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赛慧
摘 要: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校企合作的育人模式,为德国经济的腾飞提供了坚实的后盾。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突出特点在于“双元”,其“双元性”表现在多个方面,关乎学习场所、学习者身份、授课教师、学习内容、证书考核等方面。对德国职业教育的特色和成因进行分析,能够使人对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有更清晰的认识。
关键词:双元制;职业教育;双元性
德国的职业教育名列世界前茅,究其根源在于其实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我国的职业教育也在国家提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等号召下逐步发展,在此进程中,学习借鉴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将会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内涵
双元制源于Dual system一词,表示二元体制。这种二元体制指的是职业学校和企业单位这两大主体。双元制职业教育是以专业技术工人为培养目标,将职业学校和企业结合起来,即将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结合起来,来共同培养人才的一种教育制度。但双元制职业教育并非简单的校企合作,不只涉及到职业学校和企业,还有联邦政府、州政府以及各种行会、手工业协会对其进行支持与监督。双元制职业教育招收的对象是接受并完成了初中阶段学习的学生,这些青少年进入职业教育体系后,主要完成两个场所的学习及培训。一方面是在职业学校接受与职业技能相关的理论知识的学习,一方面是在企业等校外实训场所,接受关于职业实践技能的专门培训。所以,双元制的职业教育的特色在于“双元性”或“二元性”,其实施的关键在于“二元”的相互协调及分工配合。
二、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发展概况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历史源头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时期,当时在手工业领域流行一种“师傅带徒弟”的形式,即学徒制,这可谓双元制职业教育的起源。至中世纪末,这种形式成为系统的师徒传授模式,由师傅传授正规的培训教育。进入19世纪后,德国对传统的师徒模式进行了改进,规定只有获得资格证书的师傅才算合格。此外,进修学校的出现,为职业学校的出现奠定了基础。进入20世纪后,进修学校被改名为“职业学校”,即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学校的雏形。此后,德国《帝国义务教育法》的颁布,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企业和职业学校的合作模式。“双元制”一词则在德国颁布了《对历史和现今的职业培训和职业学校教育的鉴定》之后,开始正式使用。1969年,德国颁布《职业教育法》确定了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使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得以制度化和法律化。随后德国又颁布《职业教育促进法》等来对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实施进行法律补充,使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成为一个完整、严密的职业教育网络。
三、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双元性”特色
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实施依靠两个主体,即职业学校和校外企业。双元制教育的实施重点在于校企分工合作,即学生在职业学校接受学校教育,在企业接受技能培训。在双元制实施过程中,“双元性”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双场所
双场所以学生学习或培训的地点来划分,指职业学校和校外企业两个场所。首先,职业学校是知识传授的场所。职业学校按照规定传授与职业实践相关的知识,使学生获得完整的职业行动能力,并实现学生对企业学习的系统性补充。其次,校外企业作为培训主体,按照规定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主要对学生的职业培训工作负责。企业主要通过三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技能培训,一是在实训工场进行的技能训练,二是企业内的课堂教学,三是岗位培训。最后,这两种场所的学习或培训有主次之分,以学生在企业的培训为重点。学生每周有4天或5天的时间在企业接受培训,训练及学习专业技能;而每周有1天或2天的时间在职业学校上课,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和针对性的专门技术知识。
(二)双身份
双身份以学生的身份来划分,指的是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学生在职业学校是学生身份,在企业则是学徒身份。在双元制职教体系中的企业会根据需要发布岗位信息,来吸引欲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培训,待考核成功后则签订培训合同——《职业教育合同》,从而获得企业的学徒身份。学徒身份的获得要经过严格的考核,考核学生的思维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等,所以学徒队伍中不乏高素质人员。在获得学徒身份后,学徒会被安排到与企业有合作关系的职业学校进行入学登记,获得职业学校学生的身份,接受职业教育。
(三)双教师
双教师以不同的教育者来划分,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教师分为两类:一类是职业学校的教师,一类是企业的培训员。职业学校的教师又根据课程类型划分为理論教师和实践教师。理论教师负责专业理论知识、一般性基础知识及与工作相关的知识;实践教师则在学校训练场地负责对学生的基本技术和操作进行指导。企业培训员则被称为实训导师或者师傅,在企业对学生进行培训指导工作,并对学生的实训过程和安全负责。无论是职业学校的教师还是企业的培训员,都有严格的资历要求。职业学校的教师坚持高标准的教师准入制度,若想获取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证书,不仅要具备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还须通过国家举行的两次考试。企业的培训员则是具备高级技术的工作人员,精通其工作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其培训领域的职业资格证书,并知晓其领域的教育理论知识。
(四)双学习
双学习是指学生的学习内容分为两个方面,即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的交叉学习。这两种知识在双元制职业教育中不是割裂的,而是一体的。在职业学校,理论课占据主导,实践课次之。学校理论课目的在于让学生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做”,而实践课是在职业学校设置的实训演示车间等场所,用实践操作补充理论课。企业则以实训课为主,在实训车间等地对学徒进行技能训练,并附加必要的理论知识讲解,从而将理论与实践结合。学生学习内容的不同,究其根源在于双元制职业教育教学遵循不同的培养方案,企业按照全国统一的职业培训条例对学徒进行实践技能的培训,职业学校则以教学计划为蓝本,对学生进行文化理论知识的传授。
(五)双考证
双考证指学生或学徒在经过统一的考试评估后所获得的两种类型证书。双元制职业教育有一套完备又严格、教与学分离的考试评估体制。《职业培训条例》规定,职教体系中的学生或学徒在职教期间要经过两次考试,即中期考试和结业考试。中期考试主要是考察学生或学徒在职教期间的学习情况及技能所达到的水平,在中期考试通过之后才有资格参加结业考试。结业考试即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认证考试(IHK),主要考核学生或学徒的职业能力,确认其职业资格。两种不同的考试对应两种不同类型的证书,一种是培训毕业证书,一种是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毕业证书包括职业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和企业颁发的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则是由行会颁发,具有一定的专业权威性,在全国乃至国外通用。
四、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特色的成因
(一)完善的法律保障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发展有完善的法律为其实施提供保障,《联邦基本法》位于德国法律法规的最上层,是德国教育事业最重要的法律依据。在其之下又有若干的教育法,关于职业教育的法律重点是2005年颁布的《联邦职业教育法》。除此之外,各州政府也颁布法律对职业学校进行管理。除了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法规外,行政权力机关也颁布了条例、协定、章程等,如《职业培训条例》《考试条例》《职业教育合同》等配合法律的实施。
(二)多方的相互协调
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实施涉及三个主体:政府、职业学校、企业。政校企这三者的协调发展是双元制职业教育成功实施的关键。政府充当的角色是职业教育的领航员和调控师,不仅通过颁布法律法规来明确职业学校的教育,还对企业的职业学校的教育行为进行监管。职业学校和企业作为职业教育体系的两个主体,则以企业的实践培训为主,职业学校教育为辅,对职业教育进行分工协作。
(三)充足的经费投入
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经费由企业和政府公共承担,两者共同对职业教育进行资金支持。其中企业的经费投入约占三分之二,政府的资金投入约占三分之一。企业作为双元制职业培训的主体,对企业的经费投入、培训设备、工资、考核鉴定等方面承担着责任。企业承担职业教育培训的费用大多来源于德国大中型企业,以直接资助和设立基金等形式提供资助。政府则承担职业学校的教育经费,保障职业学校教师享有较好的工资待遇,学校拥有齐全的教学设备,从而确保教学工作更好地开展。
五、总结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双元性”特色体现在多个方面:学习场所、学生身份、教师类型、学习内容、考证形式等方面的二元性只是从教学这一纬度来划分的;此外,政府对企业进行管理,州政府则管理职业学校,也体现出管理的二元性。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特色的形成有多个因素,双元制职业教育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有政校企三方的相互协调提供支持,更有充足的资金作为后盾,这一特色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經过历史的磨炼同时基于各方的共同努力。因此,想要借鉴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成功的经验,需要发掘其背后的多重因素,并因地制宜地吸收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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