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的产生有助于建设企业信用。受传统计划经济思想影响,我国企业信用制度处于长期缺失的状态,再加上对商业承兑汇票的宣传力度不足,导致当前大多数企业认为商票仅仅是少数企业的特权,还有很多企业甚至都没有听说过商业承兑汇票,更谈不上去利用这个工具了。有些企业尽管了解商业承兑汇票的巨大优势,但是由于对这一新生事物的不信任而不敢接受。企业对商业承兑汇票的认识不足导致其优势无法发挥出来,制约了商票推广。
与银行承兑汇票相比,商业承兑汇票流动性不足,信用度偏低,有着较高的风险性,造成了商业承兑汇票不能顺利通过商业信用体系,其支付结算功能无法实现,导致了企业之间无法自愿接受这一结算方式。此外,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办理过程中,商业银行会对付款人的付款能力进行考虑,担心付款人是否能够按时付款,对于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持以谨慎的态度,设置的很高的门槛[1]。当前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中,商业银行根据贷款流程进行严密的审核和检查。这样一来,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手续繁多,审核办理时间长,将很多资金能力不足的中小企业拒之门外。
当前对票据市场进行规范的相关法规内容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等,由于规定内容不够细化,且政策法规之间没有合理的衔接起来,在理解上往往存在一定的偏差,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不同金融机构的要求各不相同;由于法制建设进程滞后,无法覆盖到票据市场的方方面面[2],这让企业在办理业务时不知所从。同时,这些法规制定的背景是90年代金融秩序的整顿时期,存在很大时代局限性,无法适应当前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修订。从商票会计业务的处理方面来说,企业作为使用主体,有着很高的自主性,企业业务的规范水平相对低下,而当前只有1991年版《支付结算办法会计核算手续》中设计到业务操作的内容,且其中的规定主要是针对银行处理流程,内容规定不够全面,可操作性差,对企业的指导力度不足,造成企业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很多不规范的现象,产生了一定的风险隐患。
当前我国缺乏全国性的权威信用评级机构,对于外地企业来说,难以详细的了解商业承兑汇票签发企业的实际情况,外地企业大都不愿意接受商业承兑汇票;外地企业就算是接受了商业承兑汇票,他们也无法轻易的转让出去,因此外地企业通常都会选择在签发地银行进行贴现业务的办理。因此,商业承兑汇票的支付结算功能、周转资金功能以及流通转让功能无法得到有效的发挥。商业承兑汇票无法实现在区域之间的自然流通,严重阻碍了商业承兑汇票的规模化的发展,这对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推广产生了极大的制约。
长期以来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企业已经习惯了在贷款结算中采取挂账信用、银行汇票、汇兑以及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对于商票的选择是非常少的,商票贷款结算票据化程度相对较低[3]。企业在商品销售过程中会更愿意选择代销、挂账赊销等商业信用方式,很少会有企业主动去签发和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同时,企业的融资习惯也严重影响了商业承兑汇票的推广。
首先,我国专业性票据经营机构不足,机构发育迟缓是其中的一个原因,且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商票的贴现和转现业务依然处于附加产品的地位,造成了商业票据贴现的流程复杂、手续繁琐、审核时间长、业务办理效率低下,大大打击了企业利用商业票据进行融资的热情。其次,作为票据市场的主体之一,商业银行考虑到商业票据贴现流程复杂、效率低下等问题,不愿意主动开展票据业务。商业银行更愿意给供销关系稳定的企业办理业务,与直接贷款利率相比,商票贴现利率较低,且两者对企业监测的成本没有明显差异,就算商票在到期之前在银行进行贴现,银行的即期收入还是会减少[4]。同时,企业签发票据会造成贷款的减少,降低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率。所以,商业银行对于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参与热情较低。
由于企业对商业承兑汇票的认识不足,加之票据查询成本高,很多企业的经营状况无法在短期内改变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会提高对推荐试点企业的门槛,有些商业银行会要求企业提交保证金,因此开办商业承兑汇票企业的数量大大减少。此外,由于商业银行与企业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商业承兑汇票未被完全接受,这严重影响了商业承兑汇票的流动性。
当前商业承兑汇票推广难问题产生最主要的原因是商业信用的缺失,急需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如果汇票到期时,企业不愿意付款或者企业的银行账户余额不足,银行只能进行退票和拒付,这就会损害收款人的利益[5]。例如,一个企业签发了商业承兑汇票,商票经过背书后到了持票人手中,一旦汇票到期付款人账户余额不足支付,银行会进行退票;再比如,某企业签发的商票到达收款人手中后,票面书写混乱不清,不能确定两者一致,银行进行拒付处理,导致收款人无法得到资金。因此,企业的不良信誉已经严重制约了商票的推广。首先,应尽快实施《支付信用查询系统》,通过综合查询模块可以进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查询,让票据使用人可以详细的掌握出票人以及背书人的资金状况。其次,应完善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形成一个系统的、统一的、规范的企业信用评估制度,对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在平台中进行公布,来为票据使用人提供参考。再次,认识落实企业信用考评制度,对于商票出票人的经营状况、汇票使用情况与信用评价等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布在平台中,对于风险性较高、信用等级较低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要在平台中进行曝光并拉入黑名单,激励企业创造良好信用,实现商票的规范化、健康发展。
首先,商业银行应打破传统的经营理念,形成以流动性、效益型和安全性为基础的新型经营理念,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商业银行应积极的为这些企业提供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和使用服务。将商票业务指标纳入商业银行经营考核加分项目,建立分工明确的责任体系。作为空白纸质商票唯一提供和电子商票签发、收受和转让的管理单位。将商票贴现、保证、保贴业务的授信额度纳入综合授信额度管理,实行总量控制。探索采用保函、保证与保贴、质押等业务形式,增强商票信用,争取做到小额商票见票即贴。其次,企业可以通过人民银行的综合信息查询系统查询信息,对交易一方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对于信誉评价等级较高且经济实力良好的企业,可以接受由他们签发转让的商票,让商票的支付职能能够充分发挥出来。
当前我国商票推广难,是因为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重重阻碍。首先,对于签发和贴现企业,商业银行应尽可能的降低门槛,将繁琐的办理流程进行合理的简化;同时可对重点推广企业签发的商票提供保贴服务,激发企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的热情,让更多的企业参与商业承兑汇票的开办中来。其次,中央银行应充分发挥其“窗口”指导作用,对商业承兑汇票的使用和流通进行有效的监督,并按合理比例对商业银行贴现的商票给予再贴现支持,利用贴现政策来引导商票的发展。再次,商票推广企业建立投资人对话机制。定期邀请金融管理部门、商业银行、重要投资人(含持票人)召开对话会,释疑解惑,通报情况,避免负面舆情传播蔓延。第四,商票推广企业严格执行商票结算原则。严格遵循商票真实贸易背景要求,避免盲目承兑和债务膨胀。严格遵守“恪守信用,履约付款”的结算原则,按时足额支付到期票款。
第一,要完善商业承兑汇票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修订,明确交易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对交易的每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明确的规定,同时要加大处罚力度,对于延迟付款或拒绝付款的违约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引起企业的重视[6]。第二,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加大对经济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对于严重的失信行为以及恶意逃废债务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为商票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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