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水生
“白条”抵库,指使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便条、单据等原始凭证,以此充抵库存现金的行为。“白条”抵库往往掩盖了真实的财务管理状况,必须予以有效治理。近日,笔者所在的福建省浦城县结合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对“白条”抵库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浦城县组成治理小组,采取“一村一策”办法,指导各村把库存现金控制在限额内。强调现任村干部不能“新官不理旧账”,要积极主动作为,把清理历史遗留“白条”抵库问题作为考核现任村干部的重要内容,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治理情况的书面材料和统计报表。
“白条”治理小组,通过对每一张“白条”的发生时间、事由、金额、经办人和审批人等事项进行认真核实,对有疑问的进行深入调查,注意分清公与私、主观与客观因素,并做好记录,全面摸清“白条”的具体情况,为下一步治理做好准备。
对借(欠)款的“白条”,借(欠)款人是直接责任人,审批人负审批责任,并承担连带经济责任;对支出性质的“白条”,经办人或经手人是直接责任人,审批人负审批责任,经办人和审批人共同承担连带经济责任;如有第三责任人的,共同承担连带经济责任。责任人能提供有效免责依据的,可不予承担责任。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后,发生购买土特产支出的,一律由经办人、审批人等责任人自己承担。
浦城县明确了此次“白条”抵库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总原则是:维护集体经济利益,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兼顾现实、民主公开。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责成责任人限期退赔,对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按照这个总原则,对不同类型的“白条”抵库问题进行分类处理。
1.借、欠款项。对借(欠)的款项,直接向借(欠)款人收回。借(欠)人不予归还的,可进行先行挂账;如果是村集体的债权人,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可办理债权债务等额对抵手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借(欠)款,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予以核销。
2.支出款项。对事实不清、违反法规政策的,直接向责任人收回;对事实清楚、不违反法规政策的,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可以补齐手续后入账;对事实清楚、手续完备,但违反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该由个人承担的应由个人承担,个人拒不承担的,报请相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暂时予以挂账。
将“白条”清单在村务公开栏公开,督促相关责任人限期归还。对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采取组织手段通知其所在单位协助处理;对涉及现任村干部、农村党员的,采取约谈、督促方式处理;对未超过诉讼时效的,依法起诉催收。对不配合、不主动响应治理工作的责任人,将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失职失信人员名单,在入党、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