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代会促进小学生主体性发展的路径探究

2019-01-11 09:47四川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彭小念
少先队研究 2019年2期
关键词:少代会少先队队员

四川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 彭小念

一、核心概念解读

1.主体性

“主体性”是指“人作为主体在对象性活动中相对于活动客体所处的态势而表现出的功能特性”,也是人作为活动主体的根本属性和本质特征。

主体性教育是教育者在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和遵循个体差异性的前提下,启发、引导作为主体的学生在处理同外部世界关系时所表现出的特征。具体到学校少代会中,就是将少先队员看作是少先队组织的小主人,即依据队员自身发展的需求和特点,对其进行适度引导和启发其内在的教育需求,创设民主和谐的教育环境,通过少代会中的各环节将队员培养成独立自主地、积极主动地、乐于创造地进行认识和实践的行为主体。在行为上表现为:队员主观上愿意,且很想成为代表或小干部,并积极努力地去争取,如主动报名参与竞选,并在竞选前和竞选中都积极准备而非从众行为,而其他队员也积极参与投票表决,发表看法,主动地参与到活动中,队员的主体性由此表现出来。

2.学校少代会

学校少代会是校少先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一年举行一次,是培养队员主人翁意识的重要途径。本文中的学校少代会主要是指学校少先队代表大会的召开及前后展开的活动,属于少代会民主教育活动,具体而言包括少代会前后选举新一届大队委员或小干部以及队员发表民主提案的全过程。本研究主要对少代会进行的各环节活动进行深入剖析,探讨学校少代会如何保障队员的民主权利和促进小学生主体性发展。

二、学校少代会促进小学生主体性发展的现状

1.少代会促进队员主体性发展的优势

(1)少代会有助于培养队员的自主性

姚文俊等人在《我要成为最佳的我》一书中指出:“自主性是个体主体性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小学生的自主性是小学生能够认识到做自己的主人,并独立行使和支配自己的权利,主要表现为认识到自己是活动的主体,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表达自我。

(2)少代会有助于激发队员的创造性

赵平俊在《促进学生的主体性发展》一书中指出:“创造性以探索和求新为特征,它是个体主体性的最高层次和最高表现”。小学生的创造性是对自身的超越和对新事物、新方法的追求,主要表现为拥有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能够积极思考,灵活运用知识解决问题。

(3)少代会有助于促成队员的自我发展

马克思在其《共产党宣言》一书中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其中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包含了作为主体的人获得先天和后天的各种才能、道德、志趣和审美能力的充分发展。而队员的自我发展主要表现队员能够正确认识自我,并主动采取恰当的方式增强主体自身的能力,由他律转化为自律,即由“要我做”过渡到“我来做”的发展过程。

2.学校少代会促进小学生主体性发挥的困境

(1)中队辅导员代替队员行使权利

尽管学校层面强调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前提下,每个中队共同推选两名队员参加下一轮学校小干部候选人的比拼,然而在部分中队还是存在指定候选人、暗示选谁做候选人或者中队辅导员代替队员投票的现象。

(2)低年级队员的参与度受限

学校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学生不仅是少先队组织的小主人,也是学校的小主人,在少代会民主选举活动中应该尽可能鼓励孩子们积极主动参与到活动中来,然而在现实的操作中却设置了限制,如SY小学“A”城小公民参与最广泛、最深入的小干部选举活动中却有着这样一条规定“三到六年级队员,均有条件参加竞选”,可自愿报名参与“A”城小干部竞选,一、二年级则没有成为候选人的资格。其中参选资格的年级限制便是最突出的阻碍队员主动参与、发展其主体性的关卡。主体参与是队员主体性发展的必备前提。这样有年级限制的少代会活动一定程度上剥夺和限制了低年级队员作为活动主人翁在活动中获得主体主动发展的机会和权利。

(3)活动环节和形式固化制约

不管是“A”城小干部民主选举还是大队委竞选活动在时间、宣传活动环节等方面都采用类似往年的做法,甚至有的队员当年选上了小干部,第二年换届他可能还会参加。虽说是换届,学校并未对能否连续参选进行规定或限制。对于小学生而言,他们的求知欲、好奇心很重,新颖独特的事物或活动对其吸引力更大,而少代会每年时间、宣传活动等环节和过程固化,缺乏新意,对队员缺少吸引力,自然队员主体性也很难在少代会中得到发展。

三、少代会促进小学生主体性发展的优化路径

1.树立民主平等的主体教育观念

(1)明确教师辅导,队员主体的观念

首先,在学校少代会中大、中队辅导员要更新自己的教育理念,确立“辅导”的角色,平等对待每一个队员,把队员看成一个发展的人,相信其具备自我发展的潜能。树立“以队员为主体,以建队育人为目标,对少先队各组织和广大队员进行引导和协助”的辅导观。明确其辅导是“辅”以“导”为目的,“导”以“辅”为方式。

一方面,在活动过程中充分尊重队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与队员关系平等,同时当队员对选择候选人观念上产生偏颇时,要予以引导,指导队员一分为二地选择和评价小干部,但不能对选谁不选谁的问题给予提示或干涉,更不能直接代替队员行使他们的权利。让少先队员做自己组织的小主人,把辅导员的教育力量转化为队员自我教育的力量。另一方面对选上的小干部进行教育引导,使他们认识到自己责任,关心少先队的事情,共同做好少先队的工作。同时还要引导落选队员,帮助其走出失败的阴影。

其次,树立队员“主体观”,激发队员的主体潜能,进而促进队员主体性的发展。队员所持有的观念和态度直接影响教育的活动目的、活动方式以及活动的成效。正如杨福家教授所说“学生的头脑不是用来填充知识的容器,而是一个待点燃的火种”,而辅导员的职责就是引导和帮助队员点燃这个火种。队员作为主体的人而存在,在活动中居于主体地位。在教育或活动开展的过程中,应保障队员的主体地位,促进队员主体性的发展。

(2)提升少先队员的主体意识

学校少代会应该是队员全员参与、以队员为主体的活动,队员主体性的发展是少代会有效开展的条件,实现队员主体性的发展也是少代会价值实现的表现。发展队员主体性的前提是队员对自我的认识,即提升队员的主体意识。

2.完善少代会操作体系

(1)明确全员参与的活动目标

教育的宗旨包含“为了一切学生”,我们的教育需立足于队员的发展,面向全体队员展开,我们的教育目标和活动目标要指向作为主体的队员的全面发展。活动的目标是为了队员的主体发展而展开。因此少代会必须打破参选年级限制的规定,确立队员全员参与的活动目标。

首先,遵从队员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立足于队员的需求和发展确立活动目标。小学生多处于6至12岁之间,从总体来看此阶段的孩子拥有活泼好动、以形象思维为主、爱好模仿、塑造性强、兴趣多变、喜欢合群、要求自主、渴望获得尊重、求知长智的共同特点。同时依据少先队老专家段镇对儿童队龄的划分,而我们的小学生包含队龄初期(7-8岁)和队龄中期(9-12岁)的队员,这两个时期是小学生对少先队产生憧憬和在少先队组织内积极参加活动获得主动发展的时期。因此,在少代会中我们要尊重这两个队龄阶段队员的特点,给予他们平等参与的机会。

其次,在活动目标的确立上将“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结合,将队员的需要和个体发展潜能的开发与社会的需要结合。队员的需要包括要求自主、渴望尊重、获得发展等,而社会的需要在活动中表现为培养队员民主参与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将二者有机结合,让队员成为少代会的主体和少先队的小主人,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自主参与、自主发展,将活动目标指向队员,满足其合理的需求,让队员在活动中充分发挥民主权利,自主抉择、独立思考、充分施展和表现自己的才能。

(2)依据队员特点选择活动内容

学校少代会是培养队员主人翁意识的一种重要形式。在活动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小学生自身的特点选择活动内容。如依据小学生的年龄段分,小学低段1-2年级的队员开展“认识我自己”、“我是小主人”等活动,让队员更好的认识自己和其他小伙伴,同时可用彩色纸剪成小星星、小月亮的形状,小星星投给自己喜欢的候选人,小月亮投给需要继续加油的候选人,代表一种鼓励,提升他们对活动的兴趣,对他们的主体意识进行启蒙。小学中段3-4年级的队员开展“小干部,我能行”的活动,激励队员参与到少代会中来,在活动中给予鼓励和支持,使之增强自信心和勇气,也为成为少先队组织和活动的真正小主人做好准备。小学高段5-6年级开展“我是大家庭的一员”、“我能为‘家’做什么”等活动,可以采用民主讨论会、作文、画画或者其他形式进行活动,让队员们进一步认识自己的主体地位和主体责任。

(3)创设灵活多元的活动形式

活动形式是学校少代会开展的具体组织形式,而队员参与少代会的形式也不是孤立存在的,应该采用灵活多元的形式引起队员参与少代会的兴趣。因为小学阶段的队员具有兴趣多变的特点,为此,我们只有创设灵活多元的形式才能让队员们对少代会始终保持兴趣,并主动参与其中,从而获得主体自身的发展。如个体展示活动与集体展示结合、我心目中的少代会、才艺展示、结构化面试、兴趣小队、童画少代会、“口若悬河”等形式,老师在此过程中扮演引导者、支持者、鼓励者和帮扶者的角色。总之,通过灵活多元的活动形式更容易吸引队员都能参与到活动中来,让队员能够在主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获得主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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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确立多元化的主体性评价体系

一是建立多元的评价标准。即以多种标准来衡量队员和辅导员以及整个少代会。结合队员的日常表现,与队员的相处、个人的品行、兴趣、特长和年龄特点等多方位评价标准,助推队员主体性发展。

二是确立多元的评价方式。如在少代会中对候选人的评价上,除了他们的现场表现以外,还要结合比较评价、补充评价、建设性评价、创造性评价、过程评价、结果评价等多种方法进行综合评价。

三是确定多元的评价主体。结合队员家长、队员个人、队员群体、中队辅导员甚至学校领导等人员对其进行客观的发展性评价。同时队员也可以对辅导员和活动进行评价,形成多维的、多主体的综合评价体系。从而激发队员内在潜能,调动队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在此过程中主动发展,从而促使队员的主体性在少代会中得到更充分地发展。

(5)争取活动相关人员的支持

活动开展需要相关人员和学校相应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学校各部门共同成立一个少代会行动组,里面包含宣传、实施、后勤、心理部等。学校电视台全程播报;学校公众平台随时推送活动情况;鼓励队员都来参与和安抚“落选”队员的心理学部;活动有专门指导老师帮助队员认识少代会。总之,通过学校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开展少代会,并借助此活动让队员主体得到更全面的发展。而家长作为和孩子关系最密切的人,家长的态度和观念会直接影响队员对少代会的价值判断。因此,需要让家长对少代会和队员的成长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争取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3.建全少代会管理机制

(1)完善少代会监管制度

学校少代会的有效开展,不仅需要物质条件的支持,还需要有相应的监管制度作支撑。因此,为了保证活动能够顺利、有效的开展,需要加强学校少代会的监管,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一方面,建立少代会督查制度,对各环节的执行情况进行把控。由学校或者上级教育部门成立专门的活动监查小组,对学校少代会开展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防止活动各环节在执行中落实不到位的情形发生。同时也防止辅导员不重视,在活动开展过程中代替队员行使权利,阻碍队员成为活动主体或流于形式化的倾向。

另一方面,建立少代会问责制度。需要进一步在活动中细化各中队辅导员、大队辅导员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或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将每一环节的执行落实到个人,老师们需要对活动负责,更重要的是要对学生的成长负责,在哪一环节出错或执行不到位,便对相应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2)建立少代会保障制度

首先,创设少代会的物资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场地、设施、经费、幕后人员、宣传、安全等。通过保障制度的建立,让队员能够毫无顾忌的参与到活动中来,尽量做到全员参与,使队员获得最大程度、最大范围的主体发展。

其次,确立合理的活动奖惩制度。如辅导员代替队员行使权利的行为,还有未给队员讲解活动等行为要给予批评,并视清洁的严重程度进行惩罚。反之如果辅导员在活动中的贡献比较大,积极动员学生参与到活动中,耐心地引导队员参与少代会,在少代会中表现积极的要予以奖励,提高辅导员和队员对活动的热情,保证活动开展的质量,让队员在活动中获得主体性的发展。最后,建立对“落选”的安抚机制,加大对参与活动后的落选者的后续关注,保障队员身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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