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氏养肾颗粒的初步稳定性研究※

2019-01-09 05:33唐运洪莫美红陈继英
中国民间疗法 2019年4期
关键词:何氏通则药典

唐运洪,张 莉,莫美红,陈继英

(广东省东莞市中医院,广东 东莞523000)

何氏养肾颗粒为东莞市中医院慢性肾脏病治疗的院内制剂,由黄芪、地黄、山茱萸、蒲黄等药物组成,是广东省名中医何世东从医40余载,经过对治疗慢性肾脏病的理论、经验的总结和临床实践创制,遵守“脾肾亏虚,肾络瘀滞”的病机,提出“调补脾肾,化瘀通络”的治法,及早干预治疗[1],在保护肾脏功能、延缓进入肾脏替代的时间、缓解患者临床症状、提高患者生活质量等方面有显著的疗效[2-3]。笔者参照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四部指导原则“9001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4],在温度(25±2)℃、相对湿度(60±10)%的条件下放置12个月,进行长期试验,同时根据试验结果初步建立制剂的有效期。

1 性状

本品为棕褐色颗粒,味微甜、酸、微苦。根据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通则0104,颗粒剂应干燥,颗粒均匀,色泽一致,无吸潮、软化、结块、潮解等现象。

1.1 材料 何氏养肾颗粒(本院制剂室提供,批号分别为:201601、201602、201603)。

1.2 方法 取上述3批制剂,拆开最小包装袋,分别置白色底色的干净玻璃上观察。

1.3 结果 201601批号0、3、6、9、12个月性状考察结果均符合规定。201602批号0、3、6、9、12个月性状考察结果均符合规定。201603批号0、3、6、9、12个月性状考察结果均符合规定。

2 鉴别

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品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日光下显现相同的棕褐色斑点;紫外光灯下(365 n m)显现相同的橙黄色荧光斑点。

2.1 材料和试剂 何氏养肾颗粒(本院制剂室提供,批号分别为:201601、201602、201603);黄芪甲苷对照品(批号:110781-201616),购自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硅胶G薄层板、聚酰胺薄膜购于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

2.2 仪器 电子分析天平(日本岛津,型号:AU W120D);超声仪(东莞康士洁超声波科技有限公司,型号:PL-S30T)。

2.3 方法 取3批供试品各5 g,分别研细,加甲醇50 mL,加热回流1 h,放冷,滤过;滤液蒸干,残渣加水30 mL使其溶解,用水饱和的正丁醇提取2次,每次30 mL,合并正丁醇液,用氢氧化钠溶液洗涤2次,每次20 mL;再用以正丁醇饱和的水洗至中性,正丁醇液蒸干,残渣加甲醇l mL使其溶解,制成3份供试品溶液。另取黄芪甲苷对照品,加甲醇制成每l mL含l m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照薄层色谱法(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通则0502)试验,吸取上述4种溶液各5μ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薄层板上,以三氯甲烷-甲醇-水(13∶7∶2)的下层溶液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喷以10%硫酸乙醇溶液,在105℃加热至斑点显色清晰。3份供试品色谱中,应与对照品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日光下显现相同的棕褐色斑点;紫外光灯下(365 nm)显现相同的橙黄色荧光斑点。

2.4 结果 201601批号0、3、6、9、12个月考察结果符合规定。201602批号0、3、6、9、12个月考察结果符合规定。201603批号0、3、6、9、12个月考察结果符合规定。

3 检查

3.1 水分 参照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通则0832的水分测定法测定,供试品的水分不超过8.0%。

(1)材料 何氏养肾颗粒(本院制剂室提供,批号分别为:201601、201602、201603)。

(2)仪器 电子分析天平(日本岛津,型号:AU W120D);电热恒温干燥箱(上海一恒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型号:DHG-9140A)。

(3)方法 取3批供试品各5 g,分别平铺于干燥至恒重的扁形称量瓶中,厚度不超过10 mm,精密称定;开启瓶盖在100~105℃干燥5 h,将瓶盖盖好,移置干燥器中,放冷30 min,精密称定。再在上述温度干燥1 h,放冷,称重,至连续两次称重的差异不超过5 mg为止。根据减失的重量,计算供试品中含水量(%)。

(4)结果 201601批号,0个月考察结果为4.2%,3个月为4.3%,6个月为4.5%,9个月为4.7%,12个月为4.9%。201602批号,0个月考察结果为4.5%,3个月为4.6%,6个月为4.9%,9个月为4.9%,12个月为5.1%。201603批号,0个月考察结果为4.2%,3个月为4.6%,6个月为4.8%,9个月为5.1%,12个月为5.3%。

3.2 溶化性 参照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通则0104的溶化性测定,供试品应呈棕褐色轻微浑浊的液体[4]。

(1)材料 何氏养肾颗粒(本院制剂室提供,批号分别为:201601、201602、201603)。

(2)方法 取3批供试品各1袋,分别加热水200 mL,搅拌5 min后立即观察。

(3)结果 201601批号0、3、6、9、12个月考察结果符合规定。201602批号0、3、6、9、12个月考察结果符合规定。201603批号0、3、6、9、12个月考察结果符合规定。

3.3 微生物限度 参照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通则1105、1106“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控制菌检查法”。需氧菌总数不得超过104 cfu/g,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得超过102 cf u/g,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1 g),不得检出沙门菌(10 g)。

(1)材料和试剂 何氏养肾颗粒(本院制剂室提供,批号分别为:201601、201602、201603);需氧菌计数: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批号:3104855);霉菌、酵母菌计数: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批号:3106004);大肠杆菌检查:胆盐乳糖培养基(批号:1307172),MUG培养基(批号:130827);沙门菌检查:营养肉汤培养基(批号130711),TBB培养基(批号:130221)。上述培养基均购于广东环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仪器 菌落计数器(无锡市金城仪器厂,型号:JLQ-S1);细菌计数、大肠杆菌检查、沙门菌检查培养箱(上海跃进医疗器械厂,型号:H HBII-420);霉菌、酵母菌计数培养箱型号(韶关市泰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型号:LRH-150B)。

(3)方法 取3批供试品各10 g,分别按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通则1105、1106的相关规定检查。

(4)结果 201601批号0、3、6、9、12个月考察结果符合规定。201602批号0、3、6、9、12个月考察结果符合规定。201603批号0、3、6、9、12个月考察结果符合规定。

4 结论

上述3批何氏养肾颗粒样本在温度(25±2)℃、相对湿度(60±10)%的条件下放置12个月,分别于0、3、6、9、12个月对其进行性状、鉴别、检查等项目进行考察。上述项目在12个月的观察期内,均能符合我院自定的何氏养肾颗粒的制剂质量标准草案要求,稳定性较好。结果表明,何氏养肾颗粒在现有的最小包装条件下,稳定性好,拟暂定其有效期为12个月,12个月后需进行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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