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利娜 王春飞 陆正飞
审计意见购买是审计学术界与监管部门高度关注的话题。在实务界,一直都存在对通过变更审计师来实现审计意见改善或购买的担忧,监管部门也高度关注审计师变更过程中的审计意见购买行为。以往研究多以单个上市公司为对象,研究审计师的变更和潜在的审计意见购买行为,鲜有考虑企业集团这一组织形式的影响。在我国,企业集团是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企业集团控制的多家上市公司虽在形式上独立,但在实质上由于被同一控制人控制而相互关联,因而多家上市公司的许多重要决策可能是一致的,体现在审计师选择决策中,出现同一集团内的多家上市公司选择同一家事务所进行审计的情形。本文关心的问题是,如果审计师对集团内的任何一家上市公司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会不会导致“连锁反应”?即企业集团会不会解除该事务所在集团内的其他审计业务?后任审计师又会不会因为有获得集团内其他公司业务的潜在可能,而更有动机迎合集团客户的需要,从而更容易实现集团客户对审计意见的购买?
我们研究发现,审计师对集团内任何一家上市公司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可能导致集团内多家上市公司变更该事务所的审计业务;企业集团通过变更事务所能够实现审计意见改善。此外,不同的变更方式可能导致不同的经济后果,首次接手审计集团业务的审计师更容易屈服于集团,更容易被收买。
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1)考虑企业集团特征来研究审计师变更和审计意见购买,为审计师变更和审计意见购买的研究提供新的视角,丰富了相关研究。(2)研究发现,从集团角度来看,变更事务所能够成功实现审计意见购买,且不同的变更方式其后果可能明显不同,第一次接手审计集团业务的事务所更容易配合集团客户实现审计意见购买,从而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新的决策依据,有利于投资者利益保护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原文发表于《审计研究》2013年第1期:3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