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大学制度视野下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设想
王中宝在《大学教育》2019年第3期撰文指出,大多数民办高校均采用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院)长负责制,对比董事会指导下的校(院)长负责制以及校(院)长主持下的校务会议集体决策和分工负责制,此类制度的选用更注重决策的正确性及集权性。可针对民办高校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分类,立足现有法人治理结构框架,结合国(境)外私立大学法人治理结构的特点,塑造符合学校自身发展方向的法人治理结构。民办高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应设立监事会、教授会等机构,形成权力监督机制与专门治学机构。这样,一方面可以保障民办高校各项工作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得以合法地开展,另一方面可以形成教授治学的局面,保证高校的教育教学与学术自由。
地方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新政:现状、难点议题与治理策略——基于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办教育新政实施意见的文本分析
王慧英、黄元维在《现代教育管理》2019年第3期撰文指出,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制度的确立,留给省级政府发展区域民办教育的自主空间。当前地方民办教育新政区域差异明显,对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过渡、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民办学校土地出让与租赁、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等落实分类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缺乏操作层面的政策设计。在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管理政策、规范管理与自主办学的关系和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制度等关键问题上,既需要地方政府的创新治理,也需要国家相关统筹力的强化。
民办高校董事会制度的治理价值及其实现
石猛在《复旦教育论坛》2019年第2期撰文指出,民办高校董事会制度是以董事会为核心的治理体系,体现了遴选的效率、制衡的精神与共同发展的价值。但举办者的控制性权力使董事会制度存在严重缺陷,造成部分民办高校存在着举办者控制与权力制衡、举办者主导与利益主体参与、举办者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矛盾。解决民办高校董事会制度的相关问题,最根本的在于规范举办者的权力。基于此,要超越董事会治理的困境和实现董事会制度的治理价值,既需要在政策激励与制度规范的基础上鼓励举办者自主规范办学,对举办者权力进行约束,也需要构建规范的内部治理框架,对举办者权力进行制衡。
民办高校融资路径优化与选择策略
吕宜之在《教育发展研究》2019年第5期撰文指出,目前民办高校融资路径主要有办学积累滚动发展、非教学设施物权抵押贷款、收费权质押贷款、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融资、PPP模式、混合所有制办学以及上市融资等。解决融资难问题,需要多管齐下:落实民办高校办学自主权;出台民办高校物权抵押和收费权质押融资的全国性法律法规;转变民办高校办学资产评估理念;完善民办高校PPP项目和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政策体系及治理结构;创新民办高校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同时,要合理运用“政策之手”和“市场作用”,以创新态势落实综合性优化举措,打好融资路径选择“组合拳”,有效激发教育投融资潜能,破解民办高校办学资金需求的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