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素素
(天津外国语大学,天津 300204 )
罗宾德拉纳特·泰戈尔是印度乃至全世界最伟大的作家之一,他以诗人身份著称于世,他本人也在许多公开场合说过自己仅仅是一个诗人,他的诗歌成就非凡,但他的小说也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戈拉》是泰戈尔长篇小说的代表作,它自1907年开始在《布拉巴西》杂志上连载,1910年单独成书,是一本描绘了十九世纪七八十年代民族解放运动背景下孟加拉人民生活的史诗。圣笈多曾说过:“即使泰戈尔只写了《戈拉》这一部作品,没有创造其他的长篇和短篇小说,他作为印度首屈一指的小说家的地位也是无可置疑的。”[1]
以往对于《戈拉》的研究多着眼于书中的爱情故事线索、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对立以及泰戈尔在书中表现的反封建反殖民的爱国主义精神,重点分析作品中错综复杂的教派斗争的研究较少。这是情有可原的,此书虽发表于20世纪初,但故事发生背景是十九世纪七八十年代,正值印度民族解放运动的高潮,印度的无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出现并成长。但正如圣笈多在《泰戈尔评传》中所说,《戈拉》中反映的许多当代印度的问题,都有特定的时间性和区域性,是发生在民族大起义的二十五年后,在大起义中影响最大的是章西女王拉克希米·巴依领导的章西邦军民起义和中印度马拉塔派印军领袖那那·萨希布统率的军队起义。这二者最终的失败都与内部教派纷争所导致的分裂有关。[2]了解这一背景后再看《戈拉》,书中无论是爱情故事还是爱国主义都是与教派之间的对立紧密联系的,因此本文将以宗教问题为主要着眼点,分析作品中宗教与传统文化以及民族解放的关系,进而总结出泰戈尔在这部长篇小说中体现出的独特宗教观。
《戈拉》中大量描写了新印度教教徒与梵社教徒之间的斗争,泰戈尔在描写中并未刻意偏袒某一方,而是将各个教派中的利弊真实客观地表现出来。新印度教与梵社代表了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印度知识分子的两种走向,在对待传统文化方面,新印度教提倡继承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传统,对所有西方文化都坚决抵制,在继承民族文化遗产时不加选择,极力主张保留落后的种姓制度、保持着繁琐的祭祀活动等;与之相对的,梵社主张彻底改革印度教,废除种姓制度以及类似崇拜偶像之类宗教陋习,全盘否定印度的民族文化,陷入盲目崇拜西方文化的困局。但在这两个大派之中又存在着各自小的派别,且各自的主张也有所差异。
印度教是婆罗门教在公元八、九世纪自我革新后的产物,印度教具有极大的包容性,正如印度前总统、现代著名哲学家拉达克里希南所说:“它(印度教)采取宽容的态度,不是出于策略的考虑或者权宜之计,而是作为精神生活的一个原则,宽容是一种责任,并不仅仅是一种让步。在履行这种责任时,印度教几乎把形形色色的教义都纳入它的体系之中,并且把它当作是精神努力的真实表现,不管它们看起来是怎样的对立。”[3],因此印度教在多次改革后内部教派林立,甚至在教义上相互矛盾。在《戈拉》的故事情节所处的十九世纪七八十年代,印度教具有代表性教派有甘地一派、提拉克所组织的大斋会以及雅利安社。其中与戈拉观点较为符合的当属提拉克组建的印度大斋会,“它号召以印度教立国,扑灭伊斯兰教和一切异教,强迫实行宗教教育,承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4]虽然各个教派对传统印度教有各种各样的革新,但新印度教在整体上在与传统文化的关系上基本都有如下几个特点:一、严格遵循种姓制度;二、盛行祭祀和偶像崇拜;三、维护传统印度女性观。这三点在《戈拉》中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主要通过戈拉、克里什纳达雅尔、哈里摩希妮等几位印度教徒体现出来。在种姓制度的问题上,戈拉认为印度教的种姓制度为社会上的矛盾提供了解决方案,印度正是有了种姓制度才不像欧洲社会一样不断的争斗。戈拉甚至坚定维护腐朽的不可接触制度,因为母亲雇用了一个基督教女仆就不肯从她手里接水喝,并且禁止毕诺业在她那吃东西。除戈拉之外,毕诺业也认为种姓制度是有利于社会的,考虑到毕诺业其实并不是一个极度坚定的印度教徒,便可以大概了解到种姓制度在印度教的扎根之深。毕诺业将社会比喻为楼梯,认为“楼梯好比社会,它的作用在于使人能够从低处爬到高处—一直爬到人生的终点。”[5]以此来证明种姓制度的合理存在。在面对哈里摩希妮崇拜偶像的问题上,戈拉与苏查丽妲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认为一直流传下来的仪式是值得尊敬的。在于妇女地位问题上,在毕诺业为女性地位发声时,戈拉更是毫不留情地指责了毕诺业,认为他简直跟英国人一样“希望到处看到妇女……结果是女人遮住了男人,这样,你看到的同样不全面。”[5]综上我们可以看到印度教坚守着印度传统文化,不论好坏都用来作为维护民族的武器。
梵社在1828年有罗摩·谟罕·罗易建立,主张消除宗教敌视、废除多妻制等陋习、反对种姓压迫。后分裂为元始梵社和印度梵社,印度梵社中又分裂出公共梵社,印度梵社改称新诫梵社。在面对传统文化时,新诫梵社的哈兰认为要彻底扫除传统文化,照搬宗主国制度才是印度走向强盛的道路。公共梵社的帕瑞什一家则认为要找出传统文化中不合理之处,再进行改革,而不是一味的认为西方就是对的。比如罗丽妲在目睹了殖民者对于印度人民的欺压之后,不顾辛苦排练的演出与家人的反对,毅然决然的选择与毕诺业离开。在种姓问题上,帕瑞什先生曾批判说:“一只猫紧挨着你坐着吃东西,倒没有什么妨碍,可是某些人只要一踏进你的房间,食物就得扔掉,这样的侮辱,怎能叫人不谴责它呢?”[5]梵社坚决反对偶像崇拜,芭萝达太太对哈里摩希妮在家中供奉家神无法忍受。在女性地位问题上,梵社允许妇女抛头露面,帕瑞什家的女性就经常参与一些社会活动,罗丽妲和苏查丽妲还开办了女子学校,在这些方面,梵社无疑是具有进步性的。
当我们在看待《戈拉》中印度教与梵社的主要代表对待传统文化态度时,不应当是去孤立地看待,而是要联系到故事发生的社会背景:即民族解放运动。在这一背景下,印度教与梵社的先进分子坚持自身宗教立场的初衷都是为了民族解放,为了改变印度当时的处境。
戈拉作为印度教徒的代表人物,在维护传统文化的态度上近乎固执,但戈拉这一形象却没有因为他对落后腐朽的旧传统的维护而令读者反感,原因就在于他对这些传统的维护时刻是出于一个爱国主义立场,这样一来戈拉作为爱国主义者的光辉在一定程度上就美化了他作为一个旧传统的卫道者形象。戈拉对于种姓制度的维护是因为这是载在古圣梵典上的传统文化,对于种姓制度的坚持就是印度得以长存的方法。对于妇女的态度也是对传统文化的一种无条件接受,认为梵社在女性问题上的进步性是基督教接受情欲的观点所致。戈拉认为印度要想强盛,只有站在印度教立场上接受一切印度传统,排斥外来文化。他认为“我们要想强盛……到印度里面来,把她的一切东西,不论是好是坏,都全盘接受……要是你满脑子基督教思想,并且和她对立,从外面来看她,你就永远不会理解她。那样,你只能给她伤害,对她没有半点好处。”[5]戈拉作为一个先进知识分子的爱国情怀也随处可见,在沐浴礼上为自己的同胞仗义执言,为了同胞与警察发生冲突且因此入狱,在这些事件中,戈拉的形象因为伟大的爱国主义而十分高大。从这一角度来看,像戈拉这一类先进知识分子是在依靠着印度教与传统文化的内核来反殖民者,但他们片面性在于对传统宗教的坚守中不加选择,以至于在无形中割裂了印度人民,将低种姓与异教徒排除在民族解放的队列之外,削弱了印度的团结性。
以帕瑞什先生为代表的公共梵社成员敏锐地发现了传统宗教中存在的一些弊端,积极地参与到改革中,梵社坚决反对种姓歧视、维护妇女权利,将这两方面作为宗教改革的中心。这种对传统文化进行的改良在印度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传播了西方平等、博爱的思想,这种思想上的解放促进了民族解放运动的进行。梵社对于种姓制度的改革冲击了封建等级制度,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低种姓的人积极参与到民族解放运动中来,促进印度的团结。梵社致力于提高女性地位,鼓励女性参与到社会活动,也壮大了民族运动的队伍。联系当时的社会背景,1813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印度基督教工作法》,鼓励在印度传播基督教。英国传教士指责印度教是“落后的迷信”,通过慈善事业招揽群众,导致许多受到种姓制度压迫的低种姓印度教徒放弃了自己的信仰。在这样一种民族危机下,梵社的改革促进了社会阶级的平等,让低种姓的人民对印度自己的宗教有了信心,促进了印度民族的团结,壮大了民族解放运动的力量。梵社反对印度传统中对于女性的迫害,反对沙蒂制度和童婚等陋习,维护女性的合法权益。帕瑞什先生不但鼓励家中的女性参加社会活动,还支持罗丽妲开办女子学校。这种对女性和教育的重视,开始从根本上找到了印度落后与被殖民的原因,通过教育的方式让印度人民意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为民族解放运动奠定了思想基础。但泰戈尔也意识到了梵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哈兰这一人物形象,哈兰作为梵社成员确实致力于宗教改革,但过于推崇西方文化,将梵社与印度教放置到一个完全对立的立场,实际上也是一种割裂民族的做法,这与梵社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对民族解放运动起了一种反作用。
泰戈尔的宗教观形成过程十分漫长,从1912年泰戈尔开始在《自述》中阐述自己的宗教信仰,随后在一系列讲演和书籍中不断完善,一直到1931年《人的宗教》出版,可以说泰戈尔的宗教思想在这一书中已经具体形成了。泰戈尔博采众长,受到了各种宗教的影响最终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宗教观。这种宗教观念概括起来就是一种“人的宗教”,这种“人的宗教”承认神的存在,但神不处于绝对的主宰地位,这里的神其实是一种精神境界的象征,最终要实现的是一种理想的和谐状态。另外泰戈尔的宗教观是以人为本的,人神处于平等地位,反对偶像崇拜与繁琐的宗教仪式,反对宗教苦行,提倡积极入世。《戈拉》虽成书于1910年,早于泰戈尔宗教思想成熟的时间,但实际上泰戈尔的这些宗教观念在无形中渗透在《戈拉》的字里行间。
泰戈尔在《戈拉》中塑造了两个理想人物来体现出自己思想的倾向性,一个是帕瑞什先生,另一个就是安楠达摩依。他们二人一个是梵社的代表,一个是出身婆罗门的印度教徒,但他们都不受宗教束缚,追求和谐。在面对罗丽妲和毕诺业的婚姻问题时,二人都突破宗教束缚,以人为本。帕瑞什在反驳戈拉时说:“上天在每一个教社都要达到某些特殊的目的,这些目的不是每一个人都能看清楚的。不过人民有责任尽力想办法看清楚它们,而不是把服从法则当作人生主要目的,仿佛自己无知无识,像一块木头。”[5]认为戈拉所说的违背宗教法则就会危害社会是错误的。在二者的论战中,显然戈拉将宗教法则置于人的幸福之上,而帕瑞什则认为人的幸福更为重要。一个将神凌驾于人,一个强调的是人的辛福。考虑到二者处于不同的宗教立场,我们再来看同为印度教徒的安楠达摩依对于同一件事的看法,她直接就否定了宗教对于婚姻的干预,她认为“人们在品德、天性或长相方面有所不同并不妨碍他们结合,那么为什么见解和信仰不同就要妨碍他们结合呢?”[5]帕瑞什和安楠达摩依不约而同地反对宗教法则对人的压制,正体现了泰戈尔宗教观中以人为本的思想。除此之外,这二者都反对种姓制度,安楠达摩依作为印度教徒认为婆罗门种姓没什么骄傲的,雇佣基督教女仆、穆斯林男仆。他们二人都认为宗教不应当把人给分类开来,甚至因为宗教立场的不同而相互敌视。反之,人们要去追求一种和谐统一的状态,因此当传统阻碍到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时,这种
传统只会对社会起到反作用。泰戈尔的观点在这里可以用帕瑞什的一段话来总结:“真理只有用它受到的阻力与反对来检验它是真是假,检验真理的工作也没有吗被过去某一个时代的一批学者一劳永逸的完成。”[5]戈拉最后的醒悟也体现了泰戈尔“人的宗教”的理想,坚守印度传统的戈拉最终请求帕瑞什将属于一切人的教义传授给他,认为自己现在才真的成为了一个印度人。认为安楠达摩依象征他一直寻找的印度“没有种姓、不分贵贱、没有仇恨—您只是我们幸福的象征!您就是印度!”[5]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泰戈尔的宗教观在《戈拉》中已经形成,借人物之间的论战与理想人物的语言行为所表现。
泰戈尔在描写《戈拉》中的教派之争时,批判了印度教徒对于传统的盲目坚守,但也肯定了他们的爱国热情;褒扬了梵社对传统的改革,也批评了梵社中一些人全盘西化的倾向。实际上这种不同教派间关于传统文化的冲突在那个特定背景下都是印度人民在民族解放问题上作出的努力。泰戈尔也在这一表现过程中,融众家之长,表现了自己以人为本的独特宗教观,呼吁印度人民抛开教派、种族、种姓偏见和谐共处,抛开繁琐的宗教形式追求精神上的超越。这样的宗教观才是印度乃至世界人民所真正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