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帅
(新疆自治区党校民族宗教理论教研部,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向全党发出号召,要求积极主动做好宗教工作。当前,积极主动做好新疆宗教工作,要以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为引领,做到“六个深刻理解”:深刻理解宗教工作的特殊重要性,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深刻理解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善于用群众工作的思路和办法开展工作;深刻理解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最大限度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深刻理解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不断提高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广度和深度;深刻理解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使宗教关系和谐真正能落到实处;深刻理解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依法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
新疆宗教具有自身突出的特点。新疆自古以来多民族聚居共生、多宗教并存演变,现有少数民族同胞一千多万,其中穆斯林人数亦在千万左右,一些民族在历史中形成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与其宗教信仰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民族宗教关系密切。特别是在当前“三期叠加”的特殊历史时期,宗教极端势力往往披着宗教的外衣争取信教群众,宗教极端思想借助非法宗教活动的渠道在信教群众中渗透蔓延,严重影响到新疆社会的稳定和各民族之间团结和睦的关系。新疆宗教领域不同性质的矛盾并存,群众性和特殊的复杂性特点突出。
积极主动做好新疆宗教工作,首先就要深刻理解新疆宗教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在新疆,如何引导各族信教群众发挥积极作用,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确实是头等大事,关系到新疆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到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和党的执政基础及执政地位,关系到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大局,必须要用高度的战略眼光研究新疆宗教问题,精心做好新疆宗教工作。
所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刻理解宗教工作的特殊重要性,特别是在新形势下,……更好地组织和凝聚广大信教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宗教关系包括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促进宗教关系和谐,这些关系都要处理好。处理我国宗教关系,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必须坚持政教分离,坚持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实施,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立足新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须处理好以下几大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党和政府与宗教的关系。首先,做好新疆宗教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坚持党的领导,是依法管理新疆宗教事务的政治前提和基础。在党的领导下,新疆宗教工作形势总体是好的,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得到贯彻,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巩固。新疆宗教工作既要坚持党的领导,也要通过做好宗教工作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为此,各级党委要不断提高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特别是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应有作用,将宗教关系和谐落到实处。其次,做好新疆宗教工作要坚持政教分离,不能以教干政、以教代政,不能利用宗教达到不良目的,更不能打着宗教旗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宗教信仰自由,但决不允许宗教超越法律的界限,要坚持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要保护广大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提高法治观念。
二是要处理好社会与宗教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就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宗教领域各种问题,结合我国宗教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用以更好指导我国宗教工作实践。
做好新疆宗教工作,处理好宗教与社会的关系,首先就要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指导,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的社会作用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而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是让宗教发挥积极的作用, 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当前,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导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对教义教规做出符合社会时代进步要求的新阐释。在正确把握宗教规律的前提下,引导宗教界做好解经讲经工作,做好宗教人士队伍的建设及宗教人士的培训工作,既要提高其经文水平,更要坚定其政治立场,促其积极主动发挥正能量。
三是要处理好国外与国内宗教间的关系。处理新疆宗教与境外宗教的关系,必须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坚决抵御境外任何组织或个人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历史上和现实中,新疆宗教的演变、发展受周边地区,尤其是中亚、西亚和南亚等地区宗教的影响较大,由于特殊、复杂的周边环境,使得新疆宗教问题与地缘政治、经济、文化、民族问题紧密交织在一起,同国际斗争紧密地交织在一起。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敌对势力和境内外“三股势力”加大了利用宗教对新疆进行分裂和颠覆破坏活动的力度。因此,在新疆这种特殊的社会条件下,如果不能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正确并及时地处理宗教问题,境外宗教种种思潮和动态就会渗透进来,被某些别有用心之人加以利用,极易引发突发事件,甚至演变成披着宗教外衣的“社会性问题”。
四是要处理好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同宗教界结成统一战线,是我们党处理宗教问题的鲜明特色和政治优势。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的原则,多接触、多谈心、多帮助,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通过解决实际困难吸引人、团结人。当前,信教与不信教的各族群众根本利益一致,如何引导各族信教群众发挥积极作用,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如何更好地组织和凝聚各族信教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既是宗教工作的本质性要求,也是构建积极健康宗教关系的目的所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新形势下,宗教工作范围广、任务重,既要全面推进,也要重点突破。要结合各宗教情况,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以做好重点工作推进全局工作。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之一,是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促进宗教和谐,并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法治途径和法治保证,是积极主动做好宗教工作的应有之义和关键环节。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历史进程中,新疆是全国制定宗教法规最早、最多的省区。
当前,新疆要深入推进“去极端化”,下狠手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要严厉整治三非,从源头上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斩断宗教极端思想传播的途径。治理“三非”、遏制极端是新疆宗教工作的两个重点。
要正确界定非法宗教活动。2014年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中以法律的形式对非法宗教活动做了明确的概念性界定:“非法宗教活动,是指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以及本条例规定的禁止性宗教活动。”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还要分清宗教与风俗习惯的区别,要体现出处理宗教问题的艺术性和开展宗教工作的法治性运用。
在遏制极端,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工作中同样也展现了新疆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针对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增设条款进行规范,明确“四个不得”等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参与宗教极端活动,不得利用宗教活动或者借宗教名义干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干涉婚礼、葬礼等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干涉文化、文艺、体育等活动;不得对未经依法登记的婚姻举行宗教仪式;不得利用仪容、服饰、标志、标识等,渲染宗教狂热,传递宗教极端思想;不得胁迫、强制他人穿着宗教极端服饰、佩戴宗教极端标志、标识。2014年底,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经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出台了《乌鲁木齐公共场所禁止穿戴蒙面罩袍的规定》,切实通过法治手段不断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2017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2018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号公告公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的决定》所修正之新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自治区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全疆好的经验和做法予以概括、提炼和规范,整合、固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是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需要,是稳步深入推进和逐步实现去极端化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现实需要,也是为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提供法律支持和法治保障的迫切需要。
总之,积极主动做好新疆宗教工作,依法管理新疆宗教事务,要抓住重点环节,严厉整治非法宗教活动,建立和完善“三非”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传播;要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细化《条例》规定,遵循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不断提高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