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廣基
關鍵詞:郭店楚簡;老子;古本;不辭;不始
郭店楚簡《老子》甲簡十七云:
這段文字,與通行本《老子》第二章對應,而文字略有不同。今王弼本作:
萬物作焉而不辭,生而不有,爲而不恃,功成而弗居。[注]王弼: 《老子道德經注》,《四部要籍注疏叢刊·老子》,中華書局1998年,第82—83頁。
第二種意見則認爲古本“始”字,乃其他文字之通假。如廖名春先生云:
第三種意見則依從古本,讀爲“始”。[注]楊丙安先生云:“王本‘不始’作‘不辭’……易順鼎與蔣錫昌亦均謂作‘不辭’非是,時賢亦多從改。按: 改之善。”楊丙安: 《老子古本合校》,中華書局2014年,第12頁。或解爲“創始”。[注]如李存山先生云:“‘萬物作焉而不始’,謂聖人順應萬事萬物的自然生長,不在自然之先而爲其創始。”見曾小鵬、武曉麗: 《〈老子〉訓詁三題》,《海南師範大學學報》2010年第5期,第121頁。事實上,自清末以來,“始”字受到學者的接受和認可,已逐漸取代了“辭”字之主流地位。其中影響較大的有畢沅、陶方琦、朱謙之、許抗生、高明。[注]畢沅云:“古始、辭聲同,以此致異,奕義爲長。”見朱謙之: 《老子校釋》,中華書局1984年,第11頁。陶方琦云:“……今王本作‘辭’者,後人妄改也。‘不爲始’義較優。”見馬叙倫: 《老子校詁》,中華書局1956年,第34頁。朱謙之云:“《老子》此章,作‘始’義長。”朱謙之: 《老子校釋》第11頁。許抗生云:“弗始,即不爲始也,指不爲之創先也。”許抗生: 《帛書老子注譯及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77頁。高明云:“‘萬物作而弗始’,謂宇宙間萬物皆順其自然發展,聖人不造不始。”高明: 《帛書老子校注》,中華書局1996年,第233頁。而在楚簡研究者中,則可以劉笑敢爲代表。劉氏云:
易順鼎發現王弼注《老子》第十七章時引過“居無爲之事,行不言之教,萬物作焉而不爲始”,可見王弼本第二章“不辭”本應作“不始”。……看來“不始”或“不爲始”應該是古本原貌。[注]劉笑敢: 《老子古今》,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年,第106頁。
此外,劉氏又針對學者説法上的一些漏洞,對句子重加解釋:
考原文是“萬物作而弗始”,既然萬物已作,自然不需創始或倡導,則“弗始”或“不爲始”解釋爲“不加倡導”或“不先爲之創”就全無必要而落空……“弗始”當理解爲“不以首創者或起始者自居”……其大意是聖人“無爲”、“不言”而輔萬物之自然,結果萬物興盛勃發,聖人不以首創者或起始者自居。……這樣理解,上下文義才通順無滯。[注]劉笑敢: 《老子古今》第111頁。
案: 劉説在前人的基礎上提出新見,避免了一些邏輯上的謬誤,這一點值得肯定。但其中有若干地方,似尚有可疑:
一、 劉説認爲上句“聖人居無爲之事,行不言之教”,引起下文“萬物作而弗始”的結果。然而簡本、帛書本及通行本前面均有“是以”二字。孔穎達《詩·關雎序·疏》云:“是以者,承上生下之辭。”它所表示的應該是一個結果,而不是一個原因。因此我們認爲,“是以聖人居無爲之事,行不言之教”,應該是對上文“天下皆知美之爲美”一段話的總結;它與下文“萬物作焉而不始”,並不存在語法上的因果關係;“萬物”之“作”與“不作”,亦與上文之“聖人”無關。劉氏誤讀了文句間的因果關係,因而錯認萬物之興盛勃發,與聖人之行爲態度有關,這一點是應該要指出的。
二、 古籍中對於天、人的界限,有一些清晰的説明,如《禮記·郊特牲》云:“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莊子·天道》云:“天道運而無所積,故萬物成;帝道運而無所積,故天下歸;聖道運而無所積,故海内服。”[注]見《二十二子》,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43頁。《管子·戒》云:“天不動,四時云下而萬物化;君不動,政令陳下而萬功成。”[注]《二十二子》第129頁。可見萬物之生成,乃天地之事,非關人事。天地與聖人的職能,劃分得非常清楚。而這一點,在《老子》書中亦有所反映,如第五章云:“天地不仁,以萬物爲芻狗;聖人不仁,以百姓爲芻狗。”[注]王弼: 《老子道德經注》,《四部要籍注疏叢刊·老子》第84頁。這應該是春秋戰國時期學者的一個共識。認清了這點,則無論將“始”解爲“創始”或“以首創者自居”,均與古人之思想不符。
由於諸家的觀點或多或少地存有差異,限於篇幅,實難一一加以辨釋。這裏,筆者比較同意第三種意見,認爲此字該釋讀爲“始”。理由有四:
(二) 版本根據。較諸通行本之“作而不辭”,“始”字有帛書乙本、敦煌甲本、遂州本、傅奕本、范應元本及王弼古本等作爲佐證。[注]參高明: 《帛書老子校注》第232—233頁。由於這些版本年代都比較古老,大大提高了它的可信性。
故不爲善,不避醜,遵天之道;不爲始,不專己,循天之理。[注]《二十二子》第1271頁。
案: 《淮南》一書,“旨近老子”,[注]語出高誘《淮南鴻烈解·叙》,《二十二子》第1204頁。其書“每引經文而説其義,體例略同《韓子》之《解老》。其有雖不引經文,而足資解説經義者,尤指不勝屈”。[注]語出于大成: 《淮南鴻烈論文集》,(臺北)里仁書局2005年,第85頁。私疑“不爲善,不避醜”,乃係對上文“天下皆知美之爲美,斯惡已;皆知善之爲善,斯不善已”一段話的詮釋和總結。[注]王弼: 《老子道德經注》,《四部要籍注疏叢刊·老子》第82頁。如果這點不誤,則“不爲始,不專己”,就很可能是循着《老子》原文的發展脉絡,從而提舉出來的兩個原則。誠然,我們無法確定,“不爲始”究竟是對《老子》原文的直接引用,還是對“弗始”一語的解釋和發揮。但我們至少可以肯定,“不爲始”這個説法,在西漢時期的道家著作中經已出現;雖然它不一定是《老子》的原貌,但它至少也與《吕氏春秋》的情况一樣,是對老子原文的一種解釋。這樣,它不僅爲王弼古本之“不爲始”,提供了一個古老而有力的證明,而且也爲《老子》的校勘工作,提供了一條重要的異文旁證。
(四) “作”字字義。對應簡本甲第十五簡,通行本第二章之首句爲:“天下皆知美之爲美,斯惡已;皆知善之爲善,斯不善已。”劉笑敢先生指出:“這是講正反相生的辯證關係。……由美而有惡,由善而有不善,這就是由正生反,正反相生的意思。”[注]劉笑敢: 《老子古今》第112頁。從下文羅列出很多相對概念的例子來看,本章試圖説明的,確乎是事物中正反相成的辯證關係。這一點,也反映在文句中“美”與“惡”、“善”與“不善”的前後對舉上。順着這個思路,如果前面的一大段説話是一個引子,重點在於説明客觀的事理;而“聖人居無爲之事,行不言之教”,則是對此的一個總結,主要講述主觀的行事。那麽在它們之後的“萬物作而不始”云云,會否是一種對主、客觀關係的綜合闡述呢?如果是,則萬物之“作”,與聖人之“不始”,在文字上,可能也存在着一種前後相對的意義關係,而與上文的“善”與“不善”的結構相應。考“作”,《廣雅·釋詁一》云:“始也。”[注]王念孫: 《廣雅疏證》,《小學名著六種》,中華書局1998年,第5頁。《廣韻·鐸韻》同。[注]余迺永: 《互注校正宋本廣韻》,(臺北)聯貫出版社1975年,第506頁。王引之云:“作之言乍也。乍,亦始也。”[注]見王引之: 《經義述聞》,商務印書館1935年,第118頁。是“作”字可訓爲“始”。如此,則“萬物作而不始”,可以理解爲“萬物始而不始”。[注]李先耕先生云:“按‘作’重在創作,藴含始義,所以‘作’後言‘始’。”李先耕: 《老子今析》,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年,第17頁。案: 李先生此説,與拙見不謀而合。然而李氏將本句解爲“任憑萬物興起不去創始它”,却很有可議,詳正文第3—4頁中劉笑敢先生的有關評論以及筆者的補充。這樣,可能更符合老子的行文結構及思考方式。
上文曾提及一個觀點,即“萬物作而不始”,有可能是對主、客觀世界的一個綜合闡述。從句子上分析,“萬物作”是客觀世界的呈現;“不始”,是與之對應的主觀心理及行爲。這除可以根據上下文來作出推斷外,也可以在其他相似的文句中找到證明。考第十六章云:
致虚極,守静篤。萬物並作,吾以觀復。夫物芸芸,各復歸其根。[注]王弼: 《老子道德經注》,《四部要籍注疏叢刊·老子》第88頁。
這裏説的“萬物”,泛指外界事物,包括自然界的“物”與人類社會中的“事”。宋邵若愚云:“萬物,事也。”[注]邵若愚: 《道德真經直解》,《四部要籍注疏叢刊·老子》第296頁。李全華先生云:“先秦人言‘物’皆包括‘事’在内,故16章説的是研究萬事萬物的規律問題。”[注]見李全華: 《老子哲學考察》,暨南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82頁。這是正確的。“作”,是開始、興起的意思。[注]《書·説命下》:“作我先王。”蔡沈云:“作,興起也。”蔡沈: 《書經集傳》,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61頁。“萬物並作”,描述的是事物開始、興起的紛紜狀態,並由此客觀的現象,引伸出下面“吾以觀復”的主觀反應及行爲。值得注意的,是“萬物並作”一句,除多了一個“並”字外,其餘三字與本文“萬物作而不始”之上半全同(基案: 由此亦可見,學者以“萬物作而不始”爲專指萬物的創始,是不正確的)。因此,認真考察下句“吾以觀復”的意思,將有助於確定本文“不始”之具體涵義。
“吾以觀復”,唐李約云:
萬物動作,吾觀其摇落之後,生氣無不歸於静中。[注]見李約: 《道德真經新注》,《四部要籍注疏叢刊·老子》第266頁。
宋程大昌云:
物之從枯而茁壯長者,是其作也。華實皆泯,津歸於根,則其復也。……故由動觀動,或反與之俱,而據要觀妙者,必其心不徇物,乃始能之也。[注]語見彭耜: 《道德真經集注》,《四部要籍注疏叢刊·老子》第384頁。
案: 李、程二家皆以草木爲喻,通過植物之盛衰代謝,來説明“反復”的道理。“復”,鄭玄云:“反也。”[注]見林忠軍: 《周易鄭氏學闡微》,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283頁。《易·復·彖辭》云:“‘反復其道,七日來復’,天行也。”程頤云:“夫有始則必有終,既終則必有始,天之道也。”[注]見李光地: 《周易折中》,巴蜀書社1998年,第548頁。案: 此原爲程頤釋《蠱·彖辭》“天行也”之文,作者謹識。蓋“反”、“復”乃老子哲學中之重要概念,老子視之爲自然之規律,[注]陳鼓應先生云:“老子説:‘反者道之動。’(四十章)老子認爲自然界中事物的運動和變化莫不依循着某些規律,其中的一個總規律就是‘反’: 事物向相反的方向運動發展;同時,事物的運動發展總要返回到原來基始的狀態。因此,‘反’字可作‘相反’,也可作‘返回’講(“反”即“返”)。”陳鼓應: 《老子注譯及評介》,中華書局1984年,第7頁。而此自然之規律,即《易傳》所謂之“天行”。“觀復”,即觀察此“天行”之“周而復始”:[注]《漢書·禮樂志》:“陰陽五行,周而復始。”見王先謙: 《漢書補注》,中華書局1983年,第486頁。從萬物生長之初,看到其落葉歸根之後;觀動以知静,原始而反終。[注]《易·繫辭上》:“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説。”見阮刻《十三經注疏》第77頁。對此,近人李全華有很好的闡釋。李氏云:
“萬物旁作,吾以觀其復也”……言認識萬物變化的本質和規律就是做“原始察終,見盛觀衰”的功夫,在萬物萌生之時,人們看到的是蓬勃的生機。而有生必有死,死的因素隱藏在生之中,原其生以察其死,見其盛而觀其衰,並究其所以然之故才算真正認識了萬物變化的本質和規律。[注]見李全華: 《老子哲學考察》第81—82頁。
李氏從認識論的角度出發,認爲“吾以觀復”是認識萬物變化的本質和規律的功夫。而詹劍峰則更注意老子對此認識的總結和實踐,詹氏云:
一切有限的事物既然自身包含着相反,所以一切有限的事物必然過渡到它的反面,也就是説,由存在到不存在。蓋在老子看來,天下之物無成而不毁,天下之動無往而不復,故老子曰:“萬物並作,吾以觀其復。”……宇宙間的事物盡在往復變化之中。由此推出一條法則,物極必反,剥極必復。……由“物極必反”這條法則又可推出另一條法則:“對立轉化。”蓋一切事物自身包含矛盾,既有其正的一面,又有負的一面,既有其積極的一面,復有其消極的一面,故在一定條件下,就可互相轉化。故老子曰:“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孰知其極?其無正,正復爲奇,善復爲妖。”[注]見詹劍峰: 《老子其人其書及其道論》,湖北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345—346頁。
詹氏認爲由“吾以觀復”可以推出兩條法則: 一、 物極必反;二、 對立轉化。其理解是相當深刻的。而基於認識基礎及層次之不同,老子從“觀復”而提煉出來的人生觀、價值觀及實踐觀,不僅與世人大異其趣,甚而往往相反。陳鼓應先生指出:
常人只知執守着正面的一端,然而老子則提醒大家更要從反面的關係中去把握正面的深刻涵義。……例如在雄雌、先後、高下、有無等等的對立狀態中,一般人多要逞雄、爭先、登高、據有;老子却要人守雌、取後、居下、重無。老子認爲守雌要勝於逞强,取後要勝於爭先。[注]見陳鼓應: 《老子注譯及評介》第8—9頁。
可見老子之倡言“守雌”、“取後”,實源於其對萬物變化的本質和規律的認識。二者是密切相關,不可分割的。
本文“弗始”,正是在“觀復”的認識前提下,通過對“物極必反”、“對立轉化”等自然法則的把握,千錘百煉地總結出來的實踐原則。
“始”,當訓爲“先”。《淮南子·修務》:“虐始於楚。”高誘注:“始,先也。”[注]《二十二子》第1299頁。《國語·晋語一》韋昭注同。[注]《國語·晋語一》:“吾欲爲難,安始而可?”韋昭注:“始,先也。”見徐元誥: 《國語集解》,中華書局2002年,第260頁。又《國語·越語下》:“人事不起,弗爲之始。”韋昭注:“先動爲始。”[注]徐元誥: 《國語集解》第575頁。案: 本文“弗始”,猶言“弗先”;“弗先”,即弗爲之先,不先動的意思。考《老子》有“不敢爲天下先”之語,可以作爲佐證。通行本第六十七章云:
我有三寶,持而保之: 一曰慈,二曰儉,三曰不敢爲天下先。慈,故能勇;儉,故能廣;不敢爲天下先,故能成器長。[注]王弼: 《老子道德經注》,《四部要籍注疏叢刊·老子》第117頁。
李約注云:
“不敢爲天下先”,處群動之後也。[注]李約: 《道德真經新注》,《四部要籍注疏叢刊·老子》第285頁。
根據韋昭《國語》注及李約的注文,“不敢爲天下先”,猶言不敢先天下而動也。蓋此章申明“不先”之旨,最爲明豁。老子將“不敢爲天下先”列爲其“三寶”之一,可見他是非常重視這個關乎人生的實踐原則的。除六十七章外,“不先”之義亦見於《老子》其他章節,如第七章云:
聖人後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無私耶?故能成其私。[注]王弼: 《老子道德經注》,《四部要籍注疏叢刊·老子》第85頁。
又第六十六章云:
江海所以能爲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爲百谷王。是以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後之。[注]王弼: 《老子道德經注》,《四部要籍注疏叢刊·老子》第117頁。
以上兩章,或云“後其身”,或云“以身後之”,總的來説,都是對“不敢爲天下先”這一原則的説明和補充。王淮先生云:“所謂‘後其身’,即是一種謙讓、退藏與收斂的精神。”[注]語見陳鼓應: 《老子注譯及評介》第87頁。這種精神,用來形容“不先”之德,也是非常合適的。
綜合上述,筆者認爲本文“萬物作而弗始也”,應解爲“萬物興起,而不領先”或“萬物興起,而不先動”。所謂“不領先”、“不先動”,即是當事物開始的時候,不與之競起,不與之爭先。[注]劉驥云:“‘不敢爲天下先’,則不爭,而天下莫能與之爭。”語見彭耜: 《道德真經集注》,《四部要籍注疏叢刊·老子》第513頁。對於這點,唐代道家學者成玄英説得比較準確,其《道德經義疏》云:
萬物者,一切群生也。作,感動也。始,先也。聖人無心,有感斯應,譬彼明鏡,方兹虚谷,感而後應,不爲物先。故莊子云: 常和而不唱也。[注]成玄英: 《道德經義疏》,《四部要籍注疏叢刊·老子》第146頁。
案: 成《疏》解老,時雜佛理,但説“感而後應,不爲物先”,其旨實源於《莊子·刻意》,[注]姚鼐云:“《刻意篇》乃司馬談《論六家要指》之類,漢人之文耳,然自有可取處。”語見張心澂: 《偽書通考》,商務印書館1939年,第722頁。案: 姚氏之言是否正確,本非本文討論之範圍。惟從思想而論,則《刻意》“不爲福先,不爲禍始;感而後應,迫而後動,不得已而後起”數語,實多與《淮南·原道》、《詮言》兩篇之言相通。其或本同出於莊子後學之手邪?此唯有留待他日之考證矣。而與筆者不謀而合。考《莊》文云:
聖人之生也天行,其死也物化;静而與陰同德,動而與陽同波;不爲福先,不爲禍始;感而後應,迫而後動,不得已而後起。[注]《二十二子》第48頁。
事實上,除《莊子》外,有關《老子》本文的解釋,我們還可以上遡至《淮南子》。上文曾引用過《詮言》篇“不爲始,不專己”兩句話,以證明古本《老子》之“不爲始”,並非王弼時代人所造。下面,筆者將列舉《淮南子》一書的相關文句,以作爲“不爲始”文義的補充和説明:
(1) 聖人内藏,不爲物先倡,事來而制,物至而應;
(《詮言》)
(2) 無爲者,道之體也;執後者,道之容也。無爲制有爲,術也;執後之制先,數也。放于術則强,審于數則寧;
(《詮言》)
(3) 聖人常後而不先,常應而不唱;
(《詮言》)
(4) 土處下,不在高,故安而不危;水下流,不爭先,故疾而不遲;
(《原道》)
(5) 所謂無爲者,不先物爲也;所謂無不爲者,因物之所爲;
(《原道》)
(6) 所謂志弱而事强者,柔毳安静,藏於不敢,行於不能,恬然無慮,動不失時,與萬物回周旋轉,不爲先唱,感而應之;
(《原道》)
(7) 先唱者,窮之路也;後動者,達之原也;
(《原道》)
(8) 先者難爲知,而後者易爲攻也。先者上高,則後者攀之;先者逾下,則後者蹶之;先者隤陷,則後者以謀;先者敗績,則後者違之。由此觀之,先者則後者之弓矢質的也;
(《原道》)
(9) 是故聖人守清道而抱雌節,因循應變,常後而不先。[注](1)、(2)、(3),《二十二子》第1273—1274頁。(4)、(5)、(6)、(7)、(8)、(9),《二十二子》第1207—1208頁。
(《原道》)
從上面九條引文可見,筆者將“始”訓作“先”,將“不始”解爲“不先動”,都是符合道家的解釋傳統的。而《詮言》篇“不爲始”一語的出現,更不是出於偶然,其背後實有一套完整的人生哲學作爲其理論的支持,而推本窮源,其説實濫觴於老子。因此,重新考察《淮南》一書的學術價值,對推動《老子》文本及思想的研究,無疑是有重大意義的,而這將是另一個研究的課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