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桂娟
(铁道警察学院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卫系,河南 郑州450053)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经济发展日益繁荣,城市轨道交通迅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在为人们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其自身系统安全也是亟须关注的问题。2015 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重大战略部署,这是有效提升国内高等教育综合竞争力的必然选择,也为新时期城轨警务学科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和挑战。过去关于城轨系统安全的研究多停留在具体操作层面,如今城市轨道交通的迅速发展已带来一系列治安治理方面的问题,迫切需要一门新兴学科来提供相应的知识储备和理论指导。面对这一形势,城轨警务学科的提出与建立成为必然。而一个学科要想发展成为一门科学,必须形成一套科学的理论体系,而要建立理论体系,就必须先明确该体系的逻辑起点,这样,全部的理论才能得以逐步展开。
2018年8月30日,交通运输部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关工作,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要求多措并举,切实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交通运输部党组领导指出,城市轨道交通影响面广、涉及人数多,安全运营管理责任重大,各单位要围绕安全和服务两方面工作,以管理制度、标准规范、法律法规、配套保障为重点,区分轻重缓急,远近结合、久久为功,到2020 年年底基本建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运营管理体制,提升城市轨道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安全、高效、便捷、绿色的出行服务。2018年9月18日,柏林国际轨道交通技术展在德国召开,吸引了来自全球61 个国家和地区的3000 余家企业参展,各种新理念、新技术、新观念伴随高科技手段不断推陈出新,比如通过数字化科技对轨道和车辆进行前瞻性的安全监控和保养维护。社会的需求、政策的保障、技术的引领,这些客观条件都赋予了城市轨道交通全新的发展机遇。新发展带来的新业态和新领域在实务、理论方法、工具等方面均具有突出的复杂性,某个单一学科已经难以解决其庞杂、现实而紧迫的问题,必须从多个学科和知识体系中汲取营养,进而产生新的知识体系乃至学科,以便为蓬勃发展的城市轨道交通事业中的社会公共安全需求提供知识储备和理论指导[1]。于是,城轨警务学科应运而生,而这样的形势也为我们研究该学科逻辑起点提供了新思路和新遵循。
关于增设轨道交通安全保卫专业存在的必要性、理论支撑及专业设置等,经过反复的论证、激烈的辩论以及理论和实践的多次调查研究,2017 年1月,公安部正式批复铁道警察学院组建轨道交通安全保卫系(以下简称“轨道系”),2018 年6 月全国首批治安学(城轨安全与执法专业方向)毕业生顺利毕业并到达工作岗位,这是铁道警察学院遵循“错位竞争、差异发展”的发展理念和“相通相近、逐步拓展”的发展路径所取得的首批成果之一。此后,上海公安学院和广西警察学院也在相关系部设立城轨安保教研室,将城轨交通系统安保工作正式纳入教学和科研工作领域。这也是城轨警务学科能够得以建立和发展的良好平台和必备条件,但该学科要得到良性健康发展,必须适时确定其逻辑起点,唯有如此,才可保障正确的发展方向、构建科学的学科体系。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王大中教授认为:“任何学科都有自身的逻辑起点,这既是学科走向专业化的标志,也是一门学科走向成熟的试金石。”[2]中共中央党校王怀超教授指出,逻辑起点是理论体系构建的第一个基本范畴[3]。宫志刚教授在论述治安学学科的逻辑起点时指出:“理论体系的建立依赖于学科内在的逻辑,只有严密的逻辑才能支撑起学科理论体系的整体架构,保证学科稳定有机地向前发展,而学科的内在逻辑首先是要有正确的逻辑起点,没有一个正确的逻辑起点就不可能有严密的逻辑结构,就更谈不上学科的理论体系了。”[4]逻辑起点是一个学科理论体系的支撑点,城轨警务学科也不例外,也应遵循这一规律,明确其逻辑起点,为学科的科学健康发展指明方向,为学科理论体系的构建奠定基础,为解决学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指明出路。
探究城轨警务学科的逻辑起点,应当采取具体—抽象—具体的逻辑结构,以尽量修正实践中对学科运行和认识方面存在先入为主的偏差。即:从现实中反思和分析不同层次人才培养的目标,全面了解城轨警务学科研究成果的现状及问题,通过实践考证确立学科逻辑起点的方式,探析城轨警务学科成果转化的机制和体制,进而完善学科基本理论体系。
被誉为“科学管理之父”的泰勒,通过长期的观察和实验发现,通过对劳动过程进行分析并据此制定最优的工作方案,再对选择的工人进行严格训练,可以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可见,管理学的起源是对劳动过程的现实考察,管理学学科理论体系的构建也是对现实的高度归纳和总结。而城轨警务学科逻辑起点的确立也是如此,离不开对城轨警务实践的现实考察。“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5]因此,对城轨警务学科逻辑起点的研究,必须建立在城轨警务实践的基础之上,必须经过对城轨警务实践的认知、剖析和概括抽象的过程,这样才能保证城轨警务学科的逻辑发展脉络与客观现实发展相一致,同时也符合理论来源于实践的科学规律。
纵观城轨警务实践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城轨警务的发展与城轨运行相伴相生,城轨警务的初衷和目的都是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运行安全,从实践考证,城轨警务学科的逻辑起点应当是运行安全。对于“运行安全”的内涵理解,既指向了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人、物、车、站等基本要素的安全,也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可靠、便捷、舒适、经济”等基本要求相协调。在城轨领域,警务工作的核心是维护安全、保证秩序、确保畅通有序。目的导向,决定警务研究应以此为起点。
薛怀祖教授将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警务的发展历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即萌芽初创期,时间从1969 年我国第一条地铁线路建成,到2008 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前。在这一阶段,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历经了从国防战略价值到交通运输价值逐步凸显的发展变迁。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也从仅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少数城市的“小众型”运营,发展成为全国9 座城市(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开通运营的“大众型”交通工具。在这一时期,为了维护轨道交通区域的治安秩序,保障运行安全,开通轨道交通的城市开始逐步组建或明确了专门的城市轨道交通公安机构(队伍),他们在轨道交通区域开展城轨警务工作。第二阶段,即转型探索期,从2008 年北京奥运会至2014年年底,这一阶段的标志性事件是城市轨道交通全网实现了常态化安检。受国际大形势的影响,该阶段城轨警务的工作重心逐步明确为防恐防暴、维护安全运行。第三阶段,即稳定发展期,从2015年至今。经过以公安机关为主力军的社会多元共治,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已拉开安全稳定运行的发展序幕。这一阶段,城轨警务工作由粗放型向精细化、标准化转变,由临时性工作动议向长效工作机制转变,由事后补救到事前干预转变,该阶段的城轨警务工作科技含量很高,但无论警务工作模式如何转变,城轨警务的最终目的都不变,即保障运行安全[6]。
从薛怀祖教授的这一分析总结中可以看出,不同历史阶段,城轨警务的工作重心不同、工作模式因势而异、依赖的科技手段有别,但无论哪个阶段,城轨警务都始终围绕一个核心,即保障运行安全,这是城轨警务实践的起点,也必然是城轨警务学科的逻辑起点。
保障运行安全是城市轨道交通的根本,也是由城市轨道交通的特点决定的。城市轨道交通前期建设投入大,运营中涉及的人、财、物众多,再加上其空间狭窄、相对封闭、人员密集等特点,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事件,救援难度大、损失大、社会影响大。随着近年来城市轨道交通的迅猛发展,保障城轨交通运行安全成为各级部门关注的重点,2018年3 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从国家层面提出了保障城轨交通安全运行的总体要求及具体指导意见,指出:“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骨干,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运行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由此可见,运行安全是城轨交通一切工作的根本点和出发点,也应是城轨警务学科的逻辑起点。城轨警务学科理论体系的构建应从该逻辑起点出发,围绕运行安全,完善自身知识体系,衍生出属于城轨警务学科的特色科学理论。
各学科在建设发展过程中都意识到确定逻辑起点对学科发展的重要性,关于学科逻辑起点应具备的基本特征,学者们都一致将黑格尔关于逻辑起点的论述作为最权威的解释。郝宏奎教授根据黑格尔的论述,直接将逻辑起点定义如下:“学科意义上的逻辑起点,是指一门学科中最抽象、最一般、最简单的,不以本学科体系中其他范畴作为其存在的前提和阐释的中介的,同时又是一门学科中最普遍的、孕育着特定学科全部内容、作为一门学科理论推演和体系构建的‘胚胎’的范畴。”[7]根据该定义,逻辑起点具有以下特征:
作为学科逻辑起点的范畴概念是学科体系中最基本、最抽象、最简单的范畴概念,这是逻辑起点具备的特征之一。运行安全满足这一特征。它是城轨警务学科体系中最简单的范畴概念,本身不需要其他范畴进行说明,具有不证自明的特性,但它可以用来说明“城轨警务主体及客体”、说明“城轨交通秩序及问题”、说明“城轨交通系统安全与公共安全的关系”以及“城轨警务的功能与特征”等概念,而如果一定要对“运行安全”进行解释说明的话,则需要引入更复杂的概念,如“法”“公共安全”“社会制度”等等。简单和复杂是相对的,所谓“最简单”是指对它不可再分割,而作为城轨警务学科逻辑起点的运行安全具有不可分割性。
逻辑起点是构成学科体系的细胞性、元素性形式,即学科中的其他概念及相互关系是由逻辑起点衍生而来的,这是逻辑起点的特征之二。从运行安全出发,可演绎出城轨警务学科体系中其他的理论概念。当前城轨警务学科的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还未形成成熟完善的理论体系,就目前已有的理论研究成果而言,它们都是从运行安全这一基础范畴派生而来的,如“城轨警务策略”“城轨警务主体与客体”“城轨警务本质及特征”“城轨警务职责与功能”“城轨警务规律”等,以及更加具体的如“城轨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城轨常态化安检”“城轨区域治安防范”“城轨区域巡逻查控”“城轨违法案事件办理”“城轨公安机关的监督指导”“站区勤务”等等。因此,可以说在最简单的运行安全中,蕴含着城轨警务中的几乎一切矛盾,即运行安全是孕育城轨警务学科理论与实践全部发展的“胚胎”。
“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来开始”,即逻辑起点和历史发端相一致,这是逻辑起点应具备的特征之三。运行安全满足这一要求,它既可作为城轨警务学科的逻辑起点,也是城轨警务的历史起点。我国自第一条城市轨道交通在北京运行之日起,无论城市轨道交通的经济效益如何、社会价值如何、客流量如何、自身地位如何,都将运行安全作为头等大事,虽然当时未设立专门的城市轨道交通公安机关,但也在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能中附加了保障城轨交通安全的内容。逻辑的发展是跟随着现实而发展的,从运行安全这一共同的起点出发,既可催生出城轨警务学科的理论体系,又可推动警务实践的发展进步。
起点也是终点,即起点与终点辩证统一,这是逻辑起点所具备的第四个特征。马克思在论述资本流通的辩证法时说:“循环的性质中包含着这样的情况:每一点同时表现为起点和终点,并且只有在它表现为终点的时候,它才表现为起点。”[8]运行安全满足这一特性,它既作为城轨警务学科的逻辑起点,指导和决定着学科的理论体系构建以及发展方向,同时也是城轨警务学科建设服务的目的,即从起点回到了终点,起点与终点统一,形成一个完善闭合的科学理论体系。当然,从起点到终点,并不是简单的回归,而是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流转和运动,是曲折波动的曲线,呈螺旋状发展,而不是简单的线条圆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