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韵 施晓琳
【摘要】农村生活垃圾的快速增长给农村环境造成了大量污染,在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中存在着基础设施缺乏、资金投入不足、处理技术落后、农民环保意识缺失以及法律法规不完善等问题,今后应强化农村生活垃圾设施建设,推进垃圾处理资金的多元化筹集,改革垃圾处理技术和设备,实现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理,提高农村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健全和落实农村垃圾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关键词】农村 生活垃圾 污染 管理
【中图分类号】R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8)46-0001-02
习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在我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全中国人民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提出“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随着我国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生活垃圾的大量出现和随意堆放已经超过了环境的承载与自净能力,严重污染了农村生活环境和农作物的生长环境,影响了我国生态文明的建设进度,我国农村土地面积占全国土地面积的90%,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本文以下部分拟对我国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所涉及的部分问题做粗浅探讨,以期有利于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的建设。
一、农村生活垃圾的主要来源及污染现状
农村生活垃圾是指农村居民在日常生活或在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一直以来我国农村生活垃圾以食物、粪便、废纸等有機成分为主,金属制品、塑料制品等生活垃圾所占的比例不大,产生的污染可通过环境自我净化解决。但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他们的生活方式与所用生活资料等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村生活垃圾的来源也由原来的相对单一向多样化转变,各种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电子垃圾等无机垃圾的数量迅速增加。目前农村生活垃圾的主要成分为食物残余、废纸、塑料物品、金属制品、废旧家电、建筑垃圾、粪便等。由于我国农村各地区受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燃料结构、生活习惯等的影响,不同地区的生活垃圾成分差别很大。
二、我国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基础设施缺乏
与城市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相比,我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落后,在城市中随处可见的公共厕所、垃圾箱等在农村除了在个别集中居住的地方外几乎很少见,即便一些经济相对发达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垃圾箱或建设了公共厕所,但由于数量较少,质量较差,建造或投放地点相距较远,使用不便利,也没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从现有已经建立的农村垃圾处理机制看,主要以村内部的简单治理为主,一般由村保洁员拖到简易垃圾场进行堆放,有的通过转运到县设立的垃圾填埋场。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小城镇规模迅速扩大,这种简单的垃圾处理机制的已不能适应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部分小城镇和农村的生活垃圾直接排入周围的环境中,造成了严重的“脏乱差”现象。
2.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资金投入不足
长期以来我国存在“重城市、轻农村”的现象,农村地区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较少。近年来我国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不断增多,使多年来的“零投入”的现状有所改观:我国环保部门从 2008 年开始实施“以奖促治”政策,设立农村环保专项资金(5 亿元)治理农村环境,但仍不到当年同级财政环保投入(430 亿元)的 1.5%。目前我国约有 60 万个行政村,每个村治理需要 100 万元,按中央和地方各投资 50%测算,中央财政就需要投放3000亿元。到 2015 年,通过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的投入,全国仅完成6万个建制村(只占全国总数的10%)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对我国整个农村污染工作而言只是杯水车薪。
3.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落后
当前我国农村生活垃圾在处理方式方法和技术手段上还比较落后,形式上以填埋、堆放和焚烧模式为主,其中填埋、堆放占90%以上。在填埋或焚烧处理中,真正符合国家标准、设计规范的垃圾填埋场、焚烧处理厂更少,全国27%垃圾填埋场没有防渗漏措施,39%无任何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而相对先进的焚烧发电技术,因投资大、成本高、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需依赖进口,应用范围有限,在垃圾分类回收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先进技术、方法等方面也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
4.农民环保意识缺失
由于较低的文化水平、传统生活习惯及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不够到位等因素的共同影响,众多的农村居民环境保护意识落后,对生活垃圾造成的水体污染、空气污染、农作物、居住环境等污染造成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生活垃圾如何分类处理的知识更是知之甚少。村民多数情况下将生活垃圾在自家门口倾倒和堆放,有的甚至在家前屋后、道路、农田、池塘里等随意抛洒。
5.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法律不完善
目前我国环境立法主要以城市利益为中心,立法中主要关注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与大中城市的环境利益,很少顾及农民的环境利益。在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的过程中,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主要是我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各省市制定的地方性的条例、规定及暂行办法等,但许多规定太过宽泛,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问题上无法直接应用。各地方制定的专门针对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也是微乎其微。
三、加强我国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建议
1.强化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要将垃圾收集箱、中转站、垃圾车、处理场以及环卫队伍等的建设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争取实现村村有完善的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和专职环卫人员,并根据农村当地条件,建立分层次的垃圾基础设施:在经济发达地区,结合城市化程度较高的特点,建立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的管理体系,统筹安排城乡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依据现有行政管辖、当地的地理条件和道路交通条件,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分层次的供给体系,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区域内农村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的布局。一些农村地方由于地理条件造成运输成本较高,而不可能将所有的农村垃圾统一地运送到同一个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2.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资金筹集的多元化
资金问题是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污染中面临的最大的问题,需要我国政府通过财政融资、银行融资等方式,筹集农村垃圾处理所需的资金;而农村也必须通过收费制度的建立、集体资产的运作和向部分经济组织募集等方式,开拓筹措资金筹集渠道,以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资金来源问题。
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是最直接的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资金的供给方式,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分工和分权看,目前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转移支付的力度不够,中央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地方政府,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地方政府面向农村提供包括农村垃圾处理在内的基本公共服务。另外,基层政府,包括县级政府和乡镇政府是面向农村的一线政府,承担着较多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任务,省级政府应当重视对这些基层政府的财政支持。
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服务的对象看,农村居民应当为其享受的生活垃圾处理等服务支付费用。向农民征收垃圾处理费虽然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支持,但是作为具有明显公益性质的垃圾处理服务,可在农民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征收一定的费用,对于农村的一些经济组织,如养殖场等较大的垃圾产生户,可以征收特别垃圾处理费,用于处理其产生大量的粪便等养殖垃圾。
3.改革垃圾处理技术和设备,实现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
由于部分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需要较高的技术要求,而一般的填埋无法做到短期降解、其有毒的渗滤液体也得不到处理,生活垃圾简单的焚烧处理又会产生大量的二恶英,这一切都会对农村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革新农村垃圾处理技术,减少垃圾处理后的次生环境问题成为必要,而垃圾分类是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重要基础,通过垃圾分类制度,不仅能够重新理顺农村垃圾处理的流程和工艺的关系,防止出现二次污染,并且能够逐步建立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体系。农村垃圾的种类、成分等虽然比较复杂,但是通过对农村垃圾构成的解析,可以制定相应的流程,对农村垃圾进行进一步的分类,根据垃圾的不同种类和形态,制定不同的处理方式。
4.提高农村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一方面在广大农村居民中大力推广和普及环保知识,乡镇政府及村委会要定期派出专门人员对农村居民进行环保教育和培训,通过开展观看警示教育片、发放通俗易懂的环保宣传画、文艺表演等多种形式对当地农村习以为常的错误生活习惯进行剖析和批评,通過案例宣传在受到环境污染侵害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让农村居民通过各种方式感到环境保护带来的实惠和便利,如可采取有偿回收生活垃圾,制定奖励政策等,调动农民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的积极性。
5.健全和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49条规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具体办法,由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规定,各地应加强地方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立法。目前我国的广东省、辽宁省、安徽省、浙江省等省已经制定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地方性法规,但我国地域广阔,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农村垃圾处理情况也各不相同,应结合各地方实际情况,以“环境公平”为指导思想,进行地方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立法。国家也可以制定《农村环境保护法》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以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有效控制和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所产生的污染,实现农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共同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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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曙辉,宋天庆,陈怀军,欧阳作富.中国农村垃圾污染问题试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2(3).
作者简介:
史韵, 女,汉族,江苏南京人,江苏省南京市第九中学。
施晓琳,女,汉族,江苏海安人,南京农业大学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