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高峰,张 猛,杜雪珍
(1.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 311122;2.国家水电站大坝安全和应急工程技术中心,浙江 杭州 310014;3.国家能源局大坝安全监察中心,浙江 杭州 310014)
根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评价导则》(DL/T5313—2014),本研究将正常坝细分为正常坝A和正常坝A-。根据这一标准,莲花、双沟、雪山湖、鄂坪、万安溪等多座土石坝坝顶或防浪墙顶高程不满足现行规范,评级为正常坝A-。早期大坝安全定期检查期间受洪水标准变化等因素影响,也会造成大坝坝顶(防浪墙顶)高程不满足现行规范。目前的土石坝防洪安全分项按表1进行分级。
表1 土石坝防洪安全分项分级表
例如因大坝沉降,大坝防浪墙顶高程高于浪顶高程,但安全超高不足,防洪安全分项的坝顶高程评价为A-级。沉降量若继续增大,会导致坝顶(防浪墙顶)高程低于浪顶高程或者坝顶高程低于最高静水位,这样防洪安全分项的坝顶高程即评定为B。大坝沉降量过大直接影响大坝的评级。
坝顶高程等于水库静水位与坝顶超高之和,依据《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20),坝顶在水库静水位以上的安全超高应按式(1)计算确定。
Y=R+e+A
(1)
式中:Y为坝顶超高,m;R为波浪在坝坡上的爬高,m;e为风壅水面高度,m;A为安全加高,m,根据坝的等级和运行条件确定。坝顶应预留竣工后的沉降超高,预留沉降超高应根据沉降计算、有限元应力应变分析、施工期监测和工程类比等综合分析确定。预留沉降超高不应计入坝的计算高度。
实际施工过程中,部分施工单位并未按照设计要求预留沉降超高,这样大坝发生沉降后,大坝坝顶高程就会低于计算坝顶高程。另外很多工程设置了预留沉降超高,但因大坝实际沉降量大于预留沉降超高后,也会造成坝顶(防浪墙顶)高程不满足现行规范。
例如双沟大坝工程于2004年12月22日开工,2005年7月30日坝体开始填筑,2007年9月底填筑至高程586 m(坝顶高程590 m)。面板混凝土于2008年5月26日开始施工,2008年9月17日全部完成。大坝从2009年9月23日开始监测,截至2019年5月,大坝坝顶最大沉降量为270.1 mm(LD4-4测点),实测过程线见图1。
图1 双沟大坝坝顶实测最大沉降测点LD4-4沉降测值过程线
2019年6月,防浪墙顶高程低于按规范计算的防浪墙顶高程(590.79 m)0.32 m,低于防浪墙设计值(591.20 m)0.73 m,可以初步推测双沟大坝未按规范预留竣工后的沉降超高。
受原设计洪水标准偏低、洪水标准提高或建筑物级别变化等,水库特征水位提高,导致坝顶高程计算值变化,使坝顶高程不满足现行规范。例如山西天桥水电站原设计洪水重现期采用100年,无校核洪水标准,不满足现行规范。贵州修文水电站设计的时候采用老规范,按重现期50年设计,200年校核,按照现行规范核查,原定的洪水标准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下六甲电站因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84.2 m,根据现行规范,堆石坝最大坝高超过80 m,建筑物级别提高至2级,洪水标准也要相应提高。因水库的特征水位变化,导致坝顶(防浪墙顶)高程不满足现行规范要求。
针对坝顶高程满足规范要求,仅防浪墙顶高程不满足现行规范要求的大坝,只需要加高防浪墙顶高程。
土石坝防浪墙高一般为1.2 m,双沟大坝的防浪墙实体高度只有70 cm,上部为栏杆。对于双沟大坝安全超高不足仅32 cm的问题,2019年7月,电厂利用防浪墙上部的栏杆,在防浪墙顶部焊接钢板,使防浪墙加高50 cm,从而使防浪墙顶高程满足现行规范要求。因加高的部分均为安全超高,设计和校核工况下均不挡水也不防浪,所以采用焊接钢板的形式是满足要求的。改造前照片见图2。
图2 双沟大坝改造前照片
防浪墙高度一般也不能太高,若防浪墙过高,就不便于从坝顶对大坝上游面进行巡查。若需要加高的防浪墙高度过大,可以在防浪墙靠近坝顶侧增设台阶,方便巡查。例如湖北的黄龙滩水电站由于防浪墙加高后,远高于正常成年人的身高,不利于现场检查,因此在防浪墙靠近坝顶侧增设了三个台阶,方便日常巡查。
对于坝顶高程不满足规范要求的大坝应进行大坝坝顶高程加高,另外大坝坝顶属于临空面,根据大坝运行管理要求,需要设置1.2 m的围挡体,即在加高坝顶的同时加高防浪墙。若防浪墙顶原高程满足规范要求,则在防浪墙顶增设栏杆即可;若原防浪墙顶高程不满足规范要求,则要在防浪墙顶增设实体防浪墙。百丈漈一级大坝在定检时,根据2019平洪水计算得出设计洪水位655.97 m,校核洪水位658.91 m。受坝体沉降影响,2020年1月实测主坝、连珠坟副坝、白坟副坝坝顶最低高程分别为658.91,658.64,658.62 m,主坝坝顶最低高程与校核洪水位一致。两座副坝的实测坝顶高程低于校核洪水位,坝顶高程未满足规范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对主副坝进行了加高,主坝、连珠坟副坝、白坟副坝坝顶高程分别加高至659.18,658.96,658.95 m,均高于校核洪水位,满足现行规范要求。对于坝顶加高较多的大坝,考虑现场作业安全,防浪墙应进行加高,以便满足作业安全的要求。
1) 坝顶高程满足规范要求,防浪墙顶高程不满足规范要求的工程,则只需要加高防浪墙顶高程。
2) 坝顶高程不满足规范要求,防浪墙顶高程满足规范要求的工程,则只需要加高坝顶高程,但是考虑现场作业安全,防浪墙应进行加高,以满足作业安全的要求。
3) 坝顶和防浪墙顶均不满足规范要求,则两者均需要加高。
导致坝顶(防浪墙顶)高程不满足规范要求的原因主要是坝体填筑到顶后(运行期)的沉降量超过预留沉降超高,规范也要求预留沉降超高要进行工程类比,据此对国内大中型土石坝运行期的沉降量最大值进行统计。大中型土石坝主要为面板堆石坝和心墙坝,均质坝很少。鉴于面板堆石坝和心墙坝坝体结构存在较大差异,对坝体沉降有一定的影响,两类坝型的沉降量分开统计。
面板堆石坝运行期坝顶最大沉降量在30~513.63 mm。坝顶运行期最大沉降量与坝高关系密切,最大沉降量与坝高比在0.03%~0.32%(图3和图4)。
图3 坝顶运行期沉降量与坝高关系图
图4 坝顶运行期沉降量与坝高的比值柱状图
心墙坝运行期坝顶最大沉降量在22~1 576.4 mm,坝顶运行期最大沉降量与坝高比在0.04%~2.48%。柘林大坝和南水大坝均建设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鉴于当时国内土石坝建设主要采用人工填筑方式,尚无大型机械进行碾压,导致两座大坝运行期沉降量偏大。除柘林大坝(2.48%)、南水大坝(0.66%)外,其余均在0.29%以内(图5和图6)。
图5 坝顶运行期沉降量与坝高关系图
图6 坝顶运行期沉降量与坝高的比值柱状图
综上所述,除上述两座大坝,国内大中型土石坝运行期坝顶沉降量与坝高的比值大部分都在0.32%以内。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20)建议坝顶竣工后的预留沉降超高应根据沉降计算、有限元应力应变分析、施工期沉降监测和工程类比等综合分析确定。考虑工程类比因素,依据上述土石坝的统计成果,国内大中型土石坝运行期坝顶沉降量与坝高的比值大部分都在0.32%以内,考虑到上述工程部分大坝尚未完全稳定,但沉降速率均已逐步趋于稳定,采用坝高的0.5%作为控制是合适的。
目前,国内部分工程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预留沉降超高,或者预留的沉降超高不足,或者特征水位变化,均会造成坝顶(防浪墙顶)高程不满足现行规范,建议土石坝设计、施工中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预留沉降超高,预留沉降超高应根据沉降计算、监测和工程类比等综合分析确定。
通过对已运行大坝沉降数据统计,国内大中型土石坝运行期坝顶沉降量与坝高的比值大部分都在0.32%以内。考虑到上述工程部分大坝尚未完全稳定,但沉降速率均已逐步稳定,预留的次降超高控制在坝的0.5%以内,整体是合适的。
坝顶(防浪墙)高程不足时,应及时加高坝顶和防浪墙顶高程,防止在校核标准工况下发生漫坝或翻浪,从而危及土石坝安全。加高坝顶或防浪墙顶要综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