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榮傑
關鍵詞: 走馬樓吴簡;親屬稱謂;姪
吴簡“姪”稱謂組詞形式多樣,不少詞是呈對稱分布的。下面試加分析:
1. 姪子男、姪子女
吴簡“姪子男”共170見,“姪子女”共37見。如:
昆姪子男粱年九歲
(肆·687)[注]本文所引簡文簡號前用“·”隔開的漢字“壹”“貳”“叁”“肆”“柒”“捌”分别表示竹簡册數。
黄姪子男相年十一
(肆·725)
祥姪子男舉年八歲刑右足
(壹·9116)
民姪子女豆年九歲
(壹·8681)
(貳·2389)
(柒·198)
上古“兄弟之子”用“子”“猶子”來表示,當“姪”的意義泛化,不僅指姑姪,而且指伯姪、叔姪時,於是在“子男”前加“姪”指稱侄子,在“子女”前加“姪”指稱侄女。
2. 男姪、女姪
吴簡“男姪”共342見,“女姪”共43見。如:
(貳·2285)
狗男姪連年十歲
(肆·823)
丞男姪唐羽年十一
(柒·980)
平女姪思年十一
(肆·255)
止女姪兒年三歲
(柒·5003)
(柒·1063)
“男姪”“女姪”對稱分布,二者以“姪”爲中心,在“姪”前加區别標記“男”指稱侄子,在其前加區别標記“女”指稱侄女。
3. 姪男、姪女
吴簡“姪男”共6見,“姪女”共3見。如:
(柒·2498)
(柒·3039)
□姪女幸年九歲 □弟仕伍漢年六歲
(貳·1965)
(貳·2508)
黄姪女逆年七歲
(肆·475)
“姪男”即現代漢語的侄子,“姪女”即現代漢語的侄女。“姪男”“姪女”極可能是“姪子男”“姪子女”的簡寫形式,省略中間的共同語素“子”。
4. 男姪子、女姪子
吴簡“男姪子”共2見,“女姪子”共2見。如:
(貳·4788)
(壹·8981)
(貳·3056)
“男姪子”即現代漢語的侄子,“女姪子”即現代漢語的侄女。
5. 姪子、姪、姪男子、姪大男
吴簡“姪子”共82見,“姪”6見(單獨使用,指稱侄子),“姪男子”1見,“姪大男”1見。如:
妻大女汝年八十 孝姪子公乘升年卌三筭一給卒
(貳·4791)
將子男金年六歲 將姪子長年八歲
(柒·3980)
練姪子仕伍龍年四歲
(貳·2323)
明姪黑年七歲
(柒·1830)
□姪公乘奴年十一 奴女弟金年八歲
(貳·1942)
(貳·7955)
(肆·1922)
(壹·9406)
吴簡“姪子”和“姪”即現代漢語的侄子。因爲吴簡82例“姪子”簡中有44例爲公乘、士伍,6例“姪”簡中有3例爲公乘、士伍,而吴簡公乘、士伍絶大多數用於指男性,[注]據粗略統計,現刊布吴簡中“公乘”簡凡2 019例,女性爲“公乘”者僅7例,且均是户人,其簡號分别爲壹·8500、壹·8517、壹·10496、肆·494、肆·779、柒·2407、柒·6059。故“姪子”極可能是“姪子男”的省寫,“姪”則是“姪子”的進一步省寫。吴簡“男子”是普通成年男性的身份標識,用於繳納米、布、錢的賦税簡中。“姪男子”僅1見,且爲年八歲未成年的孩子,與吴簡文例相悖。查圖版,“姪男子”三字模糊不清,或爲釋文釋讀有誤。吴簡“大男”也是普通成年男性的身份標識,主要用於繳納米、布、錢的賦税簡及户籍簡中。“姪大男”指稱已成年的侄子。
6. 姪子小女、姪小女、姪子大女
吴簡“姪子小女”凡4見,“姪小女”1見,“姪子大女”1見。如:
(肆·1771)
(壹·2982)
·鵲姪子小女仁年十一腫兩足
(貳·3097)
(捌·5181)
(柒·2511)
吴簡“子小女”“小女”指年齡不滿15歲的未成年女兒或排行最小的女兒,如簡柒·3554“妻大女婢年廿五 子小女欣年二歲”,簡柒·3624“妻大女禺年十九 子小女槙年六歲”,簡捌·440“滿小女汝年廿六筭一”。“姪子小女”“姪小女”指未成年的侄女或排行最小的侄女。吴簡“大女”指成年女性,“姪子大女”指稱已成年的侄女。
7. “寡姪”
吴簡“寡姪”1見。
□寡姪豆年六十五 □子女篤(?)年□□
(貳·3076)[注]此簡圖版左側稍殘,右側很清晰,“寡姪”二字清晰可辨。
吴簡“寡姪”指喪偶之姪。
8. 從姪子男、從姪男、從男姪、從姪
吴簡“從姪子男”凡2見,“從姪男”凡3見,“從男姪”凡42見,“從姪”凡8見。如:
(柒·2504)
(肆·168)
□從姪男愚年十六筭一
(肆·421)
沙從姪男弟杲年七歲
(柒·5753)
元從男姪戰年廿
(肆·354)
(柒·1734)
元從男姪潭顔年七歲
(柒·5517)
鳴從姪魯年十一
(肆·777)
(柒·5099)
(柒·5794)
“從”本爲隨行、跟隨義。《説文·从部》:“從,隨行也。”引申指堂房親屬。《儀禮·喪服》:“從父姊妹。”鄭玄注:“父之昆弟之女。”“從姪子男”“從姪男”“從男姪”“從姪”指堂兄弟之子。
9. 外姪子、外姪子男、外男姪
吴簡“外姪子”凡2見,“外姪子男”凡9見,“外男姪”凡2見。如:
乘外姪子李堂年卅五
(壹·5177)
汙妻弟仕伍民年五歲 汙外姪子仕伍庄年七歲
(貳·2108)
(柒·3634)
(壹·4979)
(肆·411)
“外”指母親、妻子及出嫁的姐妹、女兒方面的親屬。如簡貳·2108“汙外姪子”是指汙的妻侄。“外姪子”“外姪子男”“外男姪”即外侄。
10. 孫姪
吴簡“孫姪”1見。
吴簡“孫姪”,整理者認爲應爲“孫男姪”,即侄子之子。
11. 外姪孫、外孫女姪
吴簡“外姪孫”1見,“外孫女姪”1見。
范外姪孫果年十
(肆·396)
(捌·1995)
“外孫”即女兒的兒子。《儀禮·喪服》:“外孫。”鄭玄注:“女子子之子。”賈公彦疏:“外孫者,以女出外適而生,故云外孫。”吴簡“外姪孫”即侄女之子。
12. 姪聟
吴簡“姪聟”1見。
(捌·3556)[注]此簡圖版較模糊,暫列於此。
“聟”爲“婿”的或體字。“姪聟”即“姪婿”,指姪女的丈夫。
爲更清楚直觀地呈現吴簡“姪”稱謂組詞形式,特將其組詞形式統計如下:
序號詞目《竹簡》壹《竹簡》貳《竹簡》叁《竹簡》肆《竹簡》柒《竹簡》捌總計1姪子男3815221570101702姪子女992593373男姪2101171641483424女姪10021525435姪男00123066姪女02010037男姪子11000028女姪子01001029姪子1037861928210姪030030611從男姪000221194212從姪子男000020213從姪男000210314從姪000125815從女姪000001116外姪子男100170917外姪子110000218外男姪000101219姪男子000100120姪大男100000121姪子小女111100422姪小女000001123姪子大女000010124外姪孫000100125外孫女姪000001126孫姪0000101
續 表
吴簡被發現之前,文獻中直至晋代才出現“姪”指稱伯姪、叔姪的用例,晋以前,“姪”是對“姑”稱。顔之推《顔氏家訓·風操》云:“《爾雅》《喪服經》《左傳》,姪名雖通男女,並是對姑之稱。晋世以來,始呼叔姪;今呼爲姪,於理爲勝也。”[注]王利器: 《顔氏家訓集解》(增補本),中華書局1996年,第82頁。吴簡“姪”的出現大大改變了這一傳統認識。吴簡不僅出現了指稱兄弟之子的“姪”,而且出現了指稱堂兄弟之子的“姪”及指稱表兄弟之子的“姪”等。如:
·客妻母大女妾年六十二腫兩足 客姪子男謀(?)年七歲
(貳·4667)
(柒·2346)
(捌·5512)
汙妻弟仕伍民年五歲 汙外姪子仕伍庄年七歲
(貳·2108)
(捌·2335)
(柒·1734)
元從男姪潭顔年七歲
(柒·5517)
(捌·3556)
范外姪孫果年十
(肆·396)
吴簡表達同一親屬關係的“姪”稱謂有豐富的組詞形式。如指稱“姪男”,即現代漢語的侄子,有八種組詞形式:“姪子”“姪”“姪子男”“男姪”“姪男”“男姪子”“姪男子”“姪大男”(簡例詳參第一部分,此不贅舉,下同)。除“姪大男”指稱成年的侄子外,其餘七種組詞形式的意義相同。又如指稱“姪女”,即現代漢語的侄女,也有八種組詞形式:“姪子女”“女姪”“姪女”“女姪子”“姪子小女”“姪小女”“姪子大女”“寡姪”。除“姪子小女”“姪小女”指稱未成年的或排行最小的侄女、“姪子大女”指稱成年的侄女、“寡姪”指稱失去丈夫的侄女外,其餘四種組詞形式的意義相同。又如指稱“從男姪”,即現代漢語的從侄,有四種組詞形式:“從男姪”“從姪子男”“從姪男”“從姪”,其意義相同。再如指稱“外姪”,即現代漢語的外侄子,有三種組詞形式:“外姪子男”“外姪子”“外男姪”,其意義相同。此外,吴簡還有“從女姪”“孫姪”“外姪孫”“外孫女姪”“姪聟”。吴簡28種“姪”稱謂組詞形式,實際上指稱了9種親屬關係。
吴簡“姪”稱謂豐富的組詞形式,在魏晋時期其他文獻中是十分罕見的,爲相關研究提供了真實、鮮活的語言資料。僅這些語料本身就具有重要的研究價值。
吴簡指稱同一親屬關係的“姪”稱謂有不同的組詞形式,如“姪子男”“男姪”“姪男”“男姪子”“姪男子”,都是指稱現代漢語的侄子,意義完全相同,應爲等義詞。等義詞是人們從各個不同的角度進行造詞活動的結果。[注]葛本儀: 《現代漢語詞彙學》,山東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56頁。一個詞在産生之初,不同的人根據個人的理解,按照不同的組詞方式造出不同的詞,這些詞表達的意義相同,構成等義詞,等義詞反映了造詞之初,不同的詞之間相互競爭的真實狀態。從事物的發展規律來看,詞語創造之初,應有一個多方面嘗試造詞的過程。在這個嘗試的過程中,會産生大量的等義詞。這些等義詞有一個競爭、選擇、淘汰的過程,最終結果將是一個詞語處於主流、較多地被使用,其他詞語處於末流,較少被使用;或是一個詞語勝出,其他詞語被淘汰。
關於古漢語里的等義詞,蔣紹愚先生曾説:“古漢語中的等義詞,或者是不同層次語言的積累,或者是不同方言中對同一事物的不同稱呼。”[注]蔣紹愚: 《古漢語詞彙綱要》,商務印書館2012年,第 107 頁。實際上,古漢語里新詞産生之初應有一個多頭嘗試的過程。古漢語里新詞産生之初的造詞活動過程怎樣,在吴簡發現之前,尚未見到理想的可供研究的材料。因爲傳世流傳下來的文獻,都是經過千錘百煉的經典文獻,不會有大量等義詞存在的空間。僅憑傳世文獻,我們已經無法知曉一個詞産生之初的真實狀况。
吴簡爲下層胥吏所書,出自衆人之手,記録了孫吴時期長沙地區普通民衆真實的語言狀况,語言接近當時的口語。吴簡在同一批材料中出現如此衆多的表示同一意義的“姪”稱謂形式,反映了“姪”稱謂詞義擴大之初這些等義詞之間相互競爭、選擇的动态過程。在其相互競爭的過程中,有一個詞勝出,使用頻率最高,處於主流地位。如吴簡指稱“侄子”有八個組詞形式,這八個組詞形式的使用頻率是不一樣的,“男姪”的使用頻率最高,共有342例;其次是“姪子男”,共有170例;再次是“姪子”,共82例;再次是“姪男”“姪”,分别爲6例;使用最少的是“男姪子”,2例;“姪男子”,1例;“姪大男”,1例。故吴簡指稱“侄子”的主流形式是“男姪”。吴簡指稱“侄女”的主流形式是“女姪”,共有43例;其次是“姪子女”,共37例。可見,三國孫吴時期長沙地區稱謂“侄子”“侄女”主要使用“男姪”“女姪”稱謂,性别標記“男”“女”位於核心稱謂“姪”的前面;其次使用“姪子男”“姪子女”。“子男”“子女”在吴簡中是“兒子”“女兒”的意思。現在長沙方言中稱“侄子”“侄女”爲“侄兒子”“侄女子”,[注]鮑厚星等著: 《長沙方言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96頁。極可能就是由吴簡“姪子男”“姪子女”傳承下來的。
《漢語大詞典》(下簡稱《大詞典》)作爲一部大型的、代表當前辭書編纂最高水準的漢語語文辭書,在收詞上主張“古今兼收,源流並重”;編纂上“着重從語詞的歷史演變過程中加以全面闡述。所收條目力求義項完備,釋義確切,層次清楚”。[注]漢語大詞典編輯委員會編: 《漢語大詞典》第一卷《前言》,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0年,第1頁。這無疑是編纂者所追求的理想境界。然而中國歷史源遠流長,古代流傳下來的典籍浩如煙海,靠有限的人力(編纂者)是很難將全部文獻中的詞語搜羅殆盡,加之《大詞典》容量巨大,出自衆手,疏忽遺漏,在所難免。且《大詞典》編纂之時,吴簡尚未面世。值此《大詞典》修訂之際,[注]《大詞典》修訂工作於2012年底啓動,預計2020年完成。我們從訂正釋義、提前書證、補充詞條、補充書證四個方面探討吴簡“姪”稱謂的相關詞語在辭書學上的研究價值,以期有助於《大詞典》的修訂。
1. 訂正釋義
囿於編纂時材料所限,《大詞典·女部》“姪”的第二個義項爲“晋以後男子始稱兄弟之子爲姪”。事實上,吴簡已多見男子稱兄弟之子爲“姪”的用例。如:[注]相關簡例前面已有涉及,爲便於閲讀,此僅列一至二例典型例證。下同。
·客妻母大女妾年六十二腫兩足 客姪子男謀(?)年七歲
(貳·4667)
(柒·163)
吴簡“姪”不僅可以指稱男子之兄弟之子,而且可以指稱男子之從兄弟之子,如“從姪”“從姪男”,還可以指稱男子之外兄弟之子,如“外男姪”“外姪子”,可見,吴簡“姪”的指稱對象已比較廣泛。《大詞典》“姪”第二個義項應修訂爲“至遲三國孫吴時男子已稱兄弟之子爲姪”。
2. 提前書證
吴簡“姪”稱謂用例可提前《大詞典》相關詞語的書證。如:
姪女
□姪女幸年九歲 □弟仕伍漢年六歲
(貳·1965)
黄姪女逆年七歲
(肆·475)
《大詞典·女部》“姪女”釋義爲“弟兄的女兒”。所引首見書證爲《魏書·略陽氐吕纂傳》。吴簡“姪女”凡3見,可提前《大詞典》“姪女”的書證。
從姪
(捌·88)
壽從姪朱餘年九歲
(捌·1220)
《大詞典·彳部》“從姪”釋義爲“堂房侄子”。所引書證爲唐代杜甫《醉歌行》。吴簡“從姪”凡8見,可提前《大詞典》“從姪”的書證。
女姪
蔣女姪唐年六歲
(捌·713)
璆女姪如年十四
(捌·920)
《大詞典·女部》“女姪”釋義爲“侄女”。所引書證爲唐代李朝威《柳毅傳》。吴簡“女姪”使用頻率已非常高,凡43見,可提前《大詞典》“女姪”的書證。
姪子
隹姪子奉年十一
(柒·3827)
廣妻汝年十八 姪子壬吴年卅三
(捌·3562)
《大詞典·女部》“姪子”的第二個義項爲“稱弟兄或其他同輩男性親友的兒子”。所引書證爲清·吴敬梓《儒林外史》。吴簡“姪子”使用頻率已非常高,凡82見,可提前《大詞典》“姪子”的書證。
3. 補充詞條
據吴簡“姪”稱謂可補充《大詞典》相關詞條。如:
男姪
買男姪凍年十一
(捌·711)
錢男姪黄溳年十六筭一 苦腹心病
(捌·747)
《大詞典·女部》收有“女姪”一詞,而《大詞典·田部》“男”下却没有收“男姪”。吴簡“男姪”的使用頻率最高,達342見,是當時指稱“侄子”稱謂的主要形式。《大詞典》收有“姪女”“姪男”。據吴簡及親屬稱謂詞語對稱性原則,《大詞典》應增補詞條“男姪”。
姪子女
倚姪子女羅年十五 見
(壹·6021)
兄子男□年七歲 嫂姪子女貞年六歲
(柒·3224)
“姪子女”指“侄女”,《大詞典》未收。“姪子女”在吴簡中凡37見,使用頻率很高。據吴簡,《大詞典》可補詞條“姪子女”。
姪子男
(捌·3544)
習姪子男客年六盲右目 姪子男番純年五雀左手
(捌·3664)
“姪子男”指“侄子”,《大詞典》未收。“姪子男”在吴簡中達170見,使用頻率非常高。據吴簡,《大詞典》可補詞條“姪子男”。
此外,吴簡“孫姪”“寡姪”“姪聟”“外姪子”“外姪孫”等,《大詞典》亦未收。據吴簡,《大詞典》可酌情收録這些詞語。
4. 補充書證
《大詞典》中有一些詞語僅有孤零零的釋義而無書證,吴簡“姪”稱謂的相關詞語可補《大詞典》一些詞語無書證的缺憾。如:
姪男
《大詞典·女部》“姪男”條釋義爲“猶侄兒”,無書證。吴簡有“姪男”的用例:
(柒·2498)
姪子男□年一歲 姪男盧年四歲
(柒·3965)
據吴簡,可補《大詞典》“姪男”無書證的缺憾。
隨着吴簡户籍簡的不斷刊布,從户籍角度對三國時期家庭狀况進行研究的相關成果日益增多。[注]如于振波: 《吴簡所見户的結構小議》,《走馬樓吴簡續探》,文津出版社2007年,第25—38頁;孫聞博: 《走馬樓簡“吏民簿”所見孫吴家庭結構研究》,卜憲群、楊振紅主編: 《簡帛研究二七》,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246—261頁;賈麗英: 《從〈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看三國吴的家庭結構》,《中國史研究》2010年第3期,第171—174頁;蘇俊林: 《吴簡所見孫吴家庭結構的建構原則》,楊振紅、鄔文玲主編: 《簡帛研究二一五》(春夏卷),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5年,第218—228頁;等等。研究者認爲吴簡中的家庭結構以主幹家庭及複合家庭爲主。[注]于振波: 《吴簡所見户的結構小議》第34頁。吴簡複合家庭呈現出紛繁複雜的家庭結構,我們以吴簡“姪”稱謂作爲一個窗口,試對三國時期的複合家庭狀况略加探討。
1. 户人姪子、從姪已成年且有妻子,仍與户人合户
(肆·2014)
□從男姪山年十六筭一 山妻大女津年十五筭一
(柒·4762)
縣男姪業年卅五筭一 業妻婢年廿六筭一
(柒·6055)
從男姪令年廿八筭一 令子女思年十四
(捌·1739)
(捌·3593)
上揭幾例簡中姪子、從姪均是身體健康的成年男子,[注]吴簡户籍簡標明了所記録人員的身體狀况,如簡壹·9116“祥姪子男舉年八歲刑右足”,簡肆·689“昆外姪子男柊J年廿一筭一苦風病”,等等。且有妻子,完全可以單獨立户,却仍與户人合户。造成這種合户的原因極可能是親屬之間的相互救助。[注]于振波: 《吴簡所見户的結構小議》,《走馬樓吴簡續探》第36頁。吴簡未成年的户人姪子、從姪與户人合户的情况更多,例不贅舉。
2. 户人外姪與户人合户
(壹·4979)
乘外姪子李堂年卅五
(壹·5177)
汙妻弟仕伍民年五歲 汙外姪子仕伍庄年七歲
(貳·2108)
姪子男逞年十 外姪子男棟年七歲苦雀(?)手
(柒·2452)
“外姪”爲外兄弟之子,屬於外親。外親指其血緣由女性相聯繫的親屬,分兩種: 一是嫁到本宗的女子娘家的親屬,二是本宗女子嫁出後其夫家的親屬。[注]胡士雲: 《漢語親屬稱謂研究》,商務印書館2007年,第4頁。因吴簡户籍簡書寫内容所限,“外姪”與户人的具體親屬關係多難斷定。
3. 户人母親之姪與户人合户
(肆·1771)
上揭簡肆·1771先書户人母親妾的年齡信息,再書户人母親姪女的相關信息。母親的姪女爲外親,當是户人的表妹。
4. 户人妻、小妻之姪與户人合户
(柒·850)
(柒·3597)
銀妻男姪□年七歲
(柒·4807)
(貳·2389)
(捌·1401)
吴簡“妻”稱謂有“妻”“大妻”“中妻”“小妻”,研究者認爲“妻”“大妻”相當於嫡妻,“中妻”依排行長幼之序居於“大妻”與“小妻”的中間。[注]趙國華: 《從“中妻”管窺三國婚俗》,周少川主編: 《歷史文獻研究》第28輯,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364—368頁。吴簡既有妻之姪與户人合户者,又有小妻之姪與户人合户者。此外,還有户人妻外姪與户人合户者:
(柒·3634)
妻(?)外(?)姪子男張碩年十二腹心病
(柒·3650)
5. 户人嫂之姪與户人合户
姪子男智年十八筭一 □寡嫂大女曲年卌一筭一 曲姪子男張年十五筭一
(柒·2660)
兄子男□年七歲 嫂姪子女貞年六歲
(柒·3224)
上揭簡柒·2660户人兄長已亡,其寡嫂與户人合户,且寡嫂之姪子張也與户人合户,寡嫂之姪子與户人的親屬關係已經非常疏遠。簡柒·3224嫂之姪女與户人合户,此簡極可能是户人一家與兄嫂一家構成一個複合家庭,嫂之姪女因某種原因也加入到這個複合家庭中來。
6. 其他合户情况
□寡姪豆年六十五 □子女篤(?)年□□
(貳·3076)
(捌·3556)
上揭簡貳·3076姪女出嫁後夫亡,因生活窘迫等原因回到娘家與叔伯合户。簡柒·5155户人姪孫與户人合户。簡捌·3556户人與姪聟及姪聟的姪女合户,户人與姪聟的姪女之親屬關係已經非常疏遠。
以上對吴簡與“姪”稱謂相關的户籍簡的分析可知,吴簡中複合家庭的情况遠比我們想象的複雜得多。有户人姪子、從姪與户人合户的,有户人外姪與户人合户的,有户人母親之姪與户人合户的,有户人妻、小妻之姪與户人合户的,有户人嫂之姪與户人合户的,甚至有户人姪聟之姪與户人合户的情况。在這些合户的簡中,有些親屬關係已經非常疏遠,這種合户的實例在傳世文獻中是很難尋覓的。于振波先生已指明造成這種複合家庭的原因主要是親屬間的自發救助。[注]于振波: 《吴簡所見户的結構小議》,《走馬樓吴簡續探》第36頁。吴簡不僅嫡妻之姪可以與户人合户,而且小妻之姪也可以與户人合户,可見當時的親戚救助不分嫡庶。吴簡有些親屬關係已經很遠,屬於遠親,仍然合户,説明當時的親戚救助不分親疏。
(貳·1627)
(叁·4318)
(柒·198)
宜陽里户人黄碩年卅九 碩妻□年□□ 姪子女□年十七
(柒·263)
(柒·379)
(柒·1181)
(捌·2335)
(捌·2534)
(捌·3668)
(捌·5512)
我們統計到含有“姪”稱謂的户人信息與家庭成員信息連記在同一簡的簡例共12例,均爲殘缺家庭。或是夫妻均在、膝下無子女,[注]蘇俊林先生研究認爲,吴簡户籍簡的書寫遵從輩分次序原則、血緣親疏次序原則等,詳參蘇俊林: 《吴簡所見孫吴家庭結構的建構原則》,《簡帛研究二一五》(春夏卷)第218—228頁。吴簡一個家庭夫、妻、子均在,若連記在一簡上,其書寫格式一般爲: 先書户人夫的信息、再書妻的信息、最後書子的信息。如簡柒·53“上鄉里户人□喰年五十六刑右手 妻之年卅九 子男年六歲”,又如簡柒·142“宜陽里户人黄客年五十四 妻汝年卌五 子男□年十一”,簡柒·147“宜陽里户人鄧平年六十五 妻妾年五十四 子男棠年廿六”,等等。如簡柒·263、簡柒·379、簡捌·3668;或是僅有户人與姪子、從姪,如簡貳·1627、簡捌·2534、捌·2335;或是喪妻,如簡捌·5512;或是喪夫,如簡柒·198。由吴簡反映的殘缺家庭之多,足以説明孫吴時期的戰爭、賦税、勞役給下層民衆帶來的沉重災難。
(壹·7675)
(壹·8529)
·文姪子仕伍祓年三歲 ·文從兄賢年八十七
(貳·1765)
霜姪子男加年十五 霜子男三(?)年四歲
(柒·3671)
(柒·2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