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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以当前国际关系格局下我国参与全球治理指导思想为出发点,分析我国依托现有国际制度主动参与全球治理面临的主要矛盾,并据此定位我国培养和输送国际组织人才的根本目标,进而重新定义我国所亟需培养和输送的国际组织人才主体,并为输送这类人才进入国际组织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国际组织人才;全球治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在新时代积极参与并创新全球治理高度重视。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围绕全球治理先后召开两次主题学习会议;习近平主席多次在多边国际舞台阐述中国全球治理观,彰显了我国对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与发展的坚定决心和责任担当。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要推动构建新型大国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为我国政府广泛依托现有国际制度引领全球治理提供了政治保障和逻辑依据。
国际组织是国际制度的主要实体,是全球治理的重要行为体。当前,我国在国际组织中任职人员数量偏少、职位偏低、影响力偏小,缺乏话语权和话语力已是不争的事实。作为参与全球治理的重要支撑之一,国际组织人才的培养和输送问题被提到了历史的高度。但值得注意的是,當前我国对国际组织人才的内涵认知存在这样一种偏差:即将那些符合国际组织任职要求,能够通过国际组织选拔考试,并最终进入国际组织任职,进而“自信地、从容地活跃在国际舞台上”的群体认定为国际组织人才的全部。这种对国际组织人才以偏概全的理解或将造成我国未来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和输送工作的靶向偏移、路径偏离以及效度的偏失。精准并清晰地认知国际组织人才内涵,既是开展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和输送工作的“指南针”,更是提高我国参与并引领全球治理能力的“牛鼻子”。本文以当前我国参与全球治理的主要矛盾为出发点,分析培养和输送国际组织人才的内在逻辑,并据此定义国际组织人才的主体内涵,同时对培养和输送路径提出相关建议。
一、中国参与全球治理面临的主要矛盾
21世纪进入第三个十年的国际格局特征表现为国家间相互依赖程度空前加深,地区乃至全球性挑战频增频发,已非一国之力得以解决。在这一背景下,国际政府间组织,作为能够集合世界各国利益、加强各国通力协作、共同应对世界新变化和新挑战的非国家行为体,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和影响空前重要。会员国与国际政府组织的关系本质是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即会员国授予国际组织执行某种功能、管理特定任务的权力。因此,在无政府状态的国际社会中,国际组织在规划全球治理战略,推行全球治理政策,制定全球治理标准上享有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企及的权威。鉴此,对于任何一个不愿意通过霸权主义但期望在全球治理中发挥影响的国家来说,国际多边组织是深入参与甚至引领全球治理的重要甚至唯一的抓手。
但必须认识到,现有国际制度是美国在二战后主导建立并以自身霸权为核心,服务美战后全球霸权战略利益的制度设计。作为国际制度的主要实体,当前多数国际组织的运行制度仍反映的是建制时主要权力关系,并深受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价值观念影响,着力维护西方国家的利益,乃至在一定程度上沦为西方维持霸权、实施霸权主义的工具。因此,中国要依托国际组织,深入参与全球治理的主要矛盾在于,中国寻求更多话语权和话语力的愿望同目前仍由美国霸权占主导地位的国际制度之间的矛盾。
二、培养输送国际组织人才的根本目标
解决我国参与全球治理主要矛盾有两个基本路径:一是完全推翻现有国际制度,重新建制。但根据目前的国际形势看来,这一途径不具备任何可操作性。较此而言,第二条途径则更加实际——推动现有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淡化国际制度,特别是国际组织“霸权底色”的方向改革。具体而言,就是要从一定程度上打破现有国际组织与霸权国家(主要是美国)的从属关系,为我国在国际组织发展中争取更多参与和引领空间。打破现有国际组织与霸权国家从属关系的关键在于为国际组织重新“赋能”,以使其具备约束霸权行为、建构霸权国家利益再认知的能力,进而为新兴国家的发展索需和诉求赢得空间。概括起来,上述核心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类。
(一)构建新价值的能力
构建新价值的能力本质上属于国际组织“认知治理”的范畴,是给予“自然事实”(brute fact)以“身份功能”(identity function)的构建。国际机制建构主义流派借用社会学中“社会实在(social reality)是行动者在互动过程中建构而成”的逻辑,认为国际社会成员的利益认知和行为偏好同样受到各国共享的原则、规范和价值影响和塑造,并随着国际结构和规范语境的变化而变化。依照这一逻辑,国际组织构建新价值,就是通过创建并赋予“身份功能”,汇集会员国集体意识,界定国际社会中的新问题和新利益,或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现有国际议程、规则结构和规范语境,刷新国家的利益认知,促进国家行为偏好的改变。
进入21世纪后,全球化背景下的文化空间博弈与斗争使得具有相同价值观的西方世界内部第一次出现文化冲突,具体表现为以美国、澳大利亚为代表的、支持文化产品自由流动、反对任何形式保护主义的自由主义国家同以法国、加拿大为代表的、拥有悠久文化根脉、注重维护多元文化主义立场国家之间的矛盾。在这一背景下,法国和加拿大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集全球在文化领域拥有专业权威、具备跨学科知识储备的专家学者进行大量调研,并在此基础上借用生物学术语,创立并阐释了“文化多样性”价值概念。为法国、加拿大引领制定全球文化发展新规则和新规范提供了权威的理论和政策依据。
(二)传播新价值的能力
按照传播学理论,传播是通过“分享信息或哲学观点”,服务政治团体倡导的议程或目标。国际政治中的价值传播,指的是将某个价值推广成为让更广泛群体接受并认可的社会建构过程。具体来讲,就是通过营造舆论环境达到潜移默化的说服效果。国际组织传播新价值,是为该价值赋予生命力的动态过程,使其在深耕国际社会广泛认知的过程中创建舆论环境,塑造规则体系,以进一步深化包括霸权国家在内的各国利益再认知,重塑霸权国行为偏好。
在实践层面,一个抽象价值概念的宣传工作效力首先取决于对该价值具象化的能力,即对其内涵、目标、标准进行充分的阐释和构建。例如,充分利用国际组织的专家权威,通过论文、著作、白皮书、建议书等文獻形式给予价值充分的内涵注释,实现价值的理论化;又如,给予价值目标和诉求,建立系统的评估标准和测评机制,表彰和鼓励符合新价值目标的经验和实践,实现价值的标准化。在这一方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建立“世界遗产名录”促进全球文化多样性发展的价值目标实现,就是典型且成功的案例。再如,通过设立“纪念日”等形式实现价值的符号化,通过机制性地、多频次地纪念仪式增强新价值在广泛群体中的感性认知等。
(三)践行新价值的能力
实践新价值的能力是指价值倡导者通过国际组织对欠发达国家施以援助等公共产品投入的方式,为价值拥护者带去实在利益,增强自身发展能力,同时在国际层面改变霸权国家与非霸权国家在某治理领域内的实力对比,重塑该领域内的国家间生态结构,缔结价值倡导者与拥护者的关系专用性投资。①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9年设立“文化多样性基金”,聘请各国相关领域专家开展援助项目,旨在帮助《文化多样性公约》的缔约发展中国家实现文化可持续发展和“文化脱贫”。在帮助第三世界国家增强综合文化治理能力的同时,巩固了文化多样性的道义基础和民意基础,更对弥合国家间文化实力发展鸿沟,重构全球文化实力对比结构产生了深远影响。即使是至今仍拒绝加入《文化多样性公约》的美国,也在多个场合展现出对文化多样性的接受,如2015年9月联大会议期间,美国时任总统奥巴马特别邀请教科文组织总干事在某领导人峰会上就促进文化多样性,反对文化清洗的恐怖主义行为发表演讲,标志着教科文组织在践行这一价值时对美国利益认知的重塑与转变。
综上所述,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改革的关键在于为国际组织赋予新的能力,使其能够通过构建、传播和践行更具国际道义性、更符合广大发展中国家共同需索的新价值,对现有的霸权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约束,对霸权国家利益认知予以潜移默化地重塑。为此,中国要参与和引领这一变革,就必须要在国际组织建构新价值时发出“中国声音”,在传播新价值时讲好“中国故事”,在实践新价值时拿出“中国方案”,此为我们向国际组织输送人才的根本目的所在。
三、以效度为导向的国际组织人才内涵
从上述论述中不难发现,国际组织在构建新价值、传播新价值和实践新价值的各个环节中,真正发挥核心作用的并非国际组织的专职雇员。当然,专职雇员在概念探讨、文件起草、规则制定和项目实施等环节中的参与度和影响力不容忽视,并且是整个程序链条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专家资源”及其代表的专家权威作为更加核心的要素,在上述环节中发挥的关键影响更加值得重视。
鉴此,当前以在校大学生为主要培养和输送对象的国际组织人才工作思路在满足我国有效参与全球治理目标的合目的性方面或存在一定偏离。如果仅以此作为单一性的培养路径,即便培养模式如何创新,资源投入如何增加,恐最终难免出现在国际组织中“布了人,却说不上话,谋不成事”的局面。对于任何一个国家而言,只有把真正的专家和学者送进国际组织,把实实在在的智力资源输入国际组织,才能真正在国际组织的议程设定、准则制定乃至国际发展的目标落实中,拥有主动而权威的话语权、影响力和引领力。因此,专家资源才是国际组织人才的真正内涵所在,国内现有的各领域专家和学者应该成为我国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和输送的主要群体。
四、输送国际组织人才的可行路径
我国向国际组织输送专家学者资源原则上可有两条路径平行推进:一是鼓励并通过政府政治说服力帮助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进入国际组织机构任较高职位;二是输送专家进入国际组织“智库网络”——这是覆盖面更大、操作性更强、影响力更大的途径。这一路径并不要求专家学者专聘于某个具体的国际组织,但可凭借其学术权威和声誉进入国际组织智库储备,并在需要时为国际组织提供智力支持和智识贡献,为形成符合本国诉求的价值构成、宣传和实践发挥主动性影响。
在这一方面,政府可以从两个渠道发挥作用:一是畅通信息,搭建平台。有关政府机构在与国际组织合作对接的过程中,可重点对该组织最新的政策走向和议题设置予以关注,积极推介本国符合专业背景的、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专家参与议题起草小组、专题调研小组等活动,广泛参加相关地区/国际间学术会议,积极加入国际专业学术委员会等,努力将中国专家推介到世界智库的“朋友圈”中。这种看似更为“灵活”的国际组织人才输送渠道能够有效增加中国在国际事务中发出“中国声音”的机会、频率乃至效果;另一方面,此举在提高我国专家学者自身国际视野和学术水平的同时,更帮助他们打消“旋转门”制度建立之前,中国人才需要“斩根”赴国际组织任职的顾虑,是双赢和共赢的结果。二是加大投入,自设岗位。未来中国要在全球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就必须在国际组织中加大公共产品投入。按照国际惯常做法,在国际组织内设立预算外财源项目的国家享有对项目执行团队人选的绝对发言权。因此建议在国际组织内部以设立“信托基金”模式为参照,切实加大中国向广大发展中国家实施援助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一方面树立中国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另一方面也在国际组织内部实现自搭平台、自设岗位的目标,为更多中国专家进入国际组织贡献智识力量提供更多机会,铺就更多渠道。
注释:
①关系专用性投资(relationship-specific investment),指合作成员为了使双方的合作关系加强而进行的相关投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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