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及改善措施

2018-12-07 15:21王利珍
经济研究导刊 2018年19期
关键词:法律责任企业会计会计人员

王利珍

(山西省省直贸易大楼管理处,太原 030001)

一、会计诚信的内涵及主要表现

会计诚信是指会计从业人员在执业的过程中客观、公正、诚实守信。“诚”要求会计人员做到以下三点:一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会计相关政策;二是忠于会计事业、爱岗敬业、钻研业务;三是真诚对待身边的人和事。“信”要求会计人员不弄虚作假。其一,坚守信条,能够严格执行会计准则等相关制度;其二,工作讲信用,会计记账以业务事实为依据,不做假账;其三,树立良好的会计信誉,让社会公众认可会计工作成果,提高会计公信力。会计诚信表现为:首先,会计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较强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其次,会计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这不仅要求其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还应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再次,会计人员要熟知财会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并在政策的指引下独立开展会计管理工作。最后,会计人员要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为相关人员提供真实、可靠、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会计管理较为随意

一些企业的会计管理随意性较大,有章不循等问题较为突出。一方面,企业没有严格落实会计人员持证上岗的基本制度。有的企业出于节约人员成本等因素考虑,往往会聘用那些不具备会计从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核算工作,这些人员实践操作能力不强,给企业会计诚信问题埋下隐患。另一方面,会计核算不严格。管理者对会计核算工作不够重视,使会计人员也认为是否严格执行会计规章制度并非那么重要,导致账务处理不及时、会计错账等,会计诚信缺失问题突出。

(二)缺乏完善的会计监督管理机制

对于内部监管而言,审计人员属于企业内部员工,开展会计监管工作时会受到投资人、管理者等或多或少的影响,很难在独立自主的情况下完成工作,存在纵容会计诚信缺失的可能性。从外部监管看,会计师事务所的报表审计比内部审计具有明显的独立性,但实际工作中注册会计师可能受到利益的驱使,或是会计师事务所出于承揽业务考虑,使得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大打折扣。有的外审人员无视企业财务造假行为,甚至协助企业会计人员一起弄虚作假,会计失信问题难以解决。

(三)盲目追求低成本高收益

从某种程度上看,会计诚信缺失能够给企业以及相关利益者带来更多的私利,也就是所谓的“共赢”。首先,从企业利益角度考虑,会计诚信缺失能够粉饰企业财务报表,有选择性地向外部机构提供会计信息,便于向银行贷款或是获取税收优惠,满足企业短期利益需求。其次,从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角度看,虚增收入、虚减支出等会计手段可以“美化”经营业绩,为会计人员加薪或是晋升提供条件。在利益的诱惑下,当失信带来的收益远超需要付出的成本时会大大增加会计人员失信行为的概率。

(四)会计失信行为的法律惩罚力度不足

对于财务舞弊等会计失信行为,外部监管部门对涉事会计人员往往采用罚款、吊销从业资格等处罚方式,对违规企业则予以罚款或警告等行政处罚,惩处力度相对较小。企业负责人则很少因管理失职而受到经济上的处罚,更不用说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会计失信行为的实际处罚中,仍避重就轻,以缴纳少量罚款代替没收全部违法所得,且很少予以法律惩处,对会计造假相关人员的法律制裁力度不足,使会计人员铤而走险,最终导致企业会计诚信水平下降。

三、企业诚信缺失的治理对策

(一)强化管理者的诚信意识,约束其管理行为

一方面,管理者应树会计立诚信意识,充分认识诚信缺失给企业带来的危害和不良影响。通过会议传达、专题宣讲等形式,从上而下贯彻会计诚信理念,发挥管理者“领头羊”的重要作用,从源头上规范会计人员行为,使其逐步确立诚信为本、不做假账的职业理念。另一方面,要有效制约管理者权力。要发挥企业内外部监管作用,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共同监督管理者行使权力。要杜绝管理者利用手中职权胁迫会计人员进行违规操作,避免管理者在决策过程中独断专行,做到依法管理、诚信经营,有效解决会计诚信缺失问题。

(二)建立健全会计监管体系

首先,要建立健全会计、审计等相关制度,避免出现制度漏洞,这是实现会计人员在实务操作中客观、正确的基本保障。其次,要在会计监管制度中明确会计人员及审计人员的独立性,给予其充分的自主性,确保其客观、公正从事会计相关工作。同时,要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明确在会计实务操作中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确保会计监管体系节节相连、环环相扣,不给会计造假行为留有机会。最后,要形成企业会计监管制度的完善机制,使其既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又满足企业内部管理需要。企业还应根据发展需要及时调整现有的会计监管制度,形成良好的制度修订、调整机制,并严格执行,不断完善会计监管体系。

(三)建立并推行会计人员委派机制,加大民间监管力度

企业应积极建立并推行会计人员委派机制。由政府监管部门负责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招聘和选拔专业的会计人员,由委托企业确定会计人员工资待遇、晋升通道,以及委派会计人员的独立考评体系,促使会计人员坚守诚信底线,确保执业的独立性,从源头上减少或杜绝会计诚信问题的发生。此外,要加大民间监管力度。政府部门应充分利用社会资本的优势,引导和鼓励第三方监管机构的发展。由政府监管部门认定第三方机构的权威性和合法性,并将其作为企业会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填补社会监督的空缺,协助政府监管部门做好企业会计监管工作。

(四)加强法制监管,提高会计失信成本

一是要加强会计法律建设。会计法应在法律责任条款中明确哪些事项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承担何种程度的法律责任。增加会计人员故意违规而造成会计失真行为的惩处条款,对那些知法犯法、恶意造假的会计人员要严加惩处,同时要追究企业财务负责人等的法律责任。二是要加大对失信企业的处罚力度,提高会计人员的失信成本。对于存在严重会计失信问题的企业要坚决驱逐出相关行业,使造假企业付出的代价远远高于其得到的收益。对于恶意造假的会计人员,应加大对其惩罚力度,取消其执业资格,情节严重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根本上杜绝会计失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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