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具有理解性的想象,意识形态游荡在包括网络虚拟空间在内的每个空间。习近平在多个场合强调,我们要牢牢掌握网络舆论战场的主动权。2019年1月25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的讲话中,习近平指出:“要旗帜鲜明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通过理念、内容、形式、方法、手段等创新,使正面宣传质量和水平有一个明显提高。主流媒体要及时提供更多真实客观、观点鲜明的信息内容,掌握舆论场主动权和主导权。要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文化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高度,加强网络内容建设。”[注]习近平:《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 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共同思想基础》,《人民日报》2019年1月26日。意识形态安全问题的实质是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危机。以往网络空间中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更多源于人的自主选择性。随着我国对网络治理力度的不断增强,主流意识形态与多元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力量对比悬殊的被动局面逐渐得到改变,主流意识形态的轮廓趋于明晰,社会认同度在提升,总体趋于稳定。但是,其在虚拟世界中的辐射力仍有局限,尤其在面对网民复杂的心理结构和利益诉求时。当前的现状是,基于政治权威而建立起来的强制性主流意识形态认同正在被网络的自由性消解着,未能下沉到社会底层,也未能真正主导网络空间。我们认为,要加大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的存在感,需要增强网民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度,理清网民认同主流意识形态的逻辑进程,使主流意识形态将网络中的各种意识形态整合成一套具有说服力的话语体系。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整合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和大众化进程保持了高度一致。
互联网的脱域功能打破了传统公共领域在场与不在场的地域限制。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曾提出过类似“脱域”的思想,之后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用这个概念分析现代社会超越时空的复杂关系。“所谓脱域,我指的是社会关系从彼此互动的地域性关联中,从通过对不确定的时间的无限穿越而被重构的关联中‘脱离出来’”。[注]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译林出版社,2011年,第18、19、24页。简言之,脱域是能打破时空的捆绑和束缚,将时空联系在一起的中介物。吉登斯将这种中介物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家系统,即“由技术成就和专业队伍所组成的体系,正是这些体系编织着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物质与社会环境的博大范围”;[注]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译林出版社,2011年,第18、19、24页。另一类是象征标志,即“相互交流的媒介,能将信息传递开来,用不着考虑任何特定场景下处理这些信息的个人或团体的特殊品质。”[注]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译林出版社,2011年,第18、19、24页。这样看来,网络则属于信息交流媒介的象征标志。脱域是互联网存在的重要表征。网络脱域功能带来的便捷,加速了人员与信息的流动与传递,是网络空间具有无限开放性、匿名性和多元性特征的根本原因。
从空间结构来看,网络的本质是公共领域。公共领域就是指作为民主政治基本条件的公民,可以在政治权力之外参与政治、自由讨论公共事务的活动空间。公共领域的研究是当今国际国内一个重要的学术热点。 发展至今,对公共领域的分析发生了研究范式的转移,注重实际性在场和虚拟性在场的公共领域的区分。而网络则被明确地划分为第二种类型,是一种虚拟公共领域。网络公共领域具有如下特征:第一,无限的开放性。公共领域的开放性在于内容范围、社会边界和时间界限是流动的,这种开放性不仅体现在公共参与者的庞大数量和不同群体外,还体现在公共参与内容的不受限制上。互联网不严格的准入机制,促使大批人和大量信息涌入,使网络公共领域的开放性被无限扩大。第二,匿名性。作为一种虚拟性在场,主体显现却不明确。网民摆脱了现实生活中姓名、身份等实体束缚和道德枷锁,使网络空间包含了太多主观随意性和不确定性,这就使得大多数人不愿意暴露自己的真实信息,匿名成了一种掩盖和保护信息的手法。第三,价值多元性。网络公共领域的低门槛甚至零门槛准入机制,是不同群体和不同观点存在于其中的重要缘由,也是其多元性所在的藉托。这些多元的价值观念通过庞大的传播群体和众多交流媒介,时刻潜移默化地对网民施加影响。
认同概念最早出现于心理学领域,后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基本内涵在于强调主体对客体的心理反应过程。主流意识形态的网络认同,从根本上讲,是个人内部情感、价值诉求与执政党和现实社会制度之间的内在同一性,这种同一性是网民在一定条件下对国家意志的自觉感知和接受,是一种价值体验与情感支持。主流意识形态认同的逻辑进程以感性认知为开端,经意识形态和网民之间互动让网民接受和同意,最后再通过持续不断的外化行为凝结成人们内部稳定的政治信仰,而不是简单的顺应和消极的服从。认同的最高表现是信仰,主流意识形态认同的最终追求就是把理论内化为理念与信念。
认同得以形成,其逻辑起点源于人的自我认知。认知形成于一定的互动体系之中,是一个吸收外界文化、观点的过程。自我认知也不例外,即认知的主体把自己作为客体,置于社会关系之中,通过自己与社会的交往互动,获得来自外界的积极反映如评论、态度等,并以此为镜,反思改进自己,最后达到的一种自我满足即认同的状态,这就是美国社会学家查尔斯·霍顿·库利所描述的“镜中我”。从这一点出发,网民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知成为认同的逻辑起点,主流意识形态的内在价值是这种认同的重要支撑,通过不断的社会实践和文化互动转化为人的自我认知的一部分。主流意识形态的内在的真理意义和价值属性是网民普遍认同的决定性方面,但也需要借助一定的形式和策略才能实现。主流意识形态经由话语革命、话语表达策略以及传播策略,使用集中的政治力量渗透到门户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和微信的各个方面,让网民在网络语境中更好地理解执政党的执政合法性,并及时回应网民的社会诉求和政治困惑,以此来建立起强大而又牢固的信任机制。对主流意识形态的充分了解与相当程度的认可为随后的内化与信仰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在这一阶段,网民对意识形态的认识具有不经意性,并非刻意的、自觉的或是自愿的学习。在20世纪70年代德国传播学家伊丽莎白·诺埃勒-诺依曼提出了一种描述舆论形成的假设理论,即沉默的螺旋理论。该理论认为大多数个体会力图避免由于单独持有某些态度和信念而产生的孤立。在虚拟公共领域中,这一经典理论以一种从众心理引导或束缚着网民的言行。即使身处虚拟空间,网民也并不能完全摆脱被人群孤立的恐惧。在公共领域,个人会抑制自己的想法去响应大众言行来避免被孤立,这是人的社会性的本能表现。如果个体的行为与群体意愿相背离,就可能遭到其他成员的否定、排斥乃至打压。被孤立后所产生的挫折感和恐惧感会促使人选择保持沉默。如果主流意识形态与非主流意识形态在认知竞争中处于不利境地,很多网民对待核心价值观陷入沉默的螺旋状态,也就是产生了认同危机,主流意识形态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受到挤压。
人的心理机能不是内部自发产生的思维活动,而是构建于社会互动中,是一个不断由外到内的吸收和转化过程。人所特有的主观能动性会促使人们自觉吸取外部文化和社会经验,然后同化这些外部信息于自身的认识体系中,累积形成一套有自己看法的观念体系和价值态度,从而使自身心理结构逐渐趋于稳定和完善。内化就是这种从外部认知转变成心理结构的过程。主流意识形态的网络认同通过内化,从外在的认知转变为网民的心理结构,维持长久稳定。主流意识形态通过传播的有力助推,运用大众文化传播中的成熟技巧和网民喜闻乐见的表现形式,使网民的内心世界连续性地被施加影响。主流意识形态的渗透要充分利用网民追求感官享受的特点,进行入脑、入耳、入心的艺术宣传与教育,引发网民在情感层面的接纳与趋同,由此生成对主流意识形态价值内涵的共鸣和理解,经过持续性的感化,在网民精神世界里主流意识形态认同就逐渐沉淀下来。进而言之,网民通过认知获得的好感始终处于感性阶段,还要不断通过网络治理来检验和强化,才能转化为他们的理性选择。网民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与支持,直接决定于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宣示是否符合现实中的政治实践。特别是那些网民关心的、涉及面广的、直接关系到网民切身利益的重点热点领域能否得到解决,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网民对主流意识形态的内化效果。
政治认同应该是情感与行为的综合。网民对意识形态的认知、情感和心理总是自觉不自觉地外化为一定的政治行为。理论能否彻底说服人,不只是看他们自身接受了什么宣传,更重要的是网络受众们是不是践行相关方所宣传的价值理念。网民的网络政治实践是否充分符合主流意识形态的宣传内容,是检验网民对主流意识形态认同度的直接标准。应该看到,主流意识形态获得了大多数网民的自愿认可和赞同。总体来看,网民对主流价值的呼应与传播越来越积极,网民心态更加理性成熟,爱国热情持续高涨,自觉维护主流理性声音的力量不断壮大。互联网上意识形态领域主旋律鲜明,主基调突出,正能量强劲,主流声音和党的主张始终主导网络舆论。与前些年动辄沸腾的网络热点事件相比,网上社会影响力持续下降,社会负面热点事件的发生频度降低,向上向善氛围浓厚。但不能掉以轻心的是,个别网络意见领袖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持批评甚至是否定意见,通过频频设置敏感性话题,试图主导公共讨论的议程,阻挠主流意识形态声音的传播,刻意塑造反主流意识形态的言论氛围,致使拥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广大网民虽然人数众多,但不愿甚至不敢发声,成为“沉默的大多数”。
主流意识形态认同追求的是使主流意识形态成为网民的信仰。信仰是一种极其稳定的心理结构,“如果群体没有信仰或者说没有推动他们前进的思想,那么这些就是没有活力的群体、空虚的群体。”[注]李友梅等:《社会认同:一种结构视野的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8页。信仰的确立是个复杂过程,并且是个带有很强的个人情感和主观色彩的过程。要使主流意识形态成为社会成员坚定不移的共同信仰,就要使之适应人的情感需求,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最大程度上整合不同社会群体的人生目标、文化习俗和道德追求,形成普遍性的价值共识。同时,还要尽可能地避免脱离实际的空洞说教。最后,通过价值共识的宣示和实践引导,将主流意识形态与社会生活和情感需要深度融合,达到根植于人的精神世界的效果,形成不可动摇的心理机制。对处于虚拟世界中的网民来说,强制性外力只能起到约束作用,很难触及灵魂甚至会遭到排斥。所以,将主流意识形态认同上升到信仰层面,需要更多的柔性办法。由此,网民对于主流意识形态萌芽阶段的认可须经过内化再到信仰,成为人们难以改变的心理定势,不会被网络的去中心化而消解。某种意义上而言,模糊的、感性的认知最终升华为高度精神层面的政治信仰,既是国家认同和政治认同得以生成的思想保障,也可以之作为衡量和评估执政党执政能力和社会稳定的价值标尺。
差异的存在产生了认同的需要。马克思提出要从人的现实存在中去理解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05页。从根本上来说,主流意识形态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总是代表着广大人民即网民的根本利益的,因而就“内容”来说,它们之间是不存在差异、距离的。但是,事实上,不是每一位网民都能够对这个本质形成一致、契合的认知。这样就存在着一个网民个人的认知与主流意识形态的内容之间的差异,甚至是疏离和对立。诸多因素都会蒙蔽网民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可,造成对网民心灵世界的掏空和抑制,从而淡化对主流意识形态的信仰。具体而言,西方文化霸权的侵袭、公德意识的缺失和网络社会治理的局限带来的影响,使主流意识形态面临着一定程度上的认同危机。
在互联网空间,标榜信息自由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利用占绝对优势的信息技术,以普世之名进行文化侵略和意识形态推销,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网络文化的话语霸权。网络的脱域功能加剧了全球化进程,打破了原有的较为封闭的、稳定的社会结构,让整个世界都笼罩在一张开放的互联网中。这种由封闭到开放、由稳定到多变的转型期的迷茫打破了人们原有的认同模式和心理格局,人们在反思过程中对传统文化未加辩证的批判和否定,破坏了文化的整体性,为西方文化霸权乘机而入提供了机会,某种程度上引发人们对自身文化的认同危机。西方国家的渗透和宣传往往采取隐晦的方式,把自己的价值观通过网络潜移默化地渗透,深刻影响网络领域意识形态的安全,甚至对国家政权构成现实威胁。近年来历史虚无主义、新自由主义、普世价值观、宪政民主等社会思潮打着学术口号不断制造文化陷阱,空前活跃于各大网络媒体。开放性和包容性体现了文化价值取向的多元化格局,但社会思潮的异常活跃也预示了这种开放性和包容性会导致媚俗文化的泛滥和伪科学理论的入侵。葛兰西的文化霸权强调暴力以外的意识形态领导权对人民的统治,文化霸权主义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通过文化渗透等手段宣扬自己的文化价值观念,分散网民对本国主流意识形态的注意力,抓住大众心理的迷茫和社会转型的薄弱环节,鼓噪网民反思并放大历史问题和现实不足,瓦解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认同。因此,网络已经成为舆论斗争的主战场,这块阵地绝不能拱手相让,必须顺势而为、与时俱进。
公共理性是意识形态认同的基础。公共理性作为一种集体意识和大局意识,蕴含了一种以公共利益为上的道德价值观,除了法律、规范等强制性约束外,公共理性作为人的内部自觉,维系着公共领域的秩序。费孝通将中国基层社会结构描述为差序格局,即以个人为中心结成的蛛网模型的熟人社会,由近及远、由亲到疏扩散,这种以自我为中心的血缘、亲缘社会格局并没有被社会关系的复杂化演变所消解,造成人们公德意识的相对匮乏。在网络世界里,这一点表现得尤其明显。主流意识形态的权威稍有不慎,在网络空间就易被多元文化的扩张和蔓延所稀释。在网络公共领域,因为不受个人身份等各方面的限制,网民更多地将其视为娱乐消遣的平台,倾向于追求感官刺激和个性展示而不是精神陶冶。扭曲的价值流派在缺乏理性支撑的前提下对主流意识形态进行情绪化、标签化的反对与攻击。公共理性的缺失本身就是主流价值观践行的失范,蕴含着意识形态的风险。公共理性一旦出现缺口,具有破坏力的价值观念的乘机涌入就会淹没主流意识形态的声音,造成釜底抽薪式的破坏。
网络社会是一种以特别突出的方式与现实社会形成鲜明对照的社会类型。在自媒体时代,这种对照的关键点在于社会组织形态,除了前现代实体性的社会组织和国家组织之外,还存在网络社会和网络国家。这种组织只是形态的虚拟,其影响力并不弱于甚至强于现实组织。如何在尊重意识形态生产与传播规律、保障多元意识形态表达权利的前提下,合理规范网络社会秩序,成为当下中国亟待解决的重大难题。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危机易发、社会矛盾凸显,意识形态自然也进入了敏感期。多元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的无序化生存和无限制蔓延,容易破坏网络意识形态的生态平衡。意识形态的散乱或离析会导致民心涣散,使社会矛盾上升为政治问题,使社会危机升级为政治危机。当下对意识形态的把控,对执政党提出了更大、更艰巨的挑战和要求。对意识形态问题的处理既不能操之过急,又不能掉以轻心,既不能用力过猛,也不可顺其自然,要注意对秩序尺度的把握,规范网络空间的意识形态秩序。近年来习近平明确提出要站在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高度,重视网络领域的意识形态斗争,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导权,网络空间的政治生态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但网络舆论表达的掌控难度加大、西方思潮的网络渗透以及社会网络诉求的多样存在,都牵制了主流意识形态的精神引领作用,网络治理面临诸多挑战。
2016年10月9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开放和自主、管理和服务的关系,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对信息化发展的驾驭能力、对网络安全的保障能力,把网络强国建设不断推向前进。”[注]习近平:《加快推进网络信息技术自主创新 朝着建设网络强国目标不懈努力》,《人民日报》2016年10月10日。主流意识形态认同的建构是多维度、多层面的,不仅要着眼于客观问题,还要致力于主观改造。“认同出于自我,是情感、观念、信仰与理想的复合体,不论其形成过程多么复杂,都离不开认同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注]林尚立:《现代国家认同建构的政治逻辑》,《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8期。增强主流意识形态的包容性是其认同得以建构的前提,把握舆论主导权是认同建构的保障,注重秩序与自由的把控是解决认同问题的条件。但无论采取什么措施来建构认同,最终需要网民和主流意识形态的相互作用,所以统筹兼顾两者的思想要贯穿始终,才能建构起最广泛、最稳固的主流意识形态认同。
亚文化是一个相对概念,在不同的时空状态下,亚文化也可以上升为主文化。但与上升到国家意志的主流意识形态相比,网络空间出现的各种亚文化又是绝对的。亚文化并不仅仅是不同质的文化集合体的统称,还是特定群体心理特质的集中体现。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体系在开放的网络语境下,应该是中国社会叠加共识的高度凝结。也就是说主流意识形态绝不仅仅是执政党主张的价值观念的代名词,同时还应该是多元价值区间的“交集”。主流意识形态要避免被架空,只有最大限度地吸纳网络亚文化与主流意识形态的叠加共识,才能达成对主流意识形态的广泛共识,实现普遍共鸣。为此,主流意识形态必须重视对网络亚文化的扬弃,对与其内涵内在相通的文化予以升华,对恶俗的亚文化给予批评修正,通过引导和纠偏赢得广泛认同。要加大主流意识形态同多元意识形态的对话力度,不能不加分析地把非主流意识形态的东西全盘否定,特别要重视方式方法的灵活性、导向性和法治性。在当前亚文化迅速生长,多元意识形态高度活跃的网络时代下,各种文化只有打破自我封闭的状态,提高整合力度和包容性,在主流意识形态的观照下方能共同生存和发展。主流意识形态也必须以开放的、包容的态度,打造网络空间文化发展新环境。
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公共领域的话语领导主要依靠舆论的力量支持。在狭窄的传统媒体空间中非主流意识形态难以发声,即便发声,也经常被居于主流的价值观念边缘化。而在信息流通条件几乎对等的网络空间中,非主流意识形态找到了自由发展空间并恣意反弹,零散的价值形态迅速挤占网络空间,稀释了主流意识形态的生长空间与传播力度,甚至与主流意识形态直接对冲。掌握网络舆论主导权,就要利用移动终端先进技术,精心打造一个渠道多样、特点鲜明、井然有序的主导性意识形态工作平台,第一时间抢占舆论主动权。提高引导舆论的技术与艺术,融网民的网络生活与价值体验为一体,将抽象的核心价值观具体化以适应网民的深层心理结构,在潜移默化中增强主导意识形态的在网民心中的存在感和凝聚力。此外,还需要创新主流意识形态的宣传和传播形式,找准宣传的最佳时间段,把握宣传的分寸,注重宣传艺术。网民的思想是复杂多变的,很难被一体化规治,同时其思想却是可以而且需要适当的启发和引导的。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反映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意识形态建设突出以人民为中心,因此,在自由和自主的网络空间里,主流意识形态抢占网络舆论主导权具有坚实的民意基础。
目前,我国网络空间中的反对声音还没有被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体系完全说服。过度自由就等同于放纵,过分控制则会遏制自由与个性发展,需要维持两者之间的平衡。现代国家认同的现实政治基础是民主,网民对意识形态的认同只有在民主的条件下才能获得现实的主体性,才能内化为人民的价值与信仰。在我国,人民是真正的主权者,人民基于人民主权逻辑所形成的意识形态认同是内在的和巩固的。也就是说,权力在以公意为出发点运行的时候,并不与个人意志和认同的建构相冲突。在不损害人们正当自由的前提下,对网民施加适当的权力影响,维护网络秩序,是适当且必不可少的。自由意味着身心从束缚中解脱出来,意味着个体无约束。人人应当享有的自由和基本权利就是表达自由。通过互联网网民表达其情感、思想、意见、主张等各种内容,无疑也是自由的重要体现。但是,自由从来不是绝对的,而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他人的自由必然会被没有限制的自由侵犯,造成与其他人的自由相冲突,这显然是与自由的本质相违背的。网民的自由也不应该是随心所欲的,要与社会秩序的维护保持契合感。秩序是一切自由得以存在的终极依据,自由内在地包含着秩序。如果主体要享受到真正的自由,就要把自由和秩序联系起来;一旦主体把自由和秩序分离开来,此时他就体验不到人的深层自由,因为没有秩序的自由即放任最后导致的将是规律的和法律的惩罚,导致道义的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