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 蒙 蒙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职业教育学院,天津 300222)
教育部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对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进行改革,逐步实行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并对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方式以及招生录取办法进行完善,建立起有利于促进入学公平、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指出,要健全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办法,为学生提供接受不同层次高等职业教育的机会。适度提高中职生进入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的比例,以及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院校的比例。对于有实践经验的社会人员,应逐步扩大其进入高等职业院校的比例。逐步建立起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促进学习成果互认衔接[2]。探析我国应用技术大学的招生制度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深度挖掘其产生的原因,据此提出适切性的对策,打通中职(技校)—高职—本科—专业硕士人才培养的“立交桥”,使我国职业教育体系得到完善,使其能够主动适应转型发展的浪潮,成为变革的“推手”。
应用技术大学是以实践为导向,与职业和企业密切联系的新型大学,以培养满足经济发展需求的人才为宗旨,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3]。其招生制度,因地域政策、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数、招生层次、考试方式及内容、录取规则及专业调配等方面的不同而呈现自身特点。无论是地方本科院校,还是处于职业教育体系的高职(专科)院校,其主要生源仍然是普通高中毕业生,升学渠道仍然是普通高考,虽然招生制度类型多样,如“高职单独(自主)招生”“春季招生”“对口招生”“专升本招生”等,但都不同程度地受到普通高考的影响。少数转型的应用技术大学,尽管已经在探索人才培养模式多样化,但仍然需要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目前,全国普通高考是应用技术大学招生的主要通道。这种管理体制依托行政体制,行政指令性强,可以较好地体现国家意志,但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应用技术大学按照自身特点和专业的特殊要求选拔技术型人才的障碍。从我国43所应用技术大学的招生计划数来看,普通高考计划数占了70%以上,来源单一。
当前,中职生可采用先升入高职(专科)再升入本科的迂回方式,达到升学目标。但这种模式的考核与高考制度如出一辙,仍采用考察学术人才的方式,且名额较少,违背了应用技术大学以学生的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及职业适应能力为导向的考核要求。因此,学生在中职学校阶段接受的职业教育与在本科教育之间没有形成体系,导致中高职教育之间缺乏连贯性和递进性。
高职单独(自主)招生制度招收的学生和普通高考招收的学生,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并没有本质区别,且高职单独(自主)招收的考生的理论知识和公共知识水平本身就赶不上普通高考招收的学生,难以突出高职单独招生优势,无法实现选拔具有职业潜质和素养优质人才的目标。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是根据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及普通高考成绩的综合成绩确定考生是否被录取。这种模式有助于实现评价标准的多元化,但考生只有通过一审及二审的选拔之后才能进入“三位一体”的审核阶段。这不仅增加了考生压力,而且还不利于多样化人才的选拔。各高校对考生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时,没有统一的具体标准,易导致评判不公及暗箱操作等问题。
荷兰、德国和芬兰三国凭借其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培养了大批高素质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其招生制度有效衔接了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使得人才培养与人才市场需求相协调。本文从招生对象及条件、考试内容及形式、录取规则及专业调配三个方面,分析欧洲三国应用技术大学招生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欧洲三国的应用技术大学的招生对象包括普通中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其招生数量是学术研究型大学的两倍,符合经济发展所需的人才结构要求。学生在中等教育阶段就可以凭借自身性格特点、兴趣及家庭背景选择适合自己的中等教育类型。进入学科领域,其所选的学科领域也与应用技术大学的相关专业相联系,增强了学生选择的目的性。入学选拔时注重将学生所注册专业与其中等教育所选学科群结合考察,如此合理地双向互动,提高了应用技术大学人才培养质量。人才质量高,社会就业率也随之提高,学生愿意报考应用技术大学,从而使应用技术大学的招生进入了良性循环。
我国地方本科院校的招生对象虽然也包括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学生,但是职业学校学生所占比重较小。国内职业教育的最高办学层次为专科,中职生要升入本科层次,就要先升入专科,然后通过专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这是中职生进入本科院校的主流路径;对口高职招生虽然是专门为中职生直接升入本科院校而设立的招生方式,但是仅限部分学校的部分专业且招收对象一般为招考院校所在地区。
欧洲三国应用技术大学招生招生无地区及类型的限制,普通中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毕业生,均可以选择是进入学术研究型大学或应用技术型大学。其前提是学生除了学习基础课程以外都需要选择相应学科群,而学科群对应的是高等教育机构的相关专业。我国应用技术大学,在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时如何加强考生的专业性考察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
荷兰虽没有国家统一的高等院校招生考试,但是其普通中等教育毕业考试及中等职业教育资格证书考试,均包括了国家统一考试和学校内部考试,这样充分发挥了学校和国家的合力作用。学校熟知学生的学习状况,对学生做出主观性评价,而国家制定统一的标准做的基本条件。同时,在评价方面,避免了评价的单一性,国家制定统一标准是对学生的刚性评价,而学校内部考试则是对学生的弹性评价,双重评价使考试更加全面。
普通中等教育考试是将学生的平时课程作业作为学生毕业成绩的一部分,并且课程作业可以多种方式考核,例如,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等。中等职业教育考试则注重学生能力的考查,如档案袋考核,就是以学生的过程性评价为依据,这种评价方式能够更准确地诊断学生的能力掌握情况。中等职业教育资格证书考试以专业为导向。以专业为导向是指职业教育的学生虽然也需要参加国家必考科目,即荷兰语、数学及英语,但是考核的方式与普通中等教育毕业证书考试不同。就国家必考科目而言,职业教育的学生除了要参加由国家教育考试(测量)研究所统一组织的一般考试,还需参加由学校自行组织的以专业为导向的考试。例如英语考试,学校通过为机械工程专业的学生设计一场与国外工程师的对话来测试其英语会话能力。这样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且能增进国外机械工程专业方面的先进知识。从我国目前的考试形式看,地方本科院校的招生考试仍然是全国统一的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形式仅限于笔试,虽然便于组织实施,但忽视了考生的个性及特点。而且,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对职业教育学生的英语、数学、语文等必修课方面的考核,仅局限于笔试且有意降低考试难度,不利于学生的升学及未来发展。
国外对高级中等学校毕业生进行统一标准的考试,考试成绩实行等级制,按照一定权重测算,作为高等学校入学资格的重要依据。如荷兰将学生平时在校成绩及课程任务作为一项重要依据。芬兰将学生平时表现评分作为一项重要依据,引导中学按照教育规律开展各种教育。
根据《高等教育法》,本科层次教育培养的学生能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能够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并具有从事本专业实践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本科层次比专科层次多了学科知识和研究工作能力,如此本科层次与专科层次似乎是一种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并无教育类型上的差别。但从现实情况来看,专科层次因为更注重应用技术能力而被当作职业教育,本科层次因为更注重学术研究能力被当作学术教育,且国家规定了本科层次和专科层次按照高考分数高低分批次录取,如此造成多数普通高中毕业生升入本科层次,成绩低的毕业生升入专科层次,学术教育与职业教育被形塑成层次上的差别,而“三校生”升入本科层次的主要渠道仍然是专升本(数量逐年减少),显然将层次与类型相对应是不恰当的。
根据《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我国应用技术大学是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彻底消除了职业教育与学术教育存在层次差别,应用技术大学主要招生对象仍然是普通高中毕业生,但也包括中职生。我国在统一分数标准下,招收统一模式的考生,使得高校自主权无法发挥(高校自主招生所占比例较小),学生对自己所选学校、专业不甚了解,从而造成的是高校和学生个性的双向湮灭。
再者,应用技术大学可以自主设定录取标准。例如,虽然德国也存在全国统一的国家入学选拔,但国家入学选拔里又包含了高校自选名额部分,且占将近60%,同时,对于特色专业,高校甚至全权决定自身录取条件。我国应用技术大学在录取标准方面如果引入上述弹性评价方式,势必先要建立招生考试的“诚信环境”,因为就目前国内教师及学校对学生的评价情况看,多为千篇一律,缺乏客观性。那么改善“诚信环境”就要建立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评价内容、职责要求和所负法律责任等。
我国地域广阔,应用技术大学在专业设置、人才培养与地方(行业)经济紧密结合,为区域经济提供人力资源和技术支持[5]。本文对我国43所在转型的应用技术大学的招生考试制度、招生权限、招生衔接条件以及人才选拔的标准和考核形式进行研究,提出我国应用技术大学招生制度改革的框架(如图1)。
应用技术大学招生对象的确定是制定招生制度的起点,图1中招生对象的确定主要依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以及学生依据自身特点自由选择的需要。一方面,我国应用技术大学的招生对象要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应用技术大学应该招收具有一定技能基础的人才,为培养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奠定基础,而这种具有一定技能基础的人才主要来自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高级技工学校及技师学院(如图1所示)。另一方面,我国应用技术大学的招生对象还要尊重学生自由选择的需要。只有在适应社会需要的同时顾及学生的内在需要,才能凸显社会需要的效能和教育的意义。图1中的应用技术大学不仅仅招收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还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提供进入高等职业教育的渠道。
图1 我国应用技术大学招生制度改革的框架
我国应用技术大学主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其招生专业的设置必然坚持实用性、实时性和透明性原则。实用性是指招生专业要与当地优势产业对接,当地产业决定了应用技术大学招生专业的设置;实时性是指招生专业的设置要依据当地不断涌现的新兴行业而做出调整,新兴行业一般需要的是跨专业的复合型人才,这就要求应用技术大学实时关注当地行业的发展动态,设置新的生产领域所需要的交叉和边缘学科专业,为学生的就业前景做好规划;透明性是指招生专业的设置依据、培养目标和就业前景等需要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示,同时在学校官网上公示与校企合作企业的岗位介绍,及其与本校专业的大致对应关系。
依据图1,我国应用技术大学招生可从两个层面来建构多元化评价方式:一个层面是中职生和普通高中生应该是两种类型的招生考试系统;另一个层面是每一种招生考试系统中又涵盖了对学生不同能力进行测试的评估手段。
1.针对中职生的考试
考试可分为国家考试与高校各专业考试。国家考试由中央或省级政府负责,考试科目分为文化基础课和专业理论课,考试形式为笔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文化素质和技能知识水平,一年实行两考,考试成绩以分数与等级的形式公布,分数采用百分制,等级采用A-E级五级,等级作为应用技术大学专业录取时的参考标准,每类专业规定所需要国家考试成绩等级,符合资格才能进入该专业的选拔,而各科的百分制成绩计入应用技术大学选拔成绩,所以国家考试既是资格考试又是选拔考试,考试结果有效期为3年或更长时间。图1中,参加对口招生三年制、五年制及对四年制的考生都需要参加国家考试。
高校各专业考试即应用技术大学与地方企业联合举办的入学考试,如图1所示,分为对口招生三年制、四年制及五年制考试。考试方式主要为专业的技能操作考试,技能操作考试标准参考劳动部门的职业技能标准而定,对口招生三年制的考试标准应该低于对口招生五年制标准,对口招生五年制标准与对口招生四年制标准相当。考试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由应用技术大学负责实施;第二部分由与应用技术大学合作的企业实施,二者是分开进行,采用分数制,最终结果取二者平均分。考试评委由专业教师与企业导师组成。对于图1中高等职业学校通过对口招生三年制招收中职生的情况,第一部分考试应该由高等职业学校负责实施,第二部分考试由高等职业学校的合作企业实施。
2.针对普通高中生的考试
为普通高中生提供的途径分为两条,一条为普通高中二年级学生准备,即职业技能培训+应用技术大学“专升本”考试;一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准备,即高中会考成绩+职业技能培训+应用技术大学“专升本”考试,在图1中统一用虚线形式的“注册入学”表示。普通高中二年级学生在完成高中前两年的学习后,通过注册入学进入高等职业学校或应用技术大学专科层次进行1年的职业培训,之后参加应用技术大学“专升本”考试。普通高中毕业生需要凭借高中会考成绩进入高等职业学校或应用技术大学专科层次的相应专业参加职业培训,完成1年职业培训后,参加应用技术大学“专升本”考试,普通高中会考成绩不作为应用技术大学最终录取该生的评定标准。
应用技术大学以服务地方产业为导向,决定了应用技术大学主要以录取本地区考生为主。专业分类录取分为全国各应用技术大学共有专业录取和地方特色专业录取。生源分类录取包括对口招生五年制和四年制的中职生,其录取依据首先依据国家考试等级确定考生能否进入报考专业的选拔阶段,然后依据应用技术大学入学考试成绩(50%)+国家考试成绩(25%)+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成绩(25%)的总成绩(包含政策加分)进行排序。对于高等职业学校或应用技术大学专科层次毕业生,录取首先依据应用技术大学“专升本”考试中技能操作考试等级确定考生能否进入相关专业选拔阶段,然后依据应用技术大学“专升本”考试成绩进行排序。此外,对于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获得技能大赛相应奖项可以作为免试录取的依据。名额的分配根据三种生源报考人数分别给出。
公示分为最终录取人员名单公示、享受照顾政策人员名单公示。录取人员名单公示由学校与教育主管部门联合成立的委员会公布,委员会成员需要由地方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教师、学校领导、企业培训人员组成。享受照顾政策人员名单公示包括对免试人员名单和加分人员名单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