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

2019-01-15 04:21郭丽岩
中国经贸导刊 2019年34期
关键词:市场准入负面体系

郭丽岩

近期,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正式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下面简称《清单(2019年版)》),在健全完善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体系方面又迈出坚实一步。

一、健全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重大意義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确立并不断完善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新时代深入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的重要抓手,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市场准入环节实行“非禁即入”管理模式,大幅放宽了准入门槛,配合事中事后监管和优化服务改革,正在和必将进一步促进政府治理方式发生根本转变,持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当前,面临全球“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应对不确定性因素明显增多的国内外形势,关键是要做好自己的事情。必须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继续向重大市场化改革要活力,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充分发挥我国超大市场规模优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增强国内市场影响力、吸引力和号召力的重要实践,也是当前形势下“稳投资、稳预期”的重要抓手。按照动态调整的既有机制设计,科学、及时、合法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行年度修订,符合与时俱进应对国内外经济社会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利于推动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不断走向深化。

《清单(2019年版)》的修订,不忘“非禁即入”、切实增强微观主体活力的“初心”,缩短清单长度、减少管理措施、明确管理部门、完成统一编码,进一步丰富了清单制度体系和内容层次,使得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更加健全,既彰显了我国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破除各类市场准入壁垒的意志,又表明了我国按照高质量要求彻底改善营商环境,进一步健全现代市场体系,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制度型开放的坚定信念。

二、《清单(2019年版)》与时俱进的特色和亮点

《清单(2019年版)》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年度修订。总体来看,《清单(2019年版)》修订工作在保持清单稳定性和连续性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清单框架结构和相关内容。一是严守清单定位。通过审慎甄别和筛选,移出了部分不属于市场准入环节、不符合清单定位的管理措施,进一步突出“边界法定”,确保划界科学。二是缩减清单长度。将部分已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要求的管理措施放开,推动市场准入门槛不断放宽。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把“放管服”改革中已取消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及时从清单中删除,巩固前期动态调整的阶段性成果。三是优化事项表述。力求更加精准规范,便于广大市场主体更易理解使用,同时也为市场主体依法准入和有关部门依法监管提供了依据。《清单(2019年版)》进一步维护和巩固了“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加强市场准入类管理措施的清理规范,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制定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严禁各地区各部门擅自增减调整清单管理措施。要求地方限期自查自清与全国统一负面清单制度相违背的规定和做法,进一步确保了清单的权威性。清单修订全面、充分听取和吸纳了各方意见。全面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所有省市区的意见建议,尤其注重听取多个全国性重要行业协会意见、充分考虑各类市场主体呼声。通过与相关部门各地区和各主体反复沟通,确保清单准确反映各方意见,做到科学修订、民主修订、依法修订。

三、提升制度匹配性,合力推动统一的市场准入体系不断完善

一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与“放管服”改革关系密切,要进一步强化两者之间的有效衔接。从定位和功能来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列出的是禁止类和许可类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而不只是行政许可事项。将负面清单的管理措施放开,也不仅仅等同于取消行政许可条目,还涉及破除隐性壁垒等更深层次的体制机制改革问题。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既与“放管服”改革有所联系,更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改革。当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与“放管服”改革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方面应是交相呼应的,“放管服”改革中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及时体现在清单动态调整当中,通过“一网通办”工作机制和平台的建设,更好增进市场准入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为此,要加快推进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代码体系建设,在已初步编制完成全国统一清单事项代码的基础上,将充分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清单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体系的衔接,从而运用技术性手段,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动态衔接机制,以最终实现涉及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的实时完全匹配。

二是强化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配套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着力优化服务质量。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服务环节与市场准入环节负面管理模式的制度匹配性,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真正做到放管结合、放管并重,确保“放得开,管得住”。一要坚持“放管结合”。以加快构建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为重要手段,做到市场准入管理措施放开与相关行业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政策优化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杜绝监管空白;加力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和不合理准入限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已破除的问题不会死灰复燃。二要坚持优化服务。严格落实已公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针对营商环境痛点和难点持续开展专项治理,切实提高投诉处理实效;从方便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出发,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进一步大幅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和准入审批办理时间,提高准入政策透明度,大力推行APP办事、移动支付等快捷手段,提升群众改革获得感,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版落地实施创造更好的配套环境。

三是不断完善清单修订规则和兜底保障机制,确保妥善应对国内外形势变化。当前国内外形势正在经历深刻复杂变化,必须坚持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坚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安全底线不动摇,在动态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过程中,不断完善修订规则与机制,针对潜在风险预先做好机制设计,明确设立兜底保障机制甚至是及时止损机制。同时在清单实施过程中,也要同步完善风险预警与防范机制,及时发现经济运行和市场准入领域存在的苗头性潜在性趋势性问题,一旦发现重大风险苗头,及时采取临时性准入管理措施。

四是提炼推广落地实施过程中的先进和成熟经验,通过宣传推广,大幅提升社会知晓度和实践完备程度。我国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政府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进展存在差异,要进一步因地制宜、因类施治,真正把负面清单制度落地工作做扎实,捍卫清单制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把长三角、珠三角等较早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和市场准入体系相对完善地区的经验及时推广复制,通过召开系统培训会、经验推广会等方式予以宣传普及和复制推广。

展望未来,在全国范围深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诸多挑战,面临一些不确定性因素。但只要全社会尤其是改革部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全国范围扎实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设计与配套体系建设,必将形成世界领先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建设经验,进一步彰显中国道路自信和制度模式的优越性。

(作者为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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