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印发《京津冀省际边界河流水行政联合执法与巡查制度(试行)》(以下简称《联合执法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京津冀省际边界河流的监管和执法,充分发挥海委和京津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政机构及水政监察队伍的合力优势,为坚决查处各种水事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化解省际水事矛盾纠纷、维护京津冀省际边界河流地区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制度依据。
《联合执法制度》明确了京津冀省际边界河流联合执法巡查和联合执法检查的定义,联合执法巡查的适用范围和对象,并对联合执法巡查和联合执法检查的组织、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重大水事违法行为的查处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其实施标志着海河流域京津冀水行政联合执法机制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