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 茜
關鍵詞: 北大漢簡;妄稽;編聯調整
在北京大學收藏的漢簡中,有一篇自題爲《妄稽》的俗賦。由於簡文内容獨特且存在殘缺,其整理釋讀相當不易。在簡文發表以後,很多學者在簡文編聯方面提出了不少新的意見,我們認爲以下都屬於可信的觀點:
(1) 網友“abc”認爲簡41與簡26可以拼合,並且拼合以後可置於25號簡和27號簡之間。[注]簡帛網“簡帛論壇”《北大漢簡〈妄稽〉初讀》第22樓(2016年6月8日)“abc”發言。張傳官先生進一步指出第42號殘簡可編入簡(26+41)和簡27之間。[注]張傳官: 《北大漢簡〈妄稽〉編聯一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6年6月17日,http: //www.gwz.fudan.edu.cn/Web/Show/2821,2016年6月17日張傳官第2樓跟帖。按:“勞曉森”、“老學生”均爲張傳官。
(2) 單育辰先生認爲簡17與簡18可以直接編聯。[注]簡帛網“簡帛論壇”《北大漢簡〈妄稽〉初讀》第37樓(2016年6月17日)“ee”發言。按: 網友“ee”即單育辰。
(3) 陳劍先生指出簡32當從簡31與33之間抽出,接於簡40之後;簡31與33則徑連讀。[注]陳劍: 《〈妄稽〉〈反淫〉校字拾遺》,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6年7月4日,http: //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2850,2016年7月10日陳劍第4樓跟帖。
(4) 楊元途先生認爲簡52、53可以銜接,不必視爲缺簡。[注]楊元途: 《北大漢簡〈妄稽〉、〈反淫〉校讀筆記》,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6年6月3日,http: //www.gwz.fudan.edu.cn/Web/Show/2812。
(5) 網友“abc”提出簡85、86可以拼綴,[注]簡帛網“簡帛論壇”《北大漢簡〈妄稽〉初讀》第5樓(2016年6月5日)“abc”發言。簡71與簡50也可以綴合,並且簡50+71應調整到簡47之前。[注]簡帛網“簡帛論壇”《北大漢簡〈妄稽〉初讀》第27樓(2016年6月8日)“abc”發言。張傳官先生認同此觀點,並進一步提出簡85、86似可與(71+50)+47編聯。[注]張傳官: 《北大漢簡〈妄稽〉拼綴、編聯瑣記》,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6年7月13日,http: //www.gwz.fudan.edu.cn/Web/Show/2858。
(6) 張傳官先生認爲簡61和62不能直接編聯,而簡45和46之間文義相連,未必缺簡。[注]張傳官: 《北大漢簡〈妄稽〉編聯一則》,2016年6月17日張傳官第2樓跟帖。
(7) 網友“abc”認爲簡84、83可以綴合。[注]簡帛網“簡帛論壇”《北大漢簡〈妄稽〉初讀》第9樓(2016年6月5日)“abc”發言。張傳官先生又指出簡84、83可以與簡87連讀。[注]張傳官: 《北大漢簡〈妄稽〉拼綴、編聯瑣記》。按: 我們采納網友“abc”及張傳官的説法,並依據文義推測,暫時將簡84、83、87放置於簡32與簡51之間。
(8) 王寧先生指出簡75~81可能當在簡43之前。[注]陳劍: 《〈妄稽〉〈反淫〉校字拾遺》,2016年7月10日王寧第5樓跟帖。
經過上述多位學者的討論,原編聯中的諸多不合理處得到了糾正,許多殘簡也都得以復歸其位。然而,全篇的故事邏輯還存在某些牴牾歧互之處,簡背劃痕也有不相連貫的地方。這些都説明,某些簡文的綴合可能仍然存在问題。
在多位學者討論成果的基礎之上,我們對全文進行了重新編聯。在現有材料下,大體將全篇的故事情節做了初步的貫穿,劃痕空缺處和文義殘缺處也已大致相符。除最末一組的簡數不適合采用劃痕推測,缺簡數量無法確定外,簡背劃痕共有12組,每組簡數很可能均爲8支,或者至少絶大多數爲8支。
重新編聯後,全篇簡背劃痕示意圖:[注]簡背劃痕示意圖由《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肆]》中所提供的劃痕圖片剪輯而成。每支簡的編號均使用原來的數字編號,僅調整位置。詳見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編: 《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52—54頁。
1~30號簡
31~60號簡
61~82號簡
依上圖所示:
① 簡1、2、3、4、5、6、7、8爲一組,共8支,文義連貫,劃痕較連續,當無缺簡;
② 簡9、10、11、12、13、14、15、16爲一組,共8支,僅簡10上半部分有殘斷;
③ 簡17、18、19、20、21、22、23、24爲一組,共8支,僅簡21底部略見殘斷,文義連貫,劃痕較連續,當無缺簡;
④ 簡25、26、41、42、27、28、29、30爲一組,共8支,簡26下半部分、簡41上半部分有殘斷,簡42僅有部分殘存;
⑥ 簡40、32當爲一組,共2支簡,從文義推測,第32簡後當有缺簡,從劃痕推測缺簡數量爲6支;
⑦ 第84、83、87、51、52、53、54可能爲一組,簡84、83、87似可綴合爲一支簡,共計5支。從文義和劃痕推測,簡54後當有缺簡1支,簡51前應有3支簡,簡84+83+87爲這三支簡之一但具體位置不詳,另兩支爲缺簡,缺簡數量可能共爲3支;
⑧ 簡55、56、57、58、59、60、61、85、86爲一組,簡85、86似爲同一支簡,疑能綴合。綴合後共8支簡,僅簡85上端殘缺;
⑨ 簡71、50、47、48、49、75、76、77、78爲一組,簡71、50似爲同一支簡,疑能綴合。綴合後共8支簡,劃痕較連貫。綜合文義、劃痕和押韻來看,簡49與75之間可能無缺簡,或許可以連讀;
⑩ 簡79、80、81、43、44、45、46、62可能爲一組,共8支簡。綜合文義、劃痕來看,簡46、62之間可以連讀,可能無缺簡。從劃痕和文義來看,簡81、43之間可能無缺簡,本組簡數爲8支;
下面,本文在充分參考整理報告及其他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對《妄稽》的部分編聯的調整試作進一步解釋(限於篇幅,上文已經列舉的其他學者的討論,這裏不再重複)。如有不妥之處,亦請方家批評指正:
1.2 方法 由经过统一培训的测评人员采用汉密顿焦虑量表(Hamilton Anxiety Scale,HAMA)对患者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记录首个化疗疗程中6次化疗前患者的焦虑状况,并以首次化疗前的评分为基线,分析连续化疗前焦虑状态的变化趋势。
整理者將第72~77號簡置於全篇最後一段,以爲描述的是“妄稽將死”時的事情。從簡文所述故事情節考察,原編聯可疑之處有三:
於邏輯不通,一也。簡75“女(汝)固羞父兄,計何子?”原釋文將“女”讀爲“汝”,意即: 你的行爲已經令父兄蒙羞,你還想怎麽樣?揣度其意,似當爲衆人指責妄稽之言。然若從原編聯,此處爲“妄稽召吏”時的遺言,則反爲妄稽責吏也。於常理不通,二也。簡77如屬於“妄稽將死”以後,爲妄稽父母見其將死而舉杯言笑,是爲父母樂其死也。文中未見特有交代,僅依常理言之,妄稽雖惡,恐亦不至此。於後文不合,三也。妄稽臨死,前後召吏、少母、虞士等甚衆,又反復其辭,與後文“遺一言而智”甚不相合。
今頗疑簡75當編於簡49後,就文義而言,簡75與簡49相接邏輯順暢。整理者將簡47、48、49相連可信,簡75、76相連本無疑議,故簡75、76應當接於簡47、48、49之後。重新編聯如下:[注]釋文以《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肆]》爲基礎,又綜合各家説法整理而成。
……□之,□擊擣之,隨而猶之,執而窌之,楬解□之,虞士乃三旬六日焉能起。辯(徧)告衆人,拜請馮(朋)47友。皆憐虞士,爲之怒妄稽,曰:“人處妾,雖百貴之,名終不與女(汝)資(齊)。且女(汝)脰若詘(屈)蠲,面以(似)腐蠐48。鳶肩脥,蕭(肅)蕭(肅)淮淮。妬聞巍(魏)楚,乃誡(駭)燕齊。女(汝)爲長亦足矣,何必求私?”妄稽不自射(謝),竊笑有(又)49:“女固羞父兄,計何子?”稽乃召其少母,而與言曰:“我妬也,不智(知)天命虖(乎)!禍生虖(乎)妬,之爲我病75也,將常難止。我妬也,疾隨(墮/隳)纍瓦,毁襲杯,解擇(釋)成索,别瓶橘而離卑(儜*)李,晝肖(宵)不瞑(眠)。我妬也76,得常難止。”少母乃以告衆人,其父母聞之,言笑聲聲,舉杯而爲醻:“亦毋纍兩親。”妄稽乃召虞士77……
關於第75號簡,陳劍先生指出:
前已謂虞士病愈,“辯(徧)告衆人,拜請馮(朋)友”,衆人、朋友“皆憐虞士,爲之怒妄稽”。其中“怒”有譴責之意。49號簡繼而寫衆人譴責妄稽:“妬聞魏楚,乃駭燕齊。汝爲長亦足矣,何必求私?”“妄稽不自謝”即妄稽聽後並不言悔。簡75再寫其不屑衆人聲討,反作竊笑反駁:“女固羞父兄,計何子?”其中“女”當爲妄稽自稱,後文虞士也曾自稱“女”,如“笱(苟)得少安,末女士死”。[注]“女”字作爲女子自稱的情况,古書較爲少見,但是還能找到個别例子,如《詩經·衛風·氓》:“女也不爽,士貳其行”,程俊英先生將“女也不爽”翻譯爲“我做妻子没過錯”,其實就是將“女”作爲女子自稱,與“士”相對,詳程俊英《詩經譯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92頁。另外,《妄稽》篇中的“士”其實就指丈夫而言,與《氓》相合。“女固羞父兄,計何子?”意即: 我確實讓父兄蒙羞,那你又能怎麽樣呢?並且妄稽又與其少母言,以示其妬不可以止,即“我妬也……將常難止”句。簡77,父母見其誓不讓步,不慚其妬,反嘉譽其悍,於是方有“言笑聲聲,舉杯而爲醻”。父母助長其勢如此,是以知妄稽之不懼父兄也。至於“我病也”句,蓋爲古人以嫉妬爲弊病之一種,並非後文致其“將死”之病。“病”,不利,病弊。帛書《老子》BJ07W44:“得與亡孰病。”帛書《老子》BJ36W71:“知不知,尚矣;不知知,病矣。”《史記·商君列傳》:“利則西侵秦,病則東收地。”《漢書·天文志》:“氣暈先至而後去,居軍勝。先至先去,前有利,後有病;後至後去,前病後利;後至先去,前後皆病,居軍不勝。”《漢書·溝洫志》:“不豫修治,北决病四、五郡,南决病十餘郡,然後憂之,晚矣。”
按此種方法重新編聯,簡背劃痕也保持連續:
整理者認爲簡81後有缺簡,但從簡背劃痕和文義來看,簡81與43之間可能無缺簡,可以直接編聯,且原句疑應斷作:
妾矣,妾命以中心報。[注]“命”,原釋“合”字,今從單育辰先生改釋。簡帛網“簡帛論壇”《北大漢簡〈妄稽〉初讀》第37樓(2016年6月17日)單育辰發言。妾甚端仁,行有(又)忠篤。羛不事兩父(夫),不以身再遷,死生於氏(是)。笱(苟)得少安,末81女士死,中女崔(衰)。三年不與丈夫笑,不嫁冬(終)身。見富不爲變,見美不爲儰(㭪*),[注]“儰”讀爲“㭪*”。參看蕭旭: 《北京漢簡(四)〈妄稽〉校補》,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16年7月4日,http: //www.gwz.fudan.edu.cn/Web/Show/2853。氏(是)胃(謂)大誠。虞士雖43……
整理者讀“崔”爲“衰”,可從。依前文所述,此處“女”爲虞士自稱;“中”,中等;“末”,與“中”相對。此處蓋以殉夫之行爲最重一等,不從死而服喪者次之,“末女士死,中女崔(衰)”猶言“我重則殉葬、輕則服喪”。“笱(苟)得少安”這裏或爲丈夫去世的委婉説法。又,“末”或通“勿”,“中崔”疑即“中衰”,即服喪的級别之一。《儀禮注疏》:“以爲相與同室,則生緦之親焉。長殤、中殤降一等,下殤降二等。齊衰之殤中從上,大功之殤中從下。”“笱(苟)得少安,末(勿)女士死,中女崔(衰)”意爲: 假使可以得到一些安定,允許我不用以死殉夫,而只讓我以中等規格服喪。本段整理者原以“遷”、“安”二字押元部韻。按韻脚或當爲“氏(是)”、“崔”。“氏(是)”,質部;“崔”,脂部。二部陰陽對轉可合韻。原簡文“崔”字後有勾識符,也表示可能要從此處讀斷。
77~81號簡簡文如下:
妄稽乃召虞士77,而與之言曰:“念女(汝)之事我,亦誠苦勞矣。不忍隱,何不走?不勝堇(勤),何不逃?爲告周春,必不78女(汝)求。居外三月,可以左右。與爲人下,甯爲人子。女(汝)面目事人,誰事不喜?錯氏(是)而弗爲,安辟(避)箠笞79?吾請奉女(汝)以車馬金財,凂(〈纂〉組五椻〈采(彩)〉[注]“椻”,原釋文徑作“采”,當從陳劍先生意見改釋,參看陳劍: 《〈妄稽〉〈反淫〉校字拾遺》。。盡盡來取,不告無有。”虞士再拜而起,曰:“濡(孺)子誠有賜小80妾矣,妾命以中心報。妾甚端仁,行有(又)忠篤。羛不事兩父(夫),不以身再遷。死生於氏(是),笱(苟)得少安。末81……”
此段整理者原置於全篇之末,以爲妄稽臨終懺悔妬行並以資財安撫善待虞士。然“盡盡來取,不告無有”諸句,細玩其味,恐皆非善言。
此段當爲妄稽脅迫虞士,以其需在家中“忍隱”、“勝堇”相恫嚇,並以“何不走”、“何不逃”誘勸其出走。“爲告周春,必不汝求”,爲妄稽向虞士許諾,定會讓周春不去追捕逃亡的虞士。“奉汝以車馬金財”,爲妄稽以財貨利誘虞士外逃。“居外三月,可以左右”,蓋指虞士在外亡居三月即視爲離異,可再行婚嫁。[注]漢代風俗中,夫婦三月不同席其實是雙方離異的前奏,如《漢書·淮南衡山濟北王傳》:“王謀爲反具,畏太子妃知而内泄事,乃與太子謀,令詐不愛,三月不同席。王佯怒太子,閉使與妃同内,終不近妃。妃求去,王乃上書謝歸之。太子妃爲武帝母王太后外孫女,淮南王不敢輕易出妃,故而使其自求歸,然後謝罪去婦。”閻愛民先生曾對此有具體討論,詳閻愛民: 《漢晋家族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53—54頁。“與爲人下,甯爲人子”,爲妄稽勸告虞士,與其在此地“爲人下”,不如亡去他處“爲人子”(前文有“比之子姓”,可知“人子”位高於“人妾”)。妄稽苦心設誘,虞士却毫不買賬,執意留守。45號簡虞士欲侍奉妄稽(“命舍周春,獨事孺子”),妄稽反而“大怒”,以是之故。
綜上所述,今頗疑77~81號簡當綴於簡75、76之後,簡43~46之前。重新編聯後簡文如下:
□之,□擊擣之,隨而猶之,執而窌之,楬解□之,虞士乃三旬六日焉能起。辯(徧)告衆人,拜請馮(朋)47友。皆憐虞士,爲之怒妄稽曰:“人處妾,雖百貴之,名終不與女(汝)資(齊)。且女(汝)脰若詘(屈)蠲,面以(似)腐蠐48。鳶肩脥,蕭(肅)蕭(肅)淮淮。妬聞巍(魏)楚,乃誡(駭)燕齊。女(汝)爲長亦足矣,何必求私?”妄稽不自射(謝),竊笑有(又)49:“女固羞父兄,計何子?”稽乃召其少母,而與言曰:“我妬也,不智(知)天命虖(乎)!禍生虖(乎)妬,之爲我病75也,將常難止。我妬也,疾(墮)纍瓦,毁襲杯,解擇(釋)成索,别瓶橘而離卑李,晝肖(宵)不瞑(眠)。我妬也76,得常難止。”少母乃以告衆人,其父母聞之,言笑聲聲,舉杯而爲醻:“亦毋纍兩親。”妄稽乃召虞士77,而與之言曰:“念女(汝)之事我,亦誠苦勞矣。不忍隱,何不走?不勝堇(勤),何不逃?爲告周春,必不78女(汝)求。居外三月,可以左右。與爲人下,甯爲人子。女(汝)面目事人,誰事不喜?錯氏(是)而弗爲,安辟(避)箠笞79?吾請奉女(汝)以車馬金財,凂(〈纂〉組五椻〈采(彩)〉。盡盡來取,不告無有。”虞士再拜而起,曰:“濡(孺)子誠有賜小80妾矣,妾命以中心報。妾甚端仁,行有(又)忠篤。羛不事兩父(夫),不以身再遷,死生於氏(是)。笱(苟)得少安,末81女士死,中女崔(衰)。三年不與丈夫笑,不嫁冬(終)身。見富不爲變,見美不爲儰(㭪*),氏(是)胃(謂)大誠。虞士雖43不宵(肖),願以自教也。妾乃端誠,不能更始。壹接周春,無所用士。命舍周春,蜀(獨)事濡(孺)子。”妄稽大44怒,真(瞋)目瞲視,摇臂兩指:“吾遬(速)殺女(汝)!善也爲我不利!”虞士左走,曾毋所逃死。周春卒(猝)至。虞士45自以爲身免。妄稽爲布席善傳之,邑(挹)入其衣而數揗之。妄稽胃(謂)周春:“吾視虞士若氏(是)矣,君46……”
重新編聯後簡背劃痕如下,簡47~78、簡79~46各爲一組劃痕:
編聯後簡文如下:
妾矣,妾命以中心報。妾甚端仁,行有(又)忠篤。羛不事兩父(夫),不以身再遷,死生於氏(是)。笱(苟)得少安,末81女士死,中女崔(衰)。三年不與丈夫笑,不嫁冬(終)身。見富不爲變,見美不爲儰(㭪*),氏(是)胃(謂)大誠。虞士雖43不宵(肖),願以自教也。妾乃端誠,不能更始。壹接周春,無所用士。命舍周春,蜀(獨)事濡(孺)子。”妄稽大44怒,真(瞋)目瞲視,摇臂兩指:“吾遬(速)殺女(汝)!善也爲我不利!”虞士左走,曾毋所逃死。周春卒(猝)至。虞士45自以爲身免。妄稽爲布席善傳之,邑(挹)入其衣而數揗之。妄稽胃(謂)周春:“吾視虞士若氏(是)矣,君46亡於此也,夜入其士盈室。晝瞑(眠)夜視,反夜爲日。稽暨(既)小也,固弗敢節,過(禍)盗不材者,皆與交通,外62骸(賅)州鄉,内骸(賅)里巷。[注]原釋文將“骸”讀爲“駭”,王曉明讀爲“該”或“賅”,意爲“包括”。參見王曉明: 《北大簡〈妄稽〉校讀簡記(五)》,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6年6月19日,http: //www.gwz.fudan.edu.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850。遬(速)鬻虞士,毋羈獄訟。妾直敝(蔽)之,[注]吴沂澐讀爲“蔽”。吴沂澐: 《北京大學藏西漢竹簡[肆]·妄稽性質、形制析論》,“第六届出土文獻研究與比較文字學全國博士生學術論壇”論文,西南大學研究生院2016年。不言其請(情)。與其士約,暨(既)固有成。我必殺周63春,與子合生。妾直敝(蔽)之,不言其惡。與其士約,固暨(既)有度。必殺周春,請要(邀)於涂(塗)。[注]吴沂澐讀爲“邀/徼”。詳見吴沂澐: 《北京大學藏西漢竹簡[肆]·妄稽性質、形制析論》。妾聞之中,心勭(動)64恐懼。君來適遬(速),被(彼)未給叚(暇)。遬(速)鬻虞士,勿羈大顧。”周春曰:“若(諾),吾察其請(情)必得。一小婦人,亦甚65昜伓(伏),誠有大罪,則得鬻猶幸。僕新罷行,君與我相規(窺)。我得聽其言,而察其辭。賓客畢,請66自問之。”
已有人指出,簡61、62不當直接編聯。“夜入其士盈室”,此處“其”當訓爲“之”,[注]《離騷》:“民好惡其不同兮。”劉永濟《屈賦音注詳解·屈賦釋詞》:“之不同也。”劉永濟: 《屈賦音注詳解·屈賦釋詞》,中華書局2010年,第304頁。與後文“與其士約”不同。“夜入之士盈室”,指夜間進來的男子擠滿了屋子。“稽暨(既)小也,固弗敢節”爲妄稽詭稱自己地位渺小,不敢節制虞士的行爲。“妾直敝(蔽)之,不言其惡”即妄稽稱自己替虞士遮罩惡行,不曾揭發。“我必殺周春,與子合生”、“必殺周春,請要(邀)於涂(塗)”爲男子與虞士相約在(周春出使)途中殺死周春。簡46+62“君亡於此也”即就此事而言,正與後文相合。
重新編聯後簡背劃痕如下,每組簡數恰爲8支:
在多位學者討論成果的基礎之上,我們在現有材料下,大體將全篇的故事情節做了初步的貫穿。重新編聯後,《妄稽》的故事梗概如下:
一位名叫周春的士人娶了妄稽爲妻後發現其醜陋不堪,繼而央告父母,父母不顧妄稽的勸阻,爲周春購置了美妾虞士。從此,妄稽對虞士展開了長期的鬥爭: 盛裝比美、虐待虞士、誘逼虞士出走。均未得逞後,又向周春指控虞士有惡行。周春一度也表示願意聽取妄稽的言論,並囑咐其以待查實,但與美妾相見後即忘乎所以。妄稽見狀,獨自負氣而病,臨終遺言而死。
附記: 本文是筆者碩士論文的一部分,碩士論文曾得到導師劉樂賢先生的悉心指導,特此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