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方
(中国社会科学院 农村发展研究所, 北京 100732)
近年来,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军逐渐壮大,返乡农民工成为农民工创业主体。农民工返乡创业是实现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业现代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路径,农民工返乡创业己成为政府关注和学术界研究的焦点问题。根据2016年农业部统计,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已经超过450万人,近5年农民工返乡创业人数增幅全都保持在两位数左右①http://www.moa.gov.cn/.。目前,国内外学者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研究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主体。许多学者指出返乡创业人员以中青年男性为主,一般拥有5~8年的打工经历,文化程度主要以初高中文化程度为主,且大多数有一定的专业技术[1-3]。(2)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行业和模式。外出务工经历对农村劳动力职业转变有着重要的影响,相当大比例的返乡农民工已不再从事原来的农业生产;农民工返乡创业以创办小型企业为主,同时又以创办个体私营企业占绝大多数;创业投资的主要形式是以打工收入为启动资金的、“单打独斗”的低成本创业投资[3-7]。(3)影响农民工返乡创业意愿的环境因素。学者主要从推拉理论出发来分析客观影响因素,包括城市就业机会减少、政府政策支持以及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提高等方面进行分析[8-11]。(4)影响农民工返乡创业意愿的个体因素。个体因素包括社会资本、人力资本、自然资本和金融资本等[6,12-17]。(5)农民工返乡创业模式、绩效及影响因素。当前我国民工返乡创业企业仍以生存型企业为主,存活期短、成长性不足。影响创业绩效的主要因素包括社会资本、人力资本、金融资本政策环境等方面[18-27]。(6)目前我国农民工返乡创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即创业资金不足、政策支持缺乏和文化素质偏低[3,23,28]。农民工创业者对初始资金需求大但金融意识淡薄,融资方式仅局限于传统储蓄借款或者向亲戚朋友借款,银行贷款极少,由于缺少金融机构的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总体投入力度受到较大限制,不利于农民工创业活动的开展[3,29]。
从上述文献综述不难看出,金融对农民工返乡创业意愿、决策和创业绩效存在重要影响。对此,学者从金融的角度进行了大量的相关研究。首先,资金来源是影响农民工返乡创业意愿的重要因素。正规金融机构借贷和亲友借贷顺畅能显著促进农民工回乡创业,而且相比创业补贴,创业小额贷款对农民工创业意愿激励更大,创业补贴、创业小额贷款对新生代农民工激励作用大于老一代;当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时新生代创业意愿升幅较大[30-31]。其次,资金来源是影响农民工创业过程中经营决策的主要因素之一。信贷约束会影响农户创业过程中的资源配置结构以及创业的层次和水平,而创业启动金是影响返乡农民工创业决策的主要因素之一,其中,自有资金和银行货款对农民工返乡创业模式选择有显著的正向影响[24,32-33]。再次,资金来源是影响农民工创业绩效的主要因素之一。有学者指出,自有财务资源以及外部财务资源(主要来自政府)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经营绩效有明显的正向影响,同时,返乡农民工创业者的手段导向理性是创业资源与创业绩效关系的重要调节变量[25]。最后,政策制度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影响较大。学者研究的主要结论是农民工返乡创业比率和宏观扶持政策在时间上高度一致,政策支持对农民工返乡创业意愿、创业模式选择和创业绩效均有重要影响[8,22-24,34]。
可以看出,返乡创业面临很多问题,其中金融支持不足是共识之一。那么,返乡创业信贷现状是怎样的,返乡创业需要怎样的金融服务,如何让资金不再成为返乡创业的高门槛,金融政策应该如何调整才能满足农民工返乡创业多样化的金融需求等等,都是当前亟待回答和解决的问题。
为了分析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家庭负债状况和信贷需求,本文进行了针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和就业的问卷调查。2017年4—9月,我们对位于中部地区的河南省WL村和QTS村,以及位于西部地区的甘肃省WCH村和SJW村进行了整村全户调查。
本文对于外出务工的定义为,跨区县外出超过3个月,而且以工作和生活为目的,满足这一条件即为一次外出经历。返乡农民工是指在调查时点已经结束外出务工并返回所在区县的人员,春节等节假日以及农忙季节等临时回家并在节后和农忙季节后继续外出的不算返乡。此次调查将劳动力的年龄设定为16~65周岁。
河南省WL村和QTS村的人均耕地面积分别为1.26亩和0.77亩,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两个村合计384户,调查总人数为1 946人,其中劳动力人数为909人,占总人数的46.7%;WL村和QTS村劳动力人数占全村总人数的比重分别为50.7%和42.6%。两个村有过外出务工经历的为515人,占全部劳动力的56.66%。本次调查共获得家庭样本380个,劳动力样本609个(16~65周岁)。在609个劳动力样本中,有过外出务工经历的占61.68%,一直未外出的占38.32%。样本中返乡农民工人数为247个,已经创业的农民工有42人,占返乡农民工总数的17%。
甘肃省WCH村和SJW村的人均耕地面积分别为3.2亩和2.08亩。两个村合计268户,调查总人数为1 035人,其中劳动力人数为593人,占总人数的57.29%;WCH村和SJW村劳动力人数占全村总人数的比重分别为53.93%和62.95%。两个村有过外出务工经历的为284人,占全部劳动力的47.89%。本次调查共获得家庭样本215个,劳动力432个。在432个劳动力样本中,有过外出务工经历的占51.83%,一直未外出的占48.17%。样本中返乡农民工人数为175人,已经创业的农民工有28人,占返乡农民工总数的16%。
调查数据显示,不论是河南还是甘肃,返乡创业农民工均呈现以下特征:一是以男性为主,二是年龄相对较小而受教育程度较高,三是党员和村干部占比相对较高(如表1所示)。
表1 样本劳动力基本情况
除正在创业的70位受访者以外,目前有54人准备创业,占返乡人员比例的12.8%,河南和甘肃分别为34位和20位。准备创业的返乡农民工中男性占比66.67%,平均年龄为36.41岁;平均受教育水平为初中。
河南的两个样本村金融服务机构相对较少,目前能提供贷款的只有信用社、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且几乎没有政策性贷款和针对返乡创业的信贷产品。目前,42位返乡创业者中,仅3位享受过政策优惠,其中有2位享受过贷款担保(或优惠),1位参加过政府举办的创业培训,1位参加过技能培训。
2016年,河南样本农户合计有99笔借贷。第一,信贷的利息成本方面,亲朋之间的借贷均为无息借款,信用社平均年利率为9%,商业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为12%,村镇银行为18%,高利贷在120%~180%。第二,贷款的时间成本方面,为获得亲朋借款每笔需要跑1.64次,办理每笔信用社贷款平均需要跑4.75次,商业银行为1.33次,村镇银行为3次,小额贷款公司为2次,高利贷为7次。第三,信用社贷款的时间成本相对较低,平均业务办理时间为0.83小时/笔,亲朋借款为1.2小时/笔,村镇银行为2.75小时/笔,高利贷为3.8小时/笔,商业银行为4.4小时/笔,小额贷款公司时间成本最高,为5小时/笔。第四,交通费用成本方面,信用社贷款的交通费用为零,此外,亲朋借款也较低,平均交通费为2.94元,商业银行为10元,村镇银行为31.25元,高利贷为80元,小额贷款公司交通费用成本最高,为100元。第五,送礼等其他成本方面,有1笔商业银行贷款存在100元的该成本,有7笔亲朋借款存在该成本,平均为395.71元/笔,有2笔高利贷存在该成本,平均为25 007.5元/笔。
与河南相比,甘肃的两个样本村金融产品相对丰富。一方面,甘肃样本村金融服务竞争相对充分。除信用社贷款、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以外,甘肃两个样本村目前开展的政策性小额贷款项目共计5种,分别是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发放的产业扶贫贷款、妇联发放的妇女小额贷款、农业银行和县担保公司联合发放的“双联贷”,以及扶贫办发放的精准扶贫小额专项贷款(表2)。另一方面,机构间的有效沟通与合作有效提高了覆盖范围,改善了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如果说竞争是促进农村金融机构转变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提高服务效率的有效措施,那么合作就是保证竞争机制充分形成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没有合作机制就不会产生有效竞争机制。调研中发现,样本村在互助资金项目运作过程中,仅2015、2016年把一部分自身无法经营的业务客户(如申请金额较大、风险较高的客户)介绍给了信用社,实现了帕累托改进。这样的客户两年内合计约30户,其中80%以上在互助资金的推荐下在信用社获得了贷款。但是,甘肃的两个样本村的农户目前没有获得专门针对返乡创业的金融服务。
表2 甘肃样本村各项扶贫贷款产品结构
2016年,甘肃样本农户合计有78笔借贷。第一,信贷的利息成本方面,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贷款的年利率为6%,信用社年利率平均为6.16%,国家开发银行发放的贷款为贴息贷款,因此,对于农户来说没有利息成本。第二,贷款的时间成本方面,农户办理3种贷款基本上都只“跑了一次”,但是业务办理的时长差异较大。信用社贷款的时间成本相对较高,平均业务办理时间为3.47小时/笔,国家开发银行发放的贷款次之,平均业务办理时间为2.75小时/笔,而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贷款平均业务办理时间为1.56小时/笔。第三,从交通费用成本方面来看,亲朋借款的交通费用为零。此外,由于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就在村内,因此贷款也均未发生交通费用,国家开发银行发放的贴息贷款和信用社贷款平均交通费为16元。第四,78笔借贷均未发生送礼等其他成本。
总体来看,虽然甘肃样本村金融机构类型相对较多,但在4个样本村的范围内,均未有明确的针对返乡创业的政策性贷款,该领域的金融服务均处于相对空白。河南和甘肃的借贷成本差异较大,由于政策性的低息贷款较少,因此河南农户的借贷成本相对较高。一方面,从总体上来看,河南样本农户借贷的利息成本高于甘肃,且部分借贷还存在送礼等其他成本;另一方面,河南样本农户信贷的时间成本较高,部分贷款需要农户多次办理才能获得资金。
如表3所示,截至2016年末,样本村有家庭负债的户数是159户,占全部样本的24.54%,平均家庭借贷规模为45 925.92元;合计借贷177笔,平均贷款余额为41 255.49元。
甘肃负债家庭比率较高,但平均负债规模相对较小。2016年,甘肃和河南样本中有家庭负债的户数占比分别为33.02%和24.21%,甘肃家庭平均负债规模比河南低24.84%。甘肃农户获得的政策性贷款远高于河南,在河南样本贷款户中,没有农户获得政策性贷款,而甘肃样本贷款户中有46.48%获得了政策性贷款。
表3 样本家庭负债及结构
返乡创业者家庭负债率较低,家庭平均负债规模较小。一方面,2016年,返乡创业者中有15位有家庭负债,占返乡创业者总数的21.43%,比总样本低3.11个百分点;另一方面,返乡创业者平均家庭负债3.41万元,比总样本平均家庭负债规模低25.75%。
甘肃返乡农民工中负债家庭比率高于河南,甘肃返乡农民工获得了相对更多的金融支持。第一,甘肃样本中的28位返乡农民工中有9位有家庭负债,占比32.14%,河南该比率仅为14.29%。第二,河南返乡创业农民工的家庭负债主要来自亲朋借款和信用社贷款,而甘肃则主要来自信用社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第三,甘肃返乡创业农民工家庭平均负债率比河南高74.2%(如表4所示)[注]有负债的家庭均只有1笔贷款。。
表4 返乡创业农民工家庭负债及结构
准备创业者家庭负债率也相对较低,家庭平均负债规模相对较小。2016年,准备创业的返乡农民工中有8位有家庭负债,占准备创业的返乡农民工总数的14.81%,平均家庭负债1.53万元,比返乡创业者平均家庭负债规模低55.13%,比总样本平均家庭负债规模低66.69%。借款来源为亲朋借款和农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如表5所示)。
甘肃和河南准备创业的返乡农民工负债家庭比率相近,分别为15%和14.71%。河南准备创业的返乡农民工的家庭负债全部来自亲朋借款,而甘肃则来自亲朋借款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甘肃返乡创业农民工家庭平均负债规模比河南高52.05%(如表5所示)。
表5 准备创业的返乡农民工家庭负债及结构
综上所述,一方面,从总体上看,目前样本中的返乡创业者和准备创业者家庭负债规模均相对较小,仍需增加金融支持。另一方面,甘肃返乡农民工在创业过程中获得了相对更多的金融支持,但以政策性贷款为主,商业贷款支持力度相对薄弱。
1.已创业者的初始投资规模较小且自我积累无法支撑初始投资
首先,初始投资规模较小,大都在5万元以内。在4个样本村中,70位返乡创业者平均初始投资规模为7.86万元。62.86%的返乡创业者初始投资规模在5万元以下,返乡创业的规模较小,这与返乡创业的行业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传统产业有关。
第二,河南返乡创业初始投资略高于甘肃。河南的42个返乡创业者初始投资合计333.82万元,平均7.94万元,而甘肃的28个返乡创业者初始投资合计216.38万元,平均7.73万元,比河南低2.75个百分点。
第三,初始投资的资金来源结构方面,一是大多数返乡农民工的自我积累无法支撑创业的初始投资,仅11位受访者的初始投资完全靠自我积累。二是较单一的资金来源无法满足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初始投资,大多数创业者的初始投资具有多样化的来源,有45位受访者初始投资具有2~4种资金来源。三是没有受访者在初始投资方面得到政府支持。四是从亲朋处借贷和自我积累是目前返乡创业的主要资金来源,70位返乡创业者初始总投资额中,44.81%为从亲朋处借贷,25.83%为自我积累,14.59%为从银行/信用社借贷,11.48%为家里资助,此外,高利贷和其他方式分别为1.5%和1.8%。
2.已创业者在扩大生产规模过程中的预期投资超过7成需要通过借贷来实现
农户在扩大创业规模和经营范围的过程中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在70位返乡创业者中,有21位目前准备扩大经营规模或范围。甘肃在扩大生产中的平均预期投资小于河南,目前准备扩大经营规模或范围的返乡创业农民工中,河南和甘肃分别为10位和11位。河南的10个样本合计追加投资718万元,平均投资71.8万元,而甘肃的11个样本合计需要追加601万元,平均54.64万元,比河南低23.9%。
70位创业者需要追加投资2万~500万元不等,合计1 319万元,其中1 021万元需要通过借贷来实现,占比77.41%。21位受访者表示理想的贷款为信用贷款,但可以接受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贷款周期为2~5年,年利率在5%~15%范围内。
3.准备创业者的自我积累无法支撑初始投资,金融支持是目前最需要的政策扶持方式
目前有36位已经有成熟的创业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627.5万元,平均初始投资规模为11.62万元,但个体初始投资规模差异较大,从5 000元到60万元不等,1万元及以下的有1位,1万~5万元的有5位,5万~10万元的有20位,10万~20万元的有8位,20万元以上的有2位,因此,可以看出目前准备创业的计划投资规模主要集中在5万~10万元的范围内。
计划投资的资金来源结构方面,第一,大多数返乡农民工的自我积累无法支撑创业的初始投资。仅5位受访者的初始投资完全不需要借贷,仅占准备创业农户的9.26%;第二,河南准备创业的农户首选借贷来源是亲朋好友及近邻,而甘肃准备创业的农户首选借贷来源是信用社和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河南的19个样本中有11位的资金来源首选是“亲朋好友及近邻”,有3位是“政府的贷款项目”,有3位是“农村信用社”。甘肃的17个样本中有10位的资金来源首选是“信用社”,有7位是“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第三,准备创业的农户借贷大都期望是短期借贷。有35位受访者期望借贷期限在2~3年。第四,抵押担保方式方面没有明显偏好。有19位愿意接受“信用贷款”,18位愿意接受“信用担保”,17位愿意接受“抵押或者质押”。第五,受访者可接受的最高月利率在2%~15%。其中,河南的利率接受水平相对甘肃来说更加宽泛,在2%~15%;而甘肃一方面由于金融服务机构种类和数目相对较大,竞争相对充分,另一方面资金互助社服务范围较广,服务水平较高,因此缩小了农户的利率期望范围,在3%~6%。
从调查数据来看,返乡创业农民工在创业的初期阶段和扩大生产阶段自我积累均很难满足其生产需要,且严重依赖不同渠道的借贷资金。2012年以后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投资规模明显上升,返乡创业者一方面由于在城市打工期间生活、子女教育以及人情往来等开销不断上升,未能累积足够的储蓄资金,且创业所需的原材料、运输和雇工等成本不断上升,导致其自我积累无法支撑创业的初始投资;另一方面在进行初始投资时未能得到政府支持,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返乡创业。金融支持是目前返乡创业最需要的政策扶持方式,在54位准备创业者关于“创业需要政府部门提供的哪些扶持政策”的调查中,有47位选择了“放宽贷款条件,提供金融支持”。
本文建议:一方面,应按照地方政府的实际情况推行返乡创业贷款贴息制度,对农民工创办的符合农业产业化贴息条件的企业,适当降低贴息审批条件,优先给予贴息;另一方面,按照地方政府的实际情况建立专项资金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担保资金等。
历史上,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进行信贷集中的同时,为了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机构体系安全运行,开始了信贷机构的撤并。到2002年底,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由1997年的153 704个减少到了98 944个,缩减比例为35.63%。从2003年开始,国有商业银行在股份制改革中,进一步加大了分支机构撤并的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尤其是县、乡、镇大规模撤并分支机构、减少人员的同时,国有商业银行垄断地位使股份制商业银行由于规模和实力的限制仅在省会城市和部分经济较发达的地级城市设有分支机构,严格的机构准入制度又限制了新的金融机构的设立,中国农村大部分乡镇仅有农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和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的“乡社制度”和“县社制度”这种严格的地理限制压制了农村信用社的市场竞争和市场约束。由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全国银行业市场的寡头垄断和对农村信用社区域和业务政策的限制,中国农村信贷市场属于极高寡占结构,近乎于完全垄断。本研究发现,河南的两个样本村金融服务机构相对较少,目前能提供贷款的主要是信用社,几乎没有政策性贷款和针对返乡创业的信贷产品,市场竞争不充分,贷款的利息成本和时间成本较高,抑制了农户的信贷需求。虽然甘肃样本村金融服务竞争相对充分,但针对返乡创业的金融服务也相对空白。
本文建议:第一,增加信贷产品的多样性。为满足创业者的金融需求并控制信贷风险,金融机构应根据返乡创业者的所属行业、发展阶段、创业模式等特点量身定制信贷产品,以满足不同客户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以及抵押担保方式等方面的差异化需求。第二,农村正规金融竞争越充分,农户对民间金融的需求就越少,市场利率就不会太高。因此,应降低机构准入门槛,增加信贷市场的机构数量、类型和资金规模,建立竞争性、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促进机构间的竞争,降低信贷成本并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第三,要保证灵活的利率制度,从而给金融创新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
返乡创业者和准备创业者信贷需求相对旺盛,但家庭平均负债规模较小,未能获得相应的金融服务。一方面,尽管此类客户年富力强,受教育程度较高,家庭债务负担较小,但是由于其信贷需求规模相对较大,且大都不符合银行认可的抵押担保条件,既没有充足的抵押物,社会资本也相对匮乏,没有公职人员担保,金融机构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依然不能对其提供相应的信贷服务;另一方面,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村居民提供给金融机构可参考的信用数据较少(如信用卡刷卡记录、水电费记录以及交通违章记录等),银行无法准确评估此类客户的信用状况。因此,虽然此类客户需求旺盛且负债水平低,针对此类客户开展贷款业务风险相对较小,但却未能获得相应的金融服务。
对此,本文建议:一方面,在城市建立农民工信用体系,将农民在城市就业生活的微观行为转化成可计量的信用程度,为农民返乡创业贷款申请和发放提供可靠的依据,进而降低门槛并提高授信额度;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可以将返乡创业人员在正规消费借贷平台进行的信贷交易数据(如蚂蚁花呗、微信微粒贷、京东白条等)作为评估此类客户信用水平的依据之一,进而降低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