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千舒 冯 璟 陈晨慧 汪世爽 肖梦雅
随着我国网络交易平台和电子支付的普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发生了层出不穷的违法案件,电子货币的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了国内外关注的重点。本文通过梳理国内外主流文献,发现我国电子货币仍然存在制度不健全、种类庞杂、安全技术不完善等问题,通过分析电子货币的产生、现状,并以电子货币领域较有代表性的支付宝账户为例探讨其存在的风险,以期提出应对策略以达到维护电子货币所有者利益、与国家最新建立的核查监管机制相配合、并积极支持第三方支付平台健康发展的目的。
电子货币从Digi cash公司发明了一种“匿名数字货币”的技术而宣告诞生,随后以其便捷迅速、使用范围广、成本低、节约资源等优势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局限。作为货币发展的结果,电子货币提高了经济交易的效率,已经逐步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易媒介。目前,我国电子货币主要包括卡基支付、网上支付、移动支付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中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使用纸币的国家,也是当今在电子支付领域的领跑者。截至2017年10月,中国移动支付交易规模已经超过81万亿元人民币,位居全球之首。2018年3月5日,央行发布的2017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全年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生网络支付业务2867.47亿笔,金额143.26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4.95%和44.32%。目前,我国电子货币存在以下问题:1、电子货币种类众多,发行主体庞杂。我国电子货币的发行机构众多,导致电子货币种类众多。全国有306多家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其中中国银行卡的发行机构有近200家。这些企业所发行的电子货币适用范围、数量、信誉各不相同,没有统一的参照标准。2、市场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缺乏明确法律法规。电子货币发行和流通的合法性亟需法律制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也没有明确规定对消费者进行赔付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消费者对于电子货币的信心。3、电子货币的安全机制技术水平不高。我国没有从法律上确立电子货币的技术安全标准,安全监管也不到位;企业内部管理不严格,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对于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的突发,缺少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这些风险都需要有关部门和企业跟上社会的脚步做好体系配套。4、电子货币流通在现代金融作用加大。电子货币产品,主要被用来替代中央银行发行的用于流通中的通货。由于电子货币的快速发展,电子货币的流通会导致货币现金流量大大减少,使提现率降低,因此对流通中通货的影响会直接影响到货币供给,影响最大的是狭义货币M1。电子货币的流通对货币流通规律和货币政策产生影响不局限于超额准备金率下降,电子货币在现代金融中的作用逐渐加大。5、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相关审计问题难以管理。我国目前的信用体制不够健全,市场环境不够完善,互联网金融公司无法利用和补充国内最权威的央行征信系统的征信数据,所以金融信用体系的缺失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电子货币支付业务的发展。经济犯罪、出卖商业机密、利用网络洗钱等问题也是在审计上难以解决的难题。
相应的,电子货币具有以下风险:1、安全风险。第三方支付平台依附于网络计算机,留给犯罪分子以新的犯罪空间,无论是自身系统出现技术失误还是安全保障技术薄弱被恶意攻击都会给用户、发行机构带来巨大的损失。不完善的内部人员、程序、管理容易发生操作风险。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在预期收益和预期损失方面具有不对称性,只要没有达到用户预期收益,都会造成负面影响。同时我国当前的社会信用体系还未健全,用户和企业的信用约束也有待加强。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电子货币发行者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满足消费者的结算要求所导致的风险。事实上,发行机构、赎回机构、清算和结算机构作为委托人都有可能造成流动性风险。4、国际传递风险。电子货币已经成为国际间的一种重要的结算手段,跨国洗钱等犯罪行为也就成为可能。相对于国外反洗钱制度,我国《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由于立法层级效力过低,不能有效打击洗钱犯罪行为。
支付宝简单快捷、付款不收取费用、有多种身份认证方式安全可靠,同时,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担保交易最大程度地建立了用户的信任关系,对我国电子货币支付的健康稳定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但支付宝本身也存在着不可忽略的风险。
欺诈是用户配合不法分子进行相应操作而导致资金损失,而盗用是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其资金受到侵害。据《2017年中国反通讯网络诈骗报告》的数据显示,2017年通讯网络案件量整体保持平稳下降趋势,但网络诈骗占整体通讯网络诈骗案件的比例从2016年的61%上涨至72%。其中身份冒用类欺诈占比最高,其次是团伙欺诈、账户盗用、恶意违约等。
支付宝公司虽然在移动支付中占据最大的市场份额,但在发展迅猛的网络社会,难免会面对如微信支付、Applepay等其他第三方支付的竞争压力。例如网联于2018年3月规定,6月30日之后银行不会再单独直接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代扣通道等等,这使支付宝公司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运营时会面对各种难以避免的政策风险。
尽管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不断开发新的安全保障系统,但是网络钓鱼、信息篡改、信息窃取、病毒传播等安全风险仍然存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威胁。社会基础产业全面互联网化,网络安全面对的威胁越来越大,对网络安全的人才需求也呈现出井喷趋势。
在很多情况下,用户自身的风险意识不强,不理会支付宝公司在支付转账界面发出警告条,同样会导致自身利益的损失。另外,社会信用意识仍需提高,很多投资者眼中只有自己的利益,他们在得到投资人的资金后就拿钱跑路等,使投资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也对社会信用环境产生了不利影响。
面对电子货币市场范围日渐扩大,我国政府必须及时制定专门针对电子货币的法律法规,明确相关概念及监管要求。在电子货币发展过程中应靠市场的力量,鼓励不同类型的企业组织发展电子货币,但对其推出的电子货币要有统一的标准要求。
各发行机构发行电子货币的规则各不相同,为了减轻自己的责任获得更多的利润对消费者进行许多不合理的限制,需要统一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模式,才能避免消费者不必要的使用成本,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国目前专门针对个人隐私保护只有一部行政管理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法律不健全、监管缺位、企业自我约束的现状是非常危险的。
电子货币因为具有货币和电子网络的双重属性,所以安全风险更难以解决。发行机构需要加强系统的漏洞排查和维护,培养引进更高端的人才和技术。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在安全技术方面给予各发行机构一定的标准,以督促整体抵御电子货币领域的安全风险能力提高。
《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的法律效力层级停留在部委规章,在实施方面有诸多不便。不仅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监管作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也应发挥其自律性行业组织的监督作用促进反洗钱制度的有效实施,同时第三方支付机构也要进行重点监测、及时记录分析、定期报告,及时发现可疑交易活动。
要学会鉴别恶意网站、链接信息,安装正版安全杀毒软件,防止手机和电脑的个人信息泄露,提高防范意识,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也要选择规范的有良好信誉的电子货币发行机构进行交易活动。
电子货币保险相对于传统保险业务降低开支成本、方便快捷、增添新的销售机会、提高工作效率、双向交流服务周到、满足“个性化”需要、减少信息不对称,可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降低电子货币损失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