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启军
(沈阳市儿童医院,辽宁 沈阳 110000)
在新生儿的常见疾病类型中,耳聋是较为严重的。由于耳聋的特点,一方面会对患儿的身体健康造成相当大的影响,同时也会对患儿的家庭以及社会造成巨大影响[1]。因此,对其实施及时有效的治疗非常重要。当前在对耳聋患儿实施临床治疗的过程中,助听器是一类较常见的方法,但为了起到更加有针对性的治疗效果,需要分析耳聋程度和选配助听器治疗后的规律[2]。本次研究中,即分析了不同程度耳聋婴幼儿选配助听器后言语产出能力的规律,报道如下。
1.1 一般资料:研究对象为我院在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内收治的重度耳聋婴幼儿患儿50例,男女分别为35例和15例,年龄在1~3岁,平均为(1.16±0.58)岁,将其设置为观察组。另需要收集我院在同期收治的中轻度耳聋婴幼儿患儿50例,将其设置为对照组。对照组中男女患儿分别为33例和17例,年龄在1~3岁,平均为(1.29±0.74)岁。对两组患儿的一般资料进行分析后显示,其一般资料的差异没有统计学意义(P>0.05)。
1.2 研究方法:本次研究中需要对观察组和对照组患儿均实施选配助听器的治疗,在治疗后使用MUSS量表对两组患儿的言语产出能力进行评估。MUSS量表中有10个开放性的问题,医师需要按照量表中的问题对患儿家长或是监护人进行询问。在询问中,需要尽量鼓励其提供多的例子,以便于对患儿的情况进行分析。在对这些问题的回答进行记录后,可对患儿的言语产出能力进行评分。在评分时,将分数分为0~4分的5个级别,0分表示患儿无法进行发声或是言语行为。1分表示患儿很少进行发声或是言语行为。2分表示患儿偶尔能够发声和言语行为。3分表示患儿经常性发声或是言语行为。4分表示患儿总是发声或是言语行为。10个问题的总分为40分,若得分越高则表示患儿在治疗后的言语产出能力越高。
1.3 疗效标准。显效:患儿得分在30-40分之间。有效:患儿得分在10~30分。无效:患儿得分在10分以下。有效率=(显效患儿+有效患儿)/所有患儿×100%。
1.4 统计学方法:统计学软件的选择为SPSS17.0软件,χ2检验和率(%)表示,(P<0.05)为差异显著,有统计学意义。
本次研究中显示,观察组患儿的治疗总有效率64%明显低于对照组患儿的治疗总有效率82%,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8.2192,P=0.0041)。
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当前我国新生聋儿的出现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而在近些年来的研究中显示,每年新增的新生聋儿数量在2~3万[3]。由于新生聋儿的特点,在实际的发病过程中会对患儿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造成较大影响,并且也会对患儿家庭和社会造成比较大的负担。因此,分析对新生聋儿的治疗方法非常重要意义。当前在对新生聋儿的治疗过程中,助听器是最为常见的方法[4]。通过助听器的方式能够明显缓解患儿的症状。而助听器的选择和患儿的临床症状严重程度有着较大关系。不同严重程度的患儿使用助听器选配治疗后的效果并不相同。基于这一特点,分析在对耳聋患儿实施助听器治疗时言语产出能力和严重程度的规律非常重要。
通过本次研究显示,两组患儿均取得一定效果,但在使用MUSS量表对其言语产出能力进行评价后显示,观察组患儿的言语产出能力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这一结果显示,若患儿的耳聋症状较为严重,虽然也能够通过使用助听器的方法起到一定的效果,同时随着时间的不断延长,其言语产出能力的恢复程度会不断的好转[5]。但其言语产出能力的恢复情况仍然低于中轻度的患儿。
这一结果显示,在临床对于耳聋患儿实施临床治疗的过程中,通过使用助听器的方法治疗是能够起到一定的治疗效果的,并且随着助听器使用时间的不断延长,其言语能力的恢复程度也会不断的增加。但仍需注意的是,若患儿的临床症状越严重,其恢复情况越不佳。而在这样的情况下,单一的使用助听器治疗在临床效果上也无法达到要求,可以通过其他相关手段对于患儿进行临床治疗,以期取得更好的治疗效果。
综上所述,重度耳聋患儿在实际的使用助听器治疗过程中其效果无法达到和中轻度耳聋患儿的相同程度。这表示耳聋程度对于选配助听器治疗患儿有着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