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街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8-12-06 00:04夏祖凯
重庆行政 2018年1期
关键词:镇街村社纪委书记

□ 夏祖凯

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肩负的历史使命、面对的监督领域及履行的工作标准与质量,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如何重振行装再出发;在新征程中,如何加强镇街纪检监察工作值得重视。

一、镇街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履职不到位

有的镇街纪委书记工作不理直气壮,存在不敢(监督上级困难)、不愿(怕得罪人)和不能(自身对经济、法律等知识掌握不够)监督;有的甘当“老好人”,求稳怕乱,对“四风”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发现不及时,批评教育不到位,红脸出汗不及时;有的纪委书记主责意识不强、担当不够,遇到自身职责范围可决定的事犹豫不决,怕担责而向同级党政领导多头请示,导致贻误时机。

(二)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存在工作错位越位现象

有的大镇、重点平台因为事务性工作较多,加之人手不够,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专责监督的同时,还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承担一系列经济、党建等主业以外工作,名义上“三转”,事实上无法“专职”,存在错位越位现象。

(三)村、社区纪检监察工作存在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

有的村社纪检干部自身专业素养缺乏,业务能力不强,底气不足,工作弱化虚化现象严重,“边缘化”问题突出;多数村、社区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还兼任综合服务岗位,很少有专职,加之镇街纪委考虑村社事务忙,对村、社区纪检干部安排布置工作不多,加上没有硬性的纪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村、社区纪检干部的工作主要靠自觉,缺乏责任逗硬机制。

(四)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手段欠缺

镇街、村、社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手段不多,工作全靠“一张嘴、一支笔、一张纸”调查处置问题线索,没有上级巡察组具有的“12+N”种工作手段,更没有新设立的各级监委所具备的12种措施。镇(街)纪检干部普遍存在对问题线索初核阶段的手段不多,对串供、翻供人员的证据链固定缺乏措施。在一些镇街纪检监察室,连执法记录仪、录音笔、摄像机、照相机等基本工具都没配齐,“走读式谈话室”功能不完备,很难开展有效的调查处置。

(五)现行考核办法对纪检监察干部存在一定影响

镇街纪委书记测评结果为“优秀”等次较少。以2016年度某区县当年的镇街纪委书记的考核状况为例,发现当年考核为“优秀”的镇街纪委(工)书记仅有3人,比例较低。究其原因,在民主测评环节,需由镇街机关干部等服务对象无记名打分测评,越是尽职尽责、工作越是认真负责、越不怕得罪人的镇街纪委书记,在民主测评无记名投票环节,就越容易被得罪过的对象测评为“不满意”,考核排位就相对靠后。

(六)部分镇街领导对纪检监察工作认识不到位

有的镇街党政班子领导片面理解“稳定压倒一切”,遇到问题常以“大局为重”为由不主动纠正,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过大、案件查办过多会影响发展;有的班子成员认为查处腐败有损机关廉洁形象,会降低本级党委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有的镇街党委的部分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对镇街纪委书记等履行专职监督工作态度消极、不表态和绕道走,当群众举报或纪检干部发现问题线索进行初核时,如涉及到党委班子成员分管领域人员违纪,有的镇街领导甚至认为纪检干部在“挖墙脚”,对其工作不够支持。

(七)基层社会对灰色腐败认识不足

在农村基层,人们习惯用“人情世故”来容忍灰色腐败。比如:村社干部红白喜事办酒宴,在基层一些群众眼中,认为村社干部该办酒,是人之常情,认为如果村社干部不办酒或不让村社群众参加,反而不合情理。现实中,一些村社干部向组织申报办酒事宜后,本没有请村社的群众(服务对象)参加,但农村一些群众听到消息后,就会主动赶来“还情”,对因造成不良影响的农村党员干部的行为,一些群众在认识上存在一定偏差。

二、镇街纪检监察工作应对措施及策略

(一)强化责任追究,畅通纪检监察干部进出渠道

一是落实镇街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理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挥好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等责任,做到齐抓共管,对不抓不管的责任人运用“四种形态”等措施追责。二是让真正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党员干部有“入列”的空间,采取公招、选调、试用、借用等方式,选优配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三是畅通外调或交流出口,对一些愿意多岗位多领域锻炼的现任纪检监察干部,积极引导其到更合适的岗位发挥其更大的价值。

(二)建立镇街纪检监察干部成长激励机制

组织镇街、村社等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提升其综合素质,增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开口能讲、提笔能写、遇事能办、问策能对”能力。对镇街纪检监察干部,除本人愿意留任外,原则上干满5年(一届)进行轮岗或交流。对口碑好、作风硬、业绩突出、能吃苦、敢担当、党性强的纪检监察干部,由区县纪委、监委适时向区县党委、区县的组织部门推荐,支持其到艰苦岗位、经济主战场、农村基层上挂下派。帮助镇街、村、社纪检干部大胆走出去,鼓励其参加巡察,上挂区县纪委部室,参与区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到其他镇街、非派驻部门纪检组、国企监事委员会等学习锻炼。

(三)建立镇街纪委书记副书记任职回避制度

建立镇街纪委书记副书记出生地、生长地任职回避制度。区县纪委和区县组织部门尽量不考虑把镇街的纪委书记、副书记放在其出生地、生长地任职。在调任前的组织谈话阶段,可充分征求其本人意见,是否愿在出生地、生长任职,如愿意在本地任职,要求其书面承诺,杜绝因熟人社会出现的优亲厚友、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如本人书面提出任职回避可当即获准。

(四)强化村(社区)“一把手”责任

一是选好配强村(社区)纪委书记和社级支部纪检员。二是建立镇(街道)纪委书记定期约谈村(社区)纪委书记、社纪检员制度。三是延伸村(社区)书记主任“一把手”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负责人的专责监督职责,在镇街的村(社区)一级建立村(社区)书记主任“两个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村(社区)纪委书记(纪检员)履行专责监督责任制度。四是在村(社区)一级建立纪委书记(纪检员)协助镇街纪委对村(社)干部违反工作纪律的通报批评、专项约谈、责令书面检讨等办法。五是由区县纪委出台规定,支持镇街纪委对村、社责任主体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情况开展考核检查,让这村社两级责任主体发挥出内生动力。六是建立镇街党(工)委集中统一领导,镇街纪(工)委书记与镇街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等班子成员研究决策《村社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办法》。将考核成果纳入区县镇街的村社干部培养选拔与使用人才储备库与后备干部库,探索建立镇街的村社纪检干部廉政档案,在村两委班子换届中,留任和提拔一定的纪检干部,让他们在组织关怀下,有更多地成长阶梯。

(五)强化保障,将区县监委的职能职责向镇街有效延伸

由区县监委牵头,将镇街监察工作所需的技术侦查设备,在年初编制区县财政预算报告阶段,提前预算镇街纪检监察干部配备必要的执法记录仪、走读式谈话室、技术侦查装备等保障经费。开展侦查技术装备业务培训,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运用技术侦查办案的能力,结合实际案例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应用操作教导,提升手机取证、计算机系统取证等科技强侦能力。

(六)探索建立以区县纪委、监委单列的单独考核办法

探索建立区县纪委、区县监察委牵头的镇街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干部单列考核新机制,让纪检干部得到更加公平公正的政治待遇。可借鉴浙江省淳安县、贵州省等地区的一些改革经验,结合重庆各区县自身的实际,建立既体现民主,又注重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

(七)强化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与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创新“三会一课”学习培训方式,借助互联网+党建等方式,提升学习培训质量和效率。结合镇街巡察督查,抓实整改措施,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发挥批评和自我批评功效。在农村基层,发挥好十九大宣讲“六进”等载体作用,夯实意识形态堡垒与阵地基础,探索典型人物正面宣传报道办法,用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来激励基层党员干部自觉开展“两学一做”常态化长效化学习教育活动。

(八)精准识别“微腐败”,维护基层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镇街纪检监察组织既要鼓励基层群众如实提供村社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又要客观公正地调查村社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既不要放过任何一个“微腐败”问题,又不要冤枉因工作方法不当而出现的被群众产生误解的基层干部。对基层一些上访者的不属实举报,对为首者既要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又要乘扫黑除恶东风,坚决扫除扰乱社会秩序的“隐性村霸”和黑恶势力,实现基层政治生态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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