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宣懿
摘 要:作为中国文学批评史上第一部具有严密体系且论述细致全面的文学理论专著,刘勰的《文心雕龙》细致论述了作为语言艺术的文学审美本质及其创造、鉴赏的内部规律,在中国古代文学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作为具有深远影响且逻辑严密的文学理论专著,其创作指导思想应是协调一致的,但在《明诗》与《乐府》两篇中,刘勰的创作观却表现地大相径庭。其思想向左的原因绝非思想上的矛盾,而有更深层的原因。
关键词: 矛盾思想 音乐传播 艺术受众 社会政教
一.《明诗》与 《乐府》中的思想差异
若要深度理解《明诗》与《乐府》两篇中刘勰思想的差别,需以原文为核心,以具体论述对象为视角,探索其成因。两篇结构设置上具有一定相似之处,均在发展历程及对创作者的情感态度上有具体说明,因此不妨以此二者为方向,具体比对两篇文章的思想差异。
1.历史发展观维度
在对文学作品的发展观上,作者在《明诗》中投入大量篇幅进行论述,详细说明了诗歌从先秦到南朝发展历程,并指出诗歌创作风格与时代进程息息相关,创作规律存在“推陈出新”的特质。
興发皇世,风流二《南》。神理共契,政序相参。英华弥缛,万代永耽。
此句无不体现作者对诗文创作进程上“连续性”的认识,这种思想在《通变》中亦有解读:
通变则久,此无方之数也。名理有常,体必资于故实;通变无方,数必酌于新声;故能骋无穷之路,饮不竭之源。
此继承革新思想同样代表刘勰的文学发展观和创作论。然而在《乐府》篇中对乐府体的历史变革问题上,作者认为乐府诗的演变过程是对“正统”的不断疏离,并一再强调上古音乐的标准,这与《明诗》中的“革新”思想大相径庭。
2.作者情感维度
任何形式的艺术作品都源于人情感的波动,诗与乐与人情感的关系是就成为比对刘勰在《明诗》与《乐府》中思想差异的另一维度。《明诗》中有云:
人禀七情,应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
显然,刘勰肯定了个人情绪对于创作的作用。
观其结体散文,直而不野;婉转附物,怊怅切情:实五言之冠冕也。
作者肯定作品与作者情感的直接关联,且并没有区别对待不停情感的优劣,这与《乐府》中抵制“消极情绪”的态度大相径庭:
若夫艳歌婉娈,怨志诀绝,淫辞在曲,正响焉生?
句中的人之常情在此处却被一概定义到“淫辞”之列。
二.“诗与乐别”的原因
《明诗》与《乐府》两篇中刘勰的态度差异及具体表现在上述内容中已得到论述。此两篇中“矛盾”思想的根本原因是纯文学创作与带有音乐性质的文学间的深层差异。本文将从两个方面分析“诗与乐别”的原因。
1.艺术的社会功用
艺术因情绪波动而产生,情绪的影响也是任何艺术表现的终点。又因意识与情绪为人所特有,早在西周礼乐思想形成之时,就已认为可通过音乐稳定情绪,进而规范人的外在行为,以此达到社会和谐。先秦以来便有观风知政的认知价值与移风易俗的教化作用,被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乐教思想所继承发展,而以“宗经”,“征圣”为指导思想的刘勰必然不会忽视此内容。既然同为艺术形式的文学与音乐均有影响人情绪与维护社会教化作用,那么造成刘勰态度差异的根本原因唯有此二者的内部因素,即传播媒介的区别。
2.音乐较于文学的传播特质
文字的媒介优势使其所能表达的空间是其他艺术无法比拟的。然而“当文学描绘了某个场景、叙述了某个事件或表达了某种思想后,即认为它已经完成了使命,而文学的本质目的即激发情绪在很大程度上反被人淡忘了。”文学以语言文字为媒介,创作到阅读的过程中实质是一种从编码到解码的过程,该过程必将需要理性的介入,而情绪作为感性的表现因此被削弱。
音乐以声音为媒介,其传播实属客观实在,人对声音的接受并非依靠理性的解码,而是感官意识直接接收。不同音色、声调都能与受众的情绪产生不同的“共振”,从而对情感的影响更加高效。“少量的和弦即能把我们投人一种情调,而一首诗必须用较长的解说……其它艺术说服我们,音乐突然袭击我们。”因此,刘勰对音乐的创作更为严格。
音乐艺术对人意识形态影响力是文学所不能及的,但仅有此结论并不能证明乐府诗对社会政教建设产生过较大作用,还需考证乐府诗的传播机制。
汉代“乐府”机关的设立初衷是为了解决朝廷的音乐需求 。其实从天子到庶民的各个阶级均能接触到乐府艺术。桓谭在《新论·离事》记载:“昔余(父)在孝成帝时为乐府令,凡所典领倡优伎乐,盖有千人之多也。”士族大家的日常生活也与音乐息息相关,《汉书·贡禹传》记载:“豪富吏民畜歌者至数十人。”乐府艺术也融入到民间日常娱乐中,《淮南子》记载:“今夫穷鄙之社也,叩盆拊瓴,相和而歌,自以为乐矣。”足以看出音乐在普通民众中的盛行。平民阶层作为社会潜在的颠覆力量,是社会教化的核心受众,官方组织文艺汇演是推行国家意识形态的必要方式。以乐府诗歌为代表的音乐艺术向全社会完全开放,肩负维系国家稳定的重任,也就不难理解刘勰在《乐府》篇中思想保守的原因。
三.结语
《文心雕龙》以“宗经”,“征圣”为思想核心,儒家学说必然主导着刘勰的创作,儒家传统的观照社会思想使得刘勰十分关注文艺的政教作用。其中音乐艺术的社会传播效率和对人的影响程度之高及其原因在上文已有论述,因此刘勰对音乐作品的创作的态度较为保守,他划定音乐作品标准与范式的根本目的在于教化大众。《乐府》中的思想与传统儒家的音乐观是相符的,即便其与《明诗》差异之大,但亦是符合“宗经”、“征圣”的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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