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雪
摘 要: 在迈克尔·斯洛特早期的思想中提出了以“以自我与他人对称”理论为基础的对常识道德、义务论和功利主义的批判,他认为一个好的道德理论在考虑自己和他人利益时应该是对称的,既不偏爱行动者也不偏爱他人,而常识道德、义务论和功利主义从这一假设性前提出发是存在缺陷的,缺乏对主体利益的关切和对主体心理的理解,常识道德和义务论其理论本身也是存在悖论和矛盾的。
关键词: 迈克尔·斯洛特;批判;功利主义;义务论;常识道德
迈克尔·斯洛特(Michael.slote)现为爱尔兰皇家科学院院士,迈阿密大学哲学系伦理学专业教授,在当今的美德伦理学伦理学复兴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促进了现代美德伦理学的发展,使美德伦理学成为单独的属,有多种类型。美德伦理学曾在历史上销匿过很长一段时间,“直到伊丽莎白·安斯库姆在《现代道德哲学》一文中批评道德被伦理学的法则概念所垄断,伦理学的法则概念只涉及到义务和责任,只依赖普遍原则并导致一种僵硬的道德法典。”要求伦理学应当返回到亚里士多德的品质、德性和幸福概念,强调理解情感和理解道德心理的重要性,据此拉开了德性伦理学复兴的序幕。高国希在《当代西方的德性伦理学运动》一文中就指出:康德的义务论“关注是什么引导着我们的行动(为),而不关心我们的行为将被引致何方。对于康德来说,最重要的事,不在于达到一个实体性的目标,而是根据我们意志中展现的特性而行动。”而功利主义则主要是看达到的效果,道德只是一种保障这种好的结果的手段和战略,最终所谓的原则和责任称为目的自身,不再与人的欲望、情感和需要相关。斯洛特正是看到了现有的规范伦理学缺乏对主体利益的关切以及对主体心理的理解,从“自我与他人的利益对称”理论对常识道德、康德义务论和功利主义进行了批判。
1 对道德常识的批判
斯洛特在其早期著作《从道德到美德》一书中通过分析德性的复杂性和消除德性与非德性之间的简单对立方面对康德义务论、道德常识和功利主义进了批评,他指出我们的常识中关于美德的日常思考是对称,涉己和涉他的因素都能构成我们对各种特质的高度评价的基础,这些高度评价使得这些特质被视为美德。并且这些涉己与涉他的美德也不存在优先性问题,它们是具有同等被考虑的地位。但我们关于道德的日常思考则是不对称的,要么表现出一种关爱行动者的不对称(利己主义),要么表现出一种牺牲行动者的不对称(康德主义)。他的这种批评是建立在:一种好的伦理学理论在考虑利益时应该是“自我与他人对称”的假设基础上的。
斯洛特在针对道德常识主义在私人领域方面的观点的批评时提出了自我与他人的不对称理论,他批评道常识道德主义具有两方面的不对称,一是在自我与他人的利益上允许他人更加关切自己的利益,即使自己的利益在计算时并非最大利益总和,即偏爱行动者许可。二是道德常识也允许我们自我牺牲,即使在牺牲中无任何的益处和道德义务的理由,即牺牲行动者许可。斯洛特认为“常识道德和康德主义都降低了道德行动者以及他们的个人关切、计划甚至欲望的重要性。”虽相比功利主义,常识道德和康德主义允许道德行动者在一定限度内放弃总体最优结果而追求个体幸福,但这种对个体福利的关注被作者称为让步,因为这并不被看做是正面道德价值的来源,其道德价值来源与对他人福利的重视。常识道德和康德主义并没有像赋予他人福利或幸福以正面价值为行动者自己的福利或幸福赋予任何正面价值。指出我们应该将一行为是否有助益或伤害行动者自己的利益与该行为(或行动者)道德评价相关起来,否则会导致就会“降低行动者的利益以及行动者自身作为行动者的重要性,并会加强或导致行动者在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进行伦理评估时的某种弃绝或无我。”将行为的道德评价与行动者自身的福利远离。斯洛特因此认为这些因素足以使我们去怀疑康德主义或常识道德能否被当作我们最核心或最基础的伦理评价。
除此之外,斯洛特还从道德运气方面对道德常识思考进行了批判。道德运气指出了我们的直觉道德思考中的一整套不一致性,例如考虑我们对人们的行动的不可预见的意外或意外的后果的日常反应。首先我们的日常道德接受这些感受和日常道德判断上的区别,它允许那些现实的不可预见的后果在确定道德判断时起作用,为某种道德运气制造空间,同时又冒犯了我们的常识道德直觉。(除了上述结果之外,还有环境以及天生的智力、活力等于道德有关的。)比如考虑两种情况:司机一边开车一边打电话,一司机由于运气不好,刚好有人横穿马路装上了,从我们的直觉出发,这个司机应该受到谴责并且处罚;另外一司机由于运气好,打电话的时候并没有碰到人,那么这两个司机都做了同样该受责罚的事,从结果来看,第一个司机应该会受到更多谴责,而后者则少一些,但从两人行为本身来看,这应该受到相同的责罚。同时道义论限制的自相矛盾也对对直觉性道德思考提出了挑战。常识道德与功利主义和后果主义有一个看起来更为合理的道德观点就是认为有些行为是道德上义务性的,即使它们比某个向行动者开放的替代选项所产出的总体善要少。而支持这一论点的理由是某种典型和自然反应,违背这些限制会导致非常坏或极高的负面价值。但同时作者例举了杀死一个无辜的人或放任其他几个无辜的人被杀死这样的选择时,如果一个人不去违背这个限制的话那个坏的特征将会更多的发生。从而削弱道义论限制,故作者得出我们在这个领域的常识思考将是与其自身相矛盾的,不一致的。最后斯洛特指出常识道德其内部是不一致的,一方面日常道德将我们对他人的义务依赖于他人与我们之间的情感或特殊承诺关系的远近,反映了一个成年人的关切的通常结构,但又将这种差别植于到关切他人福利的强义务之中,同时也将这样的一种绝对的道德不連续性叠加到每个行动者通常都被置于其中的关切结构之上。即一方面一个人对他人的义务与距离成反比,另一方面,却又假设行动者没有任何让自己得益的义务。这里的矛盾体现在一方面从关切的理由与义务之间的关系来看,关切与义务成正比;另一方面,个人的关切即是个人的福利,那么常识道德又要求我们对自己的福利不给于任何正面道德价值,即不应该是属于我们义务的范围。有一种试图从人类欲望和本能方面解释认为关切我们自身的福利不需要强制义务,因为本能和欲望会促进我们这样做。但上述是认为我们的义务与我们的关切理由成正比。
2 对康德主义的批判
康德主义除了未将行动者的福利作为对行动正面评价的基础外,斯洛特也指出康德主义也存在跟常识道德一样的缺陷,这个缺陷使理论自身导向悖论与不一致。第一个不一致性跟常识道德中的强义务和义务与距离之间的关系的不一致是一样的。康德主义的第二个不一致是康德在对单纯的利益或幸福时导致了牺牲行动者的自我与他人的不对称:一个人有义务帮助别人追求其幸福,却没有义务追求其自身的幸福。但其目的论有指出人(包含自己)不能仅仅被当做手段,在这一点上又是自我与他人对称的。这里就体现了康德的义务论与道义论之间的不一致。这种差异性对待在于康德对完全义务和不完全义务的区分和赋予利益的不完全义务的区分,但康德拒绝了,康德认为我们没有追求自己幸福的义务是基于追求自己幸福是自发的,而那些不可避免地和自发的做的东西不可能是义务。康德认为我们会自发的追求自身的利益,那么就没有义务去追求了,但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应该包含不自我伤害,但康德却认为不可自杀是完全义务,那么在此也就出现了康德理论中不一致和不融贯了。
3 对功利主义的批判
斯洛特在对功利主义进行批评前对功利主义的某些方面也给予了极大的肯定,他称赞道功利主义是一种行动者中立的理论,“任何一个人都当作是一个原子式的个体,或者说,在最大化的总体幸福面前,人人平等。对于个体的幸福,它并没有作自我——他人的区分。”功利主义可以同时避免道德运气和自我与他人对称理论的指控,也能够为我们的道德观念提供基础,为道德辩护提供确定性,其具有统一性、简洁性、解释力、简单性等优点。但这种幸福最大化原则和行动者中立原则也导致了一种贬损行为者的价值和地位的结果。功利主义这种满足“自我与他人对称”与美德伦理学中的对称是不一样,斯洛特早期所构建的美德伦理学亚里士多德主义伦理学,一方面允许对行为和行动做独立的德性论评价,但另一方面又会避免使用专门的道德观念(道德上好的),而是使用美德、值得赞赏的品质、行动或个人观念,作者认为这样就不会引起道德上的自我与他人的不对称,品格特征通过使得其对自己和对他人有利而成为美德,我们对美德的德性论概念的常识使用向自己和他人的福利都赋予了基础性的道德评价的重要性。展示的是一种对涉己和涉他这两种美德给予同等考虑的对称性,体现了一种对自己和对他人关切的平等性或对称性。功利主义体现了一种对每个个体的统一地或同等关切的立场自我与他人的对称性,但显然与常识美德伦理学展示的那种对称性是不相容的。常识美德伦理学这里的他人是一个集合,而功利主义中的他人是彼此分离的,即给予自己与每一个人其他个体同等的关切,意味着功利主义与常识美德伦理学对品质与行动的重要性与评价方面彼此不同。功利主义虽然反映了一种对自我和每个单独恶其他个体的同等关切,但当一个品质影响到足够多的人时,就会将自我的关切与其他人的总和的关切进行对比,就会使得行动者的关切变得无足轻重。但美德伦理学是将自我的关切与其他所有人的总和作为一个关切的平等类别,就不会出现以上功利主义出现的情况。不是简单的将他人这个整体的总利益与自我的利益大小进行比较,而是在道德价值和道德地位上进行一个相平等的划分,也就是在某些时候我们并不会因为当集体利益总和大于个人利益时而选择舍弃自我利益成全集体利益。如果一个人的自我牺牲的行为可以产生更好的后果或者说更好的事态,那么功利主义就会要求行为者这么做,这样显然会招致到很多人的抱怨。
4 对斯洛特“自我与他人对称”理论的评价
作为斯洛特早期的思想,国内有很多学者对其进行了阐述和批评。弘任在《斯洛特的德性思想》涉及到了斯洛特的早期提出的“相对德性”、“从属德性”和“可嘉许的不道德”三个概念,对斯洛特在分析德性的复杂性和消除德性与非德性之间的简单对立方面所作出的努力进行了肯定性的评价。李西顺的《斯洛特“自我——他人对称性”思想及德育意义》以及张光华的《斯洛特的不对称思想》一文中对斯洛特的“自我——他人对称理论”进行了一个详细的阐述,论述了斯洛特自我与他人的对称性理论, 并在对称性理论的基础上论述了常识道德、功利主义以及义务论对道德主体价值的低估。李西顺指出斯洛特的自我和他人对称理论与其整体的思想互为基石。张光华则认为斯洛特对常识道德与康德主义的批判,在使我们认识到德性伦理优势和道德主体价值的重要性,对我国当前的道德建设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我国自古以来讲求奉献和自我牺牲的利他主义精神,正是斯洛特对否定道德主体价值的批评。赵永刚则认为斯洛特自我与他人对称思想的论证过程存在问题,并不能以此驳倒功利主义、义务论和常识道德,只是表达了一种不同的伦理观。他从两个方面分析了其论证过程中的问题,一是“斯洛特对日常道德的不连贯性的指责是可疑的”;二是认为“基于日常经验的直觉主义,因而其论证是缺乏力度的”。又从三个方面说明了其理论不足以驳倒其他伦理学的理由。首先是从理论上来说,其他伦理学理论通过理论的普遍化,行动者的利益可以得到来自他人的间接关切,只是关怀方式上的差异;其次认为斯洛特并没有对其前提预设:伦理学必须是自我与他人对称的做出明确、令人信服的解释;最后指出即使这种预设是正确的,但美德伦理学本身也存在这种不对称性,以及这种标准的唯一性没有得到解释。我认为这里的第一点批评是不成立的,因为他人对自己的关切和自己对自己利益的关切肯定是不同,这并不只是一种关怀方式上的差异,自我的关切显然是比他人的关切更能够表达出自己真正所需要的,比如功利主义在面对最大利益问题上就不可避免的忽视掉某些道德的利益,并且这种忽视也许在某些方面还是致命,但倘若是仅仅是他人对自己利益的关切,那显然是不能够的;义务论就更不用说了,义务至出于实践性的爱而非出于情感偏好的被命令的行动。斯洛特关于自我与他人的对称性理论是一种关于行为的评价结构,以此来实现美德代替道德的理论目的,从道德主体的道德价值地位出发对常识道德、义务论、功利主义进行了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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