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嘉潞,陆亨伯,李 瀚
(宁波大学 体育学院,浙江 宁波 315211)
《国务院关于推进大型体育场馆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强调“大型体育场馆对于完善城市功能、带动全民健身运动发展、促进民生改善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强调大型体育场馆不仅要突显承办赛事与群体活动的能力,增加大型活动开展数量,同时还要大力开展健身培训类项目,继续推进大型体育场馆管理改革,不断提升大型体育场馆公共服务水平和运营管理能力”。近年来,各地就体育场馆的公共服务,开展了提升其水平、调整其内容、开展其多元化经营等方面的积极探索、锐意创新,涌现出一批运营规范、服务高效、效益显著的典型场馆。但是,由于体制机制与观念思路等方面的原因,我国大型体育场馆应该重点提供哪一类公共服务的定位不明确,本研究以分析我国大型体育场馆公共服务机构状况为研究基础,剖析其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公共服务结构优化的措施,为提高我国大型体育场馆公共服务效益提供参考。
1.1 专家访谈法
根据研究需要选择体育场馆的运营管理负责人、体育场馆研究领域的学者作为访谈对象,通过实地访谈、电话访谈、网络访谈等方式就研究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访谈,为本研究提供实证资料。
1.2 实地考察法
实地调研部分典型体育场馆,通过对场馆负责人进行咨询调研,了解大型体育场馆公共服务的结构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并了解一线管理人员对于如何优化体育场馆公共服务结构所采取的相应措施,收集所需要的原始资料,为本研究提供可靠详实的数据。
1.3 问卷调查法
根据研究需要,编制《大型体育场馆公共服务结构调查问卷》,针对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负责人、省市体育局的行政领导、体育场馆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50份,其中回收问卷50份,有效问卷48份,问卷有效率为96%。
2.1 公共服务结构特征分析
基于典型案例及其它大型体育场馆公共服务的开展情况,并结合文化医疗领域公共服务的分类依据,通过问卷调查与专家访谈,依据专家意见并作修改,本研究将大型体育场馆公共服务分为基本公共服务、准基本公共服务[2]和非基本公共服务三大类别,见表1。
表1 大型体育场馆公共服务结构状况一览表
2.2 公共服务结构实证分析
根据上述大型体育场馆公共服务结构的特征分析,本研究设计了《大型体育场馆公共服务内容调查》的问卷,对大型体育场馆需重点提供何种公共服务进行专家问卷调查,结合相关专家访谈,充分反映行内专家对于大型体育场馆公共服务结构状况的期许。调查问卷对于大型体育场馆提供公共服务内容的重要程度划分为非常重要、重要、一般、不重要、非常不重要五种,并分别赋予5、4、3、2、1分,通过加权平均数计算出专家对于大型体育场馆公共服务结构的认可程度,见表2、3。
由表2、3可知,专家对大型体育场馆应该提供公共服务的认知依次为:准基本公共服务、非基本公共服务与基本公共服务。该研究结果充分体现大型体育场馆是城市的地标性建筑与服务综合体,更是城市的体育文化服务中心,与其基本体征相吻合。因此,大型体育场馆理应举办更多的体育竞赛表演与文化演艺活动,通过丰富多样的大型活动,提高场馆的利用率,提升城市的知名度与美誉度。
表2 大型体育场馆公共服务内容的调查表
表3 大型体育场馆公共服务结构排序表
3.1 公共服务总体结构不合理,资源浪费与闲置并存
根据大型体育场馆为大型赛事而建的赛事属性,设计师在进行前期设计时相对较多地考虑竞技体育赛事对场地场馆的要求,忽视赛后运营,从而导致大型体育场馆功能单一化,缺乏相应的配套设施服务,难以满足体育爱好者的多种需求。由于场馆运营政策不完善、限制较大,造成场馆运营范围偏窄,导致许多非体活动无法在体育场馆内举行,例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除公益性活动和大型文化类活动,其它一切非体育类活动绝不允许在公共体育设施的主体部分举行。”[4]通过实地调研以及访谈调查分析,当前我国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质量低、缺乏品牌,消极开放型现象严重,准基本公共服务由于审批以及职业赛事环境导致开展数量偏少,场馆经营管理者缺乏办赛热情、开发力度不大,而非基本公共服务以静态收入为主、并且存在服务项目过滥等情况,造成当前大型体育场馆公共服务总体结构不合理,资源浪费与闲置问题突出。
3.2 基本公共服务缺乏品牌
在实地调查以及访谈过程中发现,我国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缺乏品牌意识,绝大部分场馆只是迫于政府明文规定的场馆对外开放次数与时数要求,简单地打开大门,完全没有结合当地文化特色以及体育健身爱好者需求,未能树立自身场馆基本公共服务品牌。但武汉体育中心的基本公共服务效益卓越,其品牌意识值得借鉴,通过组织开展“体育文化节、健康家庭节、梦幻舞台”等系列品牌活动,将武汉体育中心基本公共服务打造成国内典范。大型体育场馆作为当地体育文化中心,其经营模式与公共服务水平均对中小型体育场馆起着引领与示范作用,因此,大型体育场馆应根据自身特征以及当地特色,树立基本公共服务品牌意识,打造基本公共服务品牌。
3.3 准基本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市场开发力度不大
我国大型体育场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严重的“等、靠、要”思想,一味地“等客上门”[5],在实际服务的过程中缺乏积极性与创造性,不能主动对接市场需求。由于我国职业体育赛事开展相对不足,未形成自身的发展环境与规模,大型活动资源比较稀缺,同时受体制机制约束,市场开发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不高,导致我国大型体育场馆准基本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市场开发力度不大。在实地调查以及访谈过程中了解到,绝大部分场馆经营管理者对于大型活动的开展缺乏足够的热情,对于大型活动的开展也是简单地出租场地以及设备,而很少自营或合作承办,导致了场馆每年举办的大型活动次数严重偏少,绝大部分场馆每年举办的大型活动在10次以下,完全不能满足群众参与活动以及观赏活动的需求。时至今日,体育产业已成为我国经济领域的新增长点,赛事经济是场馆立身之本、发展之源,必须保证准基本公共服务总量,积极引进国内外赛事,主动开展大型活动,开办有特色、有规模的品牌健身俱乐部,加大市场开发力度,满足群众多样化的体育需求。
3.4 非基本公共服务缺乏与本体服务联动
大型体育场馆非基本公共服务是体育场馆扩大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符合当前大型体育场馆综合性发展的趋势。我国的大型体育场馆在设计时未能充分考虑场馆赛后运营情况,导致场馆配套设施及服务功能相对单一,随着国外大型体育场馆经验的借鉴,群众的需求和场馆经营理念的变化,大型体育场馆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状况呈现出良好的态势。虽然大型体育场馆能提供相对丰富的,以物业出租、会展、餐饮、娱乐休闲等为代表的非基本公共服务,但是缺乏与本体服务的联动,一味地迎合商业气息,脱离了体育服务本体要素。同时对非基本公共服务经营所得的收益部分却没有回馈体育,而是作为额外收益另作他用,甚至转化为奖金发放。当前国内部分大型体育场馆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盲目开办非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导致项目类别繁多而质量低劣、品牌性服务缺失,同时对于商业经营面积把控不严,侵占了公益性设施面积,部分将大型体育场馆转变成了集贸市场,使体育场馆脱离了本源。
4.1 大型体育场馆公共服务结构优化依据
大型体育场馆公共服务结构优化依据,首先,借鉴国外经验,国外大型体育场馆的功能定位非常明确,主要以组织大型体育赛事、文艺表演和商业活动为主,其经营内容形式体现为“以体为核心、多元经营并存”,经营结构相对完善。而对于向群众开放等基本公共服务一般完全由社区体育馆和俱乐部来承接,使大型体育场馆不会因此而造成高额的开放费用。其次,国内的大型体育场馆均为举办大型体育赛事而建造,是当地的标志性建筑和政府重点工程,具有建筑面积大、建设标准高、设备先进,满足大型体育赛事要求,但功能比较单一,地理位置比较偏僻的特征。这些特征决定了国内大型体育场馆公共服务必须进行优化,以举办体育赛事、表演活动和大型活动的服务为主,以赛事提升场馆和城市知名度。再次,依据国家法规文件,2013年八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大型体育场馆要突出体育功能,充分发挥其主体功能,拓展市场、大力引进体育赛事,自主创新、积极开展特色品牌活动,举办形式多样、内容精彩的体育赛事、文艺汇演、健身培训活动,同时积极发展体育会展、体育旅游、体育休闲、体育娱乐等内容以拓宽服务领域[6]。国家法规文件指明了大型体育场馆公共服务的方向。最后,大型体育场馆公共服务结构优化是一个系统工程,把区域内的大中小型体育场馆作为系统来统筹,大型体育场馆公共服务应以体育竞赛、文化演艺及全民健身品牌等大型活动为主,中小型体育场馆以便民、惠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为主,使系统内各场馆发挥各自功能,协调整合发挥最大效益。
4.2 大型体育场馆公共服务结构优化措施
4.2.1 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场馆服务优化升级。大型体育场馆经营管理模式单一,传统体制机制制约着场馆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因此,首先,应创新场馆的经营管理体制机制,引入市场机制,采用混合制经济,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其次,激发场馆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充分挖掘场馆的空间资本与综合功能,实现场馆公共服务升级,最后,通过系统定位,分级服务,实现大型体育场馆公共服务结构优化,大型体育场馆是城市体育文化中心,是该区域场馆业的领头羊,可借鉴国外经验提供有品质、有影响的竞赛表演、文化演艺等品牌服务,提高场馆的利用率与使用价值。
4.2.2 扩大准基本公共服务总量、加大市场开发力度。扩大准基本公共服务总量、加大市场开发力度是大型体育场馆公共服务结构优化调整的关键所在[9]。扩大准基本公共服务总量、加大市场开发力度,首先,转变场馆管理者观念,摒弃“等、靠、要”僵化思想,设置合理的组织架构,组建运营管理能力强的团队。采用经营承包制、委托经营等多元化方式,由于受制于特殊的管理体制,场馆管理人员来源于其它行政主管部门的非专业超编待岗人员或退役、退伍人员,导致场馆管理人员素质相对偏低、管理方式陈旧、管理思想僵化,难以适应市场化运营要求,因此,体育场馆必须构建岗位培训制度,提升员工的知识与能力结构,使其既懂体育又懂经营,根据场馆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章程,使场馆运行管理规范化。其次,成立体育场馆联盟,实现资源共享。一是共同制定相关规范,使大型体育场馆开展体育赛事和演出活动变得更加规范与标准化;二是加强场馆之间的经验交流与业务培训,达到合作共享的共识。再次,加强体育与文化融合,打造文化演艺品牌。一是转变思想,主动出击,和文化演艺公司合作共享;二是转变举办模式,将原先简单地收取场地租金转变为主动举办活动,与文化演艺公司合作。最后,利用政府、场馆与社会力量共同提供公共服务。体育总局制定的《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扩大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审批权、对于B、C类国际体育赛事下放由地方审批等一系列政策,同时国务院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赛事主体,丰富赛事和场馆供给,因此,大型体育场馆必须抓住契机,积极主动地寻找资源,并且与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各司其职,形成多元供给主体,既解决场馆准基本公共服务总量不足问题,同时又取得社会与经济效益双赢。
4.2.3 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品牌建设。加强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品牌建设,首先,结合自身场馆与城市发展需求,树立服务品牌意识,确定服务品牌定位。加强有主题、有创新、有影响的基本公共服务品牌建设,为中小型体育场馆树立典范。其次,加强与体育协会的合作,共同建设全民健身服务品牌,提升服务质量。大型体育场馆理应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并依据其特殊的性质以及定位要求,提供有品质的基本公共服务。最后,建立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管理团队,引入社会管理团队共同规划与设计基本公共服务品牌产品,确定服务标识、口号,通过服务主题化、系列化,进而促进服务系统化、品牌化。
4.2.4 加强非基本公共服务与本体服务联动。大型体育场馆利用其自身场地及空间优势,大力开展非基本公共服务,实施多元化经营战略,并与本体服务联动。首先,明确“以体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以体育为中心,整合资源利用。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鼓励支持体育场馆利用自身资源实行多元化经营,在发展体育赛事与群体活动外经营体育会展、体育旅游、体育商贸、康体休闲等服务,将场馆建设成体育服务综合体与产业集群”。业界专家学者认为必须加强体育与文化、娱乐、旅游、休闲、商贸等联系,建立联动机制。其次,非基本公共服务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应该反哺本体产业,进一步促进场馆本体服务发展。大型体育场馆应以体为中心,非基本公共服务的开展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带来可观的效益,但应适度开发。据调查,当前很多大型体育场馆通过非基本公共服务的开展均获得可观的收益,但反哺本体发展服务较少。再次,以体育为关联点,打造大型体育场馆服务综合体[10]。大型体育场馆应该以开展非基本公共服务为契合点,吸引人流量,将体育、文化、休闲、娱乐全面整合改造,进而围绕体育赛事和健身、文艺演出等开展统一策划、运营、管理,形成独特亮点,打造服务综合体。
5.1 大型体育场馆公共服务内容呈现结构性。参考医疗卫生服务分类,结合典型场馆服务状况与专家意见,将大型体育场馆公共服务分为基本公共服务、准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三大类别。
5.2 大型体育场馆公共服务存在着结构问题。基于内容结构的理论分析,并结合实地调查与典型案例分析,我国绝大多数大型体育场馆公共服务结构存在着总体结构不合理,资源浪费与闲置并存;基本公共服务缺乏品牌;准基本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市场开发力度不大;非基本公共服务缺乏与其它服务联动等问题。
5.3 优化相关措施以调整公共服务内容结构与质量。针对大型体育场馆公共服务结构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场馆服务优化升级; 扩大准基本公共服务总量、加大市场开发力度;树立基本公共服务品牌意识;加强非基本公共服务与其它服务联动等措施加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