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关于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多维论述

2019-01-18 22:35王翠翠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协商民主基层

王翠翠

(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89)

基层协商民主理论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基础。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表明协商民主开始从理论到实践的延伸,实现了由民主形式向制度形式的关键性转变。在基层各级领导干部大力支持下,基层协商民主广泛深入推进,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就基层协商民主建设进行了多维性阐释,从理论渊源的历史回顾、未来发展方向的限定到当前具体实践运作的要求,实现了协商民主理论与基层社会实践的良好结合,进一步推进了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发展进程。

一、习近平对基层协商民主理论根源做出了合理阐释

中国历史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要实现协商民主理论的不断发展,必然要对其根源进行系统性挖掘。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发展,驳斥了中国协商民主是对西方民主的照搬模式观点;强调指出,“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1]。他全面系统地提出了协商民主理论五大源渊,追溯了理论文化根源;对基层协商民主理论进行了深入解读,坚定了中国协商民主文化自信。

(一)驳斥了中国协商民主是西方民主“舶来品”的观点

协商民主理论最早源于西方,是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一种政治理论,是为应对代议制民主所出现的弊端而产生的新型民主形式。21世纪初,协商民主理论开始传入中国,国内一些学者便认为它是西方协商民主的“舶来品”,根植于西方民主模式当中的“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等价值理念,而中国缺乏协商民主存在的文化底蕴,故而对于其在中国的不断发展完善存有疑虑。面对这种质疑之声,习近平主张从我国历史文化传统出发去探求中国协商民主理论文化根源,破除其内化于西方协商民主模式观点,建立一套系统完备的中国协商民主理论体系。他明确提出,“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它源自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2]这一论述有力破除了中国协商民主理论根源争议,驳斥了中国协商民主理论是对西方民主的“迁移”“舶来品”观点。就国内学术界对协商民主理论研究来看,在21世纪初,已出现了陈家刚、俞可平、韩福国等一批著名学者,他们依据中国具体国情,紧密联系实际,先后发表了数篇论文、著作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完美阐释了中国协商民主发展壮大的文化土壤。

(二)追溯了中国协商民主理论文化根源

协商民主理论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根源,早在远古时期的氏族社会就已出现原始民主思想。因氏族群体是在血缘和宗教信仰基础之上确立的集体组织,权威性不强,所以,他们实行的是以“议事会”、“民众大会”为权力机关的民主制度,“议事会”成员由各部落、各组织中的领袖、长老组成,“民众大会”则由全体成员构成。“民众大会一般由‘议事会’召集,有权用举手或喊声通过或否决‘议事会’做的决定;有权表决选举氏族、部落或部落联盟的首长或其他高级公职人员,有权对重要的刑事诉讼案件进行最后的审判;有权决定一切重要事务。”[3]到了尧舜时代,在国家最高领导人禅让前,就新任领袖的举荐上采取的仍是协商民主形式。在春秋战国时期,思想界的“百家争鸣”使得各种思想进行了碰撞;儒家的“仁爱、以民为本”思想、道家的“和合”思想等都反映了协商民主文化氛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举能,讲信修睦”[4],清晰表达了对协商民主制度的美好憧憬。“仁爱、以民为本”是儒家思想的核心,在政治建设中主要表现为重视多元阶层的利益诉求及民心与政权的关系。孟子说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5],与新时代协商民主理论相契合。道家哲学思想中“和合”理念,是世界万物的最高境界;“和合”即和谐同一,强调处事态度,主张尊重差异,形成共识;这就反映了一种协商意识。由此可见,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重视民意诉求,追求共识的价值目标在我国传统文化中早已存在。习近平通过系统探究我国协商民主理论文化根源,明确了协商民主理论在我国传统文化土壤中生根发芽的事实,有力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进程,极大增强了社会主义文化自信。

(三)准确阐释了基层协商民主基本理念

基层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协商民主在基层政治生活中的重要表现形式。习近平指出,“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协调联动机制,稳步开展基层协商”[6],这表明基层协商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新理念;是各基层协商主体,包括城市社区、农村、企事业单位成员就基层重大事务在遵循协商程序、明确协商内容的前提下进行自由讨论、协商的议事过程。就基层协商内容而言,习近平明确指出要积极推进各个乡镇、街道、村社、企事业单位就本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来进行广泛协商。在基层协商形式上,因利益群体的特殊性,自身利益诉求比较单一,所以采取简单多样且易于操作的协商形式,如民主恳谈会、社区服务站、村务论坛等开展议事活动。新时代背景下,习近平尤其重视基层民主的顺利推进,就关乎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工作曾指出,“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到知民情、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多干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7]。因此,稳步开展基层协商,才能维护基层群众利益诉求,利于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

二、习近平对基层协商民主理论发展指明了根本方向

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根本转变,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成为了基层协商民主发展的终极目标。基层协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推进了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步伐,缓解了基层社会各种利益矛盾,顺应了新时代基层社会发展的政治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商量”[8]。因此,新时代条件下,发展基层协商民主要继续坚持其在中国特色民主政治中的基础地位,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充分发挥党的群众路线在基层政治中的作用;全面推进法治思维在基层社会的宣传;最大限度发挥其独特优势。

(一)基层协商民主的重点是在人民群众中开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项完备的政治体系建构,基层协商民主是其基础性工程。“基层民主是人民民主的基础,而基层协商民主又是基层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因此,基层协商民主的建设处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地位。”[9]习近平指出,“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10]所以,这就需要地方各级党委领导高度重视基层政治建设,鼓励广大基层群众积极参与事务性协商。基层群众协商可分为两类:一是基层群众内部自发组织协商,二是基层政府组织与基层群众之间的协商。就内部自发协商而言,主要涉及群众内部自身利益进行讨论,并在其内部解决的协商活动,充分体现了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权利。基层群众就一些简单的、短期的事宜进行协商,降低了协商成本,促进了其内部团结。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涉及到基层群众共同利益的事宜居多,这就需要基层政府出面和群众之间开展对话协商,积极引导基层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采取合理方式解决其利益诉求,维护乡村社会稳定。

(二)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是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

群众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重要体现,是群众路线在基层民主中的具体实现形式。我国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历史的创造者,也是真正的国家主人;其中基层群众占人口的绝大多数,成为了社会的基础。因此,党和国家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定不移地将群众路线贯彻到政治建设各领域,而群众路线在基层政治生活中的具体实践形式则是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习近平对于发展基层民主曾指出,“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11]所以,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是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关键,是维护广大基层群众利益诉求的根本保障;有利于解决基层社会治理中出现的各种难题,促使基层群众积极参与协商,讨论自身利益问题。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基层群众内部的矛盾和问题接踵而至,此时就需要基层领导干部深入实际,倾听民意,将群众所反映的问题按照制度化程序进行协商讨论,做出合法合理的决策成果;最后再回到群众中去贯彻执行。在协商过程中,各基层党委领导需与群众进行多次沟通,反复讨论,最终形成一个既代表多数人利益又反映党的正确主张的决议,使党的群众路线在基层得到生动实践。

(三)基层协商民主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支撑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基层协商民主的推进,利于法治中国的建设。中国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基层人民群众占绝大比重,社会矛盾问题也由此产生,逐渐向上层延伸。习近平讲,“依法治国的根基在基层”[12],基层社会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关键,基层法治顺利推进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法律制定源于人民群众的现实要求,基层法治则来自于人民日常生活的需要、利益的实现等。由此看出,在基层治理中要实现法治,必须做到各项法律法规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并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接受,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获得有效监督。这一系列过程的运行,又离不开基层协商主体充分讨论、积极沟通,最终形成合法决策。因此,依法治国的实现,离不开基层协商民主的重大支撑;具体法规规则的制定实施,也离不开协商讨论环节;积极开展基层协商,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迫切要求。

(四)基层协商民主是促进中国基层社会发展的独特实现形式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行人民民主,就是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13]。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是其本质和核心,这就要求采取多样化的形式来实现人民民主,不能局限于“选举民主”的票决制;“协商民主”作为其补充,在我国不断发展壮大,成为了民主政治建设的独特形式。当前我国实行“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民主形式,在民主政治中发挥着特殊价值。新时代视域下,习近平总书记通过认真总结中外民主政治实践,作出了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论述,肯定了其在政治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中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覆盖面极广,层级丰富,上至国家权力机关,下至基层群众治理都有其特有的协商形式”[14]。这将进一步说明基层协商民主是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的特有民主形式,它以基层群众利益诉求服务为宗旨,广集民意,最终形成具有权威性的决策;避免了选举民主出现的忽视少数群众利益诉求的弊端,同时丰富了基层民主形式,进一步完善了基层治理体系,利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不断发展。

三、习近平对基层协商民主具体实践提出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基层坚持有事多协商、遇事多协商、做事多协商,有效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了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15]。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仍需遵循基本原则要求,才能更好地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使基层协商民主展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时代特征。习近平就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寄予高度重视,期望“到2020年,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16],并对其实践运行提出新要求。

(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

十九大报告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17]。坚持党的领导原则是进行基层协商的前提,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是维护基层群众根本利益的关键。“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协商活动,切实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城乡居民和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协商实践”[18],才能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发展,缓解基层政权同人民群众的利益冲突,保障人民根本权益。各基层党组织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注意认真听取群众需求,广集民意,制定出符合人民群众意志的规则;在实践过程中,深入实际研究解决协商所出现的困难和挑战,并向上级党委组织做好汇报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地施策,实现党委组织同基层群众之间的紧密联系,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目标而前进。

(二)发展基层协商民主,兼顾多元利益主体诉求

新时代条件下,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将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并强调“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点”,“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通过各种方式、在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同群众进行协商。”[19]因此,兼顾多元利益主体诉求成为协商的关键。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基层政权组织也发生了巨大变革,协商主体日益多元化,在《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驻村(社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当地户籍居民、非户籍居民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可以作为协商主体”[20],强调指出了基层协商参与主体就具体事务能够积极建言献策,进行平等交流对话。基层协商主体参与协商的态度,决定了其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而其自身能力、专业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决策成果及具体实践的运行;所以,加大基层协商宣传教育力度,多方面倾听群众诉求,才能在实现大多数人利益的同时照顾到少数群体诉求,最终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三)健全基层群众制度,依法保障群众享有更多职权

基层自治法律法规的完善,是人民群众有效参与协商的根本保障。习近平就稳步开展基层协商指出,“要完善基层组织联系群众制度,加强议事协商,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保证人民依法管理好自己的事务”[21],使其有效行使自身职权。对于全国各地基层政权组织而言,如何更好地健全基层群众制度成为一项重要议程,分类施策将作为主要指导办法。县、乡镇党组织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开展协商,以人口密度、经济发展水平、区域教育背景等为参考,制定具体协商方案,确定合理协商程序,依法保障协商群众职权,调动其政治参与热情。将基层群众意见诉求放在首位,形成一种吸纳各方意见、采取灵活多样形式、达成一致决策的基层民主氛围;通过多方讨论、沟通,将有价值的意见进行整合,逐渐推动群众参与到各层级事务中去,利于决策的科学化、具体化,有效避免了基层党委部分决策的不切实际、脱离群众根本利益的弊端,真实实现人民政治生活上的当家作主。

(四)完善基层决策运行反馈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落实基层各领域办事公开程序是基层决策运行反馈机制的核心。“公共协商的程序能够促进公平的民主结果”[22],形成一种具体的富有实效性的决策反馈程序,才能有力引导基层群众参与政治生活。基层政权需紧密联系群众,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广泛听取民意基础上提出协商论题,确定协商参与人员,并在协商之前向其告知议题以做准备;组织协商确定结果,在运行过程中成立若干基层监督小组,向群众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就一些存在争议的问题进行上报,由上级党委组织裁决。对于落实具体过程,《意见》中指出,“需要村(社区)落实的事项,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实施,落实情况要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村(居)务公开栏、社区刊物、村(社区)网络论坛等渠道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受政府或有关部门委托的协商事项,协商结果要及时向基层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吸纳,并以适当方式反馈。”[23]在企事业单位亦是如此。如此,才能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基层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也会进一步提高。

总之,新时代视域下,协商民主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基层协商民主理论建设也正如火如荼进行。习近平通过对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多维阐释,反映出其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以协商民主理论根源着手,对于基层协商民主理念作了说明;并就当前协商民主发展方向进行论述;在具体实践方面提出新的要求。持续推进基层协商,就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问题得到有效关注,距离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目标更进一步,利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进而加快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发展步伐。●

猜你喜欢
协商民主基层
双周协商座谈会:新时代政协协商制度创新的重要载体
基层为何总是栽同样的跟头?
Ese valor llamado democracia
中国式民主
完善论与民主工具论
基层在线
基层治理如何避免“空转”
Rheological Properties and Microstructure of Printed Circuit Boards Modifed Asphalt
走基层
协商民主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