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怀禹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四川 南充 637131)
生猪养殖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性产业。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生猪出栏69382万头,猪肉产量5404万吨,虽然相比2017年略有所下降,但仍不能撼动其养殖业霸主地位。发展生猪保险,有利于降低生猪养殖风险,提高养猪从业者的积极性,是妥善解决生猪生产问题、稳定猪肉产品市场供应、保障猪肉产品及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措施。
在中国所谓生猪保险,是国家财政给予保费补贴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分为自然险和市场险。自然险即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生猪保险的保费补贴,不同地区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的比例略有差异。市场险主要指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即以生猪市场价格为保险标的,保险期一般为半年或1年,启动理赔的前提条件是保险期间内生猪市场平均价格或价格指数低于保险责任约定的价格或价格指数,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补偿生猪养殖户差额部分的收入损失。目前,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的目标价格主要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猪粮比”为盈亏平衡点。所谓的“猪粮比”就是生猪市场价格和玉米市场价格的比值。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数据显示,生猪市场价格和玉米市场价格比值在6:1时我国生猪养殖基本处于盈亏平衡点,猪粮比值越低则表明生猪养殖户的经营状况越差。
2007年,国家宏观经济波动导致玉米、饲料等养猪原料价格上涨,同时伴随着一些诸如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链球菌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高发,加之当时几年前生猪价格一直处于“猪周期”低迷状态,导致养猪风险增大,生猪出栏量急剧下降,猪肉供应减少,生猪价格上涨,消费者的利益受到冲击。在此严峻形势下,为确保生猪生产健康稳定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养猪生产者的积极性,从根本上解决养猪产业链存在的结构性矛盾和问题,国务院于2007年7月颁布了《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提出能繁母猪保险由财政进行补贴的政策,以帮助养猪户稳定和扩大生猪生产。2008年8月,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开展育肥猪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8〕98号),率先在四川、湖南和吉林三省进行育肥猪保险保费补贴工作试点。2012年1月,财政部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通知》(财金〔2012〕2号),将育肥猪保险保费补贴区域扩大至全国。2013年12月浙江省龙游县首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勘查理赔相挂钩的联动机制,2014 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中明确规定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生猪保险和病死猪无公害处理的联动机制建设不断深入,龙游模式逐渐在全国多地效法。
随着生猪保险的不断发展,生猪市场价格的波动给生猪养殖带来了不确定性,成本保险已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悄然而至。2013年5月北京市在全国率先推出了生猪价格保险试点,通过价格指数保险转移生猪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开启了我国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先行试点。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粮食、生猪目标价格保险试点”,随后的试点工作在四川、重庆、江苏、山东等省相继进行。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再一次明确指出要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表明我国养殖业保险开始着手从单纯保障自然风险逐渐发展到保障市场风险的新变化、新趋势。目前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几乎覆盖我国绝大多数省份。
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在我国试行5年多来,国内一些学者纷纷开展对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的研究。王克等[1]借鉴美国和加拿大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的先进经验,立足我国现状,提出了我国发展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要处理和解决逆选择难题,要设计符合生产实际的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产品以及健全生猪价格监测系统等。周志鹏[2]借鉴美国生猪毛利润保险政策,提出我国要推出生猪期货产品、鼓励金融创新、完善组织建设和加强制度保障以及提升我国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政策等建议。郭正扬等[3]以黑龙江省2010—2015年的统计数据测算出平均猪粮比值,提出我国发展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应该做到产品设计坚持区域差异化、健全监测统计体系、培养复合型专业人才和发挥政府职能。张燕嫒等[4]在分析江苏和河南养殖户对价格指数保险的需求后,提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大政府补贴以及开发差异化的保险产品等建议。廖朴、何溯源[5]利用我国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市场的投保数据,对保险市场是否存在逆选择现象进行实证研究。余艳等[6]通过访谈保险公司、基层政府、养殖企业和农户,了解到在发展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完善价格监测体系、健全政策体系、合理设置目标价格保险品种等对策建议。总体来看,近年来实施的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分散了农户生猪养殖的风险,防止生猪价格暴跌带来的损失,对稳定猪群数量,避免市场价格剧烈波动,调控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
现阶段,生猪保险在一些偏远地区留有死角,生猪保险还未实现全覆盖,这些地区生猪养殖受到自然灾害、疾病危害更大,更需要生猪保险进行风险转移。鉴于此,目前我国生猪保险的规模覆盖率(参保数量/养殖数量)大约占35%左右,相比于三大粮食作物保险近70%的规模覆盖率仍有较大差距。目前我国生猪保险仍处于成本保险的阶段,保险保障水平整体还处于较低水平,而且存在地区差异。在美国、加拿大一些生猪保险较发达的国家,保险覆盖率水平可达到 90%以上,甚至高达 95%。
我国目前开展的生猪保险仅有能繁猪保险、育肥猪保险和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试验阶段)3种常见保险险种。而且目前我国生猪保险一般都是死亡险,缺少相应的疾病保险。在动物疫病频发的今天,各生长阶段的猪只很容易发生疾病,尤其是对疾病抵抗力较弱的仔猪。因此,养猪户面临的风险不只是生猪死亡,还有猪只的疾病或者意外伤残。而国内目前还未有生猪的意外险和生猪医疗保险,因此,目前已有的生猪险种还不能满足广大养殖户的投保需求。此外,针对市场风险的保险产品还不成熟,存在保险期设置单一、保额与实际价值差距较大以及损失发生后赔偿力度不够等问题。
我国很多欠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绝大多数县的财政是靠国家的转移支付,购买能力不足。基层政府及农民思想意识保守,信息来源渠道不畅,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尤其是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认识肤浅。特别是很多散养户心存侥幸,参加保险不积极或不情愿,导致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有效需求不足。甚至有的养殖户罔顾道德底线,想方设法进行重复标的索赔,也有发生养殖户与查勘人员联手制造重复标的索赔,通过骗保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方面,由于受“猪周期”的影响,生猪价格保险会面临养猪户逆向选择的尴尬,特别是1年期的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极易引发养殖户的逆向选择行为,导致生猪价格指数保险难以大规模实施,会一定程度上障碍生猪保险的健康发展,给保险公司带来损失。
当前生猪价格保险的“价格指数”几乎均采取国家发改委或农业农村部等官方发布的“猪粮比”数据,虽然保证了指数的客观性、公正性、透明性和时效性,但敏感性和精准性不足。影响生猪价格波动的因素除了玉米价格,还有人工成本、饲料价格、防疫费用等,因此单独依靠“猪粮比”来判断养殖户是否应得到理赔是不够精确的,它不能准确反映生猪价格波动给养殖户带来的全部损失,尤其是不能较好地反映特定地区、特定养殖户的实际损失,没有分散性,不能够准确分散养殖户所遭受的所有市场风险,使生猪价格指数保险面临系统性风险。同时,各家保险公司均采用1年为一个保险期限,保险合同和合作协议均为1年,没有政策的延续性,分散性较差,导致保险公司承保不积极。
生猪保险实践中,出栏数量的核实、投保生猪信息的采集及理赔标识的核对等方面存在技术难题,使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增加。另一方面,生猪保险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在办理定损、理赔等业务过程中,需要的是同时了解养猪技术与熟悉保险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而在整个保险行业中这种复合型人才相当匮乏,因而无法满足生猪保险发展的人才需求。
我国生猪保险实践中存在信息获取不全面等问题,我国目前尚未建立成熟的生猪期货市场,只能以政府发布的生猪市场价格或价格指数作为保险理赔的计算依据。
应提高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降低或取消县级财政配套补贴,从而缓解基层财政的压力。同时,价格指数保险作为一种新型险种,要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就必须通过政府的财政支持,使养殖户自担保费减少,从而刺激养殖户对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的需求,增加其投保积极性。推行将生猪目标价格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范畴试点,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不同农产品采取不同比例的保费补贴,不搞“一刀切”。
一是借助新媒体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手机APP等形式,把生猪保险的目的和意义、保险政策、投保方式、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赔偿范围与标准等宣传到位,提高广大生猪养殖户的参保意识。二是采取分区分片集中培训的形式。通过集中培训把生猪保险的具体补贴政策、保险条款、投保、索赔、防损等程序讲解到位。三是案例宣传。充分利用养殖户周围或身边生猪保险受益的典型案例,增强生猪保险的吸引力,培育潜在的保险客户。四是充分发挥大场户的示范带头作用,带动和激发周边养殖户的参保热情。
一是在高等院校开设相关专业,通过校企业合作培养兼具保险知识与养猪专业素养的复合型人才专业人才。二是保险公司与地方畜牧兽医局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合作,详尽掌握投保人的生猪养殖情况,同时双方共同参与参保、报案、定损、理赔以及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工作,共同推动生猪保险的实施和发展。三是保险公司还可吸纳畜牧兽医人员参与生猪保险的定损、理赔与生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四是保险行业应吸纳部分具有畜牧兽医知识背景的人员,注重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
加快推动生猪期货市场的建立,尽早建立生猪价格预警监测系统,利用生猪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编制合理的生猪价格指数,进一步促进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生猪供求双方通过期货市场实现套期保值有助于防范生猪价格波动,同时政府通过生猪预警系统及时公开生猪市场相关信息,能有效阻止生猪养殖户盲目调整其养殖策略,引起生猪价格波动的非对称性。另外,利用生猪期货的套期保值作用,推动从自然险保障向市场险转变,实现保险产品多样化,扩大养殖户自主投保选择范围。在不断健全完善政策性生猪保险的基础上,发展诸如生猪疾病保险、生猪意外保险等险种,以适应养殖户对保险产品多样化的需求。同时,在设计生猪保险产品时,坚持“区域差异化”原则,充分考虑生猪养殖的现状以及各地经济发展、物价水平以及地方政策的差异,“量身定制”真正满足养殖户需求、保障其收益能力并具有当地特色的保险产品,并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政策要求适时对产品进行更新完善,以不断提高产品在社会上的认可度和竞争力。
一方面,政府各部门间要相互协同、共同推进。财政部门需要做好政府补贴预算方面的工作,农业部门需要提供各试点地区关于生猪产业链条的历史数据,物价和统计部门需要对生猪市场价格的信息进行专业的数据整理;另一方面,通过对全国生猪市场的“整合分析”,把握生猪价格变动的“中心市场”,明确生猪市场的“价格制定者”和“价格追随者”,对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主要试点地区进行细分。在属于“价格制定者”的试点地区建立“点阵式”生猪市场价格监测站,重点监测生猪养殖规模和物流运输、饲料价格等生猪养殖成本,对生猪市场价格的周期性因素和趋势性因素做出预判。在属于“价格追随者”的试点地区建立“卫星式”生猪市场价格监测站,在常规数据监测的基础上重点把握生猪市场的供求情况。
总体来看,我国生猪保险10年多来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建立现代畜牧业保险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解读历年中央一号文件可以看出,生猪保险仍将延续其稳健发展的良好势头。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多次提及发展农业保险,扩大“保险+期货”试点范围。可见国家已经把农业保险作为支持农业的重要手段,同时也赋予了生猪保险更多的发展内涵,随着我国生猪产业的发展壮大,生猪保险必将迈上新的发展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