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1年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到今天,这项制度已经实行近18年。2018年5月,国家医疗保障局组建后,密集调研了多地的医改政策。在众多地方实践中,上海市的药品招标采购政策特色鲜明,具有重要的风向标意义。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提出探索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此次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上海做法。
相比此前的政府采购,带量采购有三大优势:有确定的商品数量要求,买卖双方可以针对交易细节展开谈判;可以减少药品购销过程中的灰色空间;有助于推动药品采购流程的完善。同时,此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特点鲜明,一是以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为基础,二是采用标准化的招标流程。这是深化医改以来的一个重大成果,某种程度上也是对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双信封”制度的回应。当时“双信封”被质疑的核心问题就是质量不一致,现在通过几年的努力,已经有了非常好的改进,尤其是明确采购量和预中标后的确认或谈判环节,体现了取低价但不是唯低价的采购思路,更为科学。
实现药价明显降低,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重要目标。药价能降多少,要基于采购方法的优化,对应的则是企业销售模式的调整。此前国产药品按“低价包销”方式定价,出厂价一般是零售价的两折。此次提出的带量采购的报价思路,充分考虑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和适当利润,因为带量采购的药品相当于中标即完成了销售,不需要后续营销和市场推广,这些销售成本可以降下来。可以判断,在新的招标模式和新的营销模式下形成的药价基本是合理的,甚至企业的利润水平还高于之前的模式。
政策出台后,业内普遍担心后续会不会出现“质量较低的生产企业逐步退出市场,从而带来药品短缺问题”。事实上,企业只要有利润就不会退出市场,况且招投标本身也可以通过市场规律来调整维持市面上的企业数量和规模。另外,“国家带量采购药品能不能吃进患者嘴里”也是公众关注的焦点,这一问题的解决关键还是要看医生的处方,因为其他药品促销力度大,中标药品很可能被同类疗效的药品替代。因此,要建立医疗机构和医生激励约束机制,目前保证使用的各类制度规定正在完善,下一步主要是看各医院的执行力度。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可以说开启了药价管理的新时代,这个时代的特点是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与发达国家的一致化。通过仿制药降价让出药费总量,相当部分是为了给专利药腾挪出市场空间,受益的还是患者和药企。所以降价并非最终目标,最终目标是提高患者医药保障水平,激励企业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