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溪萌,李雪娇
(牡丹江师范学院,黑龙江牡丹江 157000)
所有的语言都有隐喻的影子,隐喻实则就是用一个词代替另一个词去委婉地暗示不便于直白陈述的意思。传统的语法隐喻是“自下而上”的,在语言学功能语法中,语法隐喻的模式是“自上而下”的。当前,意义隐喻的实现是语法隐喻实现的基础,指语法单元从一个本域转换到另一个本域,或者是一个基本域到下级域,再或者是从一个下级域到另一个下级域。语言学家韩礼德在其著作《功能语法概论》中第一次提出的语法隐喻这个概念,他认为语法隐喻这个概念最先出现在语篇的词汇应用中,语法层面的隐喻也常常出现在法律文体中。及物性是语言功能最重要的体现,它通常通过四种形式表达,即过程、参与者、属性和环境现象,过程由动词词组体现,参与者由名词词组体现,属性由形容词体现,环境由副词或介词词组体现。语法隐喻其实就是语法和语意之间的非一致体性,指从高级阶的语法表达形式向低级阶的语法表达的使用现象。当形容词和动词不再充当简单句中的过程和修饰语而是转化为名词或名词词组来体现参与者时,这便产生名词化的隐喻。名词化的隐喻也是语篇中最常见的语法隐喻现象。
通过翻阅茶产品商务英语合同,我们不难发现语法隐喻的现象普遍存在于茶产品商务英语合同中,茶产品交易要想取得成功,合同中的话语意义一定要把握清楚。为了更好地理解茶产品商务合同中的语法隐喻特征,本文将国际商务合同中的语法隐喻划分为3种,它们分别是名词化、形容词化和动词化的隐喻。对茶产品合同中的语法隐喻现象进行研究,有助于交易双方更严谨、精炼地制定和使用商务英语合同。
动词被视为语言的灵魂,描述客观事物皆离不开动词。在茶产品国际商务合同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些喻体和本体不同时出现的情况,但是,通过一些表达方式能够折射出本体和喻体之间的关联性,这种关联性被称之为动词化的隐喻,其在国际商务合同中主要的用途就是将交易双方觉得不熟悉的一些想法、做法等用日常生活中人们熟悉的动词表达出来。在茶产品商务英语合同中,动词化的隐喻被常常运用,这样能够让交易双方在制定和使用商务合同的时候更加形象和生动的表达自己的想法,让对方更好地了解商务活动运行的状态和趋势等。
在语言的一致式中,动词代表过程的发展,名词体现事物的内涵,在句式语法隐喻中原本用动词来表达的过程换作由名词来体现的现象,被称为名词化的隐喻。商务合同中,名词化隐喻是最主要、最常见的一种隐喻方式。在茶产品商务合同中名词形式的隐喻是指交易双方通过找到所要描述的两个事物之间的共通之处,让交易双方通过熟知的表达方式来替换一些较为复杂的、专业的术语,这样在茶产品交易中,双方能更好的理解和表达交易的条件。此外,商务合同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形容词到名词,介词到名词,动词到名词的转换。事实上,一些茶产品合同中,某些表达方式,例如,“欠款的借据”,“联运提单”、“保险”、“大号”、”最小值”、“交易日”、”公司名称”和“月份”等都可以简化为单个英文单词出现在合同的条款中。另外,在国际茶产品合同中,我们通常要表达这个条款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的时候,在英文中,效力这个词在有些句式中常用牙齿这个单词来表达,这个时候我们不能理解这个条款有牙齿效力,而应该理解为这个条款有法律效率,这实际上就是茶产品商务合同的特殊名词化的表达方式。茶产品商务合同中特殊名词化的表达方式实际上就是把合同被动的签订过程变变为了主动,隐去了合同中指定的施动者,使合同的内容更具有客观性.同时也在合同的文体上增加了合法性和严肃性。值得一提的是,在茶产品合同中,每一个条款都是非常正式的书面语言,它兼具法律和公文的效力,因此,特殊名词化的使用在茶产品合同中尤为常用,它的确能够帮助交易双方依据事物的特点从而更好的理解合同条款内容所传递的重要信息。
另外,名词化的隐喻具有较强的句式衔接能力.其在商务英语合同中的衔接能力主要根据主位—-述位结构成立。主位和述位的衔接是实现合同条款连贯和衔接的重要方式之一。名词化的隐喻可以清晰的预设已知信息,凸显未知的信息,便于新旧的信息层层展开更替叙述。这样,使整个语篇重点突出,语句通顺,重点层层深入。
形容词化的语法隐喻相较于名词化的隐喻来说比较陌生,但是,我们不能忽视形容词化的隐喻在茶产品商务英语合同中的重要作用。在过去的几年里,研究者们更多专注于对名词化隐喻的研究,却往往忽视了商务合同中形容词化隐喻这一特殊现象。实际上,“形容词化的语法隐喻研究是对名词化隐喻研究的重要发展和补充。在实践当中,大多数情况下,茶产品商务英语合同中基本上都是本体不出现,将原本用来修饰本体的形容词直接修饰句式中的喻体,这样能让茶产品交易双方产生一定的联想,就能对茶产品商务合同中出现的一些新内容加深理解。
一种常见的形容词化就是由大量的被动语态转化成的过去分词的形式,例如,在很多合同译文中,表示过程的动词,如,“包含”、“包括”,在表达中不再以动词的形式出现而是包含在定语从句中,这些过程动词在定语从句中大多由过去分词所取代,在合同条款中,这种代表隐喻的过去分词大多都用来修饰名词,这样就削减“包含”本身所涵盖的动作意义。相较于这些过程动词而言,形容词化的隐喻现象则传递了更多的静态意义。此外,动词“合法”是用来表示合法化的这一过程,但在茶产品商务英语合同条款中,将其隐喻化为形容词,这样,原表示“合法化”的这一过程就被转变为强调该条款合法化之后的结果状态。如此一来,隐喻化后的形容词转化为名词词组的一部分。这样,既改变了合同条款的冗长繁琐,使语法通俗易懂,结构与上下文紧凑衔接,又客观地表达了合同条款的内容。
国际商务合同是茶产品交易的正式文书具有法律约束力,旨在划分交易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合同条款要求客观公正的陈述交易事实,其中不能参杂个人的意愿和情感,因此,茶产品商务英语合同具有客观性和正式性的文体特征。我们不难发现语法隐喻具较强的客观性,它能够把一个冗长繁琐的复杂句缩减为一个简单句,或把分散小句简化为一个词组甚至是一个词,从而产生条款内容精练的效果,充分体现茶产品商务合同的客观性。通过名词化隐喻,使条款中所体现的动态过程转化为静态模式,而静态模式具有稳定性和持久性的特点,从而更有利于体现茶产品商务合同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实际上,在茶产品国际商务合同中,名词化的隐喻比例越高预示着合同的正式程度也越高,反之亦然。在合同条款中,更多是使用了名词化隐喻,我们发现名词化的隐喻能引起更直观、更形象的概念,从而更好地反映合同中条款的概念性和逻辑性,更符合合同中每一项条款的严谨表达特征,凸显了茶产品商务云关于合同语言的正式性。此外,合同中词汇密集度越高,文体就越正式;词汇密集度越低,文体越非正式。由于名词化的倾向,隐喻的句式中的小句数减少了,从而使合同中词汇密度远远高于其他句式。因此,更多地采用了含有名词化的隐喻会使茶产品商务合同更好地体现文体正式、严谨的特性,从而使合同条款更规范的表达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茶产品商务英语合同是一种正式的法律文体,属于很严肃的正式公文,其内容仅限于合同双方的当事人,所以针对性较强,合同规定的条款和内容与形式必须严谨写明双方当事人所需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合同的语言特点力求简洁、精炼,以维护法律的契约型。名词化和形容词化的隐喻方式使商务英语合同能够以简洁的方式陈述完整的句法概念,使合同条款内容产生严谨、精炼的效果,同时使合同内容清晰明了。根据“级转移”的理论,名词化的隐喻是将小句转化成名词或词组的过程,从而大大减少语句的数量,使条款内容更为严谨、简练,符合茶产品合同的书写要求。
上文我们提到,为凸显合同的正式性,茶产品商务英语合同中大量的使用了名词化隐喻的表达方式,其增加了固化内容,有利于提高合同条款内容的权威性。此外,名词化隐喻的过程不参杂个人的语气,能表述的更具有不可协商性,可见,名词化隐喻能够有效避免一些争议,从而更好地协商合同中各项条款的内容,进而能尽可能地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争执。
综上所述,国际商务合同中普遍存在三种常见的语法隐喻现象,即名词化的隐喻现象,形容词化的隐喻现象,动词化的隐喻化现象。事实上,茶产品商务英语合同的正式程度与严谨程度越高,其语法隐喻度也就越高,这样就能更好地确认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在商品交易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此外,在国际商务合同中,语法隐喻的应用功能会增加文体的信息密集度及技术性;人际功能也会增加文体的客观性、严谨性、正式性以及公正性。语法隐喻被视为语言中的一种特殊应用,在茶产品国际商务合同中体现了合同文体的严谨性、客观性、约束性以及信息高密度性等特点。通过对国际商务合同中所表现出的语法隐喻现象和语言功能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语法隐喻在国际商务合同中的重要性,有助于茶产品交易双方进一步认识商务英语合同文体特征,提高他们撰写和翻译商务合同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