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静乔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湖北 武汉 430200)
引言:随着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全面推行和长期实施,已经证实这一制度是很有用的一种外部监督机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很显著。它不仅能够强化外部监督、防止错案和执法不公的发生;还能够增进司法民主,增强公民参与司法的意识。虽然这项制度的积极作用有很多,但是这项制度本身也经历着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对我国司法制度的补充,有着他自己的独特特征,在这十几年的发展下,逐渐的弥补了自己的不足,一身的价值功能也是不断提现。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指由按照法定的程序选任的人民监督员按照一定的程序,依照宪法的相关规定,独立地对检察机关的某些案件行使监督权,来进行公正执法的一种民主监督程序。
2004年开始推行出人民监督员制度,通过这么多年的实践发展以后,它也获得了很多让人意想不到的效果,它不仅促进人民检察院对监督权的正确认识,还为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可以说是更加的符合大众化方向。
(一)拓展了检察工作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途径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行,体现了民主诉讼的要求,从体质上促使检察机关去主动了解并纠正执法中存在的不足;有效地让检察部队的执法观念和方式发生重大的转变;维护了司法的公正,让司法更加民主、还保障了人权。
(二)增强了检察机关接受社会监督的自觉性
随着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行,检察机关对其监督工作也更加的重视,对案件的态度有所转变,能和人民监督员更好的配合进行监督工作,使其事倍功半。在监督的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也会去更积极地寻求解决方案以完善自己的体制。
(三)促进了侦查办案工作的规范化
在处理案件时一定要公正,民主,这样案件才会经得起监督。实行了人民监督员制度,案件承办部门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便会更加的规范,从而让相关的办案制度更加的完整可靠。
(四)扩大了检察机关的外部影响
人民监督员在对案件的监督过程中,会更加全面的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所以对检察机关的各项职能也会熟悉,从而对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整体素质有也会有更加深刻的印象,有利于扩大检察机关的外部影响。
(一)人民监督员对监督工作的不熟练,没有正确认识监督内容、监督程序和监督渠道等。
(二)人民监督员没有规定的时间去实行督查工作,安排不合理。
(三)人民群众对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认识不足。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完善的,自《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颁布之后,人们监督员的社会地位和责任日益受到重视,与此同时需要进行完善和修改的还有人们群众参与监督制度,这是人们监督员想要发挥积极作用的前提,因此监察机关应当结合社会需求和人民监督员实际监督效果进行制度的创新性探索。我认为应该结合检查机关的实际情况,做好以下工作:
(一)利用互联网技术,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一个好的平台
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各种平台,让更多的人认识到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本质,从而更好的去交流,去认识这个制度,从而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更加规范化、严格化和大众化,这样人民监督员就可以更好的去完成他的监督工作。
(二)确保监督执法的独立性
为保障人民监督员认真负责的进行监督工作,必须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其发放应有的劳动报酬,并及时支付,保障其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开展监督工作也需要一定的财政辅助,所以其所需费用也应该纳入国家和地方的财政预算,这样才可以对人民监督员进行激励。
(三)完善选任程序和标准
在选任人民监督员的时候,一定要明确选任的资格和条件,以保证监督工作的质量;由于部分人对其条件和资格提出异议,所以还要改进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方法,以符合大众,使其更加民主,公正;为了让更多的人去参与到这个工作当中,可以适当地缩短人民监督员的任期,以保证人民监督员的广泛代表性。
(四)对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工作的时间合理安排
在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工作前,要做好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前提就是合理分配监督人员的名单,并发放给参与监督工作的人民监督员,让其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或与他人调换,以便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为监督效果起到保障作用。
(五)扩大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
在获取信息的方式上,可以建立两种:一是检察机关提供的信息,二是社会各界提供的信息。可以强化检察机关主动提供信息的意识,让信息收集更加广泛,更加准确;可以从社会各界获取的信息,可以更加符合大众心理,让大众更加了解这个制度;还可以制定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人民监督员会议,人民监督员就可以对相关情况进行询问,了解其真实情况。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非常漫长的,还需要我们不断地查漏补缺,使其更加完整。在互联网的时代,人民监督制度更应该具有公开性,让大众对其产生充分的认识,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民监督员的各项机制,提高监督人员的素养,以确保人民监督员发挥出更大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