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丰
(牡丹江医学院,黑龙江 牡丹江 157000)
生态补偿制度是因珍爱生态环境,以增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为目的,依据生态系统环境价值、生态保护成本、行使机会成本,运用政府和市场措施,一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调节公共系统。在人与自然的文明社会中,生态补偿作为生态环境的手段,在实现区域生态最大化,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公平中做出巨大贡献。但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市区特点不同等原因,生态补偿的实施还未真正落实。目前,生态补偿的研究已成为社会普遍认同关注的问题,但对生态补偿问题研究还没有达成共识。因此,解决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已成为社会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1]。
1.保护成本问题。保护成本包括成本和算法来加以研究,生态补偿机制的核算方法有很多种,包括意愿调查法、成本和算法、经济学模型法等。保护成本在很多钻研和案例中得到了应用,可是保护成本存在主观性强、随意性大、准确率低等问题。测算的过程较为复杂并且会涉及多种资料的获取,要进行精准的成本核算,除了考虑核算内容的准确性和核对方法的动态性之外,还要考虑地区的空间差异和地点差异[2]。目前制定的标准没有考虑空间因素和地区差异,虽然可以节约成本,但也会导致这一地区出现补偿过多的情况或者不公平补偿的现象。因此,制定合理的生态补偿制度对于构建生态环境十分重要。对于生态补偿的研究中经济补偿手段管理方式日趋普遍,要解决各地区造成失衡的生态环境问题,仅靠法律法规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各方面的支持[3]。
2.法律缺失问题。我国关于生态补偿的立法较分散,系统性不强,可操作性差,没有明确的基本准则、制度设定和法律措施。针对生态补偿制度的引入,还没有对应的法律来对其予以运行和落实管理,相应的法律也没有在法律条款中备案,在法律上也没有一定的权威性。在现实生活中,法律与执法部门的结合程度较低,生态补偿制度与现实并没有很好地融合,这也就约束了生态补偿在实践层面上的应用,应尽快解决在法律法规上存在的问题,让生态补偿机制得到更好的应用[4]。
1.保护成本的核算为生态补偿提供根据,保护成本在核算时要思考地域的自然条件与社会经济的差异性。对于不同的生态保护区,采用不同的保护措施与解决方法,所以产生的保护成本也就有所不同。对于保护同一种生态系统,由于生态系统自身的不确定性,从而产生的保护成本也就有所不同,也会导致保护成本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会计核算的成本保护需要考虑到会计核算内容、时间和地点差异,确定相应的保护成本核算范围,对地方生态建设和保护有较好的认识。大方向地收集资料、走访调查、掌握动态,还要避免对保护成本出现重复统计的情况,不仅要明确保护成本的核算时间与年限,还要考虑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对保护成本的影响[5]。
2.要制定生态补偿法。相应法律要紧密衔接,只有这样才能构建完善的生态补偿法律体系,要制定专门的生态补偿法对单个机构加强管理,在法律上做出相关规定,并对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做出惩罚。要进行财政转移支付,进行生态补偿。要完善生态补偿税的建立,征收水资源税、土地等资源税种,确定合理的定额税率。避免偷税露税的地区过度开采,只有这样才能使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只有建立专门性法律,才能将生态补偿机制纳入到环境影响评价中来。在落实生态补偿机制中,要制定环境影响的评价制度,提高生态补偿制度的落实效果。要充分发挥生态补偿机制以及相关法律的作用,需要将生态补偿机制的具体工作与内容相结合。
在中国当前的环境形势下,怎样调整生态破坏与保护问题的关系,成为我国当前以及未来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我们要对现有政策规定加以改革,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对生态环境的立法,为生态补偿提供明确可行的法律依据。围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生态补偿在实质上是生活的补偿,有利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对资源的开发利用建立在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能力范围内,提高了环境承载能力,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将企业和相关部门的结合准确地融入了生态补偿的建设中,这不仅需要政策的支持,还需要社会各个阶层的共同努力。我们只有一个家园,我们要在信息化发展的背景下,让生态补偿的环境建设更快地发展,培养企业的环境意识和管理能力,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共同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
参考文献:
[1]熊何记.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西部三农问题化解的有效途径[J].农村经济,2006,(7).
[2]Wunder S,Engel S,Pagiola S.Taking Stock: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Payments For Environmenttal Services Programs in Developed and Developing Countrise[J].Ecologicai Economics,2008,(4):834-852.
[3]刘菊,傅斌,王玉宽,陈慧.关于生态补偿中保护成本的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3).
[4]邱宪锋,张海峰,孟犟.关于引进环境影响评价中引入生态补偿机制的探析[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6,(1):102.
[5]秦艳红,康慕谊.国内外生态补偿现状及其完善措施[J].自然资源报,2007,(4):557-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