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生态学角度审视新媒体协同治理

2019-01-03 09:38
关键词:协同信息

郭 倩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新闻学与传播学系,北京 102488)

0 引 言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9年2月底发布的《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2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9.6%,各类应用如在线政务、 电子商务、 互联网娱乐也展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例如截至2018年12月,短视频用户规模达6.48亿,用户使用率为78.2%,短视频市场已逐渐成熟。[1]由此可见,伴随着我国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及互联网普及,催生出新型媒体形态,这些“新媒体”不断发展壮大,自成一体地构成当下的新媒体生态系统。

1 新媒体生态系统是一个多“物种”共生共荣系统

1.1 何谓新媒体生态系统

“新媒体生态系统”抑或“新媒体生态圈”,概念借自生态学,生态学是研究有机体与其环境相互作用的科学。[2]生态系统则是由生物群落(生命子系统,如动物、 植物、 微生物)及环境子系统在特定时空的有机组合。[3]借用结构隐喻方式,在本文中将新媒体生态系统定义为由新媒体环境、 资源、 群落构成的整体结构。

1.2 新媒体生态系统的构成要素

新媒体系统的构成要素主要为三种,即新媒体环境、 新媒体资源、 新媒体群落。其中,新媒体环境处于最外围,如同空气及水般的存在,它既包括传统社会环境,如政治、 经济、 文化环境,也包括新型技术环境下,由计算机和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通讯信息技术萌生出的网络媒体及移动媒体环境。新媒体资源主要包含现代通信信息技术、 互联网服务、 新媒体内容,三者是新媒体生态系统的“粮仓”,食物链的源头。新媒体群落,是新媒体生态圈的核心及主体,它由个体、 种群构成。个体指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新媒体用户及团体; 种群,在生态学中,指在一定时间内占据一定地区的一群同种个体组成的生物系统,是进化的基本单位。[4]在新媒体生态系统语境中,指网络社区及新媒体社群,它们集结了具有相同政治、 经济、 知识、 教育、 文化、 职业等背景或兴趣的个体用户,是新媒体信息传播的“扩散器”。新媒体群落正是由各个新媒体内部“种群”,即社区或社群构成的共同体,各个“种群”之间依附、 竞争、 合作共存、 互利共生、 相互作用及相互影响。

2 新媒体生态系统“失衡”及治理

网络及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催生出新型的媒体形态,改变了既有媒体生态格局,推动着中国社会的转型与革新。由于新媒体生态系统本身及外界压力的影响,导致新媒体生态环境的“恶化”,进而破坏了整个系统的生态平衡。下面笔者主要从新媒体资源群落角度探讨新媒体生态系统“失衡”的问题。

首先,从新媒体资源角度看,现代通信技术、 互联网服务、 新媒体内容作为新媒体生态系统的物质基础,若是出现技术故障、 分配不均或信息冗余等问题,会对社会生态系统造成极大威胁。具体表现为:其一,技术故障问题会造成整个社会生态系统的“瘫痪”。“技术故障”在这里不仅指由于自然原因造成的,而且指人为的破坏,例如,黑客入侵互联网并散发“病毒”,对网络安全环境构成极大威胁,不仅破坏了新媒体生态系统,也扰乱了人类正常的政治、 经济、 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其二,新媒体资源分配不均或不当,拉大了数字鸿沟。与此同时,区域内由于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导致对新媒体技术掌握与使用的差距,进而造成不同群体在社会中面临“知识分化”的现象。其三,虚假、 低俗、 违法信息“泛滥”制造的信息垃圾“污染”了新媒体生态环境。此外,信息简单化及重复化现象也同样不可小觑。前者最突出的表现即表情符号取代文字成为信息沟通主要方式。这种“以图代文”的表达方式,简化了信息内涵,降低了人理性思考的能力,造成思维、 言语表达的同质化甚至退化,使得深度思考能力缺失,流于“泛娱乐化”。后者则带来如信息茧房、 过滤气泡、 网络巴尔干等负面效应。对个人而言,长期接触单一、 扁平化、 同质性高的信息,容易使个人认知狭隘,偏听偏信,不利于深度思考及独立理性的人格塑造; 对社会而言,每个用户散沙般的信息关注,易形成信息孤岛,不利于达成社会共识,削弱社会向心力与凝聚力,与此同时,用户束缚在信息茧房里只接受同质化信息,加之相关媒体回音室效应构建的“拟态环境”影响与过滤,在群体压力、 感染下极有可能出现群体极化现象,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破坏。

其次,从新媒体群落的角度看,新媒体的个体、 种群、 群落作为新媒体使用的主体,一旦道德失范或法律行政等相关监管缺位,则可能做出一些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对日常生活秩序、 政治、 经济、 社会生态造成破坏。具体表现为“隐私消费”与征用、 贩卖个人信息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捆绑软件及插件植入侵害用户利益; 垄断中心化,阻挠创新与逆淘汰以及话语权释放下的网络暴力,群氓的狂欢。

网络暴力的危害也不容忽视。它不仅对受害者及施暴者产生直接影响(前者是隐私权和名誉权造成侵害,后者是认知及心理产生负面影响),而且对新媒体环境及现实社会生态环境形成负面效应。最典型的是群体极化行为,个体被群体感染,以感性而非理性方式思考问题,出现群体性的盲从、 盲信,使得整个社会风气变得无法容忍异见,以对抗式解读建立反向认同的民粹化倾向,形成对类似相关事件及人物的刻板化印象,情绪替代事实跃于事件的前台,整个社会步入“后真相时代”。如此一来,理性、 中立的舆论场领地被日益侵蚀,不利于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的维护与弘扬。与此同时,线上网络暴力若是延伸至现实生活中,则可能引发群体性恶性事件,形成重大社会问题,影响整个社会的安宁与稳定。

针对新媒体所产生的社会问题,现有的治理方式主要为单头治理,表现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网络服务商主导的自上而下“严防死守”式治理,通过构筑信息流通“高墙”来过滤掉一些不良有害信息,以保证高墙内信息的“纯洁”。然而从治理效果来看,成效并不显著,甚至出现了一些负面效应,由此看来,常规“围追堵截”式的治理方式已不合时宜,需要更新治理理念以适应现实发展需要。因此,本文以生态学理论为关照提出新媒体协同治理这一思考路径。

3 生态学视角下的新媒体协同治理

3.1 协同治理理论内涵与新媒体协同治理

协同治理理论是两门学科交叉的产物,其理论内涵由两方面构成,即协同理论和治理理论。两者的理论渊源来自于物理学、 管理科学。协同学,由 20世纪 70 年代德国物理学家哈肯创立,该学科倡导系统要素或子系统之间的相互合作和配合。现代协同理论认为,“协同有助于整个系统的稳定性和有序化,能从量和质两方面放大系统的功效,创造演绎出局部所没有的新功能,实现力量增值。[5]协同治理强调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一方面受多元主义民主理论的启发,另一方面与20世纪80 年代西方服务型政府改革浪潮有关。国外学者Ansell和Gash对协同治理(collaborative governance)曾做出如下界定“协同治理是指一个或多个公共机构与非国有股东直接磋商,参与集体决策过程中管理安排,该决策过程是正式的、 以达成共识为目的、 慎重地,旨在制定或执行公共政策或管理公共项目或资产。”[6]

在借鉴协同治理理论基础上,本文提出新媒体协同治理这一治理路径。在此需要厘清它与互联网协同治理及互联网治理后两对概念的关系。首先,需要明确界定何为互联网及其与新媒体的关系。互联网,简单来讲,即国际互联网络,英文是Internet,是在世界范围内使用TCP/ IP协议、 相互连接的计算机网络的集合。核心在于连接,连接各个网络的所有计算机、 计算机用户及用户所使用的资源以及其所拥有的知识,是人与信息组成的网络。[7]新媒体与互联网并不等同,两者关系是包含关系,互联网是新媒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媒体是一种新的媒体形态,而互联网是技术基础; 新媒体还包括其他现代信息技术构成的媒体形态,比如手机媒体、 物联网、 人工智能技术、 虚拟现实等。

其次,互联网协同治理指的是在社会治理过程中,运用互联网思维及技术手段为政府、 社会组织、 市场主体、 基层组织和公民提供参与、 组织、 协调、 互动与合作的机会及平台,政府在其中占主导地位并发挥自组织作用,通过彼此之间的相互合作又相互制衡,使社会治理形成合力,实现社会的“善治”[8]; 互联网治理,即 “政府、 私人部门和公民社会根据各自的职能,制定并应用影响互联网发展与使用的共同原则、 规范、 条例、 决策流程与纲领。”[9]与旨在规范网络内容和网络行为的 “网络空间治理”(cyberspace governance)不完全等同,互联网治理还涉及互联网基础架构、 协议等关键性资源的界定、 分配和操作。[10]

由此可见,新媒体协同治理,与互联网协同治理及互联网治理皆不同。新媒体协同治理与互联网协同治理不同之处在于是否具有主体性,前者具有主体性,不仅作为一种技术手段,还作为一个平台及社会组织以独立姿态参与到社会协同治理中去; 后者仅仅作为技术手段而存在。新媒体协同治理与互联网治理,内涵相差较大,前者强调新媒体作为协同治理主体的参与性,后者强调互联网作为被规范、 规制的对象,主要内容包括对互联网基础架构、 协议等关键资源的管理及旨在规范网络内容和网络行为的 “网络空间治理”。基于此,本文将新媒体协同治理界定为新媒体作为一种新型的媒介形态、 平台与组织机构,作为治理主体及利益相关者,为解决公共问题,以较为正式的恰当方式参与到以党和政府为主导的治理中去进行互动和决策,并就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3.2 新媒体协同治理的生态学思考

新媒体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整体,系统各要素之间相互影响、 相互制约又相互协同,保持着系统的生态平衡。新媒体群落是新媒体生态系统的主体,处核心地位,新媒体环境及资源由群落中的“人”所创造,同时新媒体群落受新媒体资源及环境制约,各方之间存在着网状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不仅有反馈和调节等环节,而且存在历时性与共时性的相互制约、 推移转化,协同与颉颃相依。[11]正是由于这种彼此依存及制约的关系,使得新媒体资源得以转化为生产力,新媒体内部成员之间“彼此相关”又“相生相克”。因此,为使新媒体生态系统达到动态平衡,在协同治理过程中,需要处理好各治理层面的关系。社会协同治理的层面从宏观、 中观到微观分别为国家、 社会、 个人。新媒体协同治理层面与之类似,不同之处在于新媒体与各个层面协同进化并与其融为一体。

首先,国家层面上的新媒体协同治理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新媒体成为国家政府部门“执政”的重要手段,利用新媒体建立综合性的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基本管理及政务信息公开化、 透明化,如信息搜集、 编辑、 发布、 上报、 保存、 反馈等工作; 与此同时,在新媒体上设置议题,营造舆论场进行舆论引导。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通过对新媒体上产生的大数据进行分类甄别和科学量化,使政府决策经过科学论证与民主讨论后变得更成熟和老练。[12]

新媒体协同治理在国家层面的另一方面是新媒体作为载体对国家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体现在对内整合意识形态、 组织动员,对外维护国家虚拟空间主权,推动“共享共治”。对于前者,新媒体在本质上也是媒体,也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意识形态关乎国家观念安全,是一国精神文化内核,它包括政治意识形态及社会主流性价值文化。[13]在我国主要是两方面即马克思主义为基础的思想观念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传统文化价值观。这些价值观念只有在经历了大众传播的发展才成为大众现象。[14]

在传统媒体式微的今天,新媒体由于其庞大的用户基数、 迅捷的传播速度及深远的影响力,某种程度上可看作是新型的“大众媒体”。因此,需要国家在“顶层设计”制度基础上,制定新媒体的法律,规范各主体行为,以避免意识形态颠覆行为; 同时,充分利用新媒体优势,调动可利用资源,实现主流意识形态全社会性的大众传播。[15]例如针对党领导人治国理念的微视频《公仆之路》的微信腾讯新闻推送,借助多媒体的表达方式,及时便捷的沟通,增强了民众的认同感。其二,利用新媒体组织动员协同治理,其核心在于围绕社会治理特定目标以新媒体为载体进行宣传、 发动及组织工作,目的是通过讯息传达、 观点的劝导,将集体汇聚起来组成共同行动的力量,最终实现社会共治与善治。需要警惕的是,由于新媒体个人化、 匿名性、 去中心化的特点,使得未经过滤的信息,在传导给大众后性质发生变化,有可能使原先良性的社会动员转变为抗争,甚至是暴力,这一点在集体行动动员中表现较为明显,如人肉搜索、 舆论声讨、 网络围观、 网络签名、 黑客行动[16]等。因此,有效对新媒体进行舆论引导,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舆情预警及网络防御机制,方能变被动为主动,使新媒体动员发挥积极的社会作用,协同社会治理。

对于后者新媒体协同治理主要体现为开展新媒体外交,即以国家利益为依归,整合、 盘活现有新媒体资源,借助境内外新媒体平台扩大并提高影响力,创新传播内容及表达方式并维护网络空间主权,打造有利于本国的舆论环境,塑造良好的国家形象,提高对外传播的影响力及话语权。

其次,从社会层面看,新媒体作为国家与社会协同合作的桥梁和纽带,执行大众传播社会协调、 社会文化传承、 培养“共识”等重要职能,形成政府、 社会、 市场、 社会组织、 公民等多元主体的社会治理结构,促成国家权威与社会力量的协同治理,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达成善治。

伴随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深入,个体逐渐跳脱出原有“国家—个人”的二元格局,出现了“国家—社会—个人”及“国家—社会—群落”的多元结构。在承认政治权威的前提下,新媒体用户通过与官方合作,建立起一个政府主导、 社会协同的“公民社会”,具有典型的官民两重性[17]; 典型表现是在公共传播事件中,新媒体作为第三方平台的桥梁作用。比如一些环境等公共议题的建构就是由公民个人、 社会组织NGO、 新媒体、 政府各方相互作用形成的。从短期来看,新媒体舆论参与或介入利于事件的快速解决; 从长期看,公众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形成一个大众参与的、 民主讨论的公共空间,为市民社会培育奠定基础。总之,通过政府、 社会组织、 新媒体、 公民这几个多元主体力量协同合作与互动制衡,建立起讨论公共事务的空间,促成中国社会走向善治之路。

新媒体种群及群落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也不断地协同演化着,表现为集体书写与社群共享价值链的形成,两者皆是在互联网成为新的战略资源、 资源共享与合作思维下诞生的,实现资源的协同、 知识创新与资源外部性等目标。对于前者,目前主要体现为wiki等的知识管理平台,平台赋予普通用户创作、 编辑、 加工的权利,用户们集体创作并共同维护完善知识(主要为词条),拥有读者和作者双重身份; 后者共享价值链是共享价值传递与表达的链条,是相关方营运及功能行为的次序。具体表现为民众通过信息传递、 言论表达或是对话、 协商构建起符号景观社会,将原子般的大众聚合起来,以共有价值观来凝聚共识,强化彼此之间的国家、 社会、 公民等观念,形成新媒体场域的想象共同体。尤其当一些争议性的公共事件,如“江歌案”,通过对事件道德、 法律等层面的讨论,知识共享平台的个体及群体就自身的感受、 体验进行表达,再通过转发、 评论扩散,甚至转变为现实行动。这是由众多私人心智构建起来的公共心智,且对私人心智产生影响,从而对现有的生活制度与体制产生革命性的影响。[18]如当下的热点事件是各方利益群体的博弈,信息、 观点的交锋与情感的释放,在这种公共讨论中,刚开始可能会有一些狂热、 情绪化等不理智的行为,但随着事件的进展及公众情绪的平复与沉淀,加之主流媒体的引导,在新媒体场域会萌生理性、 包容、 团结、 秩序、 规则等公共精神,最终迈向想象的共同体。

从个人微观层面角度看,新媒体协同治理不仅需要新媒体“赋权”以调动公众广泛的社会参与,还需协调好新媒体用户之间竞争与协同这对矛盾关系。媒介技术的赋权为公众参与政治及公共生活实践提供了技术平台,7.72亿网民组成的庞大群体中的一部分人对于超越其个人利益之外的公共利益福祉有了追求,并通过虚拟空间的表达与行动参与,回应及介入到社会现实的建构中来。新媒体技术的发展使得民众有了接近媒介的可能,社会中层、 底层人士纷纷拿起新媒体这“新式武器”,为各自利益群体设置议题,奔走呐喊,以唤起社会关注。例如,在新浪微博建立之初,有一句流行语叫“围观改变中国”,这种“围观”行为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看”,而是民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一种巨大的网络民主力量的展现[19],通过虚拟空间的围观、 转发、 评论形成舆论压力,在全民参与的“监督” “讨伐”中,逼迫事件当事人从幕后走向前台,从失衡走向公平与正义,而民众在事件的讨论与实践行动中亦强化着自我对公共事务的掌控力,最终以对话、 协商、 行动方式参与到公共事务的建设上来,进而影响到政府相应公共事务决策、 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媒介技术赋权在某种程度上看有社会赋权的意味,推进着社会民主改革进程。但是,新媒体赋权的同时,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带来的“数字鸿沟”、 新媒体上的反向力量、 网络社群及自组织身份的合法性及稳定性问题,某种程度使得新媒体有“减权”可能,这也是我们在推进新媒体协同治理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这有赖于以下三方面的推进: 其一,消除不同阶层之间的“数字鸿沟”,不仅需要消除数字“接入沟”,更重要的是提升知识获取的能力、 刺激知识汲取的欲望,最终转化为知识、 信息的输出能力; 其二,利用新媒体即时表达、 反馈及核裂变传播的特性,回应新媒体上质疑、 反对的声音,化解危机; 其三,培育社会中间组织、 自组织,解决其身份合法化危机,构建市民社会,推动社会治理的转型。

新媒体用户之间存在既竞争又协同的对立统一的关系,在竞争中有合作,在合作中有竞争,两者缺一不可。新媒体用户具有两重身份,集信息发布者、 消费者于一体,在信息发布与接收过程中,出现信息异化现象。信息异化,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有本质问题的违法、 虚假信息,另一方面是粗制滥造、 千篇一律的三俗信息,衡量标准分别为“质”与“量”。信息异化现象的出现某种程度上是由于新媒体生态系统的竞争协作机制不健全所致。生态学有一个重要概念“生态位”,指生物在环境中占据的特定相对位置,它是每个物种在群落中的时间、 空间位置及其机理关系。[20]各种信息皆有其生态位,彼此之间是动态的竞争与协同关系,正是基于此新媒体生态圈才能保持生态多样性及平衡。因此,需要根据信息性质的不同及信息市场重新划分各自的生态位,通过信息间的优胜劣汰来消减生态位的重合程度,以维持信息生态平衡。

4 结 语

若将新媒体生态系统比作一座花园的话,那么对其治理的目的并不是将花园全部修建成整齐划一的“园圃”,而是以“建设性视角”整体布局、 规划,一方面,充当“清道夫”的角色,消灭园中的害虫,拔除不必要的杂草; 另一方面,遵循客观规律,任其“自然生长”,以保障“生态多样性”与“物种平衡”,使新媒体协同治理发挥最大效应。此外,还需各利益主体之间彼此协作与信任,形成良性博弈的局面。具体而言,首先,政府需转换社会治理理念,推动网络及通信技术设施普及化,建立健全新媒体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协同社会各界力量,扶持社会组织、 公民团体,使其充当政府与公众之间桥梁,与此同时,建立制度化参与渠道,保证公众的线下实质性参与的常态化; 其次,新媒体本身也需加强行业自律,确保公众参与的有序进行,公众同时也需加强自身的媒介素养,增强辨别力、 批判力,理性、 合法、 有序表达言论、 意见; 最终,在新媒体的协同下,转变政府职能,打造服务型政府,形成政府主导管理、 民众广泛参与、 社会团体组织动员、 专家智库献言献策的多元主体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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