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威腾
随着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的加速,大力推动“双随机”工作是适应政府监管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对于统计部门的执法检查工作意义重大。本文从开展“双随机”执法工作的理论依据入手,简要介绍了开展“双随机”执法工作的优势,并以台州市路桥区统计局的执法实践为切入点,分析当前基层统计部门在开展“双随机”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双随机、一公开”,指的是在检查过程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抽查情况及相关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体制改革,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在当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严峻形势下,“双随机”执法无疑是验证统计数据真实性,确保实现数据监管科学性和执法公正性的重要途径。
本质上说,市场机制并不是万能的,其无法解决自身在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等方面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要想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部门的干预和调控,也就是我们经常看到的监管检查等一系列措施,但政府监管同样也存在“失灵”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监管过程中存在着权力寻租,受监管对象为了逃避监管或法律惩罚,会选择与监管者勾结,容易造成选择性执法,给执法寻租营造了空间,严重损害市场环境的公平竞争;二是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在监管过程中,作为监管对象的企业相对监管者,也就是管理部门天然具有信息优势,在监管过程中,作为监管者无法掌握企业真实的信息,导致监管无法有效实施;三是过度的监管,这极大地增加了监管过程中的成本,影响市场的正常运行,甚至会造成市场运行环境的恶化,进一步降低社会整体利益。“双随机”抽查的出现就是为了有效规避监管过程中存在的政府失灵风险,逐步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在统计行政监管过程中引入“双随机”机制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遏制了过度检查情况的出现,所有的执法检查将依法依规开展,检查需要提前制定抽查计划,以适度检查为准则,列出检查清单,有效避免了同一个主体因不同事项被同一监管部门重复检查的情况出现。二是降低了权力寻租发生的可能性,“双随机”执法检查中的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是随机的,因此从程序上杜绝了选择性执法的出现,使得“人情执法”的空间被大大压缩,这有利于落实检查人员责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开展执法工作。三是保障了检查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正,检查处理的最终结果会对社会公众公开,这将极大地推动社会各界对统计执法过程的监督,此外检查结果还会融入市场监管、环保、卫生等其他部门的数据交换平台,有助于克服政府监管的“信息瓶颈”。
台州市路桥区统计局于2018年正式启动统计双随机检查,目前已将其作为统计执法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两年来,路桥区局不断探索“互联网+”与双随机工作的实践应用,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一是建立随机检查事项清单,将统计执法检查内容统一纳入,主要包括:统计调查对象拒报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拒绝、阻碍统计检查;统计调查对象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任何单位及有关人员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等违法行为。二是建立“两库”。包括执法人员库和抽查单位库,具体做法是将单位所有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信息统一纳入到双随机平台进行管理,建立执法人员库;并以“一套表”平台在报的工业、服务业、贸易、房地产、投资等企业和项目为名录,统一分类分层,导入双随机平台,建立抽查单位库。三是制定抽查计划。在每年年初就制定今年全年度的抽查工作计划,包括不定向的抽查项目(针对所有在库单位)和定向的抽查项目(针对个别专项库),经确认之后在平台对外公开,确保今年抽查计划的全过程都能受到有效的监督和追溯。四是确认检查名单。在检查对象的确认上,采取公开名单抽取过程的方式,通过召集各镇(街道)统计相关负责人,现场使用“双随机”抽查系统确定抽查单位,在设定比例或数量后,直接摇号确定抽查企业名单和检查人员,一并在政务公开平台上进行公布。
具体实施方面,统计双随机在检查内容上,与常规的检查基本没有区别,主要是在检查手段上充分运用了“互联网+监管”的模式。抽查名单确认以后,将直接通过互联网下发至掌上执法平台。在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可以将现场执法的全过程在移动终端进行实时录入,内容包括统计资料报送情况、台账设置情况、配合监督检查情况、检查结果等等,并可以进行准确定位。如果受检的市场主体没有问题,则直接在移动终端处理完毕,如果发现违法线索,则进行标注,等待后续进一步调查处理。
在完成检查工作之后,由相关负责同志对检查结果进行审核并公示。涉及立案需后续处理的,在依照相关程序处理完毕以后,再将处理结果统一发布至政务公开平台,以此保证整个双随机执法过程受到监督、公开透明。
从目前的的情况来看,不少地区没有将双随机检查纳入日常统计检查体系,依旧只采用专项检查模式。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由于长久以来专项检查都是统计部门验证数据质量的重要途径,其特点是各地可以按照自己的要求来抽取检查对象、确定检查内容,具有较强的自主性,因此受到普遍的青睐。另一方面,双随机检查对于统计来说是一个较新的领域,要想得到广泛的运用仍有待时间的推进,此外,目前双随机检查机制已与互联网深度融合,部分检查人员受主客观条件限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遇到不小的阻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双随机检查手段的运用,因此其地位有弱化和边缘化的风险。
“双随机”执法涉及的统计专业内容十分广泛,需要执法检查人员全面地掌握统计执法技能。但目前来看,不少执法检查人员专业能力不强:一是对业务不熟,统计执法需要熟悉工业、投资、服务业等企业的检查方法,有些甚至需要相关专业的工作经历。但很多执法人员缺乏这样的业务素质,不能查、不会查、不愿查现象比较普遍,到现场开展检查工作时往往无所适从,无法做到全面深入,难以保证检查质量,使得“双随机”检查流于形式;;二是对统计法律法规不熟,在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后续处理等环节出现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行为,极大地损害了统计执法的社会公信力。
统计执法检查区别于其他领域检查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对于违法线索的掌握并非一定要通过现场核查来进行,而是可以运用数据比对等技术手段挖掘线索,因此以往的专项检查,范围和指向性都很强,有些已经掌握了一定的违法线索,或者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双随机则不然,由于检查对象随机性这一要求的存在,无法全面考虑当地统计工作中的突出性问题,导致抽查的目的性和针对性不强,难以通过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
在实施管理层面,对于使用“双随机”系统进行抽查的各个关键环节,仍需要防止弄虚作假和选择性执法等情况的发生,这既是避免抽查走过场,也是保证检查结果真实可信,维护统计执法权威性的要求。但目前的“双随机”系统仍存在着不少亟待改善的地方,例如在人员和单位抽取环节,在最终确认之前,人员和单位名单都可以重复进行抽取,并非一次就能锁定,这就给非规范性操作留下了空间。在制度设计层面,目前统计双随机检查尚未形成上下统一的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和检查标准,也没有统一的操作规范,各地主要还是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开展双随机工作。没有规范统一的工作标准和程序,责任就难以界定,一旦出现纠纷,受监管对象和执法人员之间的责任难以分割,这不仅影响市场主体对双随机执法的配合程度,也影响着检查工作的效率。
一是增强检查的指向性。统计双随机检查有其自身特点,需要体现出一定的指向性和针对性。因此比较合理的检查方式应该是以各专项检查库为基础,通过技术手段,如同环比增速、极大极小值比较来划定范围,对疑似存在问题的区域或者市场主体开展检查,这样就把专项检查中的技术手段和双随机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形成统计工作自己的特色。二是扩宽监督渠道,进一步强化“双随机”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在明确全年抽查计划、检查结果等内容后,不仅要在政务公开平台发布,也要及时通过微信等媒体对外公开;在对检查单位和人员的抽取环节,要坚持公开公正,如在抽取过程中,可以邀请同级法制机构或者上下各级统计机构负责同志等到场参加见证,对检查人员和检查单位的抽取要在现场一次完成,避免暗箱操作,在检查完毕以后,也要将处理结果及时对外发布,确保全过程公开透明。
对于现阶段执法人员和力量较为薄弱的县级地区,可以主动融合进地市级统计执法人员库,形成执法人才统筹“一盘棋”,由市级统计部门对全市统计执法资源统一进行调配;对于抽查单位库,要定期对其进行更新,新增的市场主体要及时纳入,注销、关闭的要及时剔除,保障抽查样本的有效性。在配齐配强执法力量的同时,要对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进行强化,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通过以老带新的方式,由检查业务能手进行传帮带,在干中学、学中干,并结合以案说法,强化现场执法教学,加深印象,使检查人员全面掌握“双随机”检查的内容、标准和方式。此外,也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观念建设,让执法人员树立学习意识、责任意识,主动适应双随机工作的各项要求,敢于担当,有效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
着力建立统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和实施细则,以此规范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工作流程,明确市场主体和检查人员的各自责任,保证“双随机”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一方面严格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的要求完善抽查工作制度,避免对同一市场主体因不同的事项进行重复检查(例如,确定一家单位作为双随机检查对象之后,应对其涉及报送统计的所有相关重点指标一次检查完毕);另一方面按照“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一旦有检查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要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但也要注意对严格履行职责的执法人员的保护,要将执法记录仪运用于执法检查的全过程,避免出现人身攻击、污蔑检查人员等现象的发生。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的机制,让双随机抽查制度化。
要将“双随机”抽查列入全年统计法制宣传工作重点,结合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日、宪法日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扩大宣传效果,增强“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另外,也要注意将涉及检查事项的各类信息在“双随机”系统及其他对外发布渠道进行公开,让社会公众主动参与对”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监管,进一步提高统计“双随机”监管方式的社会普及率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