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工资咋发?云南这样定

2019-01-08 05:43本刊编辑
创造 2018年12期
关键词:工资总额工资分配

本刊编辑

2019年起,国有企业将定期公开负责人和职工工资;未实现国资保值增值,工资总额不得增长。

近年来,国有企业逐步健全壮大,但在工资分配方面还面临一些成长中的烦恼:工资能增不能减,该高的不高,该低的不低,监管体制尚不健全等。

保障职工薪酬既关乎社会稳定、防控风险,又涉及改革惠民生的目的,也是推进国企改革的前提。自2018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后,北京、福建、陕西、辽宁、江西、广西等省市最近陆续制定国企薪酬改革方案。其中,建立“能增能减”的市场化薪酬改革制度成为一大亮点,职工工资收入将与其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挂钩。

12月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国有企业将施行新的工资决定机制。国有企业面临的上述烦恼,有望得到解决。

工资能增不能减?——效益增工资增、效益减工资减

不少人印象里,国有企业的职工工资只增不减,对此《意见》提出,要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减工资减”的同向联动原则建立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

其中明确,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企业经济效益剧烈波动,导致按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增长幅度超过20%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原则上按照不超过20%确定;企业经济效益剧烈波动,导致按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下降幅度超过20%的,在企业具备工资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当年工资总额下降幅度可按照不超过20%确定;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根据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有关规定适度下降。

集团本部工资涨得快?——集团本部工资增速原则上应低于本企业全部职工工资增速

不少人认为,国有企业中,在本部上班的职工工资比分部增长更快,《意见》对此提出,企业集团应合理确定集团本部工资总额预算,集团本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应低于本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其中明确,企业应积极向行业先进经验做法对标,探索创新工资总额管理机制,充分调动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子企业的工资分配积极性,理顺企业内部分配关系。

工资该高的不高,该低的不低?——应向关键岗位倾斜

目前,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职工工资该高不高、该低不低问题,《意见》对此提出,企业应完善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内部分配机制。

其中明确,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以岗位价值为依据,参考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发展战略和薪酬战略,采取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

同时,建立健全全员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全员绩效考核,以业绩为导向,科学评价不同职工的贡献,绩效工资分配与职工个人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挂钩,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调整不合理过高收入,切实做到分配公平公正、工资能增能减,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

工资“背靠背”?——将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工资定期公开

国有企业中,同事之间彼此领了多少工资很多人并不知晓,《意见》提出,要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内部监督机制。

其中,企业应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机制,规范董事会、监事会的运行;董事会应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工资分配事项,加强对工资分配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落实企业监事会对工资分配的监督责任,加强对所属企业工资分配的监督检查,规范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秩序;企业应按照规定报送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备案材料,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将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违规发放工资咋办?——及时查处违规发放工资、滥发工资外收入等行为

对于国有企业违规发放工资的行为,《意见》提出,要健全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国资监管等部门,要定期对企业执行国家和云南省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规发放工资、滥发工资外收入等行为。同时,要加强与出资人监管和审计、税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的协同,建立工作会商和资源共享机制,提高监督效能,形成监督合力。

对企业存在虚增经营业绩套取工资总额,超提、超发工资总额及其他违规行为的,扣回违规发放的工资总额,并视违规情形对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问责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链接>>

国企改革的四个阶段

自1978年改革开放启动以来,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从传统计划经济走向现代市场经济,我国国企改革大概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92年):“扩权让利”的国企改革初步探索。这个阶段从改革开放启动初期到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之前。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号角,也拉开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序幕。三中全会后,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文件,推动了国企经营权层面的改革,意在使国企成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四自”经济实体。先后在国有企业推进了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利润递增包干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试点,调整了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利益主体地位,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增强了企业活力,为企业进入市场奠定了初步基础。

第二阶段(1993~2002年):“抓大放小”的国企改革战略攻坚。十四届三中全会上,中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十四届三中全会到十六届三中全会的10年里,国企改革坚持“抓大放小”,收缩战线,让国有中小企业退出,让困难企业破产;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减少企业包袱。这10年间,在国有大中型企业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促进国有企业的优胜劣汰,实现了国有企业的整体扭亏为盈,为国有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第三阶段(2003~2012年):“规范治理”的国企改革深入推进。这个阶段以党的十六大为开端,到党的十八大之前,是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发展阶段。十六大提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明确提出实行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十七大提出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仍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

第四阶段(2013年至今):“分类推进”的国企改革全面深化。以党的十八大召开为标志,国企改革进入了一个“分类推进”的全新时期。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此后,相应配套文件的陆续发布,逐步形成了以《指导意见》为中心、以其他政策文件为配套的“1+N”的政策体系,这意味着,新时期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主体制度框架初步确立。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这一时期,国企改革顶层设计基本完成,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更完善,中央企业分类改革全面推开,公司制改制基本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稳步推进,三项制度改革逐步深化,国有资产监督不断强化,党的建设得到全面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效力不断发挥,国有资本向着做强做优做大稳步迈进。

猜你喜欢
工资总额工资分配
辽宁葫芦岛市郭天放问: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周期最长不超过几年
应答器THR和TFFR分配及SIL等级探讨
山西省国企工资将实现能增能减
遗产的分配
一种分配十分不均的财富
不用干活,照领工资
生意太差
利润下降央企工资总额不得增长
我会好好地分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