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官人格特征与心理健康的关系研究

2019-10-22 12:11汪小容冯缙通讯作者魏靖佳高飞
魅力中国 2019年32期
关键词:神经质总分法官

汪小容 冯缙(通讯作者) 魏靖佳 高飞

(西南交通大学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四川 成都 610031)

一、正文

当今社会,法官们承受着来自社会的更高要求和更加繁重的工作任务,他们需要公正、公平的进行审讯,但同时又面临来自工作和家庭的压力。所以,长期处在各种超强度重压之下,他们的心理难免会出现各种问题,只是因为职业的特殊性,这个群体的心理健康问题很少为社会甚至法官自身所关注。因此,法官心理健康是法官履行审判职责、践行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1]。关注、管理及维护法官的心理健康,对法官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意义,从而更有利于法官审判工作的开展。

(一)对象

本研究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于2017年1月向S省M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发放问卷。共计回收问卷295份,剔除其中的无效问卷18份,最后得到有效问卷277份,问卷有效率为93.9%。据统计,在收回的有效问卷中男性有141人,占50.9%,女性有136人,占49.1%。

表1-1 M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人口学变量统计表

(二)方法

1.症状自评量表( SCL- 90)

症状自评量表( SCL- 90)[2]:该量表包含有较广泛的精神病症状学内容,从感觉、情绪、思维、行为直至生活习惯、人际关系、饮食睡眠等,具有容量大、反映症状丰富、更能准确刻画被试的自觉症状等特点。该量表共有90道题目,分为9个分量表。在测量时,症状按严重程度做5级评分,“ l ” 代表无症状,“2” 代表轻度,“3” 代表中度,“4” 代表偏重,“5” 代表严重。据报告可知,SCL-90各项症状效度系数为0.77 一0.99,P < 0.01,经临床检验和应用该量表具有良好的信度和效度[4]。

2.艾森克人格问卷(EPQ)

艾森克人格问卷(EPQ)[5]:本研究采用由我国龚耀先于1983年修订的艾森克人格量表,该问卷总共88道题,有四个分量表,分别为 P 量表反映精神病质;E 量表反映性格的内外向;N 量表反映神经质;L 量表为效度量表。该问卷有中国常模,且有很好的信度和效度[3]。

该研究环境为自然环境,对两种问卷采用统一指导语,现场填写,现场收回。

(三)数据分析方法

数理分析:将数据收集整理后,导入SPSS进行量表分析,主要是对SCL-90的各因子得分以及艾森克人格问卷各维度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t检验、方差分析、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

二、结果

(一)法官心理健康阳性检出率的情况

表2-1 法官心理健康阳性检出率

敌对 94 33.9% 3 抑郁 93 33.5% 4 人际关系敏感 86 31.% 5 躯体化 82 29.6% 6 焦虑 79 28.5% 7 偏执 77 27.8% 8 精神病性 66 23.8% 9 恐怖 48 17.3% 10

根据心理健康症状自评量表(SCL-90)的计分规则,当总分超过160分,或任何一项因子分>=2 分时,可考虑筛选为阳性,即有心理健康问题。其中SCL -90总分超过160分的共106 人, 占38.3 % ;其中男性66 人,占23.8 % ,女性40人,占14.5%,男性阳性检出率高于女性。

从上表可以看出各因子中阳性检出率的人数情况,其中强迫症状有135人,占48.7%,排在第一位;其他,即睡眠及饮食有107人,占38.6%,排在第二位;敌对有94人,占33.9%, 排在第三位;抑郁有93人,占33.5%,排在第四位;人际关系敏感有86人,占31%,排在第五位。

(二)法官人格特征在人口统计学变量上的分析

对于法官人格特质在人口统计学变量的分析,主要是对于法官人格特征各维度得分与常模进行比较,还有是针对于不同性别、学历、工作年限、工作岗位的法官人格特征各维度得分存在的差异性分析。

表2-3 法官人格特征各维度得分与常模比较

根据单样本t检验,将法官人格特征各维度得分与全国常模进行比较后,得出结果显示,法官人格特征在精神质、内外向、掩饰性这三个维度得分与全国常模得分有显著差异,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对不同性别、不同年龄、工作年限和工作岗位的法官人格特征各维度得分进行t检验、方差分析。

结果显示:(1)不同性别的法官在人格特征精神质(t=4.974,p<0.05)、神经质(t=1.796,p<0.05)各维度得分存在显著性别差异,而不同性别的法官在人格特征中内外向(t=0.736,p>0.05)维度得分不存在显著差异;

(2)不同年龄的法官在人格特征中精神质、内外向、神经质各维度得分不存在显著年龄差异(p>0.05);

(3)不同工作年限的法官在人格特征中精神质、内外向各维度得分不存在显著差异(p>0.05),而不同工作年限的法官在人格特征中神经质维度得分存在显著年龄差异(F=5.044,p<0.01);

(4)不同工作岗位的法官在人格特征中精神质、内外向、神经质各维度得分不存在显著差异(p>0.05)。

(三)法官人格特征与心理健康水平的相关分析

表2-4 法官人格特征与心理健康水平总分及各因子得分的相关分析(r)

将法官人格特征各维度得分与法官心理健康总分、阳性症状分及各因子得分进行Pearson相关分析检验。结果显示,法官人格特征中的内外向与心理健康水平的总分(r=-0.024,p<0.01)、阳性症状分(r=-0.0174,p<0.01)以及强迫症状、抑郁、人际关系敏感、敌对、恐怖等各因子得分成比较显著的负相关;法官人格特征中的精神质与心理健康水平的总分(r=0.294,p<0.01)、阳性症状分(r=0.181,p<0.01)以及躯体化、敌对、恐怖、偏执、精神病性、抑郁、人际关系敏感等各因子得分成非常显著的正相关;法官人格特征中的神经质与心理健康水平的总分(r=0.540,p<0.01)、阳性症状分(r=0.369,p<0.01)以及强迫症状、焦虑、抑郁、敌对、偏执、精神病性等各因子得分成非常显著的正相关。

(四) 法官人格特征对心理健康的回归分析

以性别、年龄、工作年限、工作岗位、精神质、内外向和神经质为自变量对心理健康水平进行多元回归分析。结果表明,神经质、内外向、精神质和工作年限与法官心理健康总分存在多重线性关系。

三、讨论

(一)法官心理健康现状分析

从整体来看,法官心理健康SCL -90总分超过160分的共106 人,检出率达到38.3%,表明法官的心理健康水平不佳,这与之前的研究结果类似[6]。而法官心理健康各因子得分阳性项目数检出率来看,在强迫症状、敌对、抑郁、人际关系敏感这几项都达到了30%。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可能有法官群体的职业定位所产生,法官审理案件,与案件当事人经常接触,长期接受负面的情绪,且来源于社会、上级等各种压力共同造成。而且男性法官的阳性检出率高于女性法官检出率,说明在法官群体中,男性法官的心理健康问题更多。这可能源于女性有更多的压力调节方式,而男性在法官群体本来人数更多,且在社会中承担更多的责任,肩负更多的压力。

将法官心理健康各因子得分与全国心理健康常模比较,可以看出法官心理健康中总分、总均分、强迫症状、躯体化、焦虑、精神病性等因子显著高于常模分数,与之前的研究结果类似[7]。但是,从整体来看,法官心理健康状况形式严峻。这可能源于法官群体的职业特性,工作环境压力大,案多人少,要高效、准确完成各项工作,易产生心理问题。而在法官心理健康人际关系敏感这个因子的得分高于常模分数,但是差异性不大,说明法官群体在人际关系敏感这个因子上和全国常模群体相比只是略高。这可能本身由于法官的工作对象是犯人,他们的人际交往对象也主要是犯人,与他们在生活中的交集不多造成的。

(二)法官人格特征、心理健康在人口统计学变量的差异分析

1.法官心理健康在人口统计学变量的差异分析

男性法官在心理健康总分、阳性症状分、均分、躯体化、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抑郁、敌对、偏执、精神病性、睡眠及饮食这些因子显著高于女性法官,这与之前研究中男性法官在强迫症状和人际关系敏感方面好于女性法官不符[8]。而在焦虑和恐怖这两个因子上男性法官与女性法官不存在显著差异。

不同年龄的法官在心理健康水平总分、阳性症状分、均分、躯体化、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抑郁、敌对、偏执、精神病性、焦虑、睡眠及饮食这些因子存在显著年龄差异,而不同年龄的法官在心理健康水平中的恐怖这个因子不存在显著年龄差异。具体来说,20-30岁的法官在心理健康总分上显著低于30-40岁、40-50岁、50岁以上的法官的总分。这可能是由于20-30岁的法官年轻,对于法官职业压力感受不太深,正处于初步适应阶段,这个年纪的法官对于事业有足够的热情,且年轻人有更多的压力释放方式。在恐怖这一因子不存在年龄差异,可能是由于法院环境所造成的,案多人少,压力大,他们适应了高强度的工作节奏,导致对于社交的频率减少。

不同工作年限的法官在心理健康水平总分、阳性症状分、均分以及各因子得分上存在显著差异。具体来说,就是工作了0-4年的法官在总分的得分显著低于工作了10-19年的法官。工作了5-9年的法官在总分的得分显著低于工作了10-19年和20-29年的法官。这可能是工作了0-4年的法官正出于对于法官工作的适应期,在这个阶段外界的压力不大,不存在职业上升和职业更改的压力,而对于5-9年的法官此时已经熟悉并适应了该项工作,工作了10年以上的法官处于职业倦怠,对于法官的职业压力更加大,此时心理健康问题更容易产生。工作30年以上的法官已处于退休阶段,此时压力也减少。

不同岗位的法官在心理健康水平总分、阳性症状分、均分、躯体化、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抑郁、敌对、偏执、精神病性、焦虑、恐怖睡眠及饮食这些因子不存在显著差异,这说明法院的工作人员所受到的压力是相同的,不存在法官由于职业上的不同,进而产生与执行人员、法警、综合行政人员的不同心理健康问题。

2.法官人格特征在人口统计学变量的差异分析

将法官人格特征各维度得分与全国常模得分作比较,可以看出法官人格特征在精神质、内外向这两个维度得分明显高于全国常模得分,表明法官精神质倾向比较明显且比较外向。作为法官,要求能够与其他人进行很好的交流[9],所以表现出其外向性。而法官职业的特点需要严肃、冷静自持、高度的自制力,所以会表现出其较高的精神质倾向。而掩饰性得分低于全国常模得分,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也就是说,法官群体掩饰性较少,这个结果是有效的,社会朴实性程度较高[10]。但是,我们比较法官在神经质维度的得分与常模类似,不存在差异,与普通人群结果相同。这可能是由于在法官工作中,他们需要理性面对当事人,这个过程也是情绪调节的过程,对于法院环境的压力已经适应,和普通人群感知到的压力类似。从整体来看,法官群体人格特征呈现为精神质倾向明显,性格比较外向。

分析人格特征各维度在人口统计学变量的差异分析可以看出:

不同性别的法官在人格特征精神质、神经质各维度得分存在显著性别差异,而不同性别的法官在人格特征中内外向维度得分不存在显著差异;也就是说,男性法官在精神质和神经质得分高于女性法官,男性精神质倾向更明显,情绪也更易焦虑;在内外向性维度上,男性法官得分虽然高与女性法官,但不存在显著性。

不同年龄的法官在人格特征中精神质、内外向、神经质各维度得分不存在显著年龄差异;也就是说,在神经质维度上,20-30岁的法官得分低于30-40岁法官得分。

不同工作年限的法官在人格特征中精神质、内外向各维度得分不存在显著差异,而不同工作年限的法官在人格特征中神经质维度得分存在显著年龄差异;在精神质维度上,工作了0-4年的工作人员得分低于10-19年的工作人员;在神经质维度上,工作了10-19年的法官得分远高于0-4年、5-9年、20-29年、3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这是由于10-19年的工作人员正处于适应职业倦怠,且职业上升时期,工作压力大,且此时家庭负担也达到峰值。

不同工作岗位的法官在人格特征中精神质、内外向、神经质各维度得分不存在显著差异;在精神质维度上,法官、法官助理的得分低于综合行政人员的得分;在内外向维度上,法官、法官助理、综合行政人员、其他人员的得分远低于司法警察得分。

(三)法官人格特征、心理健康的相关分析

从法官人格特征和心理健康状况的相关分析表明,精神质倾向明显,性格内向,情绪不稳定的法官容易出现心理问题,这与之前的结果类似。从艾森克人格问卷各维度与SCL-90总均分及各因子得分Pearson相关关系可以看出,法官内外向维度与SCL-90各因子得分成负相关,说明,法官性格越内向,越容易出现心理问题;反之,性格外向,法官心理健康较好。而法官人格特征在精神质维度与神经质维度都与法官心理健康成显著正相关,表明法官情绪越不稳定,精神质倾向越明显,心理健康状况越不好。

分析出现这样结果的原因,法官由于职业角色定位,对于法官有高要求,要求在工作中公平公正,要思维敏捷、周密、独立、专业、确定且具有程序性[11]。在这样长期的影响下,法官独立的司法人格要求其具有理性,但是会和先天形成的个性与外部环境压力形成冲突。在长期压抑状况下,就很容易出现心理问题,尤其是性格内向,解压方式少的法官。

(四)法官人格特征对心理健康的回归分析

以性别、年龄、工作年限、工作岗位、精神质、内外向和神经质为自变量对心理健康水平进行多元回归分析。进行回归分析时,采用的是逐步回归,最后排除了性别、年龄、工作岗位对于心理健康的影响。结果表明,神经质、内外向、精神质和工作年限与法官心理健康总分存在多重线性关系,共同解释的比例为36.9% 。该回归分析的解释比率并不是很高,但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说明还存在其他的因素对心理健康状况的影响,本次的研究只是考虑法官本身所具有的人格特征,属于内部因素,还有外部因素对于心理健康的影响,在以后的研究中可以考虑加入其中。通过本次调查,我们可知,在法官的心理健康干预中,要充分考虑人格特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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