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商场内卖假 涉嫌犯罪被批捕

2019-01-04 09:04
检察风云 2018年24期
关键词:品牌服装徐汇区营业员

选题来源: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检察官陈倩

今年4月,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民投诉,称在某商业露天广场摊位上买到的品牌服装是假货。4月12日上午,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摊位进行突击执法检查,当场查获大量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将该案移送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看中了徐汇区某商场位于闹市区地段、人流量多的优势,认为在该商场售卖假冒品牌服装的市场大且消费者一般不会怀疑真伪,于是便联系上了陈某,两人约定共同出资场地租赁费,并由陈某出面租借商场场地设立专柜,约定利润对半分成。为了达到商场招商要求,王某专门注册一家商务公司,并事先伪造好包括“A&F”销售许可、商标授权委托书、品牌宣传资料等材料。这家公司实际只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注册代码证,并没有实际经营地址,也不具备销售上述“A&F”品牌的资质。按照计划,陈某作为公司代表找到该商场负责招商的工作人员,提出要求做衣服类的特卖,并谎称公司有齐全的手续和文件。在成功骗取对方信任后,双方后续签订了租借场地合同,王某、陈某以每天1500元的价格租下了商场的露天场地设立专柜。

营业期间,王某亲自参与,并指示不明真相的营业员以较高的折扣现场推销。因实际售卖价格为衣服标价四折左右,商场里不少过往顾客会被商家给出“优惠措施”所吸引而进店选购。涉案营业员在被警方询问中称,这些衣服每天销量特别好,有需求的顾客一次性会买六七件甚至更多。经统计,在短短的一个月不到的营业期内,涉案销售总额就高达40余万元,查获未销售的假冒“A&F”品牌服饰1000余件,待销售金额9万余元。

主讲检察官陈倩点评:

犯罪嫌疑人王某、陈某明知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结伙对外销售牟利,销售金额高达人民币40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在此也提醒零售业从业者要诚信经营,对消费者负责,选择可靠途径进货,切莫制假售假从而触及法律的底线。广大消费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如遇到假货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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