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正旭 龚正伟
摘 要:通过厘清体育教师污名化的历史渊源、内涵与外延,并从心理学、历史文化学、社会学及伦理学视角分析“污名化”形成机制,归纳为:基于个人互动间的偏见;社会权力制造的符号暴力;社会制度不完善导致的不公平;传统文化下道德梯度隐喻。在学理分析基础上研究提出“祛污”之策:(1)微观层次:改变“主-客”偏差认知结构;(2)中观层次:以法律和伦理协同为手段构建当代体育教师利益保障机制;(3)宏观层次:面向社会发起体育文化再启蒙。
关 键 词:体育教师;污名化;体育伦理;中国
中图分类号:G80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8)05-0089-06
Abstract: By clarifying the historical origin, connotation and extension of physical education teacher stigmatiz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psychology, historical culturology, sociology and ethics, the authors analyzed stigmatization formation mechanisms, and summed them up as follows: prejudice based on individual interaction; symbol violence made by social power; unfairness caused by social system imperfection; moral gradient metaphor under traditional culture. On the basis of academic analysis, the authors studies the issue and put forward the following strategies for de-stigmatization: 1)microscopic level: change the “subject-object” deviation cognition structure; 2)intermediate level: establish a modern physical education teacher interest assurance mechanism by means of legal and ethical coordination; 3)macroscopic level: launch sports cultural re-enlightenment to society.
Key words: physical education teacher;stigmatization;sports ethic;China
2015年中央电视台和北京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那两句台词(拒绝黄赌毒拒绝乒乓球;你的地理是体育老师教的吧)曾经引起广泛争议。2018年1月11日,青岛电视台《青岛全接触》栏目主持人对合肥“高铁扒车门”事件评述中说到:“你说你是体育老师,我觉得不违和。”众多学者也以各种方式表达不满,比如卢元镇教授随即在自媒体平台上撰写了《体育老师争回了尊严》《体育老师岂容污名》两篇评论文章,为体育教师鸣不平。另外,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体育教师被“污名化”现象比比皆是,甚至一些人不惜用文学、艺术手段丑化、矮化体育教师,把体育教师形塑为“四肢发达、头脑简单,易冲动、嗜酒”等反主流形象。
通过查阅文献可知,当前针对体育教师“污名化”社会现象,除了基于表象层面的描述性分析外,缺乏深入机理探讨及切实可行的“祛污”路径。对此,有必要从学理层次探索“污名化”产生的内在机制,在此基础上探寻“祛污”道路,为重振体育教师形象、提升体育教师效能感以及促进学校体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1 体育教师“污名化”现象的学理分析
1.1 “污名”的内涵与外延
尽管“污名化”现象由来已久,但专门研究这种社会现象的历史却不长。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埃利亚斯、戈尔曼、布迪厄等一批西方社会学家开始关注“污名化”现象,并进行了深入研究。1963年戈尔曼首次提出“污名”概念,在《污名:受损身份管理札记》中指出“污名”是一种社会性状,该社会性状将使拥有者在其他人眼中丧失社会信誉或社会价值[1]。戈尔曼认为“污名化”的核心是“身份受损(spoiled identity)”,被“污名化”的个体在其他人眼中处于被贬低的社会地位。随后,Crocker和Corrigan对戈尔曼的理论进行了丰富和深化。Crocker认为,个体因具有某些属性、特征而形成的社会身份(social identity)在特定语境中受到质疑或贬低[2-3]。Corrigan[2]从心理学角度分析了“污名化”概念,认为“污名化”有两个过程:首先,公众污名,即社会群体对特定群体的负面“刻板印象”;在公众污名出现后便产生了“自我污名”,即被“污名化”个体产生了自我贬低及低自我效能感。
埃利亚斯在研究“胡格诺教徒”发现了一个事实:社会中某一群体习惯于将人性的低劣强加在另一个群体之上并加以维持,埃利亚斯称这种行为为污名化。他认为污名化源于对某一群体的某一特征进行抽象处理,以“以偏概全”的形式遮蔽其余特征,再将这种负面特征扩大化、标签化,进而形成特定群体的特殊“标签”。埃利亚斯还认为“污名化”是两种群体权力关系的博弈,这种博弈对象就是一種单向的“命名”权力,类似于布迪厄“语言暴力”产生机制,体现为不具污名的一方群体加诸“刻板印象”与具有污名一方之间的互动,污名化就是互动关系不断发展以致最后成为凝固现实的过程[4]。
关于“污名化”概念的外延有多种划分,戈尔曼从外在表现形式把“污名”分为身体污名、个人特质污名和种族身份污名。Link和Phelan[5-6]从“污名”构成要素上将其分为标识差异(标签化)、不良印象(印象刻板化)、主体性丧失(自我贬低)和社会歧视(群体性排斥);张昱、杨彩云[7]从“污名”产生的情景形式上将其分为一般污名、交错污名、内隐污名、突发污名与常态污名等。
1.2 “污名化”发生的内在机制
关于“污名”产生的内在机制学界有多种学说,管健[8]归纳为认知说(原型认知、样例认知、混合认知)、动机说、进化与功能说、系统与制度说。对于污名研究,不同研究者因秉持的研究视角不同形成了不同观点和成果,这些跨学科研究成果为解释当代我国体育教师“污名化”产生的内在机制提供了理论支撑。
1)心理学视角。
美国人格心理学家奥尔波特从认知视角来解释偏见,他强调“刻板印象”和“类型化”两个概念,认为这是个体认知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个体的无知和人性的弱点而产生自我防御,并错误、僵化归纳特定群体产生的反感就是偏见,这种偏见起初仅为一种“记号”。随着社会互动的进行,形成了以“记号”为交流符号的互动模式,使“记号”为标识的局部特征代替了整体印象,形成“刻板印象”。随着“刻板印象”范围的扩大,这种偏见的对象由个人延伸到特定群体(如东亚病夫、黄祸论),实现由“标记”到“污名”的转化[9]。换句话讲,造成污名的最终原因是个体的越轨行为。
首先,从客体上看,污名产生于个体越轨行为,通过“印象叠加”形式将越轨特征赋予特定群体,并结构化一般人与“污名化”群体间的关系及互动模式。在此,心理学家认为“污名化”与外部社会无关,个体越轨行为是其构建基础,也就是“污名”必须从污名者自身找原因,即关注个体的不名誉特征(例如肤色、信仰、语言等);其次,从主体上讲,按照奥尔波特偏见发生学理论,尽管形成偏见的原因离不开社会因素的影响,但是要让社会因素对个体的情感、价值判断产生影响,必须通过“人格”这一中介作用,所以人格偏执是形成“偏见”重要原因。“污名化”产生源于偏见,而偏见源于“施污”主体的人格缺陷。因此,由于社会中存在大量狂躁、偏执性人格个体,容易导致他们对特殊群体形成污名化态度,甚至不惜丑化、矮化行为使其他群体的名誉受损。因此,分析当前我国体育教师“污名化”现象,可从两个方面考虑:其一,从客体角度看,体育教师群体中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越轨行为。尽管表现为个体性或者偶然性,但通过“印象叠加”形式赋予整个职业群体,正如俗话所讲“一只耗子坏了一锅汤”,如会看到“一堂课两个球,老师学生全自由”的懒散“放羊式”授课形式。在日常生活中,体育教师表现为出言不逊、不修边幅、嗜酒如命等不良形象,这些“越轨行为”都与“传道授业”之师形象格格不入,通过叠加作用形成“刻板印象”,最终形成职业偏见。其二,从主体角度讲,施污主体“人格缺陷”是形成当今体育教师“职业”污名化的另一原因。奥尔波特认为“健康人格”应具备6个要素:自我扩展能力、密切的人际交往能力、情绪上有安全感和自我认可、体现知觉的现实性、体现自我客观化、体现定向一致的人生观。但是在当今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个体往往表现为不自主性,具体表现为:自我扩展能力不足、人际交往障碍、情绪易波动,这些不自主性情绪都容易形成“人格缺陷”,是体育教师职业群体形成污名化态度、做出污名化行为的另一原因。
当然,以心理学视角审视我国体育教师“污名化”现象存在着一定局限性:其一,在体育教师“污名化”构建中,主、客二体是不对称的,只能看到污名化的客体(体育教师),而污名化的主体(施污者)处于隐形亦或缺席状态。对此,在相关研究中直接把污名化主体模糊处理为现代媒体或一般社会大众,这是值得商榷的;其二,从心理学视角研究我国体育教师“污名化”现象,将此现象从社会制度或社会结构中完全摆脱出来,简单归因为个体间行为,抹煞了社会制度对当今体育教师“污名化”的影响。换句话讲,该理论默认了构建污名化的社会结构及形成污名化制度的合理性。显然,这是不合理的。因此,探求我国体育教师“污名化”内在机制,不仅需要从微观的个体间互动角度探析,还需要从现实社会结构及我国学校体育发展历史中探求。
2)历史学视角。
以历史学视角研究“污名”现象就是将污名现象置于社会发展史中去考虑,从时间维度考虑污名产生的社会背景,并找出制造污名的“罪魁祸首”:社会权力。Gussow[10]、Watts[11]及福柯[12]皆借助麻风病“污名”史来探讨权力与“污名”间关系。在《疯癫与文明》中,福柯梳理了长达600年的麻风病人被排斥、隔离历史。在文艺复兴时期,采用了“愚人船”放逐麻风病人,随后称之为“社会垃圾”而被禁闭,直到18世纪才作为一种“瘟疫”疾病进行隔离,19世纪在人道主义关怀下麻风病人才作为“病人”看待。在福柯看来,麻风病人的排斥或隔离取决于统治阶级权力,因为权力是建构社会历史的根本。
此外,Gussow、Watts将麻风病污名放置在西方殖民历史之中,以此考察麻风病的历史流变,二位学者得出相同的研究结论:麻风病的污名化是西方殖民权力的产物。事实上,在我国以“权力”为背景实行污名化的历史由来已久,如刁民(远离权力中心的民众)、蛮夷(远离中原政治中心的民众)。以历史学视角解释污名发生的内在机制能够捕捉到权力对“污名”存在的重要性。此外,能够促成污名主体的显现,实现污名主体与客体的同时在场,也不再将污名归咎于主体的“人格缺陷”,而是一种主体施加在客体之上的权力。基于此,就需要从历史文化(尤其权力结构)角度探析我国体育教师污名化现象成因。
第一,我国传统文化的特质——重文轻武。尽管历史上存在“胡服骑射”“武举制”等尚武制度,但从总体上讲封建王朝为了自身统治都采取抑制传统体育发展策略,尤其随着宋朝统治阶级采用“兵变”方式夺得政权后订下了禁止民间组社、私藏兵器的禁律。至此,民族传统体育赖以生存的组织全然瓦解,同时“文风”开始兴盛(宋明理学与宋词的出现),维护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御用文人使用“语言暴力”把习武之人贴上了“鲁莽、轻率、武夫、不守规矩”等具有偏见性标签。事实上,这种偏见性文化传统延续至今,也成为我国体育從业者被“污名化”的历史基因。
第二,我国近代学校体育历史使命——规训工具。至“奏定学堂”规定学堂开设体育课以来,受制于特殊的历史环境学校体育仅作为权力支配的工具而存在。正如张大志[13]所指:在近现代中国的社会变迁中,国家对身体的规训总体上由直接规训转向间接规训、由显性规训转向隐性规训。为了实现学校体育的工具价值,学校体育必将跨界融入其他社会结构之中。如在军国民时期以军事训练代替体育、在劳卫制时期以劳动代替体育,学校体育因而具有较强的替代性,进而导致了体育教师职业边界的模糊性,出现了任何授课老师都能带体育的现象,体育课也成为名副其实的“副科”,而体育教师成为“施污”对象也就见怪不怪了。
3)社会学视角。
社会制度的不平等。Link[5]在戈尔曼理论基础上,提出了“标签内化”和“社会歧视”相结合的污名产生机制;认为越轨标签不仅改变了社会群体对个体感知和角色的定义,而且越轨者本身对社会排斥行为的反应也进一步固化了自身“越轨者”角色。污名的核心内涵是被污名化群体的生命机会受到制约,具体表现为自由、不受束缚地参与社会互动并从中获益的渠道被堵塞[14]。对此,可以理解为宏观层面的社会歧视(政治层面的制度歧视)是导致被“污名”群体生存与发展受限的根本原因。
如果说Gussow、Watts所代表的历史文化学派认为权利差异引起特定历史时期出现污名现象,那么Link所代表的社会学派则坚持认为污名完全是政治、经济、文化的产物,因为只有处于优势地位的人才具有对弱势群体实施“污名”的可能性。污名是资本(包括政治资本、文化资本和经济资本)的产物,反映了优势群体与弱势群体间的一种权力关系,实质上体现为社会结构的失衡与社会制度的不平等。
随着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化,针对弱势群体的污名化现象亦不断增加,出现了个体自我或群体自我、个体之间或群体之间,或自我赋予和相互赋予负面的、嘲弄性的、侮辱性的标签和特性现象[15]。还有学者指出:由于体育资源本身是一种稀缺资源,因此各项体育改革也具有经济学意义上的演化趋势,并进一步指出体育的发展与变革与整个社会体制转型是一种“伴生”关系[7]。对此,可以把此观点放至学校体育中考量:任何一次学校体育改革都是教育资源的再分配,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逻辑,体育理应作为教育的一個部分公平参与资源分配。但事实上,我国学校体育自始至终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属于从属地位,在整个教育科层制权力关系中处于“塔底”位置,在整个教育领域中体育课程是名副其实的弱势群体。具体的讲,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
第一,在整个社会结构中,教育式微让教师群体整体性沦为“弱势群体”。随着社会结构转型和市场经济渗入,传统社会中的家庭与学校、学生与教师间的伦理秩序逐渐被打断,这就导致两个方向发展:一方面内敛化,即学校与社会隔离造成传统“尊师重教”的风气消解,教授被污名化为“叫兽”、专家被污名化为“砖家”;另一方面表现为过度张扬,在“我有钱我怕谁”的口号下“教育无用论”再次得以认可。在市场经济资本逻辑的支配下,因整个教育领域示弱,教育行业、教师群体被整体性“污名”,当然体育教师也在所难免。
第二,在整个教育体系中,体育课程的式微让体育教师成为“弱中最弱”。一方面在高考指挥棒的引导下基础教育领域所支配的一切资源都要倾向于“升学率”,体育与升学率之间低相关性导致了在资源分配中学校体育老师很难分到“一杯羹”;在高等教育阶段,研究型高校较多关注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应用型高校较多关注社会服务与就业率,体育课程充当“鸡肋”角色。另一方面,在整个教育制度的设计上,缺乏维护体育教师权益保障体系,如体育教师工作量打折现象普遍存在,体育教师在职继续教育难等。
综上所述,体育教师在整个社会系统中的弱势地位体现了“马太效应”,按照Link标签内化和社会歧视理论可知,体育教师在“污名化”的过程中,一方面改变了社会群体对体育教师职业的个体感知和角色定位;另一方面体育教师生命机会受到制约,具体表现为自由、不受束缚地参与社会互动并从中获益的渠道被堵塞,这就造成了一种“无限循环”的被污名模式,为“祛污”带来了制度性障碍。
4)伦理学视角。
中国自古以来奉行“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社会分层模式。“群”之所以为“群”,除了政治、经济、文化上的符号边界外,道德分层尤为重要。如秀才见了兵,有理说不清,表面上看造成认知障碍的原因是“秀才”与“士兵”知识水平差异,实质上体现为不同阶层的伦理梯度,这句话可隐喻为“秀才卓越、士兵笨拙”。事实上,涂尔干和莫斯等人通过观察原始部落社会生活发现人类这种“分类”模式具有普遍性,通过“分类”建立“我”与“他”的界限。当人类走进阶级社会后,分类除了识别功能外,还是一种社会道德秩序的反应,是伦理道德与社会互动存在的对应。
Douglas认为人类通过分类建立起正常与异常的边界,并赋予其价值内涵。所谓异常就是人或物没有出现在应该出现的位置,是对分类边界的混淆,进而成为一种“污染”,违背了分类建立的秩序,被体验为一种危险。面对异常,人们通过各种方式(消灭异常、净化仪式或者正常化)来迫使异常“归位”,实现“洁净”,重申分类规则背后的价值和道德,维持和强化社会秩序[14]。基于此,从伦理学视角审视体育教师“污名化”问题,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第一,传统“重思想、轻身体”分层模式造成的道德梯度。在我国传统伦理秩序中一直奉行“劳心”与“劳力”二元道德分层模式: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君子劳心,小人劳力,先王之制也。“劳心者”处于传统社会道德制高点之上,而劳力者被污名化为“小人、粗人、俗人”,这种二元道德分层固化为民族性的集体意识。在常人眼里,体育教师隶属“劳力者”范畴,显然对体育教师“污名化”有着道德分层的意蕴。
第二,应对当今体育风险的化解方式。“我”与“体育人”的区分取决于“我”是否具有劳力者“质”的规定性。由此,体育教师往往与运动员、教练员一道被称为是“干体育的、搞体育的”,并被赋予共同的社会责任。当面临一些体育问题时(例如体育领域中兴奋剂、性骚扰、黑哨),即使这些问题不属于学校体育范畴,按照Douglas说法,这些问题都被认为是“体育人”没有出现在应该出现的位置,是对分类边界的混淆,成为一种社会“污染”,违背了分类建立的道德秩序。社会就需要通过“污名化”迫使异常“归位”,借此重申分类规则背后的价值和道德,维持和强化社会秩序。显然,由于社会对不同体育职业的认知模糊,导致体育教师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超载”,使得体育教师做了“替罪羊”。
综上所述,体育教师“污名化”的形成机制具有复杂性,是社会心理、文化传统、社会制度及伦理道德共同作用下产生的。
2 体育教师祛“污名化”路径探索
体育教师“污名化”归因不外乎3个层次,微观层次:污名化个体(主体与客体)的内在心理过程;中观层次:个体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宏观层次:不平等的社会制度问题。对此,也必须从这3个层次中探索“祛污”路径。
2.1 微观层次:改变“主-客”认知偏差结构
心理学研究“污名”的逻辑起点是“对偏离社会规范越轨状态的感知和标识”,造成社会认知偏差的原因归结为认识主体的信息源和信息传播方式的不完整。因此,消除体育教师“污名”就需要为认知主体提供完整信息。
1)从“污名化”的客体角度讲。
俗言讲:打铁还需自身硬或者苍蝇不叮无缝蛋。体育教师污名化诱因是体育教师的各种越轨行为,要“祛污”就要制止体育教师越轨行为,消除“病源”。因此,一要提高我国体育师范专业培养质量。近20年来我国体育师范教育一直重视“量”的扩展,体育院系要由“扩容增量”转向“提质增效”,坚持内涵发展,优化师范生培养方案,加大通识教育力度,提高体育师范专业学生文化修养;二是体育教师要树立“终身教育”理念,定期开展在职教育,不断更新知识体系,不断充实、完善知识结构;三是体育教师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主动接受新理念、新思想,要做“有文化的体育人”;四是体育教师要遵法守纪,传递正能量,维护社会秩序,维护职业形象。
2)从“污名化”的主体角度讲。
从污名发生的心理机制看,人格偏执形成偏见,偏见易造成污名化。但学界普遍认为通过改造“主体”缺陷人格的途径是不可行的,一方面,具有偏执人格的“主体”是缺失的,很难找到真正的“施污者”;另一方面,如果祛污是通过把具有“人格缺陷”的人找出来进行教育和改造,势必陷入用“祛污”的逻辑重演“污名化”的实践,制造“二次污名化”。
在信息交换的过程中信息传播媒介起到关键性作用,尤其“偏见”经过信息化、电子化后,强化了污名化效应,形塑了人格缺陷。如今一些新闻媒体为了经济效益,采用艺术化、标题党等手段矮化、丑化体育教师形象,倾向性与放大效应无形中加剧了泛污名化的发展趋向。因此,在“祛污”的问题上,一方面作为公众人物要肩负起社会责任,杜绝“你说你是体育老师,我觉得不违和”这样违背职业伦理的言辞;另一方面防控“污名”信息的传播,新闻媒体要坚守正确的舆论导向,用正确的信息传播方式传播正能量,协同培养健康的社会人格。
2.2 中观层次:以法律和伦理协同,构建当代体育教师利益保障机制
在整个教育科层制权力关系中存在着不平等,体育教师一直处于“塔底”,是整个教育领域中弱势群体,因为不平等引发了不同教师间的认知隔膜和肢体“区隔”。因此,从维护社会稳定及促进教育可持续发展角度讲,祛除体育教师“污名化”就是要破除压在“体育教师”身上的不平等观念和不平等制度,进一步讲就是要以法律和伦理协同为手段构建体育教师利益保障机制。
1)构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通才教育伦理观。
地位取决于位置,体育教师的位置取决于当今教育活动践行什么样的教育观。显然,在教育领域破解“劳心者”是道德圣人、劳力者为“小人、粗人、俗人”这一臆断,就需要以新时代教育伦理观为底蕴构筑符合时代要求的“通才体育”观。具体的讲就是要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尊重教育规律、体育规律和身心发展规律,以“体”为对象,以“育”为手段,以锻炼身心为特征,以培养人为中心和发展人的优秀性为目的,对学生所实施的身体教育或通过身体的教育[16]。也就是说,整个教育实践要以“育人”为指向,祛除“重智育、轻体育”这样的畸形教育观,实现体育与其他智能协调发展,维护体育在整个“育人”环节中的地位。
2)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青年报》曾刊发一篇名为“青年体育教师之问:同工同酬去哪儿了”的文章,文中提及“体育老师一节课等于文化课老师半节课”现象。对此,教育部体卫艺司司长王登峰也毫不讳言,“打个对折算分还是客气的,有的学校体育老师上大课、活动课和课间课,连分都不给算。”体育教师对这种违规维权行为,基本上是不表达、不申诉,成为学校教育中“沉默的群体”。因此,从国家到地方政府、学校为切实保护体育教师权益,务必构筑一道“制度屏障”。令人欣慰的是,近年来我国先后颁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条规,其中明确规定了体育教师工作量、福利待遇等问题,这为扭转体育教师弱势地位提供了契机。
2.3 宏观层次:发起体育文化再启蒙
有学者指出实用体育是中国体育最大特色,而这恰好又是中国体育的根本局限[17]。因此,从文化深层次上讲,体育领域中“污名化”是自觉文化与自在文化冲突的表征,需要以“文化啟蒙”方式弥合两者间的冲突。所谓的“启蒙”就是“按照人的尊严去看待人;要敢于认识,必须永远有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并且唯有它才能带来人类的启蒙”[18]。换句话讲,启蒙就是用自己的理性思考自己的事情,而不是用别人思想代替自己。中国近代有两次文化启蒙:“五四”新文化运动及20世纪80年代“新启蒙”运动。学界普遍认为两次文化启蒙都是不彻底的,仅就体育一域而言,两次启蒙铸就的体育框架为“民族-国家建构进程中身体的使命化与工具化,民主-国家建设进程中身体的自主化、欲望化与商品化[19]”。显然,两次启蒙中都缺乏“自我的体育”或“个体的体育”概念,最终指向“他者的体育”,这显然是“异化”的启蒙或者少数人的启蒙。
衣俊卿[20]认为:从根本上说,两次文化启蒙除了实现人文知识分子的自我启蒙以外,并没有真正触动普通民众自在自发的传统生存模式……在普通大众的生活世界和文化根基没有发生真正松动的情况下,停留于纯粹思想观念层面上外在的、表面的文化启蒙无法兑现文化转型的承诺。由此可见,由于文化启蒙不彻底,除了社会精英,大多数人对体育的认知是模糊的,体育理念并没有深入日常生活之中,体育价值并没有得到全社会认可,矮化、丑化体育教师就成为可能。孙正聿[21]认为,人类对世界的解释和对自身规范取决于人们所占有和使用的概念枢架的不同性质及共所这到的水平,这个概念框架包含3个层面:常识概念框架、科学概念框架和哲学概念枢架。显然,民众体育观念源于民众自身认知框架,实现民众体育文化启蒙就是要改变既有的认知框架。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体育”的感知源于“百姓日用而不知”的经验框架,人们对体育的解释及自身遵循规范主要依赖“经验化”的常识概念框架,要变革思维方式就需要改变这个认知框架。具体的讲,在体育领域就是唤醒民众健身意识、培养民众健身习惯、培育健身文化,要让广大民众都成为“受过良好体育教育的人”,他不是规训人(军国民、强民人、技术人),而是健康人、艺术人、武德人、游戏人[22],是以“体育”作为日常生活方式的现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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