人才的大学,这一发展趋势足以证明虽然大学学术自由与社会干预的矛盾不可避免,但是大学和社会联系越来越紧密的趋势同样不可阻挡。因此,大学如何在学术自由与社会干预的博弈之间寻找平衡支撑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学术自由是大学的精神所在,是促进学术繁荣保持纯粹学术环境的基本前提。然而,就算一所大学能够保证高度学术自由,也不能单纯依靠学术自由就能达到大学进步与发展的目标。面对社会干预,大学如何完成学术自由与社会干预的整合,并在整合过程中保持进步与发展,这也是本文着重探讨的问题。
以坚守大学学术自由作为基本前提,这是大学本身具有的独立性所决定的。“学术自由是大学不可或缺的灵魂”。[7]大学,从名字上释义,是深刻知识深化理论的集中所在地,是学术研究汇聚之所,坚守大学学术自由,就是坚守大学的本质。坚守大学学术自由,就是在坚守一种大学文化的积淀与大学传统的传承,这也是牛津、剑桥等世界名校历经几百年屹立不倒的根本原因。
社会的认可与政府的保障只是大学学术自由的外在条件,真正使学术自由付诸实践的还是要依靠大学的自我坚守。大学在自我坚守学术自由的过程中,不仅要依靠大学制度,还要依靠学术大师、著名学者的模范带头,以及大学校长和行政领导坚定不移地实施学术自由保护政策。
既然无法避免学术自由与社会干预之间的冲突,那么,与其消极等待,不如主动出击。社会干预在限制大学学术自由的同时给大学学术研究提供了诸多有利条件,大学应当主动接受社会所能提供的信息、能量、资金的支持,使这些资源为大学发展进步所用。同时,通过社会的传达,大学也加深了对社会的了解,促使大学能够更精准地为社会提供服务,指出社会当中不合理不科学的部分,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社会资金对大学学术研究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大学学术发展离不开社会外来资金的支持,虽然资金的多少不能完全决定大学的学术发展,但是资金的充足与否对大学学术发展有着重大的制约作用。
大学学术得以发展,最根本的要求就是人才的完备充足,而大学吸引人才的先决条件便是金钱酬劳,只有具备足够的资金支持,为人才做好经济后勤保障,学术研究才能得心应手并且无后顾之忧。
大学学术要得以发展,研究设备的购置和更新是实现目的的必要条件,而研究设备的更新置换需要大量的金钱支持。没有设备或者没有最新最好的研究设备,带有实验性质的学术研究就没有实现的载体,无论多么有理有据,也只能成为空谈。
由于大学发展对金钱的依赖,现在的许多大学还在依靠政府政策资金的支持,仅仅依靠政府拨付款项以求生存,这样的思路显然对大学发展很不利。大学要开始发挥自己的特长,积极和企业寻求合作,形成产教学一体化平台和校企联合平台,开展横向课题的研究,尽快实现学术知识换资金,将社会资金应用在大学学术研究,促进学术繁荣,侧面保障学术自由。同时大学在引入社会资源的过程中,使学术理论更多更快地应用于实践之中,也能够激发和促进学术研究的进程。
坚持学术自由是大学学术自由与社会干预博弈中的首要前提,大学主动接受社会干预,但还是要把大学自身的利益作为优先考虑项。社会干预在对大学学术研究提供资金能量支持的同时,计算的是大学学术研究能为社会政府或团体带来的利益。而大学也不可能不计后果地接受社会干预,也要预先设想接受社会干预的后果,把握接受社会干预的“度”,及时止损。大学如果没有把握合适的尺度,就很容易成为被社会政府或者社会团体操纵的工具,从而失去其自主性,更谈不上学术自由。待到那时,大学也就丧失了大学本身的意义。
大学在争取学术自由的同时,也要时刻谨记大学自身的责任,树立健康的社会服务观。大学在完成蜕变的过程中,社会干预虽然有过阻挠作用,但是社会对于大学的包容和支持也不可埋没,没有现有的社会,也就没有大学的存在。
为社会进步社会安定提供学术支持是大学的应尽职责,为社会提供知识服务,是大学存在于社会之中的根本立足点,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将学术知识和大学精神通过学子传输到社会之中,为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带来新的力量。
大学学术自由的内涵和定义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也在发生着变化,也就是学术自由在社会干预的作用下不断变化着自身存在的方式。现代大学中存在的学术自由已经失去了19世纪学术自由的大部分外缘含义,但是其本质核心并没有变化,那就是学术自由为大学的精神支柱和信仰源泉。学术自由与社会干预的冲突无法避免,大学想要实现学术自由,整合学术自由与社会干预的关系势在必行。因而,学术自由应主动接受社会干预,积极进行和社会干预之间的整合,寻求学术自由的生存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