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 涛 钱德敏
(陕西理工大学,陕西 汉中 723000)
2016年2月,受教育部委托的“我国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学生核心素养总体框架研究”项目小组正式公布了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了以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6大学生核心素养,共包含18个基本要点,这也成为了今后各阶段课程设计的依据和出发点,引领和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帮助学生明确未来的发展方向。如何充分发挥教育在法治意识和能力培养中的作用问题,是提升国民法治素养关键性。因此,对中学政治课法治教育课堂教学内容与方法的对策研究就显得迫切。
笔者针对1000名来自陕西各地市的学生进行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90.5%的学生认为中学阶段思想政治课法治教育内容有简单重复。认为中学阶段法治教育内容存在大量简单文字性重复的学生有接近30%,认为存在部分文字性重复的有60.2%,只有10%左右的学生认为中学阶段法治教育只存在个别少量文字性重复。由此可见,在陕西中学政治课法治教育内容和方法中存在一定的不足。
总体来说初中与高中法治教材内容以宪法学、法理学为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经济法、行政法为辅,初中还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该阶段特殊性法律规范。在初中政治课《思想品德》和新版《道德与法治》教学中安排均约为9个课时左右,高中阶段大约安排13个课时左右。从法治教学具体内容上看,初高中均将大量的课时安排在讲授宪法学的国体、政体、公民权利与义务、区域民族自治制度以及法理学中关于公平与正义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个别知识点上,高中思想政治课文化生活部分还在第十课中安排少量课时讲解法与道德的关系问题等法理学知识点。这些知识点相对比较抽象,在日常社会生活中也不易碰到,易使学生因内容抽象不易理解等因素对法学知识的学习产生抵触情绪,进而形成法律无用论的错误观念。而日常社会接触众多的如经济法、民商法、行政法、刑法等内容的学习初高中阶段在课程设计上仅安排了4个课时左右,只够粗略讲授,无法进行全面分析。
从法治教育内容范围上看,初、高中阶段法治教育内容也基本一致,高中阶段相比初中阶段法治教育教材的内容在法理学和宪法学上更为详细具体,在其他实体性和程序性法律规范上初高中各阶段教学涉及面均较少。在具体法律规范的教学环节上面各阶段均因课时安排不足的因素致使讲授时大多广而浅,学生对所学内容大多处在一知半解的朦胧状态,这对我国法治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全过程教学中体现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中学政治课法治教学内容与方法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法治理论内容多,概念性论述偏大。中学政治课教材内容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宪法学知识范畴均设计了较大篇幅,而且中学和大学阶段均有内容安排且差别不大。这里法学理论性内容较为抽象且实用性不强,学生理解深度有限。目前中学政治课新旧教材各阶段的内容理论性文字表述变化不大。
其次,中学政治课教材中法治观念与法治意识等抽象性内容重复多,具体法律规范偏少。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及《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中学法制教育要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教育,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使学生明辨是非,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1]。大学法制教育要按照中宣部和教育部有关“两课”设置中法律课的规定开展。要突出现代法学基础理论和依法治国理念的学习,民事法律、市场经济法律与WTO规则基本知识的学习,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权利义务对等意识和依法办事意识”[2]。而当前中学政治课法治教育教材内容的绝大多数是介绍我国的民主法治、权利义务、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观念,很少讲解具体法律条文及应用的内容,对一些国际规则(如WTO规则)更是只字未提。
最后,中学阶段法治教学授课教师讲课方式单一,大多以纯讲授为主,缺失实践教学环节。目前,中学政治课法治教育讲授方式都还是以课堂讲授为主,法学知识的内容没有向其他领域渗透,更没在第二课堂教学内容中出现,造成法学教学枯燥无味的现象,学生应试心态较重。
不同教育阶段法治教育培养目标具有一定的重合性和一致性,使法治教材内容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主要有几点因素:第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教育、法理学、宪法学等法学基础理论、法学意识以及观念的知识都需要学生反复训练和学习,各阶段政治课对于上述内容的重复讲授有利于加深学生对法治教育知识的理解。第二,随着学生年龄增长以及生活和社会阅历的增加,使得学生对抽象性法律意识和观念性内容的理解和接受能力产生螺旋式提升。第三,中学各阶段法治教育的指导思想、培养目标基本一致,导致中学政治课教学在法治教育过程中存在一定内容上的重复。第四:当前中学政治课教师专业背景大多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很少,授课内容除宣讲时政内容外(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多以案例教学为主。讲授案例又多为教材案例或当前网红案例,这些案件因社会关注度等问题,法律知识点重复性较高(如刑法知识涉及较多,民商法或经济法等知识内容则涉及较少等)。
中学政治课教学法治内容重复的不合理性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中学政治课教师教学方式主要为课堂讲授,而教学场所几乎都在教室中进行,这种方式易使学生产生教材内容重复的错觉。第二,中学政治课教师缺乏交流、沟通的机会,加之教师缺乏法学专业背景,无法讲授深层次的内容,知识总停留在表面。第三,中学政治教师将教学重点是为各类考试服务,考试考什么教师就教什么,考试不考的课堂上就不讲授。而应用性强的法学知识往往不易出题,为了避免教学时出现质疑声,部分教师对法律知识点普遍采取回避的态度。第四,中学政治课法治内容分散在每一部政治课教材之中,单部教材涉及知识点较少,易造成同一阶段各教材教授内容的简单重复。这也是教师的授课内容重复的因素之一。
首先,要建立大、中学政治课教师制度化的交流体制,需要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协会、学会可联合所在地高校马列学院或思政部定期以培训会、交流会或者模范教学等形式组织大、中学讲授法治教育的教师聚集在一起交流教学经验。其次,中学要积极支持政治课教师到法学专业院校调研并组织专题学习研讨会,就教学中遇到的难点向大学法学专业教师请教,解决教学过程中的教学错误和难点。除此之外,还可以邀请大学法学或者“思修”课教师到中学进行交流教学,使中学教师了解高校法治教育教材的具体内容,便于中学政治课教师主动开展相关教学“衔接”活动。再次,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会和学校应发布完善法治教育教材的教学改革专项课题,鼓励大、中学法治教学授课教师积极开展法治教材编撰科研活动,促进法治教材内容的优化。
笔者认为中学政治课教材法治内容交流的广泛化应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容:(l)要对现有的中学思想政治课各部教材内容的对照比较。将中学政治课教材法学知识进行比较分析,找出二者教学内容的异同,将相同的不涉及政治的部分尽可能的合并在一本教材之中,不同的部分进行优进劣除,从而使中学政治课法学内容做到集中讲授、繁简得当。(2)大学政治课教师应了解掌握中学政治课教材法治教学内容。掌握中学阶段法治教材的内容,了解中学政治课教师是如何讲授法治教材内容、中学阶段教学内容与教材内容是否一致、法治教育理论讲授的深浅程度、文理科不同学生群体在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中讲授法治教育教材内容的深度与广度等问题,这对于大学“思修”课法治教学中对教材内容的选取就会有很好的启示作用。(3)中学政治课教师应主动了解中学生对政治课教材法治教育内容的学习和理解程度以及高考对中学生法治内容学习的影响程度。
法治内容的交流衔接不应仅仅只是开展一次交流活动或者一次教学观摩活动或竞赛,而应对中学政治课教材法治教学内容进行常态化定时定期沟通交流。建立中学政治课法治教育交流常态化机制,在教师人员选择上不应限制过窄,应当包含各种类型的中学和大学的法学专业和非专业的教师,沟通交流对象范围越大,获取的信息就越多,交流的效果就会越好,法治教育教学成果也就更加丰富。
即便中学政治课教师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建立需要满足的客观因素很多,但教师本身主观上的推动常态化机制的建立的作用依然明显。一方面,中学政治课教师要积极倡导沟通交流机制渠道的常态化建设,提出常态化机制建设的意见。另一方面,中学政治课教师应当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现有的交流的活动,充分利用现有渠道进行学习和交流,不断总结和完善现有交流机制,丰富和完善多样化的沟通交流渠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