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 洪
(中原工学院体育教学部,河南 郑州 450007)
20世纪中期,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全世界都开始意识到体能在劳动活动中的占比急速下降,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对科学技术的需求愈发增加。因此,单纯通过体育课程获取体力或体能,已不能满足人们的生存需要,体育课程开始出现教育改革。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和日本两个国家也相继对体育课程(注:文中所提到均为公共体育课程,体育专业或体育类大学的相关课程不在研究范围)进行改革。1996年和2002年,国务院、教育部分别颁发的两份社会文件中明确了公共体育课程改革的基本方向,要求我国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二年级必须开设公共体育课程(四个学期共计144学时);修满规定学分、达到基本要求是学生毕业、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1]先于我国,日本在1991年以政府文件形式确定了课程改革的基本框架,日本不再硬性要求公共体育课程作为大学一二年级必修课,并且把公共体育课程是否作为必修课的决定权授予各个大学。通过对中日两国大学公共体育课程改革的对比研究,学习和借鉴日本公共体育课程改革的成熟经验,以期找出符合我国国情、适合我国大学学生的公共体育课程改革方向。
大学公共体育课程作为大学课程体系的基本要素,不仅仅是让大学生继续参与“运动”,更是要使大学生在受高等教育时能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随着大学课程改革,大学公共体育课程的教学重点也从“重健康”转变成为了 “重教养”。
新中国成立以前,我国大学公共体育课程乃至所有中小学体育课程都处在“无序”之中,模仿日本实行“军国民体育”,授课内容为兵士体操(或称“兵式体操”)。五四运动以后,我国又效仿美国开展“自然体育”,提倡采用贴近自然的运动模式,反对单调的“健身式”体育教学,以球类、游戏等运动形式,使体育课程内容更具活力、更有趣。这一时期,即便当时的政府和教育行政机构也曾设置体育教育相关政策,但我国的公共体育课程教学工作也未形成统一规范,对各年级的体育教学目标和内容安排没有差异,对学期末学生的考核、分数也没有明确定义。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青年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较弱,加强体育锻炼,成为学校体育课程的主要教学任务。1949年至1963年,我国大学公共体育课程的教学重点也一直以改善学生健康为目标。1963年至1978年,大学体育建立并完善了以大学教师为主导地位,培养学生基本技(战)术、基本理论知识、基本技能的“三基”教学模式。此后,随着时代、观念的改变,社会的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在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和关注中,我国大学公共体育课程也发生了一系列的改革。1979年,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普通体育课教学大纲》,将大学体育课程确认为必修课。1990年, 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体委联合发布《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规定对大学三年级以上的学生开设体育选修课。1996年6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2002年教育部发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中均明确指出了体育课程改革的基本方向。
21世纪以后,随着大学扩招,大学公共体育课程改革也进入了快速发展,“百花齐放”的新阶段。2002年,教育部发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先在教育部直属大学中施行,2003年新学年开始随之在全国所有普通大学中施行。《纲要》中提出大学体育课程以“身体锻炼”,“健康第一”的基本思想,在课程目标、课程设置、课题结构、课程内容与教学方法、课程评价等方面进行改革。[2]2007年5月,以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契机,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3]2010年5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这两份纲领性文件的引导下,我国大学体育课程不断改革,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大学体育发展、适合学生身心健康的课程模式。2014年6月,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对大学公共体育课程设置进行细化,规定为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选修课成绩计入学分。
明治维新(1868年)以前,日本的教育教学机构就颇具规模,且引入当时“西方”较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方法。明治维新以后,日本教育继续汲取西方思想,学校体育也模仿西方体育模式,开始将体育活动引入体育课堂。明治维新中后期、“二战”期间,受战事影响,日本学校体育的教学目标由“保健”逐渐演变为培养兵士。1938年以后,日本文部科学省(原文部省,日本主管教育、体育和科研的最高机关)陆续下发相关文件,明确指出“运动”的主要内容为“军工生产”“国防训练”。[4]如,1944年5月1日(昭和19年5月1日),文部省《关于校园体育的实施方策》(『学園体育に関する実施方策』より)中指出,将体育锻炼和国防训练一体化,确立有助于增强防空战斗力的新体育道(一切清算し、鍛錬と国防訓練を一体化して、特に航空戦力の増強に資する新体育道の確立を)。
“二战”以后,开始在政治、经济、教育等方面实行全面改革。其中,体育教育方面进行了“民主”改革。1945年10月,文部省颁布文件,规定日本各级学校不得再开展为军事训练而进行的剑道和枪道,其他武道项目也禁止继续开展。1946年美国教育使团建议,大学应有充分的体育活动时间,要由“体检、营养、公共卫生的教学以及体育和课余休闲计划列人课程之中”。1947年3月31日,《日本教育基本法》、《学校教育法》颁布实施,规定文部省是国家体育行政的最高领导部门,下设学校体育研究委员会,负责学校体育纲领性文件的制定。[5]
经过数年的改革,日本体育全面发展,大学保健体育课从必修课变为选修课。1985年,日本临时教育审议会第二次答辩中提出,大学保健体育课不应囿于学分和必修课上,应该把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甚至社会体育活动或实践相结合,通过多元组合整体设计体育课堂。1991年,日本大学审议会向文部省提出《关于大学教育改革》(『大学の教育改革について』)的报告。根据报告内容,日本政府对大学教育改革内容提出了修订,设置了新的课程设置基准。同年7月,日本大学正式实行新的课程设计基准,其中规定,各大学可以自主进行课程设置,也就是说,保健体育课不再是硬性要求的必修课,它所对应的学分是否完成也将不再影响大学生的毕业情况。此后,日本大学教育改革不断深入,体育课程改革也随之发生变化,日本大学的公共体育课程更加注重教养教育,强调培养适应日本社会发展乃至国际发展的人才目标。21世纪以来,日本相继发布多部体育法规,且与互联网时代相结合,引导体育教育向规模化、科学化发展,日本大学体育课程改革也与时俱进,大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趋向良好。[6]
中国、日本两国的大学体育课程改革在演变的过程中,不断发展。中国体育课程的改革之初,也不断借鉴日本体育课程的经验和模式,如今,经过多年的发展、演变,中日两国的大学都已经形成了各具本国特色的体育课程,且在课程设置、课程内容、考核方法等方面存有不同。
2002年,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中规定,体育课程为公共必修课程,因此,我国所有大学均开设公共体育课。另按《纲要》的要求,大学一、二年级(共四个学期)必须都开设体育课程,且学分要求达到144学时;对大学三年级(含)以上的学生,包括研究生,体育课程应设为选修课。近几年,我国部分大学甚至将研究生一年级的体育课程规定为公共必修课程,以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综上,目前我国大学公共体育课程大致分为以下两种:硬性规定学分且与能否毕业关联的公共必修课程;规定学分与可根据个人兴趣爱好选择的公共选修课程。但也存在部分大学设置的公共体育选修课程不规定学分,如清华大学。2005年,《清华大学本科体育课程的有关规定及要求》中明确规定,本科第五至第八学期开设体育专项课,不设学分,其中,第五至第七学期为限选,第八学期为任选。学生需取得大学期间第一至四学期规定的体育必修课的学分,且完成第五至第七学期的体育课程并通过考核,才拥有本科毕业资格。
日本在体育教育改革中不断加重体育课程比重,即便在1991年以后,日本体育课程不再被定为必修课,日本多数大学依旧将公共体育课的学制定为1-3年,课程设置为必修课。日本的大学一般要求学生在1、2年级完成规定学分的必修保健体育课,如关西大学、九州大学、京都大学都要求各学部学生完成4个学分的保健体育课,[7]日本大学要求各学部学生完成2个学分以上的体育科目(必修科目(2科目2単位)を含めて,2単位以上を修得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东京大学要求学生完成2个学分体育科目(身体運動?健康科学実習)、岐阜大学各学部学生完成2个学分保健体育课。
中国大学公共体育课程经历多次改革和转变之后,目前,中国大学公共体育课程的教学内容多以运动项目为主,如篮球、网球、武术、健美操、健身、游泳等。特别是在教育部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体育课指导纲要》(2002年)和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2014年)(以下简称《标准》)之后,中国大学公共体育课程根据两文件的要求进行了一系列最新教学改革,包括对教学内容和教学形式进行更加科学合理的改进,如增加新的教学内容;重组体育教学班级,人数一般30人左右;增加课外体育锻炼时间等。
《标准》中明确,大学公共体育课程教学内容中体育项目的开设要求等于或多于15门,且将反映学生心肺功能的素质锻炼项目作为考试内容。目前国内多数高校均在田径、篮球、网球、足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等传统体育项目上增加了更多新兴项目,如马拉松、滑雪、跳绳、攀岩、轮滑、空竹、飞盘、瑜伽、肚皮舞、斯诺克、跑酷、跆拳道、柔力球、健美健身、瑜伽、有氧爵士舞等新兴项目。
另外,中国大学公共体育课程在改革中提出要注重学生体育素质的培养,在公开发布的文件中多次提出要增加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其中,《标准》中规定,大学要组织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课外体育锻炼,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课外体育活动时间,等等。如:复旦大学,其校体育教学部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要求学生每学期参加早操和课外活动。在《复旦大学体育课早操、课外活动的规定》中明确指出(表1),学生每学期最少考勤早操(晨跑)12次,且时间规定在第3到14周每周一至周五的早6点45分至7点15分。课外活动必练项目中长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或曲臂垂悬(男)/仰卧起坐(女)三项每学期考勤至少10次,课外活动选练项目(乒乓、网球、篮球等)每学期至少6次。
表1复旦大学体育课早操、课外活动的规定
与中国大学不同,日本大学的公共体育课程或称“保健体育课”采取理论课和实践课两种形式(表2),其中,理论课程的教学内容占所有教学计划的25%,教学内容多包括卫生学、营养学、运动医学、疾病与防控等,此类教学内容和形式与中国体育专业的课程设置,理论课结束后需要学生递交报告。近几年,日本大学的公共体育课程也有不同程度的创新与改革,不少大学的公共体育课程增加了户外健身的野营活动和其他娱乐性较强的体育项目,如高尔夫、马术等。东京大学还开设对1、2年级学生的必修课程「身体運動?健康科学実習I(メディカルケアコース)」(医疗护理课程)、身体运动力学(身体運動メカニクス)等专业性课程。[8]
表2 日本三所大学公共体育课程开设内容
目前,中国大学公共体育课程对学生的考核和评定主要依据《标准》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即《标准》第15条规定:“将体质健康状况、体育课成绩、参与体育活动等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9]其中,体育健康状况依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测试,毕业时,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的学生按结业处理,因病或残疾学生另行申请。[10]基于此,中国大学公共体育课程考核和评定要求所有学生必须参加规定全部的考试内容;体育考核成绩每学期评定一次,实行百分制,60分及格。其中,考核成绩为技术技能考试(选修运动项目的)、身体素质考试(体育健康状况)和平时成绩(考勤、参与课外体育活动等);一般情况下,此三者所占比例为4:3:3。[11]对于平时成绩,中国各大学的考核和评定方式不同,有的单纯根据学生上体育课的次数计算,有的综合学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早操、运动会等情况与上课次数综合评判。如复旦大学规定,早操、课外活动的考勤成绩计入公共体育课程成绩,学期考勤总次数为28次,若未满28次,则在公共体育课程总分中扣分,每缺一次扣除1分。清华大学规定,从2017级开始,清华大学学生必须通过游泳测试,或参加游泳课程学习,考核合格后,才能获取毕业证书,有皮肤病等其他特殊情况可不参加。
相较于中国,日本在体育改革过程中的发展理念更加“西化”,改革成果也更加明显。岐阜大学对保健体育课程的成绩为秀、优、良、可和不可5种评价表示(科目の成績は,秀,優,良,可及び不可の5種の評語をもって表し)。[12]东京大学对体育科目成绩评价方法包括考勤、达成度、体力测试、学习态度和报告等,但由于学习体育科目主要是通过身体练习来增进健康、增强体力和提高技能,因此非常重视学生考勤评价比例。
日本大学公共体育课程改革步伐先于我国,改革内容优于我国,教学内容多样化,更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同时强调“快乐运动”,更重视学习的参与过程。通过对中日两国大学体育课程的比较研究,以下内容值得我国在大学体育课程改革方面借鉴。
第一,提高“终身体育”意识。建议教育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在今后的体育课程改革方面,增强体育教学的思想指导,甚至应从小培养学生的“终身体育”意识,鼓励学生多参与体育活动、课外活动,培养良好的运动习惯。
第二,鼓励大学依照自身条件进行相应改革。相较于日本高校教学内容、形式的多样和自由,我国公共体育课程显得中规中矩。应鼓励和允许国内部分办学条件好,硬软件设施完备的大学,根据自己的办学特色、校园文化、教风学风等决定是否继续将体育课程设置为必修课。
第三,增开运动、健康与卫生相关的理论内容。我国大学公共体育课程应增加理论比例,将运动学、健康学、卫生学、医疗与防疫等相关内容进行理论讲授,使学生明白健康的重要性,并掌握一定的急救或自救技巧。
第四,重视体育俱乐部和运动社团的建设与发展。[13]鼓励学生参与、建设体育俱乐部、运动社团,把参与此类活动纳入体育课程考核内容。另外,鼓励学校开设体育场馆,如健身房、游泳馆、瑜伽室、网球场等,供全校学生、教职员工进行体育运动,发挥社会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