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发展遭遇制度“难点”

2019-01-13 22:48
中国公路 2019年15期
关键词:事权主管部门难点

公路交通行业从前依靠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缔造了快速建设、快速发展的历史成就。现在则完全不同,一方面寻求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整个行业要面临巨大的转型压力,由投资相对充裕到财政性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的压力,由高速度发展到高质量发展的压力,由大规模建设到强调养护、强化服务的压力。砸钱解决不了高质量发展的问题,资金、制度、人才、技术等要素的协调一致,才有可能实现公路交通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近日,《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一经出炉,便引起了行业内的热议,其中将公路财政事权细化为“宏观管理、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确定了关系国家主权、外交的界河桥梁、边境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三类财政事权,规定了中央与地方对“国道”均有财政事权,中央承担“由中央负责部分”的支出责任,地方承担“由地方负责部分”的支出责任,而争议的焦点聚集在财政事权划分方面存在一些模糊地带,事权和支出责任未明确责任主体,事权划分存在不合理之处,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负担过重等。

实现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前提一定是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如果责权没有得到很好地划分和明确,建设和服务的水平就很难与实际的需求相匹配、相适应。虽然方案已明确了部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但是中央与地方的财政事权仍需要进一步调整和细化。

此外,持续多年的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改革也在不断地推进和探索,各地改革的方案日渐明晰,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原则,在全面清理职能基础上,将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职责划归政府职能部门;整合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责,统筹执法力量,推进行政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对于公益服务职能,在现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内实行优化组合、综合设置。然而,改革的理论和实践又遭遇了矛盾,行政许可划归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但许可前审查、许可后的监督检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无力承担;行政裁决划归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但裁决前审查、裁决后的监督检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无力承担。交通运输厅增设的编制无法满足实际工作的需求,是否将影响未来工作的效率和服务的质量,是需要时间回答的重要问题。各种责权的划分,职责的确认都应站在行业的立场,为高质量发展服务,而非为了明确而明确,为了改革而改革。

制度上尚存若干需调整、需改进的难点,高质量发展之路就不可能一帆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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