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晓锴, 卫 磊
薪资问题关乎国计民生,其重要性可与土地分配问题相比肩。尤其,人民军队入城之处,合理的薪资安排,堪为发动工人、促进生产、巩固政权之要诀。1949年4月24日太原解放,人民军队随即进驻。众所周知,太原既是山西省的政治中心,又是华北乃至全国的工业重镇。接管好进而改造好这座城市,中国共产党面临着严峻考验。作为一座典型的工业城市,成功接管工业企业,才能把握城市发展命脉。下设厂矿30余家,产品涵盖轻、重工业多种门类的西北实业公司,在该市诸多工业企业中,既无堪与平更无出其右者。毫无疑问,以该公司为个案,即可大体窥得太原公营工业企业薪资调整与改革之全貌。目前,学界关于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国共产党薪资改革的研究取得一定成果,而具体到内陆省会城市太原尚乏专论。本文以山西省档案馆藏原始资料为基础,结合其他史料,以西北实业公司为中心,对中国共产党接管与改造期间工业企业的薪资改革予以考察,以期丰富学界相关问题的研究。
1949年4月24日太原解放,随着人民军队进驻,军管会正式接管。新中国成立之初,城内物资匮乏,西北实业公司一片凋敝,多数厂矿宣告停工,半停工者薪资拖欠严重,工人生活堪忧。“原职原薪”作为一项推行全国的既定政策,中国共产党几经斟酌,创造性地提出将1947年的工资作为标准发放,初步保障了职工生活。此后,借鉴晋鲁地区军工企业薪资标准,太原成为全国范围内具有特色的以“餏”为计算单位发放薪资城市。太原军管会工业接管组易名为太原市公营轻重工业管理处(工管处),西北实业公司亦进行了合并改组,薪资制度再行调整,技术人员工资水平大幅提升,部分厂矿改行了计件工资制。
结合实际,灵活运用“原职原薪”政策,以1947年的工资作为“原薪”标准,是太原军管会首次调整西北实业公司薪资过程中最值得称道的地方。1949年1月,中共中央就新解放城市职工工资问题作出指示:“按解放前最近3个月内每月所得实际工资的平均数领薪。只有在个别地方,3个月的平均数仍嫌太高或太低,才可稍为削减或增高。”然而,西北实业公司情况不容乐观,拖欠工资3月有余,工人吃树皮、挖草根之景屡见不鲜,甚至有被迫自杀、鬻妻卖子的情况发生。对此,有必要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作出应对。
接管前周密的调查对共产党的薪资改革大有裨益。抗战胜利后,西北实业公司开始实施包干制,即现金和食物粮食混发的薪资办法。调查显示,该公司薪资“共分为十等十二级,其一等一级之差,在1945年冬为16倍,1946年春则降为8倍,而后陆续演变,至本年(1948年——作者注)4、5、6月份则降为3倍,已趋向于严重之平均主义……至于工人工资,表面上看起来数目还可以,但经过他所订的支给办法,工人实得的至多只及其应得数之四分之三”。工友具体工资则以本人出勤日数比照评定粮价,米麦各半折价计算,其中工徒一升四合至二升,副工(半技术工)二升一合至三升,正工(普通技术工)三升一合至四升,技工(特别技术工)四升一合至六升。
基本掌握了新中国成立前数年内公司工资状况后,军管会决定,以1947年为准,用小米作单位,以半月为周期发给工人工资,并令贸易公司、合作总社充盈物资,以保障薪资的实际购买力。由于太原米价较平津为廉,为防止粮食大量外流,5月中下旬,贸易公司将米价由29元一斤调至40元一斤。悉知此情,军管会指示:“对职工们的薪资决定予以添补,凡是未能按评价29元买到小米的,每一斤薪资添补11元的小米,愿补款的自便。”此外,还对5月下半月薪资作出指示:发给工人粮款各半,并可向贸易公司买到低于评价3%定量的油、盐、布等配售品。
作为临时过渡办法,这一措施避免了当时通货膨胀带来的市场物价混乱,减少了粮价飞涨给职工带来的损失,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但此时的薪资标准尚有诸多问题。油脂、洋灰、育才机器等厂工人普遍反映,工资不尽合理,生活难以为继。以炼钢厂为例,“普通工人每天工资二升到三升。他们都是强度劳动的工人,一顿饭足吃一斤小米,每天两顿饭还顶不住劲,得吃三顿,所以除吃饭以外,穿衣服买鞋子都谈不到,就是油盐菜蔬也是吃不上的”。亦有厂矿接管负责人提出,“工资支付方法亟待研究,以保障职工生活”。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薪资的调整、改革势在必行。
针对工人反映的薪资标准过低情况,1949年6月,经军管会工业接管组负责人赖际发、康永和、石尚农、周化民、焦国鼐、马真、李成瑞等7人组成的研究委员会讨论决定,沿袭晋鲁地区军工企业的薪资单位,将之前的“米”改为“餏”,并适当提高标准,具体如下:
薪资采用混合实物制“餏”计算,每“餏”包括小米二斤、“八五通粉”一斤、油、盐各五钱、煤(炭)一斤、白洋布一方尺,按发资前三日平均中等市价折合货币发给。暂分五等四十九级,第一级至第十级为第一等级,逐级增米8斤,由25.95餏120斤小米至41.5餏192斤;第十一级至第十七级为第二等,逐级增米10斤;第十八级至二十四级为第三等,逐级增米12斤;第二十五级至第三十五级为第四等,逐级增米15斤;第三十六级至四十九级为第五等,逐级增米35斤。
以“餏”为折实单位发放薪资,在当时的全国各地尚不多见。这一重要的薪资改革举措,既是特殊环境下应对通货物价的必要之举,又是根据地时期军工企业发薪方式的承袭和创造,而且具有鲜明的地域性特征。实际工资发放实行交叉累进制,以米数论,“一般技工250~360斤,正工210~290斤,副工160~234斤,工徒80~160斤。重工业技工266~295斤,正工218~326斤,副工170~258斤,工徒100~170斤。技术人员中工程师425~875斤,副工程师314~500斤,工务员226斤~338斤,助理员180~266斤”。6月23日,电力公司、印刷公司第一厂率先开始试评工资。两家“试点”单位在此过程中总结出两条经验:(1)选定合理“样板”。所谓“样板”即选择典型,订定某个或某几个人的工资,然后作为参照订立他人工资。这样,“可作具体比较,一方面能与条件结合,另一方面又不致受条件束缚,评议起来就容易得多了。”(2)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之初,由于忽视对群众的发动,电力公司总部出现了虚抬等级的情况,为此,干部要求工人再行斟酌,工人表示:“你们袖筒里有底底,还叫我们评什么!”发电一厂、二厂在评资前即组织工人开会学习,顺利完成了评资过程。
针对电力公司评资中出现的问题,工资委员会对原有方案进行了调整,“轻工业之熟练工人改为一至十八级(即120~274斤),普通工人改为一至十五级(即120~242斤),工徒工资米改为80斤至136斤”。7月15日前后,洋灰、机车、育才、修造、面粉、化学、窑厂等厂矿陆续开始调资,至8月底,该项工作基本完成。为实现厂矿之间的平衡,工业接管组协同华北职工总会太原办事处成立薪资审核委员会,并对以往“根本没有技术,凭门子挣很高工资”的现象进行纠正,净化了企业工作环境。
肯定技术在工业发展中的重大作用,大幅提高技术人员的工资水平,是为西北实业公司合并改组后薪资调整的两大特色。其中,太原皮革厂、太原煤矿公司均率先改计时工资为计件工资。是年9月,太原公营轻重工业管理处将企业薪资调整为六等四十六级,其中一至四等各分九级,五等七级,六等三级。一等每进一级加2餏,二等加4餏,三等加6餏,以此类推。每个餏合小米5斤。经过此次调整,与之前相比,西北钢铁公司技工工资平均增加 23.2%,熟练工增加23.3%,普通工增加7.2%。太原纺织公司职工薪资评定表亦清楚反映了调资后该公司工人工资变化情况,详见表1:
表1 太原纺织公司职工薪资评定汇总表
资料来源:《太原纺织公司职工薪资评定汇总表》,1949年9月,山西省档案馆藏太原军管会档案,卷宗号:A127-8-780。
可以看出,纺织公司技术(熟练)工人工资平均增加28.24%,普通工人平均增加19.05%。因而此次调资过程中,不论轻、重工业企业,技术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工资增加比率的多少。这与之前劳动技术与态度并重的评资标准有着显著的差别。皮革厂、煤矿公司是太原最早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公营工业企业。最初,皮革厂工人对改行计件工资颇为疑惧,担心厂矿领导一味提高标准,加重工人作业负担。为此,该厂召开会议,提出超过标准多少也不恣意提高,工人情绪随之高涨,“三两天大多数工人产量都超过了原来的百分之二三十”。计件工资制的推行,大大提高了牛皮生产的数量,“8月份800多张,9月份达到月产939张,超过预计700张的25.47%”。该厂的薪资水平亦有提高,9月薪资由原来的211.55斤增加到253斤。
煤矿一厂改行计件制后,采煤量亦增加不少,“7至9月份,直接工产量已由0.861吨提高至1.073吨”,厂矿领导认为之所以能取得如此大的成就,原因在于“照顾技术高低,订出合理的薪资”,切实感受到生产发展与生活改善之间的关系后,工人表示,“要拿实际工作来报答人民给我们的优厚待遇”。1949年的三次薪资调整,尽管未彻底打破阎锡山时期旧的标准,却为日后改革及进一步完善薪资制度做了铺垫。
从1950年开始,全国范围内企业薪资改革启动。此次改革,太原公营工业企业一方面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一方面又保持了自身特色。就全国来说,改革打破了原有的薪资体系,以苏联、东北为参照,践行八级工资制,初步扭转了“轻重倒置”格局;就太原而言,遴选典型,以西北实业公司合并改组后的太原电业局、太原钢铁厂及晋华纺织厂为示范,率先实行薪资改革,俟条件成熟,始推行全市。为缩小太原与华北乃至全国的薪资差距,各公营厂矿在扩大级差的同时,再次提高了工人工资水平。
民国时期西北实业公司薪资水平与企业利润直接挂钩,轻工业获利较重工业为丰,此外,全国范围内,薪资水平参差不齐,弊病丛生。为扭转轻重倒置现象,完善薪资结构,1950年2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指出,应从速制定统一全国工资制度的标准,“坚决否认国民党遗留下来的、混乱的、腐败的、不合理的工资制度,而代之以统一的、合理的、科学的工资制度”。同年9月,根据全国工资准备会议报告,刘少奇作出指示,继续实行“以实物为基础,用货币进行支付”的工资制度,全国统一以“工资分”为单位,工人实行八级工资制。与其他地区相比,太原公营工业企业薪资形势不容乐观,主要问题有:(1)等级多差额小,激励机制失灵。工人耗费一年半载升级之后,不过提高三五斤的工资。有工友说:“升不升一斤半,要不要不在乎”。(2)工资水平低,计算方法混乱。据1950年统计显示,61%的工人工资仅能一人果腹,职工盗窃、跳槽事件时有发生,不同系统之间工资单位也不同,铁路系统用“分”,工业厅系统用“米”,还有的用“餏”。把“分”、“餏”折成米,以100斤米为准,餏比米吃亏10300元人民币,“餏”比“米”的工资要高5%。工人抱怨“天下工人是一家,一样工资两样发”。(3)工资水平落后,工人流动频繁。上海工人有语,“我们那里领导上常警戒工人说,‘谁捣蛋调谁到山西去’”,太原公营企业的薪资状况可想而知。
针对以上问题,加之“全国完整标准未定,机器设备复杂多样,工人一般文化低,理性生产知识不足”等困难,太原市委想出“参照先进地区及中央草案,结合工程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老工人拟定”的办法,制定了“按照技术标准评定等级,不超过上级给予的控制数和90%以上的人不减工资”三者统一的原则。以每分包含小米0.48斤、八一粉0.32斤、葫油0.05斤、海盐0.02斤、明星布0.2尺、混煤2斤的全国统一标准,以太原国营零售公司零售价为凭,山西省工资委员会公布了具体的工资分价格。
1951年2月,经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批示,太原电业局、太原钢铁厂及晋华纺织厂三厂为试点,率先改行八级工资制。其中,太原钢铁厂最具代表性。该厂首先明确告知工人评资的标准,即“依照工资等级表和技术标准,每个工人职员的技术知识、经验和工作能力、熟练程度、劳动轻重和职责繁简”;其次,注重宣传工作,除上课讲解外,该厂充分利用板报,“最生动的是天平中搁一个四级工人,一头放一个五级砝码,紧靠着一个八级台阶。因为砝码重,技术轻,砝码一坠人便摔出来,仍旧跌到四级去。另一幅有两个人连在一起,一个站在五级,一个站在四级,用一个倒链系在五级上,四级的人在拼命拉铁链,说明了抬高别人,借以抬高自己。这两幅画事后大家讨论得津津有味”。该厂还对集体计件制的工资计算标准予以详细说明,具体如下:
某工组由甲、乙、丙3人成组,等级分别为8、7、6三级。8级工人工资率每日是12分,7级工人每日是10分,6级工人每日是8分;工作日8级工人是26日,7级工人是24日,6级工人是23日;这个工组的工资总额是1 324.8分。先求得每人应得的基本工资。
甲 12分×26日×1人=312分
乙 10分×24日×1人=240分
丙 8分×23日×1人=184分
三人基本工资总和是736分。
再以全组计件工资总额1 324.8分除以736分,等于1.8倍。然后再以每等级工人基本工资,乘倍数,就得出该级工人实际应得工资。如:
甲 312分×1.8倍=561.6分
乙 240分×1.8倍=432分
丙 184分×1.8倍=331.2分
合计全组工资总额 1 324.8分。
如此,工人对八级工资制的评定标准、集体计件中的工资算法,一目了然。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太原钢铁厂、电业局及晋华纺织厂做出调资计划,如表2所示:
表2 山西省国营单位调整工资计划表
资料来源:中共山西省委编:《山西省工资委员会调整工资初步总结报告》,1951年5月10日,山西省档案馆藏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资料,02.03.02.10。
此次薪资改革,一方面改善了原来趋于平均的工资等级,另一方面适当提升了工资水平,缩小了与其他地区之间的差距。晋华纺织厂原动、保全、纺、织、木工等几个重要部门“一级的为34人,二级的为69人,三级的为143人,四级的为231人,五级的为137人,六级的为174人,七级的为145人,八级的为44人,内中大部工人均增加工资,减少的有35人”,年平均工资增到451.59元,比1950年提高了77.4%。上述厂矿试行八级工资制过程中,获得了相当经验,为日后太原其他厂矿企业的改革做了示范。同年5月,工业化学厂亦开始着手薪资改革事宜。
工业化学厂在订定工资等级标准时,经历了三个阶段,每阶段又分为两步。第一阶段是为准备阶段,首先组织研究试算小组,学习材料,待领会改革精神后,在全厂范围划分职名,确定等级线;再根据等级线,草拟技术标准进行试评测算。其次,进行组织准备与群众思想动员。该厂首先召开联席会议,成立工资研究委员会,领导职工学习,解答相关问题,随后召开群众动员大会,宣布调资内容,端正工人态度;扫除思想顾虑后,旋即展开技术标准宣传工作,采用大班培训、小组讨论、解答问题方式,并用广播与黑板报作辅助。掌握了技术标准之后,即进入评议阶段。评议又分为初评和复评,每一生产小组成立评资小组委员会,厂成立总评资委员会,选出技术良好、深孚众望的人为委员,按技术站队,比照标准由下而上评定。结果交付审查后公布,修正完毕即行复审,公布无异议后作为定案交由工业厅审核颁行。
八级工资制的全面推行,将薪资调整与改革推向高峰。8月,山西省工业厅召开工资会议,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八级工资制。工业厅组织处负责人指出,将把调资工作作为9、10月份的中心工作,除对计件工进行调整外,在计时工资的定额与计件单价方面亦有变更。太原织造厂结合流水作业法改革计件工资制,“过去是一个人在一件成品上只做一段工作,就形成了有的工资高,有的工资低。如罗纹背心和绒衣价格就很悬殊,有些简单的活工资高,复杂的活工资反而低,形成了工资高的活抢着做,工资低的活没人做,影响了生产”。为此,织造厂以完成产品的复杂性与技术性为参照,确定不同工序的工资标准。如此,既破除了平均,又推行了流水作业法,可谓一举两得。
关于新工资制推行的效果,时任山西省总工会执行委员会主席的康永和表示:“实行了八级工资以后,生产有了显著的进步。职工们的生产积极性与创造性,都提高了一步……掀起了全体工人学技术、学文化的热潮,这种学习高潮是从来没有过的。以15厂为例,去年前年的文化课本,拖欠不给,现在一两万元以上的机械制图,竟有300人抢购与订购。”至1952年,太原钢铁厂平均工资达到545.7元,比1949年的210.9元增加了1.5倍之多,工人们生活得以改善,“四个馒头一个菜,工人帽子头上戴。飞鸽车子胜利胎,进城就把老婆带”的顺口溜在厂矿中广为流传。八级工资制在激发工人学习、提高群众生活方面的作用可见一斑。
作为薪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奖励制度既可作为计时计件工资的补充,又能鼓舞工人劳作的热情。1949年11月,西北钢铁公司订定中国共产党接管太原以来的首个奖励标准,而最早接管的东北至1950年才颁布“关于创造生产新记录奖励暂行条例”,西北实业公司的奖励标准在共和国薪资制度史上的地位不言而喻。此后,伴随着一系列爱国主义竞赛运动的展开,太原各公营厂矿企业根据自身条件,订定了以超额奖励为基础,涵盖技术创新、模范小组与先进个人、节约等方面的奖励制度。在实行过程中,缺乏经验、认识不足等因素曾一度影响了标准的制定与执行,经过认真学习,公营厂矿企业的奖励制度日臻完善。执山西重工业牛耳的西北钢铁公司,炼钢、炼铁两部率先出台了超额奖励实施草案。炼钢部规定,高炉生产定额为每日50吨,超过1吨奖工1天,超过3吨奖工2.5天,不足51吨者不给奖,51~53吨按51吨给予奖励,多劳多得,以此类推;炼铁部则告以具体的计算公式:
[完成平炉生铁任务%×(1.66/全月平均焦比)×(4.5/全月平均每吨生铁用工)-1]×10工数
为保证电石质量,该公司电石炉小组定出凭借质量好坏发给奖励的办法,即根据产品的CaC含量确定奖励标准,70.1%~75%奖给小米300斤,75.1%~80%为450斤,以此类推,奖励上线为800斤。尽管没有制定具体的奖励办法,但是太原烟草公司奖励制度的实施亦可圈可点。该公司在各个部门选取工作态度良好、节约原料、工作质量高的员工,奖给每人毛巾一条。对于工作特别突出者,则贯彻精神与物质奖励相统一原则,详见表3。
表3 太原烟草公司模范工作者发奖统计表(1949年9月)
资料来源:《太原烟草公司关于成立、节约、经营工作的通知、总结和各项规则》,山西省档案馆藏太原军管会档案,A127-8-929。
事实上,在接管初期,太原军管会就曾对西北实业公司护厂有功、积极修复机器的工人,如西北化学厂的赵发龙、李珍,西北修造厂的李旺云、张来志,发电厂的李文华等予以了口头表扬。西北炼钢厂动力科阎毓晨、刘玉生,碾钢科魏玉宝、张甲孩及张智信、杜春林等五十余工友因为炼钢炉的正常运转做出贡献,接管负责人呈请奖励。工管处成立后,亦曾对潜心钻研解决了模造纸透水问题的造纸公司副工程师宋捷科予以300斤小米的奖励。但整体而言,太原公营工业企业奖励实施初期零星且不正规,精神奖励多于物质奖励,且奖励范围小、金额少、不及时,任意性大,缺少成文规定。1950年全省展开了生产竞赛运动,以“西北系”15厂为代表的太原19家公营企业,陆续制定了超额奖励制度,有力推动了运动的开展,提高了生产水平。山西印刷公司大多数工人均超过定额标准,甚至超过定额60%以上,质量也空前提高,排字系原定错字0.7%,后降低到0.1%。太原钢铁厂炼钢部创造了日产超过原设备能力28%的空前新纪录。晋华纺织厂实施超额奖励后,当月,引擎房便创造了全月无事故的成绩。
随着爱国生产运动、增产节约运动的陆续开展,各个厂矿根据自身状况自行规定了一些奖励制度,包括:(1)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创造发明奖励。工业化学厂以价值大小为依托,按月计算,前三个月所创造的财富全归本人所有,之后改行按比例累减办法;(2)劳动模范与先进小组奖励。东山煤矿于年终总结时,对生产模范、学习模范和模范工作者予以奖励,不仅设置了个人奖励,还对优秀小组予以肯定。(3)节约奖励。太原烟草公司设有节约煤和盘纸两项主要材料的奖励办法,规定盘纸按节约价值奖励20%,煤奖10%。多样化的奖励制度,促使工业厅对奖金来源做出规定:“超额计划,全勤应计入工资中,创造发明及合化建议等项奖金,应自奖金基金项下开支,节约奖金应从厂长基金中开支。”
奖励办法相继出台,厂矿落实却大打折扣。奖励不及时、赏罚失当为最大问题。钢铁厂奖金拖了三个月都没发,合理化建议迟迟得不到奖励,反以工人是主人翁,应当为生产献计献策为由搪塞,引起工人愤懑。烟草公司规定:“包装部全月完全挂红牌(质高)者,奖本人全月工资的1.5%,而蓝牌(质低)挂5次,就罚全月工资的5%。”但是仅扣除了部分人的工资而没有实行奖励,工友们的情绪受到影响,“八月份挂红牌的就由八十多人降为三四十人了”。晋华纺织厂在评奖过程中出现了重量不重质现象。“如布场超额奖不结合运转率,单看功率,原动室未结合使用材料,锅炉房未结合煤炭,仅视动力机之运转率未准,保全杂工等未结合运转上之质量。”奖励中还存在着严重的平均主义思想。面粉二厂在酝酿向发电一厂应战过程中,为了激发职工热情,厂长提出“超产3%,每人奖给雨鞋一双、雨伞一把,模范组特奖锦旗一面”。个别厂矿为图省事,提出把超额奖买一头肥猪吃一顿了事的荒谬办法;还有厂矿索性把奖金入了合作社,每人持一股。为此,工人反映“搞竞赛热火朝天,闹奖励撅了嘴”。
不宁唯是,奖励措施与政治教育脱轨,也弱化了精神奖励对生产积极性的激励作用。太原钢铁厂评奖过程中,轧钢部的工人曾表示:“炼焦部得旗不能顶米用,咱们要米让他们去光荣。”太原造纸厂部分工友也认为,发给红旗远不如奖励小米实际。纵然,任何制度的制定实施都不可能一蹴而就。作为爱国主义劳动竞赛的物质基础,正确贯彻奖励政策,稳步改善职工生活福利,才能推动竞赛运动不断展开,反之势必影响生产发展。厂矿领导对奖励政策缺乏正确认识,忽视对群众的发动,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为此,各个厂矿进行学习,并开始调整原来不合理的制度,改正忽视奖励政策的做法。太原造纸厂将物质奖励与抗美援朝爱国思想教育相结合,从物质和政治观念两方面鼓励、启迪职工。太原钢铁厂发布《实施创造发明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奖励暂行条例》,详细说明发奖标准与奖金支付办法,以500斤米为界,低于等于时在批准执行后一月内支付完毕,高于时则采用分期支付,首次支付500斤,剩余数量分12期支付完毕。太原面粉厂通过召开发奖大会,对生产积极、改进工具、创造新纪录的工人们予以表扬,发奖累计679余万元。此举激发了大家的生产热情,会后,职工们争先献计献策,两天新增建议28条。可见,日臻完善奖励制度在发展生产方面已初见成效。
铜山西崩,洛神东应,薪资变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接管之前,太原军管会便有“在秩序未很好稳定,情况未很好弄清之前,不要急于进行社会改革”之表示。破立之间,中国共产党以“原职原薪”为原则,选择了更为稳妥的方式。值得一提的是,接管初期,以“餏”为工资单位的实践,在全国尚不多见,具有鲜明的地域特征,可谓薪资调整与改革中富有创造性之举。从效果层面分析,接管初期“原职原薪”的过渡办法,不仅是必要而且是必需的。八级工资制以及奖励制度的施行,一定程度上是“以苏为师”的具体表征。1950年之后,山西省工业厅印发至各厂矿企业的薪资学习文件中,苏联经济专家论著、东北地区经验教训,比比皆是。另外,吸收借鉴阎锡山时期的薪资办法,去粗取精,对成功接管、顺利改造太原工业企业不无裨益。西北钢铁公司能在短时间内制定出领先全国的奖励办法,深受阎锡山“不埋没一点微小的改进和创造”、“奖励办法多用金钱”做法的影响。
以西北实业公司为代表的公营工业企业在接管和改造过程中,薪资方面经历了四次较大的调整与改革。尤其八级工资制的实施,有效减缓了物价变动对工人生活的影响,按劳分配原则得以贯彻其中。工人薪资问题初步解决,但工程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的薪资制度,则仍待进一步完善。此外,变相工资名目繁多,年终双薪尚未废除,为企业支付增添负担的同时,也加重了工资中的平均主义倾向。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生产步入正轨,物价日趋平稳,“工资分”包含的实物种类已经不能满足日常生活需要,惟有继续进行薪资调整与改革,才能保证生产的稳步向前。尽管如此,解放初期,以西北实业公司为代表的公营工业企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因时因地制宜的做法,以及在薪资调整、改革中所取得的成就,为日后“一五计划”的实施以及工业的发展繁荣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