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资源与河库调度管理中心,陕西 西安 710004)
由于各种原因,水库的功能和作用会发生变化,如原来以农业灌溉为主的水库,由于城镇化建设灌区变成了城镇,以发电为主的水库,由于生态保护需要不能继续发电,以供水为主的水库,由于泥沙淤积严重其供水效用大大衰减,因此需将其由大型降为中型、由中型降为小型,小型则降等或直接报废。水库的降等与报废涉及到水库原有服务对象、下游防洪安全及周边水生态水环境问题,处理好这些影响因素事关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稳定。下面以芷阳水库为例分析水库降等与报废的实际操作,以及工作中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芷阳水库位于西安市临潼区西南 1.5km处斜口街办芷阳村的渭河二级支流芷阳沟口,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有防洪、养殖功能的小(1)型水库,坝址以上流域面积3.85km2。水库总库容128万m3,调洪库容17万m3,兴利库容85.3万m3,死库容16万m3。原设计灌溉面积1.1万亩,2008年首次除险加固时灌区减小到0.65万亩。水库于1959年建成,1975年加大坝高,2012年完成除险加固。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设计、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枢纽工程由大坝、溢洪道和输水建筑物组成。大坝为均质土坝,坝高43.8m,坝顶宽5m,坝顶长160m,坝顶高程529.00m。溢洪道位于大坝右岸,为正槽开敞式宽顶堰,堰顶高程 525.00m,底宽7m,由三级陡坡、消力池组成,全长223m。输水建筑物位于大坝左岸,由分级卧管闸门进水和闸后圆形涵洞组成,洞径0.7m,全长129m。
随着临潼区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芷阳水库下游及原灌区已经全部成为城区和交通要道,原设计灌溉功能已经消失。此外,泥沙淤积库容60万m3,其中死库容已全部淤完,兴利库容已淤积50%。由于水库承担了下游凤凰池公园的补水任务,年供水量137.2万m3(含冷水沟向芷阳水库调入水量77.04万m3)。因此,芷阳水库尚有生态和环境补水任务,不能报废,只能降等为小(2)型。
因原灌区已经变为城区,因此芷阳水库降等后的主要影响因素有:供水对象——凤凰池公园,安全影响对象——临潼新城及重要设施(包括西安工程大学及西安科技大学新校区、曲江度假区、郑西高铁、陇海铁路、连霍高速公路、108国道及西安地铁9号线)。
3.2.1 供水分析
芷阳水库向凤凰池补水的水源有两个:ⓐ冷水沟向芷阳水库通过已建引水工程(包括拦河低坝、渠道、涵洞)跨流域引水,年引水量77.04万m3;ⓑ芷阳水库自产径流59.96万m3。凤凰池供水保证率为95%,经径流调节计算分析,现状正常蓄水位525.00m可满足下游凤凰池补水要求。
3.2.2 防洪标准复核
3.2.2.1 设计洪水
芷阳水库降等为小(2)型后,依据《防洪标准》(GB 50201—2014),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洪水设计、200年一遇洪水校核。采用2018年实测库容曲线进行复核。
冷水沟引水涵洞设有闸门,汛期关闸运行,汛末开闸引水。因此,芷阳水库洪水全部来自本流域3.85km2的产流。芷阳水库设计洪水计算成果见表1。
表1 芷阳水库设计洪水计算成果
3.2.2.2 调洪计算及坝顶高程复核
起调水位取正常蓄水位525.00m。芷阳水库下游河道已经填平建设,不具备行洪条件,2012年水库管理单位在原溢洪道上游右岸新建了一条泄洪洞,进口底板高程与溢洪道堰顶相同,设计泄洪流量同原溢洪道标准22m3/s。鉴于水库下游不到1km为临潼新城及曲江度假区,为安全和预留一定超泄余地,不考虑泄洪洞作用,采用全拦全蓄方案进行调节。芷阳水库调洪成果见表2。
表2 芷阳水库调洪成果
水库总库容81.84万m3,计算坝顶高程528.66m低于现状坝顶高程529.00m,坝高满足要求。
3.2.3 大坝稳定复核
渗流坡降计算结果见表 3。坝体浸润线较低,渗流量较小,满足渗流和渗透稳定要求。
表3 渗流坡降计算结果
采用瑞典圆弧法计算坝坡抗滑稳定,结果见表4。计算结果表明,各种工况下坝体抗滑稳定满足规范要求。
表4 抗滑稳定分析成果
经过以上分析,水库防洪安全、大坝稳定安全均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因此芷阳水库降等后不会对下游及凤凰池补水产生不利影响。
3.2.4 善后处理措施
考虑到水库位置比较重要,发生超标准洪水和冷水沟引水闸门发生事故无法控制时,可通过原溢洪道进行应急泄洪,因此,需要给下游及溢洪道沿途设置警报装置,与水库管理单位及当地防汛指挥部门联网,随时预警预报,确保下游地区安全撤离。此外,原溢洪道进口需要加高到校核洪水位以上,以确保泄洪洞泄洪时洪水不会从溢洪道下泄造成下游淹没。
初步梳理近十年来的水库降等报废工作,总结出如下降等报废的基本工作程序:
a.水库管理单位委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资质的单位依据《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SL605—2013)》编制水库降等报废论证报告,论证报告要充分查清水库任务、工程现状(包括特性指标、安全状况)、服务对象及需求变化等基本情况,提出善后处理措施、经费及来源。
b.水库管理单位依据水利部颁布的《水库降等与报废办法》和管理权限向本级或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降等或报废。
c.本级或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审查水库降等报废论证报告,评审论证报告是否符合现行规范标准要求,善后处理是否措施恰当。评审结论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时出具审批同意书。
d.水库管理单位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同意书和水库降等报废论证报告开展善后处理工作,善后处理工作结束后报审批单位验收。
e.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相关单位对善后处理措施进行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意见。
通过近年来工作实践,发现在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中普遍存在一些问题:ⓐ工作程序不到位,部分县区主管部门以一纸文件代替了论证、审批、善后处理及验收等必要的工作环节和程序;ⓑ受经费限制,水库管理部门及主管部门重论证、审批,轻善后处理;ⓒ水库降等与报废未进入当地政府的工作议程,善后处理经费不落实,实施起来困难重重;ⓓ报废后工程尚有一定利用价值的,未妥善处理好资产移交或保值工作。
a.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并及时向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汇报,说明降等与报废的重要性、善后处理的利害关系等,争取政府支持。
b.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同财政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落实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经费及工程善后处理经费。
c.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水利部颁布的《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和有关程序履职尽责。
d.水库降等或报废后,要切实明确和落实工程安全管理责任。
e.水库管理单位要积极协助相关单位做好水库降等与报废的相关工作。
f.水库报废后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或国家相关法规做好资产清理、转移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