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慧婷
摘要:在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的大时代背景下,将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应用到政府采购中,成为未来我国政采发展的大趋势。因此,电子化发展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目前,政府采购电子化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已初步取得了较好成效,但距离有效发挥大数据优势,促进政府采购流程再造,提高政府采购质量等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本篇文章主要针对政府采购电子化发展的现状、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如何促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发展,发表一些个人的想法和建议。
关键词:政府采购;电子化发展;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增长,政府采购总量的不断扩大,对政府采购的要求越来越高,如何转化传统采购方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成为我国现阶段政府采购思考的重点。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指示来看,电子化政府采购开始成为各地政府采购工作的必然方向。
一、政府采购电子化发展的现状
伴随着网络化信息化的发展,传统的政府采购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发展。为贯彻文件精神、提高采购效率、实现政府采购无纸化等要求,全国各地都在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的建设和优化,电子化平台业务已经逐渐覆盖政府采购的全过程。以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举例,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政采项目已基本实现了供应商线上报名、不见面开标、无纸化评标等流程优化措施。同时实行的网上商城采购平台,更是让政府采购变成了网络购物。不仅是中部地区,目前,很多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已经建立起电子商城,实现了商品展示、选购和订单生成电子化。当然,采购平台的建立绝不仅仅是完成无纸化和电子化的要求,而是使整个政府采购效率大大提升。
二、电子化采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缺失
尽管对于政府采购本身来说,法律制度的体系已经在不断完善,从《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到财政部第87号令的出台,政府对于采购流程的梳理、采购人的自主选择权及主体责任的强化等方面都有所细化,但对于电子化政府采购这一重要板块却未做出具体规定和要求。而仅仅是提及“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电子招标投标等相关事宜由财政部另行规定”。目前,跟电子招投标最息息相关的是2013年2月4日出台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它虽然是一部纲领性、里程碑式的法律性文件,但面对急速发展的大数据环境、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的各地公共交易电子化平台,它已显得势单力薄。
因此,在实际采购工作中,面对层出不穷的各种问题及风险,采购相关各方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进行指导操作,只能一边摸索,一边前进,使电子化采购工作受到了巨大限制。此外,由于电子化采购法规不完善,导致诸多疑难问题出现,又给电子化的进一步推广带来了制度性障碍。
(二)人员技能水平有待提高
电子化采购的有关工作,对于相关采购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有着非常高的要求,除了要有传统招投标工作的经验之外,还要具备较强的网络操作技术。尽管招投标的模式在我国已经实行多年,培养了大量优秀的政采人才,但面对政府采购电子化这一重要转变,相关从业人员的技能与意识,还需要一段培养和适应的时间。不仅如此,针对采购人员的相关培训也并未系统和长期的开展,而从业人员对于理论的相关内容也未能做到深入研究,使得政府采购电子化缺少了人才的助动力。
(三)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电子化发展不均衡
尽管我国信息技术发展迅猛,但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基础设施的建设也存在较大差距。由此,电子化并未做到全面覆盖,各地区电子化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已经存在。对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沿海地区,多地已基本完成了电子化平台的建设,并在反复使用后,变得更为完善。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无论是互联网技术的应用、还是基础的电子化设备都相对落后,从而无法支持和建立一个全面的采购系统,公共交易平台的建设无法得到有效保证,电子化发展相对缓慢。
(四)信息安全性、稳定性、协调性存在问题
对于电子化采购工作来说,主要是基于信息互联网本身。整个网络有着很强的开放性和不确定性,这给采购工作带来了较大风险。目前对于各地的电子采购平台来说,电子信息的安全性、存储信息的稳定性等方面,都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大数据的一个特点就是体量大,其信息来源渠道广,一旦造成信息泄露,后果不堪设想。大数据技术在给平台提供大量数据资源的同时,数据的泄漏、滥用以及数据伦理等问题也显现出来。此外,电子化政府采购涉及的主客体是多方面的,想要将庞大而复杂的采购流程顺利运转下来,需要大数据的共享以及各方之间的沟通、协调与配合,更需要出台统一的技术标准来支持。
三、加强电子化发展的主要方法
(一)对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完善
完善的法律法規体系是确保政府采购电子化顺利发展的有效保障。首先,政府采购从传统采购方式到新型采购方式的转变,急需明确电子采购平台在政府采购中的定位,使其后续发展有法可依。其次,还要明确采购人、供应商、招标代理服务机构、评审专家、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主体在电子化政府采购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并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让各主体的权利有所保障,对各主体的行为进行约束。另外,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与流程已与传统采购方式有所不同,传统采购法规体系中关于招投标的规定已经与实际情况有所出入,现实已迫切需要出台一套针对电子化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体系,以此来保障各项电子采购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二)做好人才培养工作
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采购工作,在人才培养方面有着非常高的重视程度,这一点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政府采购电子化以来,整个交易平台的操作、采购流程的管理、交易活动的各种实施细则,对采购工作人员及参与主体都有着较高的要求。因此,做好人员的培训和队伍的建设至关重要。各采购主管部门应制定长期计划,从相关人员的培训、管理、考核等方面着手,定期组织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及计算机网络应用技术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交流和研讨,并定期对培训成果进行检查和考核。我们最终的目标是培养既有扎实基础采购知识,又有过硬的网络操作技术,既能熟练掌握法律法规政策,又有过硬的职业道德素养的电子政采人才。
(三)加强信息基础建设,扶持不发达地区
顺应大数据时代到来的大趋势,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发展应该坐上这趟顺风车,将大数据、云计算等当下先进应用技术引入到政府采购中来,建议从国家和政府层面出发,做好基础设施支持、优秀互联网公司引入,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建设等基本工作。同时逐步增加和完善平台中关于采购监管、评标专家库设立以及各种考评数据分析的功能和模块。针对我国不发达地区资源及设施相对匮乏的现状,中央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物质及技术支持。部分发达地区也可给予帮助,通过传递建设经验、技术人才输出的方式对不发达地区进行帮扶,以尽可能降低地域层面存在的差距,从而使我国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四)提高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协调性
随着电子化政府采购的蓬勃发展,在采购过程中出现越来越多的信息安全问题,需要我们采取一些针对性措施,以确保采购工作能够公平、公正及安全地开展。在必要时,与有经验、有技术的互联网公司合作,建立和完善安全可靠的信息安全管控流程,是电子交易平台及业务管控流程安全运行不可或缺的信息技术保证。定期对平台系统进行维护和更新,从技术层面解决信息泄露、串标围标等采购风险。同时,依靠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新势力技术,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整合和分析,达到数据共享、标准统一。各地也应及时出台关于政采平台网络信息安全的相关办法,以确保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的平稳运行,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的不断发展。
结束语
电子化政府采购从某种角度来说,是一种全新的采购模式,也是未来发展的趋势,有着重要的社会、经济和政治意义。虽然目前发展阶段存在一些不足,但是相信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政采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政府采购电子化工作定会不辱使命,砥砺前行。
参考文献:
[1]柳晶晶.基于“互聯网+”的政府采购招投标平台构建研究[J].智库时代,2018(36):6+16.
[2]武文卿.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J].中国招标,2018(13):4-5.
[3]徐红飞.大数据语境下电子化政府建设思考[J].现代经济息,2018(12):37-38+44.
[4]陈维峰,李春好,赵裕平,佟轶杰.促进我国“互联网+政府采购”发展的管理机制与管控流程构建[J].中国行政管理,2018(05):4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